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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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技工学校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海城市技工学校是以培训中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职业知识、技能要求较高的操作人员及中级技术工人为主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适应教学需要,建立一支合格的、高素质、现代化的教师队伍,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技工学校教师实行聘任制。聘任教师包括:文化理论课教师、专业理论课教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
二、教师要由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教育教学能力的人员担任。按照国家和社会保障部(2003)15号文件,有关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的规定,技工学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包括文化理论课教师和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师范学院或其它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
技工学校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有本科专业某一职业(工种)初级或以上技能水平。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承担初级技能培训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学校采取“社会公开、资格认定、专家考评、择优选拔”的办法,鼓励应届、往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及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应聘,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
四、学校各类教师的配备,按照国家《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在校学生与教职工的比例为:文化理论教师与学生之比1:14;生产实习课教师与学生之比1:18;教学辅助人员与学生之比1:42;实习工厂工作人员为学生人数的5-10%。
五、技工学校建立“后备教师人才库”,学校直接面向社会,采取多种渠道把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及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市内外各类人才,作为后备教师收纳到“人才库”中来。做到随时需要,随时聘任,确保充足的后备教师资源。
六、技工学校教师应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和爱护学生;认真专研教学业务,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七、技工学校教师,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待遇。
八、按国家有关规定,技工学校建立教师职务考核、评聘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
对不适应教学的教师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九、教师的工资待遇采取形式多样、自由灵活的分配办法和分配模式,并建立特殊人才津贴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实行动态考评与管理。
海城市技工学校
二00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