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
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各保险公司,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级信用联社:近年来,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不断加强,在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影响了各自业务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防止商业贿赂,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代理机构资格管理(一)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其一级分行应当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三)每个兼业代理机构可以与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代理关系。
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风险管控能力确定合作的保险公司数量。
二、加强代理业务内部管理(一)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银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登记簿,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银行保险业务,加强内部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
(二)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商业银行应由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保险代理业务,加强相关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
(三)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均应按照兼业代理保险业务的有关规定,建立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档案,逐笔记录有关要素和信息。
(四)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加大电子化建设力度,完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电子化操作系统和账务系统,减少手工操作。
三、规范手续费管理(一)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当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着眼长远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
(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代理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以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
商业银行的保险代理业务
挑战分析
监管政策调整
市场竞争激烈
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商业银行的保险代 理业务产生影响,需要密切关注政策动向 ,及时调整业务策略。
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竞争日益激烈 ,商业银行需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 客户满意度。
电话销售模式
总结词
通过电话方式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
详细描述
银行通过电话与客户联系,介绍保险产品,解答客户疑问,促成销售。这种方 式方便快捷,能够覆盖更广泛的客户群体。
网络销售模式
总结词
借助互联网平台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
详细描述
银行通过自建网站或第三方平台展示保险产品,客户可以在线浏览、比较和购买 保险。网络销售模式具有便捷性和个性化特点,能够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发展建议
加强数字化建设
商业银行应加大投入,提升 保险代理业务的数字化水平 ,优化客户体验,提高服务 效率。
培养专业人才
商业银行应加强人才培养和 引进,建立专业化的保险代 理业务团队,提升服务质量 和专业水平。
创新业务模式
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和创新 保险代理业务模式,满足客 户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市场 竞争力。
如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保险代理业务的重要性
增加收入来源
商业银行通过开展保险代理业 务,可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提高经营效益。
提升客户黏性
通过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商业 银行可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 需求,增强客户黏性。
优化银行业务结构
发展保险代理业务有助于商业 银行优化业务结构,降低对传 统存贷款业务的依赖。
特点
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具有广泛的市 场覆盖面、丰富的客户资源、完善的 销售网络和专业的服务能力等特点。
浅析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产品类型多样
目前,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产品 类型多样,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 、养老保险等。
存在问题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一些问题 ,如销售误导、售后服务不到位、风 险控制不严等。
研究展望
加强监管力度
未来,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商业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力度 ,规范市场秩序,提高风险控
新能力。
改进代理保险业务营销手段
加强线上和线下宣传
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客 户对代理保险业务的认知度。
开展员工培训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保险知识和销售技巧,提升业务 拓展能力。
优化客户服务
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增强客户满意度 。
降低代理保险业务手续费
研究方法
文献综述、案例分析、数据分析等
研究内容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发展历程、现状及问题,影响因素和风险分析,以及 对策建议等
02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概述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含义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其业务范围内,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 ,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并从中获得手续费收入的一种 业务模式。
制பைடு நூலகம்平。
提高服务质量
商业银行应提高代理保险业务 的服务质量,加强销售人员的 培训和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 。
创新产品和服务
保险公司和银行应加强合作, 创新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 样化的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 。
加强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应加强代理保险业务 的风险管理,完善风险控制机
制,防范潜在的风险。
银行公司代理保险工作总结
银行公司代理保险工作总结
作为银行公司代理保险的工作人员,我深知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
在过去
的一段时间里,我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反思,希望能够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首先,作为银行公司代理保险的工作人员,我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保险知识和相
关法规的了解。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保险产品的知识,了解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以便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保险咨询和服务。
同时,我们也需要熟悉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确保我们的工作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客户的权益。
其次,我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在银行公司代理保险工作中,与客户的沟通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需要耐心倾听客户的需求和疑虑,为他们提供专业的保险建议,并及时解答他们的问题。
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客户的反馈,不断改进我们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另外,我们需要注重团队合作和自我提升。
在银行公司代理保险工作中,团队
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需要与同事密切合作,共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总的来说,银行公司代理保险工作是一项充满挑战和机遇的工作。
只有不断学
习和提升自己,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实现自身的职业发展和成长。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我能够更加努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保险服务。
商业银行的保险代理业务
商业银行的保险代理业务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也在不断拓展。
除了传统的存款、贷款和支付结算等功能之外,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提供保险代理业务。
保险代理业务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服务形式,为商业银行和客户带来了双重利益。
本文将探讨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意义、现状及前景。
一、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意义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和深厚的信任基础。
通过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商业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各种保险需求。
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中,商业银行通过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可以拓宽收入渠道,提高盈利能力,并增强与客户的黏性。
此外,商业银行通过代理保险业务还能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品牌影响力,并为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贡献力量。
二、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现状目前,国内许多商业银行已经积极布局保险代理业务,成立了专门的保险代理子公司或合作伙伴关系。
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
这些保险产品可以满足客户的风险保障、财产保护和健康保险等方面的需求。
商业银行作为保险的渠道和销售平台,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的保险代理业务不仅可以提供保险产品的销售,还可以提供保险理赔、保险咨询和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险解决方案。
三、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前景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展现出广阔的前景。
随着人们对风险保障和财产保护需求的不断增长,保险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
商业银行通过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客户资源和品牌优势,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
同时,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还可以提高自身的金融服务能力和竞争力,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此外,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还可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风险分散。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综合服务提供商,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同时,可以将客户的资金和保险资源有机结合,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散和投资的多元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
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编制部门:财富管理部生效日期: 2022年 06月 19日文档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业务说明 (3)第三章柜面交易说明 (5)第四章 XBUS管理平台 (12)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保险代理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风险,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保险代理业务是指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协议,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受理保险业务,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等。
第三条保险代理业务操作使用我行综合业务操作系统与保险公司系统的连接,实现投保人信息的及时传递,由银行柜面将保险公司予以承保的信息及时传递给客户,并在客户得到保险公司的承保后,在银行柜面及时打出保险单,从而为在银行办理保险业务的客户提供代理保险服务。
各级行必须严格执行本操作规程,准确、高效地办理业务。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各级保险代理业务机构。
第五条严格履行反洗钱职责。
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责任,需要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对大额及可疑交易进行严格监控和上报。
第二章业务说明第六条保险业务名词及释义。
保险人: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和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全的人。
借款人: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保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XX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理保险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理保险业务系指本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费用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对代理保险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总行零售业务管理部为全行代理保险业务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行代理保险业务经营;(二)负责制定全行保险代理业务的制度、流程;(三)负责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有关报告、报表等;(四)负责组织市场调研,选择合作伙伴,与保险公司省级(含)以上机构签订《代理保险合作协议》;(五)负责制定代理保险业务营销方案、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六)负责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申领及换证等事宜;(七)负责具体管理个人寿险业务。
第五条总行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管理财险业务和寿险的团险业务。
第六条分行零售业务管理部应设置代理保险业务管理专岗,牵头管理本级行代理保险业务,具体职责为:(一)负责管理本级行个人寿险业务;(二)负责对本级行代理保险业务进行台账管理、数据统计分析及上报等;(三)负责制定本级行代理保险业务营销方案、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本级行各营业网点和人员的代理资格管理工作;(五)负责处理本级行保险消费者投诉、退保和其它突发事件。
第七条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协助零售业务管理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具体职责为:(一)负责管理本级行财险业务和寿险的团险业务;(二)负责协助零售业务管理部做好台账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合作机构管理第八条本行应择优选择合作保险公司并签订《保险代理合作协议》。
合作保险公司选定标准根据以下因素综合评定,包括偿付能力状况、风险管控能力、业务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近2年受监管部门处罚、银邮代理业务13个月保单继续率、银邮代理业务结构、产品功能等情况。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模版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行为,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本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行为管理。
第三条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应当遵循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银行业保险代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和规章,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严格遵守商业秘密。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第四条销售前沟通应当与客户沟通有关本人职业、人生规划、经济及家庭状况、投保目的和保险理念、保险业务风险及可能带来的效益等问题,确定投保保险的实际需求,向客户全面介绍有关产品的条款、费用等内容,不得隐瞒或误导客户。
第五条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平等对待客户,不得因客户的种族、性别、年龄、职业以及金融状况等原因而歧视或不公正对待。
第六条销售人员不得以虚假或者夸大的方式宣传保险产品的效益,不得搭售未经客户同意的其他金融产品或增值服务产品。
第七条销售人员应当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建议客户选择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实际需求以及经济状况的产品。
在评估客户需求时,应当根据客户就产品所提供的风险保障、前期投入和后期回报等综合考虑,协助客户做出符合自己实际需求的选择。
第八条销售人员应当明确告知客户保险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协助客户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告知可能产生的损失和责任承担情况,防范部分客户存在的风险意识不足或知识程度有限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第九条销售人员应当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详细说明产品费用的组成和收取基础、收费方式、缴费周期及方式,让客户充分了解费用,并告知可能的费用变化情况。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当根据客户需求的变化,不时为客户建议更加适合其实际需求的产品,并告知选择不同时期锁定客户的责任以及政策影响等。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应当根据客户的要求,向客户提供保险条款、保险合同、保险费结算单、理赔清单等有关资料和信息。
银行分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经验汇报
银行分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经验汇报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一项高效、低本业务,同时具有分流定期存款、弱化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益与增加有效收入等重要功能,是各大商业银行竞相青睐的业务。
近年来**分行代理保险业务一直保持着快速进展状态,在当地银行兼业代理中担当主渠道与主力军地位。
ⅩⅩ年是**银行深化体制改革,转变增长方式,加快转型进展至关重要的一年,根据省行统一安排部署,在市行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下,我行代理保险业务持续稳健进展,ⅩⅩ年全市累计完成代理保费8799万元,完成省行下达全年计划的116%,实现代理保险业务收入295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现将我们的一些做法与体会介绍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出台积极有效绩效考核政策。
ⅩⅩ年以来,行领导高度重视,根据省行文件及时制订我行考核奖励政策,为进一步加大代理保险业务进展力度,我行分阶段多次制定下发了一季度与全年考核奖励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考核目标与活动措施,同时,明确与我行重点合作中国人寿、中国人民人寿、太平洋保险、泰康保险、新华保险等五家保险公司进行重点突破,在2013年重点合作保险公司产品基础上,今年我行又选择了部分重点保险产品制定出台相应的奖励措施,并针对基层营销人员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代理保险业务考核奖励政策,充分调动起了基层机构网点开展代理保险业务积极性与主动性,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成效。
二、及时培训,做好宣传,逐步树立以大客户为中心服务理念。
一是搞好业务培训工作。
去年以来,市分行先后邀请了新华保险公司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专业讲师,利用晚上与星期天的时间,深入到部分县(市)支行,分片共举办培训班4期,受训人员达260余人次,ⅩⅩ年我行共有77名取得保险从业资格证书,为了使培训不流于形式,市分行与各支行领导也同时参与并同意培训,在培训内容上,要紧侧重于保险产品特点与销售技巧,努力使销售人员掌握产品特点与卖点;培训方式上,要紧采取销售人员与专业讲师互动交流的形式进行授课,便于掌握保险销售要领;每期培训结束前,均要安排各支行分管领导重申并宣读保险业务有关的业务进展奖励办法,使销售人员熟悉业务的同时熟知进展业务的奖励政策,进一步调动进展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银行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引发的弊端不容忽视
银行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引发的弊端不容忽视据调查,在利益驱动下,银行代理保险乱象丛生,银行存款“被保险”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弊端不容忽视。
一、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一是诱导消费者,银行信誉受损。
银行代理保险的客户群大多为来银行办理银行业务的客户, 通常由银行员工向客户主动营销保险产品,真正来银行办理保险业务的客户并不多。
部分银行员工营销模糊,片面夸大保险收益,以及承诺固定分红诱导客户购买保险。
部分认知不高的储蓄客户在未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将存单变保单,造成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严重违犯了我国储蓄存款条例规定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储蓄原则。
一旦因资金周转困难提前退保受损失或保险收益低于预期,就会与银行产生纠纷,投诉案件屡屡发生,给银行带来声誉风险,进而影响到其正常业务的开展。
二是客户大量投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据调查,银保产品的销售误导已占到保险违规投诉的八成以上,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
实际上很多银行卖保险,都是打着“储蓄”的旗号通过储蓄业务窗口办理的,既没有全面介绍保险产品,也没有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
客户有可能在并不了解产品性质的情况下“被保险”,把保单当存单。
此外,许多银行窗口收单后,为独占客户资源,转给保险公司资料时故意遗漏客户联系电话、地址等,使保险公司没办法进行客户回访,造成已过犹豫期不能退保的事实。
二、造成此类现象屡次发生的主要因素一是法规不健全,代理保险业务存在监管真空。
由于银行监管和保险监管分别属于两大机构,而银行代理保险和银保通等交叉性金融工具在监管职能划分上不清晰,容易造成银保合作的监管上出现步调不一致现象。
而且保监机构在基层没有分支机构,保险市场监管簿弱,出现监管难度加大、屡查屡犯,导致消费者投诉、申诉案件屡次发生。
而《商业银行法》仅对代理保险业务范围进行了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也只是把代理保险业务作为普通的中间业务进行分类及管理。
截止目前,对基层代理保险业务既未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也没有一部有针对性的具体的管理规定和办法,形成监管真空,基层金融机构开办代理保险业务具有较大的随意性,隐含一定的金融风险。
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文章来源:/Content-3597.htm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tiwen.htm 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各保险公司,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级信用联社:近年来,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不断加强,在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影响了各自业务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防止商业贿赂,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代理机构资格管理(一)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其一级分行应当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三)每个兼业代理机构可以与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代理关系。
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风险管控能力确定合作的保险公司数量。
二、加强代理业务内部管理(一)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银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登记簿,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银行保险业务,加强内部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
(二)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商业银行应由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保险代理业务,加强相关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
(三)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均应按照兼业代理保险业务的有关规定,建立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档案,逐笔记录有关要素和信息。
(四)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加大电子化建设力度,完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电子化操作系统和账务系统,减少手工操作。
三、规范手续费管理(一)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当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着眼长远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
商业银行代理对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代理对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产品管理第四章资质管理第五章销售管理第六章合规管理第七章售后服务管理第八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代理对私保险业务管理,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监管规定及总行《银行代理对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版)》,结合分行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代理对私保险业务是银行受保险公司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向个人客户提供对私保险产品或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对私保险产品包括投保人为个人客户的人身险、财产险等各类险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分行辖内各渠道开展的代理对私保险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分行个人金融部职责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是全省代理对私保险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全省代理对私保险业务的牵头管理,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代理对私保险业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负责制定代理对私保险业务各项规章制度;(三)负责全省代理对私保险业务的代理关系管理,在省行同业业务中心准入合作名单内与保险公司立对私代理合作关系并签署协议;— 2 —(四)负责全省代理对私保险业务的产品管理,包括产品准入退出、费率制定、协议签署、渠道部署、跟踪评价等;(五)负责牵头全省代理对私保险产品的销售推动;(六)负责全省代理对私保险业务的资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等;(七)负责配合做好全省代理对私保险业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八)其他代理对私保险业务牵头管理事宜。
第六条省行金融市场业务中心/同业业务中心职责省行金融市场业务中心/同业业务中心是全省保险公司客户管理部门,牵头管理全省的银保业务合作,其主要职责为:(一)牵头负责保险公司客户的评价准入、牵头营销、管理以及全面业务合作,为全省搭银保业务的合作平台;(二)牵头负责银行保险综合服务系统(以下简称“银保系统”)的总体规划、业务需求编制、培训、推广、维护和测试;(三)其他与银保业务相关的牵头管理事宜。
银行代理保险工作总结(共5篇)
银行代理保险工作总结〔共5篇〕第1篇: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总结银行保险业务工作总结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总结银行保险业务工作总结各位领导、同事以及银行保险公司的朋友们:非常感谢市行中间业务部、个人银行部与保险公司的举办的这次保险业务知识培训课,也非常荣幸可以给我与大家共同研讨如何作好保险代理业务的这个时机,我非常珍惜这次能与在座的各位领导、同事以及保险公司的朋友们进展近间隔的交流和沟通。
谈不上什么经历,只是作为一名一线员工在代理银行保险业务的时候,所感受到的一点点体会和想法。
希望借此时机阐述一下个人的观点,也希望可以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最主要的目的是想:能通过我的这种形式,可以充分调动和发挥我行广阔员工的聪明才智,集思广益、广开言路,多提珍贵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以促进我行保险代销工作可以迅速开展。
一、分析^p 一下我行保险代销工作的现状:我个人认为:我行尚处于银行保险营销的初级阶段。
为什么是初级阶段,而不是开展阶段或加速阶段呢?我们来分析^p 一下我行现阶段的表现就知道了。
表现一:销售额度小,市场占比小。
引用市行有关资料显示:代理保险业务开展几年来,在我行虽然得到大力开展,已成为我行中间业务中最具开展空间和开展潜力的业务品种之一。
但是在XX年###市各家商业银行及邮政储蓄代理保险保费总额近XX.X亿元,其中:工商银行销售7XXX万元;农业银行销售1XXX万元;中国银行销售1XXX万元;邮政储蓄销售5XXX万元,而我行只销售了XXX万元。
占比还不到XX.X%,连人家的零头都不够,今年的形势仍不乐观,上面这组数据足以说明我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的差距非常宏大。
表现二:保险代销的投放入力度不够,专业客户经理的队伍尚未建成。
根据我的理解,工行和农行的网点都专设了一个柜台,由专人进展保险业务的营销,而且是开放式的营销形式,即在柜台外面增设个柜台,可与客户近间隔、手把手的接触,当面交流和沟通。
而反观我行,那么多是由前台储蓄人员,隔着厚重的防弹玻璃、通过对讲机与客户讲解,连具备保险代理人资格的营销员都凤毛麟角。
银行保险代理业务风险防范管理办法
银行保险代理业务风险防范管理办法编制部门:财富管理部生效日期: 2022年 06月 19日目录文档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制度 (3)第三章网点操作管理 (4)第四章风险防范措施 (5)第五章风险处理 (6)第六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保险代理业务的健康发展,及时识别、防范、控制、处理保险代理业务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维护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客户和其它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代理业务风险是指在保险代理业务办理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我行、客户或其它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代理业务风险,主要为业务运作过程中,由于技术设备出现问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失误或违规,制度不完善等可能的原因使我行及客户蒙受损失。
第四条保险代理业务风险根据“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基本制度第五条岗位设置我行由财富管理部牵头负责管理保险代理业务,并设置相关业务岗位,共同承担各项工作。
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原则,明确岗位职责,严禁窜岗越权,做到相互制约。
第六条保密制度除国家法律规定外,各网点均不得对外泄露客户账户资料、交易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业务需要的原则,必须通过身份验证、权限管理、密码管理等手段,严格控制访问,防止未经授权擅自对数据进行查看、纂改和破坏的行为。
各分支机构应严格保护客户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安全。
不得将涉及客户安全的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用于软件开发和模拟测试。
第八条内部案情上报及通报制度对于保险代理业务违法犯罪案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对有关的违法犯罪信息,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扩散。
第九条权限管理制度各营业网点应按不同的岗位设置相应处理权限,对超出权限的业务必须取得有权人授权。
银行分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经验汇报(一)
银行分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经验汇报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什么是银行代理保险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或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依靠传统销售渠道和现有客户资源销售保单。
此类保险产品不允许保险公司直接销售。
最直观的解释为。
借助银行卖保险,即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人实现保单分销。
开办代理保险业务的意义使商业银行实现与保险公司资源共享,扩大银行客户和资金来源对保险公司:借助银行完善的市场网络及广泛的公司、个人客户关系,增强市场渗透力,拓展销售渠道对商业银行。
一是可扩大其客户资源。
二是扩大资金来源。
使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服务,满足客户多层次的金融需求促进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增加银行手续费收入常用的保险名词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趸缴。
即一次性缴清所需全部保费。
期缴。
即分期缴纳保费,一般有按月、按季和按年三种方式。
第二部分农行代理的主要产品:一、投资理财类(一)两全(分红型)保险集保障、储蓄、投资三种功能于一身保障功能。
在保险期限内不仅提供死亡保障,而且提供生存保障。
储蓄、投资功能:除固定收益外,还根据公司每年的实际经营效益,将可分配盈余以红利形式返还客户。
(客户与保险公司共享收益和风险)决定分红水平的是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和经营盈余,具有不确定性。
两全(分红型)保险产品目标客户群体①适宜风险承受力偏低,又有一定投资回报期望的人群;②有一定的收入结余,因工作繁忙无时间、精力进行投资运作,钱大多存在银行的人士;③性格较保守,对股票、期货、房产等风险较大的投资方式心存疑惑者;④关心自己退休生活的中老年人群;⑤子女尚小,想为子女未来教育、立业、婚嫁积蓄资金的父母两全(分红型)目标客户适应的产品:鸿丰两全、红利发、红双喜、千里马b款、盈丰两全、盈盛两全、金玉满堂等。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对策
销售渠道与人员管理挑战
• 销售渠道冲突: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销售渠道可能存在冲突,双 方需要协调利益,确保销售渠道的顺畅。
• 人员培训不足:部分商业银行的代理保险业务人员缺乏专业的保险知识 ,可能导致销售误导等问题。
• 激励机制不完善:针对代理保险业务的激励机制可能不够健全,影响业 务人员的积极性与合规意识。
强化代理保险业务风险管理
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01
商业银行应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制度,对代理保险业务进行风
险评估、监测和报告。
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
02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商业银行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如设立风险准备金、限制高风险业务等。
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
03
商业银行应与保险公司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防范和化解
分规定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代理保险业务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识别能力不足
部分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未能充分识别潜在的业务 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风险评估方法落后
在风险评估方面,部分银行仍采用传统的方法,未能引入先进的量 化评估模型,导致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风险监控机制不健全
缺乏完善的风险监控机制,无法及时发现并应对代理保险业务中的 风险事件。
04
CATALOGUE
未来展望与发展建议
深化跨业合作,推动代理保险业务创新发展
跨界融合
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加深合作,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 补,共同推动代理保险业务的创新发展。
产品创新
结合双方业务特点,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创新型保险产品,满足 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高代理保险业务的市场份额。
商业银行代理保 险业务管理对策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这话题可真有趣啊!你知道吗,很多人一听到银行和保险,就觉得有点复杂,有点遥远,仿佛是在讲什么高深的学问,其实不然。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看能不能把它变得轻松点,让大家都能懂。
银行和保险的结合,简直就是天作之合。
你想想,大家都在忙着存钱、借钱,难免会想,“哎,万一出了点事,咋办呢?”这时候,保险就像一位贴心的小伙伴,随时准备给你支招。
商业银行说,“嘿,别担心,我来帮你安排保险。
”于是,咱们就可以在银行里,轻松选个保险,买个保障,心里也就踏实多了。
再说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省时又省力。
以前你要买保险,得东奔西跑,问这个问那个,简直像是在拼图,拼到最后一块都找不到。
现在好了,走进银行,坐在舒适的椅子上,喝着咖啡,工作人员就会热情地告诉你各种保险产品。
这种一站式的服务,真是太方便了,简直就是“懒人福音”!买保险的时候,银行的工作人员可不是随便的,他们可是受过专业训练的。
你问他们任何问题,他们都能耐心地给你解答,让你感觉这不是在买保险,而是在跟朋友聊天。
比如你问,“这保单到底保啥呀?”他们会笑着说,“放心吧,咱们这个可全方位保护你,简直就是你的私人护卫!”听得你心里那个美啊,感觉保险就像是一个无形的保护罩,随时随地都在守护着你。
买保险的事儿,也得擦亮眼睛。
市场上产品那么多,有的真的是好,有的嘛,就得看看了。
银行会根据你的需求,给你推荐合适的产品,就像在挑选衣服一样,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很多银行还会提供一些独特的服务,比如定期回访,确保你的保障是充足的,这种贴心服务,真让人感动。
保险的条款可能会让人感觉“云里雾里”,这也是常见的事。
可放心,银行的工作人员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跟你解释,就像是在跟你讲故事一样,让你一点都不觉得枯燥。
保险合同里面那些术语,有他们在,统统变得简单明了。
你可以大胆地问,“这是什么意思?”他们总会热情地给你解答,直到你满意为止。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想,那这保险到底贵不贵呢?价格也没那么可怕,银行会根据你的预算,帮你找到性价比最高的方案。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同5篇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同5篇篇1甲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代理乙方保险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代理保险业务的合作关系,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代理事项甲方代理乙方开展以下保险业务:1. 代理销售乙方各类保险产品;2. 代理收取客户保险费用;3. 协助客户进行保险理赔事宜;4. 乙方委托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合同期限及合作关系有效期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代理手续费;2.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产品开发与定价,提出合理建议;3. 甲方应保护客户隐私,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4. 甲方应按规定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及相关事宜;5. 甲方应积极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和考核;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保险产品;3. 乙方应确保保险产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5.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甲方代理业务水平。
五、代理手续费及支付方式1. 乙方按照保险业务实际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向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2. 代理手续费的具体比例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手续费。
六、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合作期间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篇2甲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代理乙方保险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代理保险业务的合作关系,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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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什么是银行代理保险
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或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依靠传统销售渠道和现有客户资源销售保单。
此类保险产品不允许保险公司直接销售。
最直观的解释为:借助银行卖保险,即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人实现保单分销。
开办代理保险业务的意义
使商业银行实现与保险公司资源共享,扩大银行客户和资金来源
对保险公司:借助银行完善的市场网络及广泛的公司、个人客户关系,增强市场渗透力,拓展销售渠道
对商业银行:一是可扩大其客户资源。
二是扩大资金来源。
使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服务,满足客户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促进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增加银行手续费收入
常用的保险名词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趸缴:即一次性缴清所需全部保费。
期缴:即分期缴纳保费,一般有按月、按季和按年三种方式。
第二部分农行代理的主要产品:
一、投资理财类
(一)两全(分红型)保险集保障、储蓄、投资三种功能于一身
保障功能:在保险期限内不仅提供死亡保障,而且提供生存保障。
储蓄、投资功能:除固定收益外,还根据公司每年的实际经营效益,将可分配盈余以红利形式返还客户。
(客户与保险公司共享收益和风险)
决定分红水平的是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和经营盈余,具有不确定性。
两全(分红型)保险产品目标客户群体
①适宜风险承受力偏低,又有一定投资回报期望的人群;
②有一定的收入结余,因工作繁忙无时间、精力进行投资运作,钱大多存在银行的人士;
③性格较保守,对股票、期货、房产等风险较大的投资方式心存疑惑者;
④关心自己退休生活的中老年人群;
⑤子女尚小,想为子女未来教育、立业、婚嫁积蓄资金的父母
●两全(分红型)目标客户适应的产品:
鸿丰两全、红利发、红双喜、千里马B款、盈丰两全、盈盛两全、金玉满堂等。
(二)万能保险
●万能保险的概念最早由国外传入,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
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
特征如下:
●交费自由:万能保险的保费缴纳方式灵活,在缴纳首期保费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情
况选择任何时候缴纳任何数量的保费。
●费用透明:保险公司每月(有的公司为每季度)公布当月(当季)的结算利率。
●保证收益:有最低的保证利率(每年2.5%左右),保证了最低的收益率。
投保人所
交保费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保险保障,另一部分用于投资。
万能保险目标客户群体及适应产品
①中高阶层,平均家庭年收入在4万以上。
②养老和保障需求较大,投资偏好稳健的客户。
③主要客户年龄在30岁至50岁。
④适应的保险产品:放心理财、太平盈利多等。
三)投资连结保险
是一种既具有保险保障又有投资理财功能的险种。
与传统寿险产品相比较,投资连结险不承诺保底收益,投保人的未来收益取决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赚赔都是自己的。
可以实现不同风险帐户之间的转换,即在市场低位时将资金从高风险账户转移到低风险账户,避免更大的损失,市场行情向好时,将资金从低风险账户转回高风险账户,获取更高收益。
投连险目标客户群体及适应产品
适合于收入较高、具有理性的投资理念、追求资产高收益同时有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激进型投资者。
适应的保险产品:泰康人寿的赢家理财
二、保险保障类
(一)年金保险
1、年金保险的特征
以保险客户的生存为给付条件;每次给付的时间间隔相等;
给付方式,给付金额的大小比较灵活。
还可以参加年度分红。
2、年金保险目标客户及适应产品
适合各类关心自己退休养老问题的人士。
产品投资年龄宽泛、缴费、领取方式灵活及缴费起点低的特点对中低收入阶层也很适用。
适应的保险产品:红福寿。
(二)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疾病的发生,而导致在医疗上的费用支出,保险公司负责给付保险金,又称为医疗保险。
2、健康保险目标客户及适应产品
主要是城市工薪阶层,收入偏低,医疗、疾病保障偏低或无保障的人士。
适应的保险产品:太平附加安顺住院医疗保险,太平附加安心住院收入保障保险(三)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客户由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残疾,按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保险。
1、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
①伤害必须由外界原因造成;②事故具有突发性,受害人对事故的发生无法抵抗;
③事故的发生为非本意的。
④客观上必须造成客户身体的伤害。
2、意外伤害保险目标客户及适应产品
意外伤害保险的目标客户群体非常广泛,适应各层次各年龄段的人士。
适应的保险产品:太平洋短期意外保障卡、太平完全(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三部分业务操作流程
●“银保通”系统实时出单业务操作流程
客户咨询——填写投保单——柜员初审——收费——录入投保信息——计算机自动核保——打印保单及收据——保单和收据交客户——传递保险公司归档
“银保通”系统实时出单步骤
●第一步:9041 中间业务票据入库(管理行)
●注意:作为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单证包括:
太平洋人寿、太平人寿的保险单,中国人寿、新华人寿、平安人寿的保险单和发票。
泰康人寿的保险单和发票全部纳入重空管理,但仅将保险单进行系统维护,发票要手工核销。
●第二步:9044 柜员领入中间业务票据
●第三步:进行投保交易
当日抹账
什么时候使用抹账交易(交易码9099)?
当承保交易完成后,发现保险单上投保份数、其他信息等输入要素柜员输入有误时使用此交易。
柜员在记账凭证上获取交易流水号,通过该交易将原承保交易撤销,再重新做承保交易。
此交易当天有效。
1.原承保交易记账凭证上的流水号。
2.抹账后查客户的存折或卡,看资金是否已经
返回。
并将原保单、发票盖作废章
第四部分营销注意事项
一、不要误导客户
客户问:“分红保险产品是银行自己的,还是银行代理保险公司的?”
柜员:我们向你推荐的这种银行保险产品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的专供银行销售的一种新的理财产品,一定要强调是银行柜台“专售”的,客户到保险公司根本买不到。
这就是一种储蓄、投资型的产品,太复杂的保险产品你只有到保险公司去购买。
在此需注意:不要说是银行自己的产品,这样说是误导客户,又不能简单说就是保险公司的,与银行无关,只能如实忠告,并且要强调这是一种“银行保险产品”,只有在银行才能买到。
二、不得将保险产品作为储蓄产品介绍。
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
不可故意夸大保险的分红等不确定收益,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合理推介保险产品的投资功能和保障功能。
目前银行销售的大部分银保产品具有一定的储蓄投资功能,但其核心功能和优势在于其保障功能。
在推荐主险种的同时,尽量争取让客户同时购买附加险,如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附加险价格较低,一般10或几十元,保障功能较强。
三、在客户购买保险前,要提醒客户特别强调保单的长期性以及期缴中途失效或退保的有关情况。
从帮助客户理财的角度实事求是地向客户介绍代理保险产品,并说清“犹豫期”、“现金价值”等概念。
什么是犹豫期?
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万一感到后悔,或是对所购买的保险不甚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
1.如果客户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应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并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超过了犹豫期,保户就不能拿回已经缴纳的全部保费了。
所拿到的钱是保险公司扣除代理人的佣金和管理费后,剩下的现金价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