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业务外部合作单位资源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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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业务外部合作单位资源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化营销系统合作单位招标议标比选活动,控制营销费用,完善基础管理,准确评价其服务能力,确保比选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依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与区域公司指示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公司营销部及其业务合作单位,包括媒体类(报纸、杂志、网络、电视广告、短信等),活动策划执行类(示范园区开放活动、项目开盘活动、现场暖场活动、业主活动等),户外广告牌类(楼宇、单立柱、围挡、LED 大屏等),销售物料制作

类,礼品类,示范区域包装(含样板房软装饰、售楼大厅软装饰等)等。

第三条

营销合格供应商数据库中的合作企业选择和信息管理

工作,有直属企业营销相关部室负责,每年更新并报区域公司审核备案。按照集团公司《营销合作单位管理细则》的要求,凡是符合招标要求的,须进行招标;其他部分可议标,由营销部建立资源库,比选决定。

第四条

资源库入选标准:

①与一线品牌有深度合作经验;

②三年内与合作单位无经济纠纷。

第五条

合作单位准入机制:合作单位按照营销部模板填写企业信息表,附企业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重点合作企业及业务一览表,最终由营销部筛选核定是否符合资源库入围条件。入围的合作单位在合作期内须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商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合作单位考核机制:营销部不定期抽检合作单位履约情况,并通过评分表(见附件1)体现抽检结果,连续2次出现单次抽检结果低于80分,即可视为不符合继续履约的条件,可自动解除与该单位的合作关系,战略合作协议随即解除。

第七条

营销部组织合作单位的报价比选,经报价后选择价格较低者执行,但最低报价不是入选的唯一条件。若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均价,营销部可慎重考虑该报价对应的履约质量。特殊情况下,营销部经统一研究后,可以指定使用某一合作单位进行单次履约的执行。

第八条

媒体类、渠道类属单一资源型合作,也可采用议标方式选择。

第九条

本办法与上级部门管理办法不一致的地方,遵照上级部门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

合作单位单次考核表

评分人:复核:

附件2

填表说明:A类,完全履行合约,且有很好的增值服务,推荐为可优先选择合作单位;

B类,完全履行合约,无增值服务,推荐为可信赖合作单位;

C类,能基本履行合约,但工作有瑕疵,建议后期慎重选择;

D类,无法完全履行合约,建议列入合作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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