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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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管理规定
一、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当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时,必须停止被串工作地点的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二、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必须做到无瓦斯积聚、无瓦斯超限作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四、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装药、爆破。六、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3%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七、绞车窝、硐室要采取措施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聚集。八、加强栅栏管理。栅栏必须坚固,网格不大于200mm×200mm见方,栅栏外要悬挂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除通风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栅栏。通风检查人员进入栅栏必须先查瓦斯后进栅栏,边检查气体边前进。其他人员需进入栅栏内,必须提前用书面的形式联系好通维队,经瓦检员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九、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8条规定时,方可开启。十、掘进工作面因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行时,施工单位班队长和瓦减员、安检员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生产单位要派人在三岔门全风压风流中看守,严禁人员入内。十一、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以及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十二、严格盲巷管理,建立盲巷管理台帐。掘进工作面中途确需停风时,必须有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停工报告。临时停工区域,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停工巷道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章》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需长期停风的巷道按此种方法予以封闭。封闭前,必须撤除或切断盲巷内电器设备电源、电缆、风水管路及轨道等。十三、打开密闭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救护队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内检查瓦斯,清理通道,实现正常通风。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其他人员方可入内。十四、严格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一)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按1.5%管理。体积大于0.5m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0%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二)所有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备有风帐,当上隅角瓦斯积聚或超限时,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三)因上隅角空间过大,用常规挂风帐的方法无法处理积聚或超限瓦斯时,综采队要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放顶并加强充填,直至消除瓦斯积聚或超限。(四)工作面上隅角要及时回柱、收角、缩小上隅角空间,上隅角回柱、收作不得滞后采空区切顶线。(五)上隅角架柱时,要经瓦检员检查瓦斯,并洒水灭尘,回柱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摩擦、撞击火花。(六)上隅角由生产单位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连续监测瓦斯,报警浓度为1%。(七)回柱移架时,施工单位必须注意保护好抽采管路,防止瓦斯泄漏。十五、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要进行连续充填,上隅角每两刀填充一次,下隅角每三刀填充一次;当工作面过断层或
其它异常情况,上下隅角执行每刀一充填。充填采用双抗胶丝袋装煤矸进行码放,墙体成100゜钝角,充填墙厚度不小于1m,充填墙跺要严密,充填时不得将前次充填袋挪出来使用,充填好后要共有不少于3根的防倒切顶支柱。对上隅角不能跨落的,需剪去金属网或退锚,形成的滞后跨落空洞不超过5m。做到瓦斯超限、局部瓦斯积聚不作业,并积极配合瓦检员现场处理瓦斯。十六、煤机截割岩石时,要有专人跟机用高压水头向滚筒连续洒水。机尾齿轮箱外外壳要有多通外冷却装置。十七、井下所有地点爆破作业都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十八、建立、健全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一)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签字。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采煤工作面(包括备采面)、煤巷掘进面、巷道贯通或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各种硐室及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巷道以及停工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二)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定和请示汇报制定,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巡回检查图表、调度台帐三对口。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瓦斯不少于3次、硐室和停止作业工作面每班检查瓦斯不少于1次。每次瓦斯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检查瓦斯浓度异常或浓度超过《规程》或本文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撤到安全地点,然后进行处理,并向矿业公司调度室、通风调度和通维队值班人员汇报。(三)瓦检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回采工作面在轨道顺槽电话安设位置处,掘进工作面在供风局扇安设位置处;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四)采煤工作面的瓦检员要认真检查工作面进、回风、上隅角、煤壁、切顶线、老塘、链板机肚、煤机及工作面风流中等处的瓦斯。掘进工作面要认真检查局扇进风、巷道回风、迎头、煤壁、巷道底板、巷道顶部及高冒处的瓦斯。(五)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掘进工作面迎头必须悬挂便携仪。(六)严格执行瓦检班长签审瓦斯记录手册、通风部值班人员审阅瓦斯台帐的工作制度,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重点瓦斯日报的填报必须及时、准确,审批程序齐全,每天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第五章排放瓦斯管理规定一、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低于3%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低于3%时,由瓦检员向调度室汇报,在调度室确认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后,由矿业公司总值班指挥,现场班(队)长负责回风系统的停电、撤人和警戒,瓦检员负责控制风流安全排放瓦斯,现场安监员监督按要求实施。二、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三、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机电副总亲自组织有关单位会审,由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四、会审批准的措施必须由通风、机电技术人员认真向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含警戒人)贯彻,待所有参加排放人员签字后,方可统一下井进行排放。五、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现场负责人由专职排放瓦斯人员或通维队干部担任,负责对排放人员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六、通维队、安全部、调度室都必须建立排放瓦斯台帐,内容包括:排放原因、地点、时间、现场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等;机电动力部要建立局扇停电台帐,内容包括:停电时间、停电原因、有无停电负责人、无计划停电的追查处理情况等。七、排放瓦斯前,矿业公司值班人员必须在排放瓦斯专题会上贯彻强调排放瓦斯的时间、地点以及撤人的时间等有关事宜,并安排有关单位及时撤出人员。八、排放瓦斯前,应切断瓦斯风流经过区域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并撤出该区域内所有工作人员。九、排放瓦斯前,必须提前在指定地点安设警戒,警戒要求人、牌、网齐全,且人员只准出,不准进。十、排放瓦斯前,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排瓦斯局扇不许拉循环风;生产单位要保证局扇各种装置安全,且能正常运转。十一、排放瓦斯前,要在第一回风汇合点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或瓦斯便携仪,以便对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