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中“政治犯罪”的界定及标准问题论文大纲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我国引渡活动的阻碍与法律完善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我国引渡活动的阻碍与法律完善我国引渡活动的阻碍与法律完善引言:在全球化背景下,犯罪活动已经超越国界的限制,国际合作成为打击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引渡作为国际合作的一种方式,是将犯罪嫌疑人从一个国家移交到另一个国家以受审判的行为。
然而,我国的引渡活动在实践中面临着一些阻碍,如何完善法律制度以解决这些问题成为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重要议题。
一、引渡拒绝与政治因素引渡拒绝是国际引渡活动中最常见的阻碍之一。
根据国际法原则,引渡只能在一定条件下被拒绝,如嫌犯国籍问题、政治犯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国家可能出于政治因素而拒绝引渡请求,这使得引渡成为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应当通过完善法律制度,确保引渡请求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同时,我国还可以积极参与国际引渡合作,推动国际社会对于政治因素拒绝引渡的共识,以促进引渡合作的顺利开展。
二、引渡罪名限制与定性问题引渡罪名限制与定性问题是引渡活动中的另一个常见问题。
一些国家对于引渡请求的接受往往限制在限定的罪名范围内,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此外,在引渡活动中的定性问题也时常引起争议,不同国家对同一犯罪行为的定性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引渡请求的受理受阻。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可以加强与各国的合作,推动建立共同的引渡罪名范围,使得引渡请求的接受更为便利和客观。
对于定性问题,我国应当加强国际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友好协商或国际仲裁等方式解决定性争议,确保引渡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人权保护与引渡权衡引渡活动中常常涉及到人权保护与引渡权衡的问题,特别是在引渡涉及到死刑案件时更加突出。
一些国家认为,引渡嫌疑人至可能会对其基本人权造成侵犯,因此拒绝引渡请求。
然而,这也会给引渡合作带来一定的困扰,使得一些犯罪嫌疑人得以逃避法律制裁。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应当在引渡活动中充分考虑人权保护的问题,确保引渡行为不会对嫌犯的基本人权造成侵犯。
同时,我国也可以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推动国际社会对引渡人权保护的标准达成共识,以确保引渡活动能够兼顾犯罪制裁和人权保护的双重目标。
引渡制度基本原则及完善我国引渡立法研究
引渡制度基本原则及完善我国引渡立法研究摘要:引渡既是国内法制度,也是国际法制度。
国家制定引渡法,并签订引渡条约,相互引渡罪犯,是极为普遍的事情。
国际犯罪引渡制度在其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对预防和惩治犯罪领域起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引渡;引渡基本原则;我国引渡立法一引渡的概念及其内容引渡,是一国把在其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以便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司法活动。
它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交通工具的改进,罪犯在一国犯罪后较容易潜逃另一国,特别是现代走私、贩毒、恐怖主义等跨国犯罪,集团犯罪,国际性犯罪的出现甚至日渐猖撅,给国际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
为了达到惩罚犯罪,雄护国际法律秩序,引渡便应运而生。
引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引渡的主体。
引渡是国家行为,因此,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即请求国与被请求国。
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只能通过外交途径向被请求国的中央政府提出,而不能向地方政府或联邦制国家的州政府提出。
其次,引渡的客体。
引渡的客体是处在被请求国领域内而触犯他国刑律,受到刑事追诉、通缉或判刑的个人。
因此,受民事判决或行政处分与处罚,以及尚未被刑事追诉的人,不能成为引渡的对象。
由于引渡是国家行为,作为引渡客体的个人,不能对国家行为及引渡的合法性提出任何质疑或抗辩。
再次,引渡的请求国必须是对引渡客体即犯罪行为人具有管辖权的国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表现。
对引渡来说,凡具有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性管辖权其中任何一种管辖权的国家,均可向被请求国提出引渡罪犯的请求。
最后,提出引渡请求的法律根据是国际条约、互惠原则或国际礼让。
引渡应以引渡条约为根据。
二引渡制度基本原则(一)双重犯罪原则或双重归罪原则,亦即相同原则双重犯罪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的人的行为,必须是为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法律都认为是犯罪,并应审判和处罚的行为,才能引渡。
双重原则是以互惠作为基础的。
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
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原创实用版)目录1.概述: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2.情形一:政治犯罪3.情形二:宗教犯罪4.情形三:种族犯罪5.情形四:国籍犯罪6.情形五:军事犯罪7.情形六:涉外犯罪8.情形七:已经被判刑的犯罪9.情形八:其他不应当引渡的犯罪正文在国际法中,引渡是指一个国家将在其境内而被外国追诉或判刑的人移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然而,并非所有犯罪行为都可以引渡,下面我们将介绍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
首先,政治犯罪是拒绝引渡的情形之一。
政治犯罪通常涉及国家政治制度、政府领导人或政治团体的稳定和安全,因此,这类犯罪不应当被引渡。
其次,宗教犯罪也是拒绝引渡的情形之一。
宗教犯罪可能涉及对某种宗教信仰的侮辱、诋毁或破坏,这类犯罪通常涉及宗教自由和信仰问题,因此也不应当被引渡。
第三,种族犯罪也是拒绝引渡的情形之一。
种族犯罪通常涉及对某个种族的歧视、迫害或灭绝,这类犯罪涉及人权和种族平等问题,因此也不应当被引渡。
第四,国籍犯罪是拒绝引渡的情形之一。
国籍犯罪通常涉及对某个国家的公民或国家的侮辱、诋毁或破坏,这类犯罪涉及国家主权和尊严问题,因此也不应当被引渡。
第五,军事犯罪是拒绝引渡的情形之一。
军事犯罪通常涉及对某个国家的军队或军事设施的攻击、破坏或占领,这类犯罪涉及国家安全和防卫问题,因此也不应当被引渡。
第六,涉外犯罪是拒绝引渡的情形之一。
涉外犯罪通常涉及对某个国家的外交官员、外交机构或外交财产的攻击、破坏或占领,这类犯罪涉及国际法和国际关系问题,因此也不应当被引渡。
第七,已经被判刑的犯罪是拒绝引渡的情形之一。
如果一个犯罪分子已经被某个国家的法院判刑,那么他就不应该被引渡到另一个国家再次受审和判刑。
最后,其他不应当引渡的犯罪也是拒绝引渡的情形之一。
这可能包括一些涉及人权、人道主义或国际法原则的犯罪。
总之,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包括政治犯罪、宗教犯罪、种族犯罪、国籍犯罪、军事犯罪、涉外犯罪、已经被判刑的犯罪和其他不应当引渡的犯罪。
引渡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引渡 引渡是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外国的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一)引渡的主体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引渡是在国家之间进行的。
国际法中,国家一般没有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
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
(二)引渡的对象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和第三国人。
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一般地,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
(三)可引渡的罪行对于可引渡的罪行,一般都列举和规定在引渡条约中,有些国家的国内引渡法也有规定。
“双重犯罪原则”和“政治犯罪不引渡”是被一般接受的原则。
双重犯罪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认定为是犯罪的行为。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中,关键是对政治犯罪的认定问题。
实践中,认定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国。
国际法规定了一些不应视为政治犯罪的行为,包括:(1)战争罪、反和平罪和反人类罪;(2)种族灭绝或种族隔离罪行;(3)非法劫持航空器;(4)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保护人员罪行等。
(四)引渡的程序引渡的程序一般根据引渡条约及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规定进行,包括:引渡请求的提出和答复、负责引渡的机构、引渡文件材料的传送、移交被引渡人的条件方式等。
(五)引渡的效果引渡的目的是为了克服刑法的地域性或各国刑法的差异造成的法律漏洞,防止某种犯罪行为逍遥法外。
实践中,请求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的特定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人进行审判或处罚,这也称为“罪名特定原则”。
如果以其他罪名进行审判或将被引渡人转引给第三国,则一般应经原引出国的同意。
2000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对有关引渡的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另外,我国还与一些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或司法协助条约。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doc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刑事执行法学刑事法律史刑事政策学犯罪学外国刑事法中国刑事法刑事诉讼学改革开放以后,贪官外逃等职务犯罪人员负案外逃的国际犯罪也不可避免的出现,法学界也开始了对引渡制度的研究。
其中,引渡制度作为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国家间开展司法协作,打击跨国犯罪有重大意义。
什么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political offense exception )是引渡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一项国际法原则,即一国对于在其境内的某一外国人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参加某一政治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观点而遭受其本国或居住地国通缉、审判或判刑而给予庇护,拒绝将其交给其本国或经常居住地国。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形成该原则形成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西欧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和各国间的引渡条约的规定。
1793年《法国宪法》中规定:法国给予为争取自由而从本国逃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
这是关于庇护政治犯的立法的开端,也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833年,比利时制定了第一个禁止引渡政治犯的法令。
后来,在欧洲国家间订立的引渡条约中,大都有政治犯不引渡的规定。
这样,政治犯不引渡就逐渐成为欧洲国家普遍接受的原则,现在已成为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理论基础为什么政治犯不引渡却不得而知,可能政治犯被通缉原因并不是因为其犯的是大众情感不能接受的罪责,往往是其本国的政党基于自己的观点和政治犯的立场不同而加以迫害,其余国家若将其引渡,可能有违人道。
因为国际法对政治犯罪的概念并没有作统一的解释,而且对于某种犯罪行为是否属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引渡的国家。
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行其是的状态,甚至存在滥用该原则的情况,另外,在政治活动中兼实施普通刑事犯罪行为,即在混合犯罪的情形之下如何适用这一原则也存在问题。
国际上对这一难题的解决办法主要是把一些罪行从政治犯的概念中排除。
引渡条约相关公约我国与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等一些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且参与了很多实际上涉及引渡问题的公约,比如《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等。
国际法上的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则探析
者是为支持革命 同志 的行 为。 法国 19 年宪法第 lO 73 2 条宣 这 被 称 为 “ 非政 治 化 努 力 ” 在一 定 程 度 上弥 补 了 “ ,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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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第 l 4条规定 :“ 一) ( 人人有 权在其 他国家 寻求和享 受庇 目的的行 为才能 被称为 出于政治原 因的犯罪 。在实践 中 由 护 以避免迫 害 二) 真正 由于非政 治性的罪行 或违 背联合 于判 断标准 的不 统 一,给 判断 复合 的政 治犯带来 了困难 。 ( 在 国 的宗 旨和原则 的行为 而被起诉的 情况 F,不得援 用此种 同一 行为 , 可 能在 请 求 国被 认 为不 是政 治 犯罪 而 要求 引 权利 。 ”在此 后的许 多公约都规定 了这项原则 ,如 I 5 9 7年 渡 ,而被 请求 国则认 为 是政治犯罪 而拒绝 引渡 。因为 虽然 ( ( 欧洲 引渡公 约 ) 定 : “ 请求 引渡 的犯 罪 为被 请求 国 引渡是一种 国家 问的 司法 合作 行为,但各 国不可避 免的会 )规 凡 视为 政治犯 罪或 与政 治有联 系的犯 罪者, 应予 以引渡 ” 不 : ( 合 国引渡 示 范 条约 》规 定 : “ 请 求 国认为 作 为请 求 《 联 被
它通常不包含暴力或暴力不是针对特定的人由于纯粹政治犯罪明显地表现为对国家的和公民的政治权益的侵害所以对于纯粹的政治犯罪比较容易判断被滥用的机会也不多即使有一些国内法引渡条约和国际公约对纯粹的政治犯罪的一些例外情况也作了规定通过非政治化努力把一些即使属于纯粹的政治犯罪但公认为极端残暴的和反人道的国际罪行排除在可引渡之外很好的防止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滥用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问题之四 :政治 犯不 引渡原 则的存 在是 打 击恐 怖主 义的 一 大障碍 如今 , 据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确立 已经有一百 多年 , 这个世界 发生 了翻天覆 地的变化 , 出现 的问题 是 当时订立这个 原则 的人想 都想不到的 不 管是暴 力政治革命 还是 恐怖 主义活动 , 我 们常 常 看到的情形并不 是纯粹 的革命 , 而是无辜的公 民受 到伤 害;恐怖 主 义活动的兴起 , 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一制度
斑
肃性
这就使判决结果缺少 了权 威性 , 使这一 原则 的应 用缺少 了严 瑞 士法院认 为要取 得 政治 犯地 位 , 一个人 的行 为必 须 :第
一 , 由政治原 因激发 ;第二 , 与所 要达到 的政 治 目的成 比例;第 三, 是为了政 治权力而抗 争 的附带行 为 在 K a b 哪 t案 中 , K 叩h 卿 P e e 在 P比 s诬放了炸弹 ,想迫使 当权修 改法律 , 瑞士法院同意了德 国的 引渡请求 , 原 因是投弹行 为 目的并不是 为 了推 翻国家政 权 而在 后来 的 K ~ 案中, 南斯 拉夫 一辆 客机上 的三 个机 组人 员控 制了 其他驾驶舱成 员使飞机 改道至瑞 士, 瑞 士的法院却没有 同意引渡 请求 , 这个行为 明显不是为 了政治权 力而抗争 的附带行为 , 目的不
改变
政治犯罪 的认定权归属 于被请求 国, 主要 因为行 为人 在被请 求 国的境 内, 被请 求 国的属地 管辖 权优 于请 求 国 的属人 管辖 权 当今世界上大 多数 国家在政治犯罪 的认定权方 面采取 司法机关 和 行政机关 的双重 审查制度 : 由 司法 机关 认定 请求 国要 求引 渡 的 先 犯罪是否属于政 治犯 罪, 再 由关 行政 机关 进行 审查 如果 司法机 关认定该行为不属 于政治 犯罪,行 政机 关仍 然可 以进行 最终 的裁 量 既然行政机关有最终决 定权 , 并且相 对政 治犯罪 规定 弹性 很 大 , 那 么在决 定时就不得不考 虑行政 因素 , 比如 国际利 益, 国际关 系等 , 这就使 这一原 则极 易为政治所左 右 冲突的法律系统 , 不 同 的政治 利益等都能 成为影响是 否构成不 引渡条件 的因素 , 政治犯 不 引渡原则本身 的存在 目的大打折扣 在面对以色列要求引渡 的 A h 田d 案 中 ,请求 人指 出 自己身 为 r 巴勒斯坦 民族解放组织 的一员 , 自己在 以色列不会 受到公正 的待 遇 连美国 自己的人 权报告 上 自己都指出了以色列司法系统 中种 种侵犯人权的行为 ,但基于美 国和 以色列 的关 系 ,美 国法院 以请 求 人没有足 够的证据证 明 自己将受 到歧 视待遇 而否定 了保护请求 此案 中, 政治外交利 益对于政治犯 不引渡原 则应用 的操纵可见 一
论引渡中的双重犯罪原则
论引渡中的双重犯罪原则——XXX学院法学专业XXX级XXX英国《卫报》和美国《华盛顿邮报》2013年6月6日报道,美国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于2007年启动了一个代号为“棱镜”的秘密监控项目,直接进入美国网际网路公司的中心服务器里挖掘数据、收集情报,包括微软、雅虎、谷歌、苹果等在内的9家国际网络巨头皆参与其中。
告密者前中情局(CIA)职员爱德华·斯诺登的去向引人争议。
本文拟就斯诺登假若一直滞留香港美国是否能将其引渡回国的问题展开讨论。
引渡,是一国把在其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以便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司法活动。
它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随着引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出现了一系列引渡原则,双重犯罪原则就是其中重要的原则之一,它对于国家相互间开展引渡合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双重犯罪原则,又称“相同原则”,是指依照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的法律,引渡客体即被某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双重犯罪原则的确立,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领域的体现,即只追究那些触犯了刑律的违法行为,而不追究法无明文规定者。
双重犯罪原则在各国有关引渡的国内立法和引渡条约中多予以了确立,但引渡并不要求罪名和犯罪类别相一致。
只要同一行为既触犯了请求引渡国的刑事法律,又触犯了被请求引渡国的法律,就可以认为符合双重犯罪的条件,在罪名和犯罪分类方面的差异是无关紧要的。
引渡也不要求具备相同的犯罪构成要件,即被请求引渡国只需审查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是否符合本国法律为该犯罪规定的所有要件,而不考虑本国的法定要件同被请求引渡国的法定要件之间是否存在差异,但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被排除在可引渡的犯罪之外的。
依上述理论,本人认为倘美国提出引渡,香港依法不应答允其引渡请求。
理由如下:(一)政治犯不引渡首先,斯诺登事件牵涉到一国两制的问题,从法律上讲,香港司法体系跟大陆司法体系不一样,是独立的,中央政府不是港美协定的当事方,中美之间也没有引渡条约,因此斯诺登的引渡,并不直接牵涉中央政府。
试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适用
试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适用中图分类号:D99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09)12-085-02在引渡制度的若干原则当中,政治犯不引渡原则(the principle of non-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offences)可以说是普及程度最高的一项。
甚至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有类似规定。
但是与其获得立法承认的普遍性不相协调的是,它同时也是引渡实践中争议最大的问题。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确立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在引渡制度中是一个比较早确立的原则,但时间也不过两百多年。
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前,引渡的对象主要是政治犯。
到了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人们对这种引渡政治犯的制度的日益不满,1789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当时进步的资产阶级政府在1793年的法国宪法第120条规定,“法国给予为争取自由而从本国逃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1833年比利时颁布了《引渡法》,其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这一规定具有重大的影响和意义。
在1834年,比利时和法国缔结了第一个明确规定政治犯不引渡的双边条约,随后在大部分国家签订的双边引渡条约中,都规定了这一原则。
之所以确立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主要是从国家主权和保护人权方面进行考虑的。
首先,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建立在相信政治犯的行为是从利他主义出发的基础上的,即相信政治犯只是想在自己的国度内寻求社会变革,而对其他政权和社会秩序不构成威胁;甚至有些情况下不仅不构成威胁,而且反而有利。
其次,坚持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可以使被请求国在国际关系中处于主动地位,可有效避免卷入请求国内部政治斗争或干涉请求国内政的情况。
虽然拒绝把政治犯引渡给请求国会引起该请求国的不满,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已成为国际引渡规则中的通行做法,请求国最终还是可以会理解的。
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适用政治犯不引渡是引渡制度的一个例外规定,即排除了政治犯作为可引渡之罪的可能,但是不是所有的政治犯都可以适用这一原则而不被引渡呢?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本身有无其例外?这将是本文重点讨论的问题。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引渡是国际法上一种合作机制,用于将犯罪嫌疑人从一个国家移交到另一个国家,以便其接受审判或者执行刑罚。
国际社会通过制定引渡规章来规范和促进引渡程序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法上的引渡规章,包括定义、原则、程序和限制等方面。
一、定义引渡是指根据国际法和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将犯罪嫌疑人从一个国家移交到另一个国家的法律程序。
引渡的目的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能够接受审判或者执行刑罚。
二、原则1. 双重犯罪原则:引渡通常要求被引渡人在请求引渡国和引渡国都犯有同样的犯罪行为。
这意味着引渡只能在双方国家都认定的犯罪行为之间进行。
2. 互惠原则:引渡通常是基于相互协作和互惠的原则进行的。
国家之间达成引渡协议时,通常会约定相互协作和提供互惠待遇。
3. 不可抗辩原则:引渡普通不受引渡人可能面临的政治迫害或者不公正审判的辩护。
只要满足引渡条件,引渡程序将继续进行。
三、程序1. 引渡请求:引渡通常始于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提出引渡请求。
请求应包含引渡人的身份信息、相关犯罪事实和证据、引渡罪名以及引渡所需文件等。
2. 引渡审查:引渡请求国的法院或者相关机构将对引渡请求进行审查。
审查将包括验证双重犯罪原则、审查证据和文件的合法性以及判断引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国际法规定。
3. 引渡决定:引渡请求国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引渡决定。
如果决定允许引渡,将发出引渡令,并将引渡人移交给请求国的有关机构。
4. 引渡执行:引渡人将被押解到请求国,并在那里接受审判或者执行刑罚。
四、限制1. 政治犯排除原则:根据国际法,引渡普通不适合于政治犯。
政治犯是指因政治观点或者政治活动而被迫害或者起诉的人。
2. 人权保护原则:引渡普通不得违反引渡人的基本人权。
被引渡人在引渡过程中应受到适当的法律保护和人道待遇。
3. 死刑限制原则:一些国家禁止向可能面临死刑的国家引渡人。
这是因为死刑被视为违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惩罚方式。
总结:国际法上的引渡规章是为了促进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而制定的。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学号:2008301055 专业:法学姓名:李凯学院:国际法学院年级:2008级指导教师:凌岩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摘要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现代引渡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
该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国际上越来越趋向于限制其适用。
本文正是通过这些限制规范解读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概述”,主要讲述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历史沿革和确立的意义。
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产生和发展中理解其政治性和存在至今的价值。
第二部分是“政治犯罪的概念”,通过政治犯罪的定义和分类看到政治犯罪的复杂性,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
第三部分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主要从恐怖主义犯罪、国际犯罪、腐败犯罪三方面介绍非政治化的发展。
从这三方面认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在国际上的发展。
通过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限制的清晰认识,逐渐解决其具体适用时的困难。
第四部分是“结语”,概括和总结本论文观点。
关键词:引渡政治犯政治犯罪非政治化限制目录序言 (1)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概述 (2)(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历史沿革 (2)(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确立的意义 (3)二、政治犯罪的概念 (4)(一)政治犯罪的界定 (4)1、政治犯罪的定义 (4)2、与国内刑法中政治犯罪的区别 (4)(二)政治犯罪的分类 (4)三、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 (6)(一)恐怖主义犯罪 (6)1、暗杀条款 (8)2、劫持航空器的犯罪 (9)(二)国际犯罪的非政治化 (9)(三)腐败犯罪 (10)四、结语 (11)参考文献 (12)序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引渡中一个重要的原则,也是一直存在很大争议的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自产生时就伴有很强的政治影响,所以其敏感性也十分突出。
随着国际交往的频繁和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加强,各国也在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争议中渐渐达成共识。
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性条款的签订,这限制的加强正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发展的国际趋势。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论引渡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摘要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现代引渡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
它是现代引渡制度诞生的主要标志,对保护引渡客体的人权、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意义重大,同时又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而发展。
本文分三部分论述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第一部分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概述,主要论述政治犯罪的界定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确立的意义。
第二部分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立法状况及借鉴意义,主要论述“政治犯不引渡”这一原则在国际上的立法状况及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借鉴意义。
第三部分是关于完善我国引渡制度中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思考及设想。
对政治犯不引渡的研究,有助于对我国《引渡法》的充分理解和准确实施,使我国在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打击国际犯罪方面发挥更大更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引渡政治犯罪政治犯不引渡原则On the Principle of Non -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meAbstractThe principle of non -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m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rinciple in the extradition system. It is the main symbol of the emerging of the modern extradition system, having a great significance to protecting of the human rights of extradition object and ensuring international criminal judicial cooperation, and it develop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 essay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o discuss the principle of non -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me: The first part is the overview of the principle, which related to the definition of the political crime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principle. The second part discuss about the international legislative situation and the useful effort of the principle. The third part is the thinking and ideas of the perfec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non -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me. The study on this principle is helpful to fully understand and accurate implement of Chinese extradition laws, and Play a more important role on strengthening international judicial cooperation and dealing with international crime.Key words: Extradition Political crimes The principle of non-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目录导言 (1)(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1)(二)现有文献综述…………………………………………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概述……………………………(一)政治犯罪的界定…………………………………………1、政治犯罪的定义………………………………………………2、与国内刑法中政治犯罪的区别………………………………3、政治犯罪的分类………………………………………………(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确立的意义…………………………1、保证各国主权平等………………………………………………2、保护人权…………………………………………………………3、避免卷入国际纷争………………………………………………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立法状况及借鉴意义………………(一)西方国家法律中关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规定…………(二)国际条约中关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规定………………(三)国际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发展趋势及借鉴意义…………1、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补充条款出现………………………………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三、关于完善我国引渡制度中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思考及设想………………………………………………………………(一)积极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二) 规定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范围限制…………………结语……………………………………………………………参考文献………………………………………………………谢辞……………………………………………………………论引渡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导言(一)选题背景和意义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通过西欧一些国家的国内法和各国间引渡条约的规定,逐渐形成的一项原则。
论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新发展
该原 则不断 刚性化 ,留给 国家间的进行 协商 的空间 也越 来越小 ,在废除 死刑 的国家 间甚 至几乎 没有 。
死刑 犯不 引渡原则 的刚性化 ,可 以说 是人权运 动不 断兴起 、 国际社会 日益 重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结果 , 而 当死刑犯不 引渡原 则成为 国际条约 或公约 的刚性 条款后 ,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权 的保 障。
君主之 间政治 交易的手 段 ,转化为 国际 司法协 作 的
行为 ,对 遏制 国际犯罪 ,保障世 界和平 ,维护 世界 的稳 定 ,发挥 了重要的作用 。 具体而 言 ,从主体 范 围上说 ,引渡主要发 生在 主权 国家之 间 ,国际 司法实践 中 ,也 存在一些 主权 国家基 于条约 或公约义 务 ,将被指 控的人 向国际刑 事法院 或国际 刑事法庭 引渡 的实例 ,虽然后 者超 出 了 引渡 制度主体 范 围的原有限制 ,但 同的做法 。 从客体 上说 ,被 引渡的对 象只能 是犯罪 的 自然人 , 虽然绝 大多数 国家刑 法都规 定有 “ 单位 犯罪 ”,但
作者 简介 :汤 玲 ( 1 9 7 9 一 ),女 ,湖南岳阳人 ,岳阳广播 电视 大学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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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国有 充分 的理 由相 信请求 国请 求 引渡 的人 ,会 成 为死 刑犯 ,依 据双边 或多边 引渡条 约或 者其国 内
法 律而拒 绝 引渡被请 求 引渡人 。由此 可见 ,死刑犯
摘 要 : 引 渡 制度 主 要 包括 :死 刑 犯 不 引 渡 原 则 、 政 治 犯 不 引渡 原 则 、本 国 国民 不 引渡 原 则和 双 重犯 罪
原 则等。随着 国际交往的不断加深 ,国际犯 罪越 来越暴 力化 、 多元化 ,传统引渡制度难 以适应 国际社会 不 断发展 和打击 国际刑事犯罪的需要 ,其基本 内容都得到 了新 的调 整和发展 。引渡制度的新发展对我 国引渡
浅谈我国引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浅谈我国引渡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摘要】随着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引渡制度也在不断丰富和更新,其理论和立法日益成熟和完善。
随着现代引渡制度的不断发展,我国也在积极扩展与其他国家的引渡合作。
但是,我国的《引渡法》及相关刑事立法仍然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一些规定甚至与我国加入的双边引渡条约及国际公约的规定相矛盾,这极大限制了我国在引渡罪犯方面的成效,为我国的引渡工作平添了许多不必要的困难。
本文欲通过国内引渡现状以及国外引渡制度的一些新的发展的研究,深入揭示我国引渡制度所存在的不足.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引渡制度。
【关键词】引渡制度存在不足完善建议一、中国引渡制度的现状中国在引渡制度建设方面起步较晚.而关于引渡具体制度的法规主要有1992年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引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00 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引渡法》[1],《引渡法》被认为是20世纪最后一年我国颁布的与国际法有关的一部重要法律.《引渡法》与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包含引渡内容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一起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引渡制度.[2](P401)中国与外国开展引渡合作的历史虽短,但发展较快,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国开始重视引渡的国际合作,开始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引渡合作,根据外交部网站相关资料显示,自1993 年开始,截至2015年3月,我国已与67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和移管被判刑人条约共122 项,104项已生效。
其中签署引渡条约39项,30项生效.[3]二、我国引渡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一)我国参加或签署的具有引渡内容的国际条约在引渡实践中存在局限性在国际引渡实践中,以条约为前置的国家引渡一般都是以国际间的条约或国家间的协定为基础进行的。
这种多边条约和规定有引渡内容的国际公约是各国之间互相承担引渡义务的主要依据.尽管迄今,中国已经加入并签署了17个包含引渡内容的国际公约,但仅仅靠这些公约的规制范围和规制效力,尚不能很好地解决我国的引渡问题。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困境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困境作者:陈雅婷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8期摘要作为现代引渡制度的诞生标志,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在引渡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
在其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对保护基本人权,鼓励民族解放运动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着肯定利他主义和尊重各国主权的价值内涵。
然而近年来,为避免在适用过程中被滥用,其适用范围也受到了很大限制。
但在實践过程当中,仍有认定标准、认定权归属、政治操控等问题存在,极大削弱了这一原则本应发挥的积极作用。
为解决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困境,需要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政治犯罪恐怖主义作者简介:陈雅婷,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177-02随着最近美国中情局前职员斯诺登“泄密”事件愈演愈烈,不仅国家安全与网络隐私的矛盾问题引发人们的高度关注,斯诺登是否能成功寻求政治庇护而避免被引渡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相较于美国官方声称的“叛国者”,在美国和香港民间,斯诺登更多的是被冠以维护网络自由的“英雄”称号。
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直都是引渡机制中的关键所在,而在政治犯罪的认定中经常会出现各执一词的情况。
尽管各国在其缔结的引渡条约中都明示或默示地接受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①但它仍是引渡理论和实践中最为复杂和敏感的问题。
至今没有一个引渡条约或任何国家的国内法对政治犯罪行为的概念下过明确定义,这导致在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经常陷入困境。
要厘清现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设计缺陷并加以改善,必须要从其源头和发展中加以把握。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沿革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引渡制度上的基本原则之一,又称政治犯罪例外原则,是指根据一国相关法律认为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行为构成政治犯罪时,则该国有权拒绝请求国的引渡请求,这一原则伴随着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进程而产生。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沿革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国际政治斗争与国际人权主义事业发展的产物。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请同学们分析一下政治犯的认定标准以及现代国际法规则如何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进行限制。
政治犯的认定标准关于政治犯的认定标准问题~其实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对于政治犯~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各地各人见解不一~百度百科认为政治犯~是指政治异见者或持不同政见者。
往往是被当政政府认定为反对政府和颠覆政府~并且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通缉或关押的人。
在某些国家中指因反抗现政权或侵犯其政治秩序而被缉捕的人。
欧洲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概念。
后来~对反对资产阶级统治而被缉捕的革命者和共产党人~也常称政治犯。
一般享受不同于其他罪犯的待遇~并在国际上不得引渡。
但有些国家对缉捕的革命者以及进步人士不仅不给予政治犯的待遇~而且横加迫害。
维基百科上的认识同百度百科。
现行国际法对政治犯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一般认为~政治犯是指政治犯罪者或从事政治活动遭迫害的人。
我对政治犯的认定没有更好的看法~个人觉得~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政治犯~应结合个人所在国的具体国情及此人所为之事在其所在国家遭追述的具体原因来判断~各国国情不同~不应有一个很具体的标准~应抽象概括~但这样很容易造成部分人或部分国家对政治犯概念的滥用~进而有损他国内政。
所以在抽象概括的基础上~适当的加上一些必要的限制条件。
现代国际法规则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固然是一项很好的制度~但由于国际社会对政治犯的概念界定不一~所以~如不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进行必要的限制~可能造成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滥用~违背造法者的本意~也不利于国际社会的和平发展。
运用现代国际法规则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行刺条款对该原则的限制~即规定杀害外国元首及其家庭成员的不得被视为政治犯罪~后来又有公约将该限制扩大到在外国境内的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以及他们的随行家属;二是把国际犯罪行为排除在政治性质的罪行范围之外。
总之~各国通过国际协定不断将某些可能与政治因素发生联系的犯罪做非政治化处理~将其排除或有条件的排除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范围之外。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doc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刑事执行法学刑事法律史刑事政策学犯罪学外国刑事法中国刑事法刑事诉讼学改革开放以后,贪官外逃等职务犯罪人员负案外逃的国际犯罪也不可避免的出现,法学界也开始了对引渡制度的研究。
其中,引渡制度作为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国家间开展司法协作,打击跨国犯罪有重大意义。
什么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political offense exception )是引渡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一项国际法原则,即一国对于在其境内的某一外国人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参加某一政治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观点而遭受其本国或居住地国通缉、审判或判刑而给予庇护,拒绝将其交给其本国或经常居住地国。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形成该原则形成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西欧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和各国间的引渡条约的规定。
1793年《法国宪法》中规定:法国给予为争取自由而从本国逃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
这是关于庇护政治犯的立法的开端,也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833年,比利时制定了第一个禁止引渡政治犯的法令。
后来,在欧洲国家间订立的引渡条约中,大都有政治犯不引渡的规定。
这样,政治犯不引渡就逐渐成为欧洲国家普遍接受的原则,现在已成为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理论基础为什么政治犯不引渡却不得而知,可能政治犯被通缉原因并不是因为其犯的是大众情感不能接受的罪责,往往是其本国的政党基于自己的观点和政治犯的立场不同而加以迫害,其余国家若将其引渡,可能有违人道。
因为国际法对政治犯罪的概念并没有作统一的解释,而且对于某种犯罪行为是否属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引渡的国家。
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行其是的状态,甚至存在滥用该原则的情况,另外,在政治活动中兼实施普通刑事犯罪行为,即在混合犯罪的情形之下如何适用这一原则也存在问题。
国际上对这一难题的解决办法主要是把一些罪行从政治犯的概念中排除。
引渡条约相关公约我国与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等一些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且参与了很多实际上涉及引渡问题的公约,比如《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等。
中国引渡立法的若干理论问题
中国引渡立法的若干理论问题中国引渡立法的若干理论问题【内容提要】引渡法不是基本法。
引渡法具有部门法的性质,是由一系列针对引渡事项的程序规则组成的法律,属于特殊程序法,又是解决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问题的专门法。
引渡的性质是国家之间进行合作的一种形式,是国家实现司法主权的体现,仍然属于刑事法律范畴的事务。
在我国引渡法中运用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则。
引渡法中的裁定权主要有两类:即行政裁定权和司法裁定权。
我国采用行政审查和司法审查模式是可行的方案。
在引渡法中引入人权保障的观念是现代引渡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加入了许多载有引渡条款的刑事法国际公约,承诺将对国际公约中规定的犯罪承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国际义务。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本法。
”)1993年以来,我国先后和泰国、白俄罗斯、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等11个国家签定了引渡条约。
为了适应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需要,为引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便利于打击犯罪,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我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引渡法列入了立法规划。
经过较长时间的调研和准备,有关立法部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开始了起草引渡法草案,并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之后,将该引渡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在审议过程中,有关方面提出了许多需要解决的引渡理论和实际问题。
笔者对相关的若干引渡理论作些探讨,供立法机关在制定引渡法过程中参考。
一、关于引渡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基本法律为框架,以法律法规为网络而建立起来的。
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引渡法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何种地位,这涉及到立法权的归属问题,所以,必须明确界定清楚。
浅论我国外逃腐败官员的引渡问题
浅论我国外逃腐败官员的引渡问题作者:宋青青孙阳洋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5期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滋生出了大批的腐败官员。
为躲避法律规避逃往国外的腐败官员的数量也日益增多。
此时,引渡制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本文主要介绍了引渡制度的概况,阐述了腐败官员外逃的现状,并讲述了引渡官员时的瓶颈问题,在最后提出了解决途径。
关键词:外逃腐败官员;引渡;瓶颈;解决途径反腐早已成为这两年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
实际生活中腐败官员为了躲避制裁想方设法,而外逃“避罪”的方式则倍受青睐。
如何把这些腐败官员引渡回来并使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引渡制度概述引渡制度是国际刑事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有关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
所谓引渡,是指依据有效的双边或多边条约或基于国际合作等目的,一个国家根据另一个国家的请求(前者通常被称为被请求国,后者通常被称为请求国),将在其本国境内而遭到请求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移交给请求国进行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就目前而言,引渡制度已经由最初的君主之间政治交易的手段,转化为国际司法协作的行为,对遏制国际犯罪,保障世界和平,维护世界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腐败官员的外逃现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同时也滋生了大批的腐败官员。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查处的官员数量更是触目惊心。
但我国究竟有多少腐败官员外逃,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
2004年8月商务部研究院《离岸金融中心成中国资本外逃中转站》调查报告指出,自改革开放以来,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四千人,携走资金约五百亿美元;2008年6月《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指出,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腐败分子人员数目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
由此可见,我国外逃的腐败官员数量之多、涉案金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法理基础探索
一
、
研 读 政 治 犯 不 引渡 原 则 法 理 基 础 的 必
个方面。 二
、
要 性
在 与 国际引 渡 有关 的理 论研 讨 以及 立 法 、司法
法 理 基 础 刍 议
实践 中 , 一般认 为 , 政治犯 罪 ( P o l i t i c a l O f f e n s e ) 构 成 拒 绝 引渡 的强 制性 理 由 , 此 即政 治犯 不 引渡 原则 ( t h e
关键词 : 政 治犯 : 不 引 渡原 则 : 法 理 基 础
中图分类号 : D 9 1 0 .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3 — 1 9 9 9 ( 2 0 1 3 ) 1 1 — 0 0 6 7 — 0 3
作者简介 : 章成( 1 9 8 8 一) , 男, 江 西 南 昌人 , 武汉大 学( 湖北武 汉 4 3 0 0 7 2 ) 国际法研究所 2 0 1 பைடு நூலகம்级 博 士研 究 生 , 研 究 方 向为
重 庆科 技 学 院 学报 ( 社会科学版) 2 0 1 3 年 第1 1 期
J o u r n a l o f C h o n g q i n g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N o . 1 1 2 0 1 3
涵 ,实际 上并 不 仅 限 于一般 意 义 上 的实 然 性 的法 律
制 度 。法 律 思想 和 法学 理论 往 往 在一 项 法 律原 则 和
法 律制 度 的形 成 过程 中起 到更 为 重要 的作 用 。 因为 从 语 义 上 理 解 ,所 谓法 理基 础 就 是 法 哲 学 的基 础 。 “ 法学” 一词虽 源 自古代 拉 丁语 J u r i s p r u d e n t i a . 但 作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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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中“政治犯罪”的界定及标准问题研究
大纲
摘要
引言
第一章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则综述
一、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则的历史起源与发展
二、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则在立法上的体现
三、确立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则的意义
(一)、尊重主权国家
(二)、人权保护
(三)、防止陷入不必要的国际纷争中
第二章关于政治犯罪认定的问题
一、国际法上对政治犯罪的定义
(一)、区分政治犯罪与政治犯
(二)、政治犯罪的定义
二、国内刑法对政治犯罪的定义
(一)、国内刑法中政治犯罪的定义
(二)、与国际法上“政治犯罪”的不同
二、政治犯罪的类型
(一)、纯粹政治犯罪
(二)、相对政治犯罪
第三章总结
一、“政治犯罪”的界定及标准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犯罪”定义本身的不确定性
(二)、“政治犯罪”认定权的分离
二、“政治犯罪”界定的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