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会 章程
河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河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研究和传承河南省的姓氏文化,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成立河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
第二条研究会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研究会是一个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研究会的宗旨是:研究河南省的姓氏文化与历史,开展姓氏文化的普及教育和学术研究,促进姓氏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研究会的工作重点是:1.组织学术研究和调研,推动姓氏文化的深入研究;2.开展姓氏文化普及教育,提升公众的文化素养;3.推动姓氏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促进姓氏经济的繁荣。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五条研究会为全体会员的自愿互助组织,会员由具备研究姓氏文化兴趣和专业知识的人士组成。
研究会设立顾问委员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研究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由研究会会员推举产生,任期两年,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的工作包括:制定研究计划、组织学术活动、财务管理等。
第八条秘书处为研究会的日常运营机构,由常务理事会成员组成,设主任一职,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研究会的各项工作,负责会务、宣传和资料管理等。
第三章会员资格与权益第九条凡研究并关注姓氏文化的个人和单位,均可申请成为研究会会员。
会员应具备一定的姓氏文化知识和研究能力,并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
第十条研究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参与学术研究和调研活动;2.优先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学术讲座、培训等活动;3.享受研究会为会员提供的学术资源和信息。
第十一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研究会的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会员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研究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研究会应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会费和捐赠款项等应全部存入该账户,并按规定进行专项使用。
第十四条研究会应按照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定期公布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员和社会公众监督。
出国留学研究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出国留学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活动内容和成员权益,促进我国留学人员的学术交流、文化交流和国际合作,为我国留学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条研究会是一个非营利性、学术性、专业性组织,由具有出国留学经历或对出国留学有研究兴趣的学者、专家、学生和工作人员自愿组成。
第三条研究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秉持开放、包容、创新的精神,致力于推动出国留学领域的研究与发展。
第四条研究会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研究会设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是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研究会的方针政策,决定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八条监事会是研究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确保研究会合法、合规运行。
第九条监事会由监事长、监事组成。
第十条秘书处是研究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研究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三章成员第十二条研究会成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申请加入研究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道德;(二)具有出国留学经历或对出国留学有研究兴趣;(三)自愿加入研究会,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四条单位会员申请加入研究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等;(二)支持出国留学事业的发展,愿意为研究会提供支持。
第十五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二)经理事会批准;(三)缴纳会费;(四)颁发会员证。
第四章活动内容第十六条研究会开展以下活动:(一)举办出国留学学术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二)组织出国留学考察、交流活动;(三)开展出国留学政策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四)出版出国留学相关书籍、刊物、资料等;(五)开展会员培训、咨询服务等。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研究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政府资助;(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计算机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提高计算机基础教育的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事业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注册成立。
第三条研究会的宗旨是:遵循教育规律,促进计算机基础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推动计算机基础教育的科学化、标准化与现代化发展,为国家信息化建设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研究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科学规律,促进学术交流,服务高校教育事业,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研究会的工作范围: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领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研究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研究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决定重大事宜。
第八条秘书处是研究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工作组织和管理。
第九条研究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研究会会员分为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是指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领域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是指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领域的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专家、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会员单位有权参加理事会会议,对研究会的重大决策具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个人会员有权参加研究会的学术交流、活动,并享有研究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十五条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积极参加研究会的各项活动,支持研究会的工作。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研究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的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第十七条研究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合法。
第十八条研究会应当接受财务审计,对外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研究会及其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中国电吹管艺术研究会章程
中国电吹管艺术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吹管艺术的研究,推动电吹管艺术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国法律法规,成立中国电吹管艺术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
第二条研究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研究、教育、推广电吹管艺术等职能。
第三条研究会的宗旨是:倡导电吹管艺术,传承电吹管艺术,培养电吹管人才,推动电吹管艺术发展,为国家文化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研究会的工作原则是:党的领导,以科学为指导,坚持原创,注重实践,促进合作,提高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研究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六条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研究会会员代表组成,具体成员数由研究会召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七条秘书处是研究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研究会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研究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研究会的具备相关电吹管专业背景,或者对电吹管艺术研究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申请加入研究会。
第九条研究会会员享有提案权、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等权益。
第十条研究会会员有义务参加研究会的各项活动,执行研究会的决议和任务。
第四章活动内容第十一条研究会积极组织举办电吹管艺术研讨会、演奏会、比赛等各类活动,以促进电吹管艺术的研究与推广。
第十二条研究会承办或支持电吹管类专业教育机构的培训课程,举办大师班、讲座、研修等活动,提高电吹管专业人员的水平。
第十三条研究会发表有关电吹管艺术的研究成果,出版有关电吹管艺术的学术专著、期刊,推动电吹管艺术理论的发展。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研究会的经费由会员的会费、捐赠、赞助等方式筹集。
第十五条研究会应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研究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由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决定,并报请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本章程有效期为自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届满后须重新通过并报请主管部门备案。
二中青年教师教学研究会章程
二中青年教师教学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二中青年教师之间的教学研究交流,提高教学质量,激发教育创新意识,发展教育科研能力,特设立二中青年教师教学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
第二条研究会定期举办教学研讨会、讲座、培训等活动,开展教学研究和经验分享,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第三条研究会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局关于教师发展的方针政策,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研究会为非营利性组织,自愿加入,自愿退出。
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研究会设主席团、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由会员自行选择产生。
第六条主席团为研究会的决策机构,团结会员,组织教学活动,制订工作计划与活动安排。
第七条理事会由多名会员组成,负责审核研究会的各项事务。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团成员与理事会成员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研究会会员由全体二中青年教师自愿加入,加入条件为: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2.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交流;3.遵守研究会章程和纪律。
第十条研究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研讨会、讲座、培训等;2.享受研究会提供的学术资源与服务;3.提出建议,参与研究会的管理与决策。
第十一条研究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积极参与研究会的活动;2.遵守研究会的章程和纪律;3.保护研究会的声誉,维护研究会的利益。
第十二条研究会会员名册由研究会管理,公示期为一个月,公示期内对名册内容有异议的会员可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研究会会员因不遵守研究会的章程或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经研究会理事会审议,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
第四章研究活动第十四条研究会定期举办教学研讨会、讲座、培训等活动,为会员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促进教学研究和经验分享。
第十五条研究会定期组织教师参与学校本科研究项目,开展教学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教学质量。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姓氏文化的研究与传承,促进国内姓氏文化资源的整合和利用,特设立姓氏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
第二条:研究会的宗旨是致力于姓氏文化的研究与传承,推动姓氏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促进国内姓氏研究领域的交流合作,提高姓氏研究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研究会的任务是研究和发展姓氏文化学科,举办学术研讨会、培训班、文化交流活动,出版相关学术刊物,建设研究与传承基地,开展姓氏文化研究与传承的调查、整理、保护、传承和推广工作。
第二章:会员与会籍第四条:研究会会员分为荣誉会员、理事会员和普通会员。
任何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加入研究会,经审批后成为会员。
第五条:荣誉会员由研究会理事会推荐,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研究会主席签发荣誉证书后,正式成为研究会的荣誉会员。
第六条:理事会员由研究会理事会推荐,任期为三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理事会会员参与研究会各类决策和活动,并对研究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
第七条:普通会员由研究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并经会费支付后,正式加入研究会。
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会员大会并享有其它权益。
第八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研究会的章程及其它决议,积极参与研究、交流与合作,维护研究会的声誉和利益,支持和推动研究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九条: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年召开一次。
若有特殊情况,可以紧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条: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与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选举与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以及改章程等。
第十一条:理事会为研究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研究会各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由副主席中产生总干事一职。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选举其中一次为全体会议,决定研究会的重要事项,并对理事会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估。
文化研究会章程
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宗旨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文化研究会”,旨在通过深入研究和广泛交流,促进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
第二条本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成为文化研究的重要平台和纽带。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三条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接受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加入。
第四条本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运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会员享有参与研究、交流、培训和活动的权利,同时有遵守本会章程、参与组织活动、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六条会员有权提名或推荐其他个人或单位加入本会,并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七条本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并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秘书处负责协调和组织各项活动,确保研究会的高效运作。
第五章学术研究活动第九条本会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论坛等活动,鼓励会员发表研究成果。
第十条本会支持会员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与学术合作项目,推动文化研究的国际化。
第六章文化交流与合作第十一条本会积极与国内外其他文化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文化研究的进步。
第十二条本会鼓励会员参与文化公益活动,推动文化的普及和社会影响力。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公开。
第十四条本会设立监事会,负责财务和日常运作的监督,确保本会的健康发展。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终止第十五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会在遇到不可抗拒原因或违反法律法规时,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终止运作。
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规定,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文化研究会(盖章)XXXX年XX月XX日。
中国昆剧古琴研究会章程
中国昆剧古琴研究会章程摘要:一、引言二、宗旨与目标三、会员资格与分类四、组织架构五、会议制度六、经费管理七、章程修订八、附则正文:一、引言为了弘扬和传承我国昆剧、古琴艺术,推动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增进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一群热衷于昆剧、古琴艺术的专家学者和爱好者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昆剧古琴研究会。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昆剧古琴研究会的章程,以便广大同仁了解并参与其中。
二、宗旨与目标1.研究和传播昆剧、古琴艺术,挖掘、整理、保护传统曲目、演奏技艺及相关资料。
2.推动昆剧、古琴艺术的创新与发展,培养新一代传承人。
3.举办各类演出、讲座、培训班等活动,提高民众对昆剧、古琴艺术的认知度和欣赏水平。
4.加强与国内外相关学术团体、艺术家、研究者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世界昆剧、古琴艺术的发展。
三、会员资格与分类1.个人会员:从事昆剧、古琴艺术研究、表演、教育、制作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对昆剧、古琴艺术有浓厚兴趣,积极参与本会活动,具备一定专业素养的爱好者。
2.团体会员:国内外相关学术团体、演出团体、教育机构等。
四、组织架构1.理事会:为本会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审批会员资格、审议经费使用等。
2.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组织实施各项活动。
3.专业委员会:根据研究领域设立,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学术活动。
五、会议制度1.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经费收支等情况。
3.专业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六、经费管理1.会费:会员按年度缴纳,用于支持本会各项活动。
2.捐赠:接受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用于研究会发展。
3.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合理分配和使用经费。
七、章程修订本章程的修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八、附则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原有的章程同时废止。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昆剧古琴研究会理事会所有。
党建研究会章程
党建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的建设,提升党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党建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一个非营利性、学术性的社会团体,是党员之间进行学术交流和研究的平台。
第三条研究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培养党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推动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四条研究会的任务是:组织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研究党建理论和实践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促进党的事业发展。
第五条研究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倡导开放、包容、互助的学术氛围。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研究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研究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并监督秘书处的工作。
第八条秘书处是研究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协助理事会履行职责。
第九条研究会设立会员制度,会员由党组织推荐或申请加入,经理事会审批后确定。
第十条研究会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党建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为研究会提供学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研究会开展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包括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经验交流等,提升党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 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深入探讨党的建设和发展问题,推动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3. 组织开展党建项目研究,提供党建咨询服务,为党组织提供科学决策和指导。
4. 开展党建研究成果的宣传和推广,通过学术会议、论坛、出版物等形式,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研究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1. 党组织拨款。
2. 会员的会费和捐款。
3. 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资助。
第十三条研究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第十四条研究会应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党组织和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由理事会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并报党组织备案。
传统文化研究会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会的组织与活动,明确本会的宗旨、任务、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法律责任。
第二条本会名称:[传统文化研究会名称](以下简称“本会”)第三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具体单位或个人]自愿组成,从事[传统文化领域]研究、交流、推广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会宗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融合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会住所:[详细地址]第六条本会存续期限:自成立之日起至解散之日止。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会宗旨:1.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 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融合发展;3. 提高国民文化素养,增强文化自信;4.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第八条本会任务:1. 开展传统文化研究,挖掘、整理和传播优秀传统文化;2. 组织学术交流,促进会员间的合作与交流;3. 开展文化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传统文化的认知;4. 开展文化教育培训,培养传统文化人才;5. 参与政府文化项目,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资格:1. 单位会员:在[传统文化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单位;2. 个人会员:热心于[传统文化领域]研究、推广和传播的个人。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1.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5. 优先参与本会组织的项目合作。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 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4. 按时缴纳会费;5. 向本会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本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学校青年教师发展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学校青年教师的发展意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青年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促进学校整体素质的提升,特设学校青年教师发展研究会。
第二条学校青年教师发展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学校青年教师的学术交流平台,旨在推动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教师之间的互动和沟通,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与创新。
第三条研究会遵循自治、公正、独立、平等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研究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会员。
第五条会长由研究会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连续连选不得超过二届。
第六条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研究会全体会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连续连选不得超过二届。
第七条秘书长由研究会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连续连选不得超过二届。
第三章研究内容第九条研究会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研究、教育课程研究、教师发展与培训研究等。
第十条研究会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学术研讨会,会员可以报告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问题、经验和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研究会可以组织学术交流讲座、请专家学者进行指导、搭建教师交流互动的平台等。
第十二条研究会可以开展教学观摩、教育调研等教育活动,提高会员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会员有权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参与学术研讨,享受学术交流的机会。
第十四条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学术活动,踊跃发表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为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做出贡献。
第十五条会员应当遵守研究会的章程,维护研究会的形象和利益,积极推动研究会的发展和进步。
第十六条会员有权提出研究会事务的建议和意见,参与研究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五章研究会的运作与管理第十七条研究会采用民主集中制,研究会主席团是研究会的决策核心,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
第十八条研究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对研究会的工作进行总结,选举新一届会长和秘书长。
第十九条研究会可以设立各类委员会,如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等,配合会长、秘书长等一起组织研究会的各项工作。
党建研究会章程
党建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组织的建设,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组织纪律性,推动党的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党建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术研究机构,隶属于中国共产党。
第三条研究会的宗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研究工作,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条研究会的任务是:开展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实践研究,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推动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创新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研究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理事会是研究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研究会会员组成,理事会主席由研究会主任担任。
第七条秘书处是研究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研究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组成,研究会主任兼任秘书处主任。
第八条研究会可以设立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专业研究组。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研究会会员分为常务会员、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条常务会员由研究会理事会推荐,经会员大会通过,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的会员资格,且在研究会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会员。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由研究会理事会推荐,经会员大会通过,具有一年以上的会员资格的会员。
第十二条荣誉会员由研究会理事会推荐,经会员大会通过,对党建研究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员。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培训活动的权利,有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研究会的章程和决议,积极参与研究会的工作和活动,维护研究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研究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政府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研究会的经费使用应当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经费的支出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研究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十八条研究会会员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研究会的章程,不得有损党的形象和研究会的利益的行为。
陕西延安精神研究会章程
陕西延安精神研究会章程什么是陕西延安精神研究会?陕西延安精神研究会是一个研究和传承陕西延安精神的学术组织。
下面,我将逐步回答这个问题,详细介绍陕西延安精神研究会的章程和其意义。
首先,陕西延安精神研究会成立于什么时候?陕西延安精神研究会成立于20xx年,由一批对陕西延安精神深感热忱的学者、专家、教授和研究人员共同组成。
他们的共同目标是研究、宣传和传承陕西延安精神,为中国革命史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接着,陕西延安精神研究会的章程中包含哪些内容?陕西延安精神研究会的章程主要包括会名、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会员资格和权益、会长和理事会的产生和职责、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等方面。
以下是章程主要内容的介绍:一、会名:陕西延安精神研究会是这个组织的正式名称,会徽和印章必须经过批准并符合章程规定。
二、宗旨:陕西延安精神研究会的宗旨是研究、宣传和传承陕西延安精神,致力于发扬革命传统和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业务范围:陕西延安精神研究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对陕西延安精神的研究和论文撰写、相关学术研讨会的组织、出版陕西延安精神相关的学术著作和期刊,以及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形式:陕西延安精神研究会采取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的形式,依法注册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五、会员资格和权益:对有志于研究和传承陕西延安精神的个人和团体,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会员享有参加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学术咨询和学术活动的权益,并有资格享受其他会员福利。
六、会长和理事会的产生和职责:陕西延安精神研究会的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负责组织和协调会议、研讨和学术活动,并代表研究会参与社会团体和学术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理事会由会长领导,负责制定研究会的工作计划和发展战略,管理研究会的日常运作。
七、章程的修改和解散:陕西延安精神研究会的章程的修改必须由会员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投票通过,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如果研究会无法继续存在,可以通过会员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投票通过解散,并书面报经主管部门备案。
新媒体发展研究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新媒体发展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新媒体领域的研究与发展。
第二条研究会的名称:新媒体发展研究会。
第三条研究会的性质:非营利性、专业性、学术性、民间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研究会的宗旨:团结新媒体领域的研究者和从业者,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行业服务等活动,推动新媒体产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研究会的住所:位于(具体地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研究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研究会的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条会员大会的召开:(一)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1. 理事会认为必要时;2. 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时;3. 理事会认为有紧急事项需要处理的。
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者除名;(六)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等;(七)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新媒体事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二)热心研究会工作,愿意为研究会的发展贡献力量;(三)在学术界、产业界具有代表性。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一)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三)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由理事会决定罢免。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研究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研究会组织的活动;(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研究会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四)优先获得研究会提供的学术资源和服务;(五)退会自由。
中国德国史研究会章程
中国德国史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德史学研究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德两国历史学界的发展和学术繁荣,特成立中国德国史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
第二条研究会以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德两国历史学界的学术规范为原则,研究会的活动范围覆盖中德两国历史研究。
研究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不从事营利性活动。
研究会的注册地点为中国。
第二章架构和任务第三条研究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代表组成。
理事会是研究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研究会的活动计划、政策和章程。
第四条研究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 结合中德两国的历史背景和研究资源,组织开展有关中德历史的研究项目,促进学术研究成果的交流和转化;2. 组织举办学术研讨会、培训班、讲座等活动,提升中德两国历史学界的研究水平和专业能力;3. 支持和鼓励青年学者的发展,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和导师制度,培养中德两国青年历史学者的培养和成长;4. 发布有关中德历史研究的学术期刊、专著及其他学术成果;5. 建立和维护中德历史学界的联系和合作关系,促进中德两国历史研究的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会员与会费第五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普通会员享有参与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益,理事会成员同时参与研究会的决策和管理。
第六条加入研究会的普通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 热爱中德历史研究,有相关学术背景和研究经历;2. 完成入会申请并经研究会理事会审批通过。
第七条研究会设立会费制度,会员需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用于研究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
会费标准由研究会理事会决定,并定期向会员公布。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八条研究会设主席团,由研究会理事会选举产生。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主要职位组成,负责研究会的组织管理和日常运营。
第九条研究会设办事处,负责行政和会务事宜。
第五章研究会的资金和财务第十条研究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会费、赞助和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研究会设立资金账户,对研究会的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文化研究会章程范文
文化研究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进对各种文化形式的研究和了解,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丰富成员的学术及文化生活,特设立本文化研究会。
本研究会的名称为“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深化对各种文化现象的认知与研究,提高成员的文化素养,推动人类文明进步与发展。
第三条:本会是非营利组织,注重学术和研究性质,致力于大众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会主要由本校在校学生组成,同时欢迎对文化研究感兴趣的教师和校友参与。
第五条: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由会员自行选举产生。
副会长、秘书、财务等职位由会员投票选任。
第六条:本会遵循会员平等、自愿、互助、和谐的原则,所有重大决策事宜通过会员投票方式决定。
第三章:组织运作第七条:本会每学期定期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论坛、学术交流会、文化展览等等。
第八条: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审议计划、总结工作、选举领导等方式,明确下学期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并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本会鼓励会员自主组织文化研究小组,开展具体课题的研究,并对成果进行分享和交流。
第十条:本会每年举办一次文化主题活动,向校内外师生和社会公众开放,积极扩大影响力。
第四章:会费管理第十一条:会费按照每学期的收支需要,由财务负责进行统筹管理。
第十二条:会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重大支出事项需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会费用于进行文化研究所需的实践活动、学术论坛、文化展览以及相关研究资源的采购。
第五章:章程修改第十四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全体会员经过讨论,以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赞同方可生效。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研究会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规定。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第十七条:本会解散应由会员大会提出解散议案,非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不得解散。
经解散议案提出后,应进行清理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备案。
文化研究会规章制度
文化研究会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研究会会员的行为,维护研究会的正常秩序和良好氛围,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文化研究会的会员,所有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文化研究会会员应该保持热爱学习和探索文化的心态,尊重研究会的学术成果和活动组织。
第四条会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参加文化研究会的会议和活动,不得擅自缺席或迟到。
第五条会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不得有侮辱、挑衅或诽谤他人的言行,言论应该尊重他人的观点和尊严。
第六条会员不得传播不实信息或造谣,不得从事诽谤、恶意攻击他人的行为,不得损害研究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七条会员应该遵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他人的作品或研究成果,要严格遵守学术诚信的原则。
第八条会员要爱惜研究会的公共财产,不得私自占用或浪费研究会的物资和设施。
第九条会员要积极参与研究会的活动,有序组织和参与各类文化研究活动,不得妨碍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会员如有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将受到研究会的惩罚或处理,严重者将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研究会理事会有最终解释权。
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文化研究会的发展和壮大,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文化研究会是一个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文化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三条文化研究会的宗旨是团结会员、培养人才、开展学术研究、促进文化交流、传播文化知识。
第四条文化研究会的主要活动包括组织学术研讨会、举办文化讲座、出版学术刊物、开展文化考察等。
第五条文化研究会会员分为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会员单位是指具有特定研究领域和组织实力的单位,个人会员是指具有相关学术背景和研究兴趣的个人。
第六条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均应遵守本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研究会的学术活动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文化研究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研究会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研究会的政策、计划和活动安排,秘书处是研究会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研究会的日常事务和活动组织。
研究会章程
研究会章程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术交流、培养科研人才,依法注册,于(日期)在(地点)成立研究会,定名为(研究会名称)。
第二条研究会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的组织,其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术道德。
第三条研究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研究人员,开展学术研究和科学交流,促进学术进步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架构第四条研究会以自愿、平等、互利、互助为原则,接受会员自愿加入,实行会员自治、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研究会设立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各机构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主席团由研究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持研究会的全面工作,代表研究会对外交流。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设立会长、常务理事等职务,负责研究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秘书处是研究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和各部门组成,负责研究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会员的权利主要包括: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研究会提供的各项服务、提出对研究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主要包括:遵守研究会章程和决议、积极参与研究会的工作和活动、保护研究会的合法权益、维护研究会的声誉等。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利主动退出研究会,但需提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批同意才能生效。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研究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款项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十三条研究会会费的数额由理事会根据研究会的资金需求和会员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会费由会员自愿缴纳。
会费的使用应经理事会审批,用于研究会的正常运作,禁止挪作他用。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十四条对章程的修改和解释,需由理事会提出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对于本章程所未尽事项的规定,由理事会进行解释和补充,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成为研究会的基本准则。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会名称及宗旨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姓氏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本会宗旨在于深入挖掘、整理、研究和传承中华姓氏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海内外姓氏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中华文化的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会员第三条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会成员若干名。
第四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是对姓氏文化有浓厚兴趣,致力于姓氏文化研究、传承与推广的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章姓氏文化研究与传承第五条本会将组织专家学者对姓氏文化的起源、发展、变迁等进行深入研究,挖掘其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
第六条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姓氏文化的传承活动,如家谱编纂、姓氏故事收集整理、姓氏文化讲座等。
第四章学术交流与合作第七条本会将定期举办姓氏文化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为会员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
第八条积极与海内外的姓氏文化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建立联系,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五章姓氏文化资源的保护第九条本会将致力于姓氏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如古籍、文献、家谱等的收集、整理与保存。
第十条鼓励会员参与姓氏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共同维护姓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第六章姓氏文化推广与传承第十一条本会将通过出版书籍、发行期刊、举办展览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姓氏文化知识。
第十二条鼓励会员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姓氏文化,提高公众对姓氏文化的认识和了解。
第七章姓氏文化研究成果应用第十三条本会将积极推动姓氏文化研究成果的应用,如应用于教育、企业文化、社会管理等领域。
第十四条鼓励会员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为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解释权第十五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会员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姓氏文化研究会发布日期:[具体日期]。
苏州市陶行知研究会章程
苏州市陶行知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苏州市陶行知研究会。
为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和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二条苏州市陶行知研究会是全市教育工作者学陶师陶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的学术团体。
是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学习、宣传、研究和实践陶行知教育思想,努力研究当前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陶行知教育思想的现代价值,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
本学会在活动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苏州市教育局。
在苏州市教育局的领导下,接受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苏州市社科联的业务指导和苏州市民政局社团管理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于苏州市新市路220号(苏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学会的业务范围是:(一)组织和开展对陶行知教育思想的学习、宣传与学术研讨;(二)总结评选和鉴定推广运用陶行知教育思想的实践经验和成果;(三)指导和协调本会所属陶研组织和单位的研究实践和实验工作;(四)加强与兄弟地区陶研会的联系和交流。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接受本会的章程;(二)从事教育工作实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经验或理论水平;(三)热心于陶行知教育思想的学习、宣传、研究与实践;(四)自愿申请并履行入会手续者。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由本会会员一人介绍或学陶组织的推荐;(三)填写会员登记表;(四)经理事会批准,学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有退会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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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研究会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会员制度 (3)第三章组织机构 (4)第四章导师制 (7)第五章活动 (7)第六章考核制度 (8)第七章例会制度 (8)第八章人事任免制度 (9)第九章财务 (9)第十章附录 (9)第一章总则社团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社团性质: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由院团委主管成立并发展的一个以学习并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为己任的学生政治性学术团体。
第一条:研究会作为一种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的新方式,是响应时代号召、倡导理论学习、深化社团改革的产物,也是做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重要载体。
第二条:研究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为指导研究会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研究会的宗旨是“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推进素质教育”。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把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当前发展得阶段性特征结合起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与深入了解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结合起来,深刻认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光辉成就和宝贵经验,不断坚定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与弘扬爱国主义精结合起来,坚持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的高度统一,把强烈的爱国热情转化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实际行动。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学习、深入研究、积极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提高同学们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理论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共产主义崇高理想作出贡献。
第二章会员制度第一条:研究会会员来自学生会,团委、社区学生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二条:会员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政治方向,应自觉自愿地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做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模范和榜样,自觉遵守本会章程。
第三条:会员基本权利:(一)在同等条件下,研究会会员有优先入党的权利;(二)参加研究会的有关会议以及组织的各类活动,接受研究会的教育和培训;(三)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四)在本会的会议、网站和报刊上,参与关于协会工作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对研究会的工作提出意见、监督和批评;(五)有询问和监督本协会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第四条:会员基本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不断提高自身的各项能力;(二)带头宣传、执行学院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在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等活动中起模范作用;自觉定期向协会进行思想汇报工作,及时向研究会反映广大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研究会在校内外的形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一条:研究会常设机构和部门有:会员代表大会、名誉会长、顾问团、秘书长、主席团(研究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办公室主任)及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其中宣传部下设有新闻中心、理论学习中心、对外联络中心三大中心。
第二条本协会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会员代表大会由总会和分会会员代表组成,须有2/3以上的与会人员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办公室负责召集。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如下;(一)听取和批准主席团的工作总结及计划;(二)讨论、制定、修改本会章程;(三)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四)审改和批准本会组织机构名单;(五)决定本会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本研究会特聘名誉会长1-2名,由学校党委领导兼任,对研究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
学校团委安排一名专职团干部任研究会秘书长,具体指导研究会日常工作。
研究会还将聘请校内外专家数名,作为研究会的学习研究顾问团,指导研究会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
第四条主席团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的日常领导机构。
主席团由协会会长、副会长、办公室主任组成。
协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若干,非常务副会长若干,在协会民主选举的基础上由校团委任命。
会长全面负责协会工作,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协调工作关系,组织开展活动。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实施各项具体工作。
主席团和院团委时刻保持联系,及时反映研究会的发展动态,并征求院团委和院党委的意见。
研究会会长:研究会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研究会的章程、管理制度、学年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的制定,代表研究会参加各级组织召开的会议,经常向导师汇报会内的各项工作,听取其意见和建议,负责研究会经费的筹集重任。
执行会长:负责会内的日常工作及各项活动开展及会员的日常管理,协助会长做好壮大本研究会的职责,具体负责研究会的各项活动的开展,对会员日常管理工作,在工作上对会长负责。
副会长:负责分管各个部门,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并及时了解反馈相关情况,协助各部门成员之间的关系,监督各部门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第五条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等三大部门。
各部应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协会的工作。
各部负责人经各部门内部民主选举与协会整体衡量和协商后确定,并上报院团委备案。
各部部长及副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此外,院团委负责对协会干部进行监督和管理,针对实际情况对干部人事情况进行调整。
办公室:职责是管理研究会的财物和档案资料,对本会会员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进行文字处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并对会议记录进行整理;做好研究会财务整理。
协助其他部门工作,负责协会上下沟通与组织内部信息交流及后勤事务。
设立的职务有: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干事若干。
组织部:主要职能是协调其他部门的各项活动以利于整个协会严谨而有序地运行,并负责各部门部长表现,活动开展情况及院会会员的考核、评定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制订,人事管理和《工作手册》的编撰,负责学期末的考核、考试、思想汇报、推优工作。
设立的职务有: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
宣传部:是协会各种活动设想和创意诞生的地方。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协会所要开展的各类活动利用文字及图片两种形式作宣传报道的策划、设计、包装,并努力塑造和维护协会良好的公共形象。
设立的职务有: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
理论学习部:负责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读书研究和学习活动。
开展研究会的学术探讨与研究、先锋论坛的主题选择工作;负责知识竞赛的题库收集工作。
各分会设联络处或学习小组,对大学生关心的思想政治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
设立的职务有: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
对外交流部:主要负责协会各种活动的联络工作。
对外进行公关、宣传、联系、协调我会与各高校间的关系;收集各类信息,密切联系分会,了解各分会的活动开展情况,拉紧校总会与分会的联系;合理利用各种资源,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
设立的职务有: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
新闻部:主要负责协调校会和分会重大活动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协会主要活动、重大新闻的摄像、采编、制作;充分利用协会报刊、网站等宣传舆论工具,做好对内对外宣传,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做好协会报刊、网站学生编辑、记者和各分会通讯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新闻信息,组织新闻稿件并在相关新闻媒体发布;与各大新闻媒体建立广泛联系,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树立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知名度。
设立的职务有: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
第四章导师制研究会有院领导作为本会的导师,负责研究会的活动的指导,增强会员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在活动中培养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
第五章活动第一条:研究会开展活动的根本目的和归宿是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倡导一种理性思维,一种思想高度,一种精神升华,一种人生境界,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增强大家的理性思维能力、思想认识能力和实践活动能力。
第二条:研究会采取“两结合”的活动方式,突出“一高一实”。
即理论学习和实践研究相结合,集体讨论与个人学习相结合;突出强调“理论学习高起点,实践学习重实效”。
在实际活动中,结合时事形势和高校学生实际,通过专题讨论、宣讲、形势报告会、座谈会、参观学习、图片展览、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专题访谈、调查报告、实践参观等各种手段和方法开展学习和研究。
第三条:研究会的活动采取以总会带分会的形式举行。
各系研究会优先配合总会活动,积极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各分会在完成总会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本院的活动,以点带面,形成学院特色的分会活动。
第六章考核制度一、会员在参加有关会议及活动方面,如迟到或早退者满3次,记一次旷课处理,累计无故缺勤3次给予警告。
组织部做好平时的考勤工作。
二、研究会会员每学期进行考核,参加学年评奖评优。
三、每学期将对研究会内干部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干部有权予以警告、罢免或撤销其职务;开展评优工作,对干部出勤率、工作态度、工作成效、对研究会发展的贡献进行考核。
第七章例会制度一、会内所有干部每两周开一次会,上交前两周的工作总结报告,以及接下来的计划报告。
注:如有特别情况会长可临时加开会议。
二、研究会内所有活动,会员必须参加。
三、研究会内部重大会议,要求会内所有任职人员或相关人员必须参加。
四、上述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临时不能出席者,请假必须事先向研究会导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上交到纪检部部长处做相关记录。
第八章人事任免制度一、要求能力突出适合该职务,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二、经常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会内活动或在本职岗位上不称职者,取消其职务。
三、若有经常违规而屡教不改或引起后果严重的行为者,做出相应的奖惩处置。
第九章财务第一条:研究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1)学院有关部门的专项拨款;(2)正当的社会资助第二条:研究会的经费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发展和会务支出,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条:研究会的经费由办公室负责管理,院团委拨款、其他经济来源及各项活动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用帐簿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并随时接受院团委的监督检查。
第十章附则第一条:本章程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研究会成立之日有效。
第二条:本章程的解释属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研究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