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
西方法律思想史_完整笔记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绪论一、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研究对象是西方历史上各种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以及它们的产生、发展的历史和沿革的规律。
有鲜明的阶级性、实践性和科学性。
属于理论法学范畴,有批判借鉴作用,加深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解。
扩大知识面。
二、体系安排公元前10世纪前后希腊进入奴隶制社会,探讨西方法律思想史从雅典和斯巴达城市国家形成和发展时期开端。
公元前五世纪到四世纪希腊出现了智者。
他们认为遵守国家法律是否违反自然的,因为他不代表正义。
与智者对立的是苏格拉底一派,他主张国家制定的法律是符合人类幸福标准的。
知识就是美德,遵守法律也是一种美德的要求。
柏拉图主张有哲学家出来担任国王,用法律去约束统治者。
亚里士多德认为,通过法律进行统治是最好的政体,主张实行法治。
古希腊城市国家进入危机时期的法律思想,是伊壁鸠鲁和斯多葛学派为代表。
伊壁鸠鲁参经研究过德谟克利特的哲学,并将创办雅典学园,宣传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思想。
伊壁鸠鲁的伦理,无神论和契约说,对于古代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的发展起过促进的作用。
在古代的罗马,西塞罗在继承和发展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同时,发展了希腊哲学中关于自然法的理论;它从人类理性出发,提出关于解释奴隶的政治主张。
公元前五世纪《12铜表法》到公元6世纪中叶查士丁尼《法典汇编》的罗马法,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中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
在罗马法的形成和发展中,罗马五大法学家作出过重要贡献。
从奥古斯都开始罗马帝国对于五大法学家的法律解释和法学著作赋予法律效力在西欧中世纪法律思想同神学世界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神学又处于支配地位的。
基督教神学最早表现形式上是教父学,代表人物圣奥古斯丁。
中世纪后期,阿奎那的自然法观点同政治宗教结合了起来。
为了君主王权,国家主权概念应运而生。
标志着君主专制国家的形成。
近代主权学说也产生,代表人物马基雅弗利和布丹。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以自然法理论为思想武器,反对封建,夺取政权,建立资产阶级国家与法律。
西方法律思想史课堂笔记总结
西方法律思想史课堂笔记总结历史背景:欧洲的历史时期1、古希腊时期(前20世纪—前3世纪)2、古罗马时期(前3世纪—5世纪)3、中世纪(前、中,5世纪—15世纪)4、文艺复兴时期(后,16世纪)5、资产阶级革命时期(1640—英国工业革命完成)6、资本主义时期第一章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一、古希腊历史及法律发展简介古希腊历史,经历了四个不同时期。
1、荷马时代(前14世纪——前8世纪)2、立法者时代(前8世纪——前6世纪)3、鼎盛时代(前5世纪)4、希腊化时代(前334年——前300年)整个古希腊时期法学及法律思想没有独立诞生的原因:1、古希腊城邦的繁盛阶段时间太短2、古希腊城邦缺少安定,法学发展缺少必要的条件3、古希腊城邦的成文立法还比较原始和分散,法学的诞生困难4、古希腊尚未出现职业的法学家阶层,法学教育也没能开展古希腊早期的法观念公元前6世纪哲学家赫拉克里特(Heraclitus)的法观念赫拉克里特进行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法的分类——神法和人法;人法依赖于神法。
(一种朦胧的自然法观念,与我国庄子的法观念不同)二、智者学派(Sophistes)的法律思想:1、智者学派倾向于认为所有的法律都不过是约定的、随意的、偶然的、多变的。
2、侧重于对自然的观察和分析(1)希比亚的观点:主张把自然同法律对立起来,认为事物的本性、自然规律是真正的自然法。
事物的本性和自然的规律是真正的自然法,与错误的、人造的世俗法律是对立的,因为根据自然同胞是相互亲近的,而法律则统治人们,强迫许多人反对自然。
——希比亚(2)安提丰的观点:提出一种朴素的人人平等观点根据自然,我们大家在各方面都是平等的,并且无论是蛮族人,还是希腊人,都是如此。
人的本性是持强凌弱,追寻自我利益,因此,法律是对自然的违反,因为法律禁止对未经审查的自我利益的追求。
——安提丰(3)普罗泰格拉的观点:现实的法律是后天由人们制定的。
道德、法律、政体这些都不是自然的,也不是由神意所产生的,而是人为约定的。
法学名著读书笔记
法学名著读书笔记法学名著读书笔记黄xx主编:xx西方法律思想史是法学专业本科的基础理论性课程,这本书是许多学校作为本科阶段的教材使用的,但由于我是跨专业的,所以在此选读这本书,以帮助自己进一步理解法的精神,认识居于法律深层次的法律观念。
并且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也非常有益于提高人的理论思维能力,所以也推荐给大家阅读。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以研究西方的法律观念演化历史为对象的一门学科。
这里所谓“西方”,就是一般所指的西欧和北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史”就是从古希腊以来的西方约3000年的历史,包括近现代史。
本书以历史时间为线索,介绍了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不同法学思想派别以及代表人物。
本书的绪论部分对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发展阶段和法律观念做了说明,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后面的各个法学派别的思想内涵。
总的来说,西方的法律思想像整个西方文化一样,都源于古希腊罗马,然后随着西方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纵向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一)古希腊罗马阶段。
这是西方法律思想的萌芽和产生时期。
在这个时期的初期,法系律思想还和哲学混为一谈,后来才产生了职业放学家对阶层。
在这一时期里,许多著名的哲学家,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得法律思想影响都很深远,他们为后来的各种理论奠定了基础,从而也奠定了西方法律思想的基矗这一时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思想史自然法观念,这种观念的产生在苏格拉底时期便已出现了萌芽,后来逐渐丰富,到了希腊化时期经过系统化之后又传到罗马,然后广为传播,对当时的罗马法律制度造成了重大的影响,而且还成为后来整个西方法律思想的主流。
(二)中世纪阶段。
在这一时期里基-督教神学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它接受了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观念,对之进行了神学的改造,形成了基-督教神学的自然法学。
这是的刚刚从哲学中脱离出来的法学又在此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性,成为了神学的婢女,也造成了法律思想发展中长期的停滞状态。
不过,在此时期,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观念,却也通过基-督教神学这种形态,得以保留并流传至今。
读书笔记之西方法律思想史
读书笔记之西方法律思想史1.西方法律思想史主要内容:政治思想、理论、观点和学说+法律思想、理论、观点和学说2.西方法律思想史与外国法制史的关系:理论法学范畴、历史法学范畴3.苏格拉底是古希腊哲学家,一方面反对智者的道德和认识论的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另一方面又探索伦理、道德政治和法律的客观本性的合理性。
倡导知识,认为知识就是美德,国家应由“知识贵族”来统治,法是正义的表现,也是强者的意志。
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自然法就是自然规律,具有普遍性;人为法就是国家政权颁布的,具有易变性。
强调守法,认为守法对国家、社会、个人都有好处。
4.伊壁鸠鲁学派反对唯心论、有神论,主张唯物论、无神论,继承、发展了原子论,认为快乐是人的最终目的,国家和法律产生于契约,法律就是宣布正义,强调对法律的遵守。
5.斯多葛学派是古希腊后期的哲学派别,代表人物为芝诺。
他认为,自然界的全部发展过程都是被理性和普遍的自然规律决定着的。
人的本性是整个自然和宇宙的一部分,人要按照自然生活,要用理性抑制欲念达到寡欲。
国家是自然的联合体,自然规律就是自然法,所有人都应遵守自然法。
6.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两位最伟大的法律思想家,他们的法律思想对西方法律文明的发展起到了定向的作用。
7.二者法律思想的共同特点是:都以正义论作为各自政治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所要追求的共同目标。
8.在人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上,柏拉图倾向于人治,而亚里士多德更倾向于法治。
柏拉图认为,哲学王是最理想的统治者,一个社会如果由掌握知识和智慧的哲学王进行统治,那是最符合正义的。
这里必须注意的是,柏拉图的人治不是个人专制,他对政体的研究,使得他总是力图选择最好的统治方式,直到后期向法治思想转化。
而亚里士多德自始至终力主法治,亚里士多德在人类历史上最早全面探讨了法治的概念和理论基础,提出了“法治应当由于一人之治”的主张。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定义了“法治”:良法+普遍服从9.波利比是东古罗马传播古希腊政治法律思想第一人。
《西方法律思想史》重点笔记=串讲
绪论西方法律思想史概述第一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意义和方法一、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研究对象欧洲和北美主要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思想家关于政治与法律思想、观点、理论与学说,也就是思想家的思想。
这些思想家中有许多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包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奥古斯丁、阿奎那、马基雅弗利、布丹、格老秀斯、卢梭、康德、黑格尔、萨维尼、奥斯汀、马里旦、罗尔斯、德沃金、凯尔森、狄骥、庞德、弗兰克、波斯纳等二十几位思想家及其著作。
主要内容1、政治思想。
政治与法律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在思想史上,政治思想与法律思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难以安全分开的。
这些政治思想包括:国家的起源本质与职能、主权问题、公民权问题、民主与自由。
2、法律思想。
A法律的本体论问题。
即法律是什么B法律的认识论问题。
如何认识法律C法律的实践问题。
法律在社会中是如何运行的。
D以及法律思想的不同学派问题。
所以法律思想史的内容与法理学有相当大的关联,而与部门法则关系较远,我们可能会涉及某些思想家的部门法的思想,但这并不是法律思想史的主要内容。
二、西方法律思想史与相关学科的关系西方政治思想史:政治与法律密不可分,但二者的关注的重点有所不同。
政治思想史与法律思想史有重叠之处也存在区别。
二者在西方思想的早期及中期还是结合在一起的,编者将古代与近现代政治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从其思想体系中抽取出来。
19世纪后期开始,出现了一大批专门研究法律的思想家。
自此,法律思想史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学学科与学术思想体系。
外国法制史:思想与制度西方哲学史:密不可分西方法哲学(法理学):法哲学中的一些核心性、永恒性问题的历史探究三、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意义与方法1.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助于正确认识和把握西方法律思想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扩大知识面;2.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3.有助于坚持我国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
方法:洋为中用,古为今用,厚今薄古。
中外法律思想史 笔记
第一章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第一节古希腊罗马时代背景及其法律思想特点一、古希腊时代背景及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一)古希腊的时代背景1.地理范围:“古希腊”指巴尔干半岛南部、爱琴海诸岛、小亚细亚西岸数以百计的城邦。
2.政治结构:由拥有独立主体资格的自治城邦构成,这些城邦有独立的制定法律与政策的权力。
3.文化土壤:反思性的思考和论辩的哲学发达,政治学、伦理学、文学、美学丰富多彩。
(二)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上述政治文化特点反映到法律领域,呈现出如下整体性特点:“希腊法律”并不是一个严密的表述,指希腊语言和文化之下的居民定居的众多政治单位制定的诸多法典和规则。
不存在实践性的法律学科,也未开展法学教育,也不存在针对法律问题的专门著作和理论。
具体体现为:1.城邦主义色彩:“人是城邦的政治动物”—Aristotle2.自然主义倾向:自然法,倡导与自然相一致的和谐生活。
3.相当程度的自由主义:Eg.雅典的学派、学术思想和政治讨论。
4.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学: 法律思想是在讨论政治、伦理问题时被顺带讨论的,因而有“政治法律哲学”、“政治法律伦理学”的称谓。
二、罗马时代背景及其法律思想特点(一)古罗马的时代背景1.政治: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帝国时期2.经济: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3.文化:基督教义的影响、“君权神授论”(二)其法律思想特点1.专制主义倾向强烈“皇帝的旨意具有法律效力”——乌尔比安2. 万民法的世界主义倾向3.罗马私法繁荣及对后世的深远影响《(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法学阶梯》、《法学汇编》)、人法与物法4.实践性:与古希腊时期相比,注重规则制度的构建5.罗马法学家集团的形成:罗马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伯比尼安、莫德斯蒂努斯第二节古希腊时期有代表性的法律思想一、法律的公开问题法律被刻上石头或青铜器以颁布,从其最为原始的方式,探索公开的意义。
一旦法律被刻在石头或青铜器上公开颁布,所有人都可以知晓和运用之,他们封闭的特权阶级所做的专断规定和解释。
《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
《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我最近有幸阅读了一本名为《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书籍,这是一本全面介绍西方各个时期法律思想演变的著作。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西方社会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思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启示。
这本书详细评价了西方各个时期的法律思想。
从古希腊、罗马时期,中经中世纪的神权统治,到近现代的民主、法治和人权保障,每个时期的法律思想都被单独成章,进行了全面的阐述。
我从中感受到了西方社会对法律的高度重视,以及法律思想在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我被书中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深入探讨所吸引。
在西方社会,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直是一个核心议题。
书中详细讨论了自然法、实证主义等思潮对此问题的看法和争议,也介绍了不同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哲学家对这一问题的思考。
这使我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也引发了我对自己原有观念的反思。
再者,书中对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从古至今,西方的法律思想一直在不断演变和发展。
书中展示了这些变化背后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因素,以及众多思想家们的贡献。
这使我认识到了法律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进步的。
阅读《西方法律思想史》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这本书不仅丰富了我的知识体系,也启发了我对法律和道德、历史与现实等问题的思考。
通过了解西方的法律思想史,我对西方的法律文化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更加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法律观念。
这对我未来学习和工作都大有裨益。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本非常值得一读的著作。
它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一部完整的西方法律思想发展史,而且也为我们揭示了法律背后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因素。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西方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思想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理解,也对我自己的法律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律是什么?这是每个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都必须面对和了解的问题。
在《西方法学初步》一书中,作者从不同角度详细阐述了这个问题,为读者提供了认识和理解法律的重要框架。
西方法律思想史考试重点笔记
1---尼采: 当我们言及希腊人时,我们实际上是不由自主地谈论现在和过去.2---苏格拉底:为自己确立这样的一项使命: 克服诡辩派的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并建立一套以那种在客观上得到证明的价值理论为基础的实质性的伦理体系。
3---斯多葛派哲学的奠基人是塞米特思想家芝诺,其将自然的概念至于其哲学体系的核心位置,即宇宙的实质是理性,在他看来自然法就是理性法。
人作为作为宇宙自然的一部分,本质上就是一种理性动物,在服从理性命令的过程中,人乃是根据符合其自身本性的法则安排其生活。
4---西塞罗是伟大的法学家和政治家。
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并且是不变的永恒的。
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
通过命令的方式,这一法律号召人们履行自己的义务;通过它的禁令,它使人们不去做不正当的事情。
它的命令和禁令一直影响着善良的人们,尽管对坏人无甚作用。
5----圣·托马斯·阿奎那是中世纪经院哲学最伟大的代表人物。
他的学说至今仍可以被誉为是罗马天主教神学、哲学、伦理观的权威解释。
他的思想体系是基督教圣经教义与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巧妙结合的表现。
6----格劳秀斯把自然法定义为“一种正当理性的命令,它指示:任何与合乎理性的本性相一致的行为就有一种道德上的必要性;反之,就是道德上罪恶的行为。
”7----现代伊始,古典自然法学遇到了另一种理论的挑战;从某些方面来看,这种理论也是那些与促进形成理性主义的个人主义的自然法哲学相同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力量的一种产物。
它就是国家理由的理论,并在意大利政治哲学家尼古洛·马基雅维利的著作中得到了最有影响的系统阐述。
8----作为莱布尼茨(Leibniz)哲学理论的追随者,沃尔夫教导说,人类最高的义务便是力求完善。
对他来说,与努力促进他人完善相结合的自我完善的这种道德义务,乃是正义和自然法的基础。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
地铁五分钟一趟,公交车十分钟一班,而我们的生命和伴随生命而付出的爱,一生只有一次!拥有爱的心境,每个人都是童话的主人公!幸福不是拥有的多,而是计较的少一个人可以控制自己的言行,可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但就是无法控制对一个人的思念握不住似水流年,等不到此间少年!青春染指流年,太美的风景也太伤!The truth that you leave!对于未知的事,很多时候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等,然后是等不到就放弃这世界就这样,要么大俗,要么大雅,不俗不雅算什么呢?优雅是大多数人所爱的,无可厚非。
像凤姐等大俗之姐也必然会成为焦点。
说白了,这人要想出名,就得与众不同,就得穿自己的鞋,走自己的路,让别人不会走路!凤姐说:我一直以为我输了,但直到有一天我看到了镜子才发现我赢了!我说:我一直以为我输了,但直到有一天我看到了凤姐才发现我赢了!没有人会许你一个远方,因为连他自己都不知道远方是什么。
这世界上最可笑的行为是自欺欺人,这世界上最蠢的人是自欺欺人的人!每个人之所以这么做一定有他这么做的理由,所以不要一厢情愿的以为他在生你的气,其实他只不过在忙别的事。
呵呵结束了,不要哭,回头,给TA 一个背影,而后努力好好过自己的生活,一遍遍画着微笑,一遍遍诠释着幸福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你可以看不惯,但请你闭嘴!从窗子里望去,夕阳亲吻着山头,仿佛卧龙盘地而憩,金光闪闪,很是漂亮看到你我就不禁想起金庸小说中的一个招式~荡剑式(华山剑法)人永远敌不过时间,转眼间苍老了容颜,回不到昨天。
只有电影中的时间可以停下,画面可以定格。
一切的一切都将随躯体火化,消失不见。
当失去心爱的人时,连呼吸都是痛的人这一生,也不过是一缕轻烟,飘着飘着就散了,静悄悄的,没有一丝痛苦,甚至还可以微笑,这一生总算走完了,好累好累有些人一见如故,而有些人都成故人了,见了面却跟陌生人一样有一个好习惯是件难得的事,而保持一个好习惯是件很难的事!成功,从好习惯开始!正因为难,所以才更有意义!不要一味的撒娇任性耍脾气,因为即使是恋人也会有烦的一天别以为我是你的10086,我可学不来这低声下气自己能解决的事就不要老想着麻烦别人,因为即使是你的恋人也不可能随叫随到。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
第一编古代西方法律思想第一章古希腊的法律思想(重点)1.概况2.城邦的定义:由一个较大的城市及其周围农业地区组成一个城邦,或称之为城市国家。
(名词解释)3.德谟柯利特的名言:宁愿在一种民主制度中受贫穷,也不愿在专制统治下享受幸福;正像自由要比奴役那样值得向往。
(单选)第一节前期智者的法律思想在这一节中我们着重掌握的内容是以下几点:(均按单选掌握)1.到公元前5世纪至4世纪时,在希腊产生了智者,他们从批判的角度出发,对城邦所制定的法律和法律的作用进行了哲学上的论争。
此时很多智者的思想都是比较民主的。
2.智者以"自然"这个概念为前提,论述自然法,认为"自然"就是真理或称为"实在",自然法才是公正的,"绝对正义"是自然法的最高表现。
3.智者是最先在奴隶制社会中提出反对奴隶制思想的人。
4.有一个人物需要知道:德谟克利特,原子论(物质是由原子构成的)的提出者。
他被马克思誉为"第一个百科全书式的人物".5.前期智者的代表人物有:安提芬、欧里庇得斯、阿基马丹、普罗塔哥拉和卡利克里斯。
在智者中分为两派:一派赞成奴隶主的民主制,以普罗塔哥拉为代表;一派赞成奴隶主的贵族制,以卡利克里斯为代表。
6.阿基马丹:"神让一切人自由,自然并没有使任何人成为奴隶"7.卡利克里斯:"强权即公理"和"弱肉强食",这是极端反民主的思想。
第二节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思想这一节中的重点是柏拉图的思想,苏格拉底的相关内容历来只考过几个单选题。
对于柏拉图思想关键是把握其哲学王思想、前后期思想的变化、政体循环论和他的几本著作。
一、苏格拉底对于苏格拉底的学习我们主要掌握以下几点:(均按单选掌握)1.代表保守的贵族阶级的利益,反对雅典民主制。
2.主张美德即知识,法律是人类幸福的标准。
知识可以通过后天学习,同样美德也可以通过后天培养。
自考“西方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10)
第⼆节 杰弗逊的法律思想 美国独⽴战争时期的政治思想家,美国资产阶级民主派领袖,美国《独⽴宣⾔》起草⼈。
《英属美洲权利概述》。
杰弗逊和麦迪逊领导民主共和党—美国的民主党,汉密尔顿联邦党—共和党。
⼀、美国《独⽴宣⾔》的起草⼈ 第⼀个⼈权宣⾔,“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说⾃明的,所有的⼈⽣来平等,他们由其创造者赋予若⼲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有⽣命、⾃由及追求幸福;为了取得这些权利,⼈类才在他们之间建⽴政府,⽽政府之正当权利是从被统治者的同意中产⽣出来的:任何形式的政府,当它对于这些⽬的有损害时,⼈民便有权利将他改变或废除,建⽴⼀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以组织其权利的⽅式,必须使⼈民认为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 ⼆、坚定⽀持资产阶级共和制度 源与⾃然法和天赋⼈权学说,反对君主制,坚持在宪法⾥附上⼀项⼈权法案。
⼀个国家的权⼒和⼀个政府的权⼒,都是来⾃于⼈民,⼈民是政府权⼒的源泉;⼀个国家的⼈民,采⽤何种政府形式应由各国⼈民⾃⼰决定,反对外来⼲涉。
杰弗逊⼗分强调在美国建⽴的代议制政府,并把这种政府称谓理性的政府,才能保障⼈权。
三、美国两党制 美国政党制度的特点之⼀,就是采⽤两党轮流执政的制度。
四、反对蓄奴制度 提出全⾯解放奴⾪,但不是通过把奴⾪主消灭的⽅式。
五、宪法和⼈权法案 美国宪法第⼀批修正案第⼀条到第⼗条称为⼈权法案,包括杰弗逊⼀贯坚持的信仰⾃由、出版⾃由、⼀切案件均有陪审团审判等内容外,还补充了某些民主和⾃由的条款。
杰弗逊认为,在新的形势下,由于客观的实际需要和⾃⼰利益⽽制定的新的法律,使⼈民的福利⾼于成⽂法律之上,这是他最重要的关于法律特点问题的⾔论之⼀。
1,严格遵守法律,⽆疑是⼀个公民的重要义务之⼀,但这并不是最重要的义务。
遵守由实际需要所产⽣的法律和拯救国家于危难的法律,才是更⾼的义务。
2,总统可以越过法律办事。
代表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的利益。
第三节 潘恩的法律 美国独⽴战争时期民主派的主要代表、的资产阶级政治活动家和的启蒙思想家。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读后感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读后感
一。
1.1 西方法律思想的源远流长让我惊叹不已。
从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起源,到中世纪神学影响下的法律观念,再到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带来的法律变革,这一路的发展波澜壮阔。
1.2 那些伟大思想家们的智慧结晶,更是让我折服。
他们对公平、正义、自由的追求和思考,为后世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
2.1 书中所呈现的各种法律流派和观点的交锋,让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思想的多元与复杂。
自然法学派强调的“天赋人权”,实证法学派注重的“法律规则本身”,社会法学派关注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它们相互碰撞,又相互补充。
2.2 同时,历史的演进对法律思想的塑造作用也清晰可见。
比如工业革命时期,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促使法律思想也要与时俱进,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
2.3 这让我明白,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条文,而是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完善和更新的动态体系。
三。
3.1 读完这本书,我不禁反思当下。
我们如今的法律制度,在多大程度上继承和发扬了西方法律思想的精华?又在哪些方面需要根据自身国情进行创新和突破?。
西方法律思想史(第2版)
读书需要读懂吗?读懂是理解了作者的意图还是启发了自己的智思?是知识获取更重要还是扩展心灵疆界更 重要?读书是拉高了认知阈值还是放低了心理预期?读这本《西方法律思想史》没办法不给自己做若干次思想建 设,因为“不解”。
第一节 《圣经》中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第三节教皇革命及其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影响 第四节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第五节宗教改革运动中的法律思想
1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从格老 2
秀斯的自然法 到霍布斯的 《利维坦》
3 第三章从洛克
的《政府论》 到孟德斯鸠的 《论法的精神》
4 第四章卢梭的
平等理论和社 会契约论
5 第五章古典自
然法学的历史 意义
第一节从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到布丹的主权论 第二节古典自然法学总述
第一节格老秀斯的自然法 第二节霍布斯的《利维坦》
第一节洛克的《政府论》 第二节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
第一节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第二节社会契约论
第一节古典自然法学的实际意义 第二节后世的评说
第一章自由资本主义 时期西方法律思想概
述
第二章哲理法学
第三章分析法学 第四章历史法学
第一节工业革命和思想倾向 第二节 19世纪的几个主要法学流派
第一节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第二节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
第一节分析法学概述 第二节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 第三节奥斯丁的分析法学 第四节分析法学传统
第一节萨维尼的历史法学 第二节梅因的历史法学
西方法律思想史(第2版)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读书笔记 05 目录分析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之读书笔记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之读书笔记J.M.凯利是爱尔兰的著名法学家、都柏林法学院教授,1949年他来到都柏林大学研修古典名著,4年后,他前往海德堡开始了对于罗马法的研究。
这一期间的学习为他日后写作此书准备了大量的法学理论和史学知识。
在英语的世界里,《西方法律思想简史》一书是第一本介绍西方法律思想的书。
作者在历史的大背景下重新审视了法理学,将法理学的发展与过去数千年的重大事件联系在一起;在书中作者引用了大量法学家的原著,这些人大多是各个时代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作者把思想的触角延伸到了20世纪后期,以上这些是本书的特点,也弥补了由瑞典学者斯特罗姆霍姆写作于1985年的《西方法律思想简史》的不足。
此书为作者赢得了盛誉,在学术方面,值得一提的还有由凯利主编的《爱尔兰宪法》,这部宪法耗费了作者大量的心血,至今仍是这一领域最为全面的著作。
纵观凯利的一生,我们可以发现他不仅对学术情有独钟,对于实务他也同样的钟爱,而且还先后担任了参议员、国会代表、首席督导员、检察总长及工商部长等职务。
可以说作者的仕途也是一帆风顺,但是作者还是为了学术而放弃了仕途之路。
从结构的层面来看,凯利把从希腊到20世纪后期这几千年的历史划分为十个阶段。
在每个阶段的写作之前,鉴于历史和法学思想的特殊关系,作者都会先介绍这一时期的主要历史事件,从而让我们有机会把法学思想的每一步发展都与相关的历史事件或者历史人物有机的联系在一起。
举一个例子说明,当作者谈到十六世纪的法律思想时,作者提到了这一时期的两大历史事件: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
于是宗教改革的重要人物马丁.路德和约翰.加尔文、文艺复兴的代表人物马基雅维利以及成立于1540年的旨在阻止新教传播的“反改革”组织被包括进来。
[1]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徐祥民主编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则采取了另外的一种结构。
徐祥民老师对于历史阶段的划分比较模糊,但是却注重了对于法学家及其学术流派的归纳与分析。
[2]两种结构各有利弊,凯利的书让我们领略到了如史书般流畅的法律思想史,徐祥民老师则让我们对于法学家及其学术流派有了更加体系化的了解。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七大问题一.法治的确立——西方人的选择二.法律保障下的自由——自由与社会三.对尊严的渴求——法律与平等四.如何构筑社会——立法(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由边沁提出的立法目标)五.法律对权力的限制——执法六.社会良知的守护——司法七.法律的信仰——守法“恶法非法”观念一.法治的确立(一)秩序与人类1.自然界——适者生存2.人类社会——不适者也能生存3.西方人的法律起源论——社会契约4.法律的比喻——思想家眼中的法律5.代价最小——法治伏于一切人治推荐书目:(1)《基督教对中古文明的贡献》(2)《人类解放的故事》(《宽容》)(3)《法律进化论》穗积沉重(4)《开庭》美国帕克(5)《大审判》杨群海南出版社(6)《法治理想国》周天伟商务印书馆(7)《为权益而战》美国伊龙斯上海译文出版社(8)《现在开庭》乔钢良三联书店(9)《莫斯科三次公开审判》(10)美国《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11)《美国八大冤假错案》(12)《探索幸福的人》苏格拉底传(13)林达①《我有一个梦想》②《总统是靠不住的》③《历史深处的忧虑》④,带一本书去巴黎》⑤《在边缘看世纪》(二)法治的要求(三)法律的起源国家不应该把知识商品化;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弱者,抑制强者狄骥:社会连带关系——客观法(自然法);同求的连带关系和分工的连带关系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控制人的本性(扩张性本性和社会本性)——需要强有力的控制工具(法律)(四)法律的比喻柏连德:要使用古老的但枝叶长青的法柏拉图:金质的纽带霍布斯:法律是一条锁链,一头系在主权者(立法者)的嘴唇上,另一头系在臣民(社会成员)的耳朵上;臣民的自由在于以维持这条锁链为基础库克:法律是金色(质)的直接超越权力的棍子;英国强调“王在法下”(五)法治的选择(思想家的智慧)1.柏拉图:无奈的选择,由人治转向法治老师苏格拉底:自知即无知,美德即知识,认识你自己;不信神、不信教,学生杂乱无章,败坏青少年;学生欧基米德;学生亚里士多德;弟子狄翁;国家的根本在于哲学;哲学的根本在于造就人格理想国:经济制度:反对私有制(人变坏的根源),公有制法律制度:对罪犯不能处罚,法官批评教育,罪犯是最可怜的人,不懂得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保护他人婚姻家庭制度:家庭公有,群婚制,鼓励优秀的青年男女多接触,即多生育教育制度:A初等教育(20岁之前):音乐体育;20岁时进行考核,通不过的成为社会最低层,即手工业者、农民,通过考核的进入和谐教育阶段B和谐教育(20岁至30岁):几何天文数学;社会第二阶层,即军人C理性教育(30岁至35岁):哲学(辩证法),培养审美情操,纯化心灵D实践教育(35岁至50岁):社会提供各种公职,治国栎梁,哲学家当国王二上西西里:二世三上西西里:狄翁被流放,财产被二世扣押,返还途中狄翁被杀晚年思想发生变化,法律是一种理性的标准,智慧的结晶;八十(八十一)岁寿终正寝2.亚里士多德人不能总停留在儿童的水平上;认识论基础:众人的智慧优于一人的智慧3.代价最小的选择——法治信任是专制之母;有权的人都易于滥用权力(孟德斯鸠)(六)法治的要求1.亚里士多德——法治的两个要求(原则)公布的法律要获得普遍服从,依法办事良法的存在:法律是众人的选择,故首先强调法律的权威性而非法之好坏,恶法胜于无法2.洛克国家必须以正式法律进行统治而非一时专断、命令执行已经公布的法律,有法律而得不到执行等于无法律,不执行法律的政府是专横的政府,也就不能算是真正的政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不排斥个别场合下执法的灵活性,即允许一定程度上,根据自然法精神自由裁量(自然法可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3.施塔姆勒(正当法的原则)个人的意志独立于他人的专断统治;法的制定施行不能使人格受损害不遵守法律的人也受到法律保护——无罪推定(电椅刑:人不应受法律之外的痛苦)富勒(法律的内在道德)——八要素(1)一般性(2)公布(3)非溯及既往(4)明确(5)不矛盾(6)可为人遵守(7)稳定性(8)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罗尔斯(正义的保障);拉斯西方思想家、法学家对法治的要求:法治的总要求:法律至上;法的普遍性;法的自治性(独立性)具体要求:立法方面:法律的普遍性;自治性;可行性;合乎逻辑性;明确性;稳定性;公开性;尊重人权;平等参与法律适用方面:法不溯及既往;适用的不一致性;司法独立;律师自由;自然正义;正当程序;经济便利《西赛罗》(《我知道什么》丛书);《法律的故事》;孔多塞;芦野德林与丘睿(《大学衍义补》)同时代二.法律保障下的自由——自由与人类(一)自由的重要性1.自由与社会契约相联系,建立的目的是以自然自由换取法律自由2.斯宾诺莎:自由比任何事务都要珍贵3.洛克:社会自由——法律约束下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不受任何权力、意志约束下的绝对自由;自由是其余的五一节的基础4.卢梭:对自由认识得最深刻,生而为自由而战;《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用马来比喻,法国布封也用马来比喻5.伏尔泰对自由的理解次于卢梭;暴君不是强制别人就是被别人强制;成为自由的人,在自己周围只有平等的人,这才是人的真正的生活、自然的生活6.雪莱:自由的力量胜过地震的脚步……7.皮埃尔.勒鲁:对自由的定义最到位,《论平等》;自由就是有权行动,所以政治的目的首先就是在人类中实现自由,使人自由就是使生存,就是使人能表现自己,缺乏自由那只能是虚无和死亡,不自由就是不谁生存(马克思:“没有自由对人来讲是真正的生命危险”)8.密尔(英):中国停止进步是因为缺乏个性(二)天赋权利——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基础)1.斯宾诺莎:想法子控制人的心的政府是暴虐的政府2.爱尔惟修:思想自由是社会自由的基础;自由的思想和自由的传达思想是社会自由的一项基本权利3.密尔:为了形成伟大的思想家,需要思想自由;为了使一般人都能达到人所应该达到的精神体量,需要思想自由(《康帕内拉传》)4.葛德文:政权不要奴驭思想,对理解不能强制(力量显然不构成正义)(《政治正义论》)5.费希特:人的理智与动物的智力的显著区别在于人有思想自由;可以自由思考但不得自由传播是限制思想自由的一种;可以传播真理但不可以传播谬误是错误的;无限制的思想自由会产生巨大的痛苦是不符合认识论的6.雪莱:对思想见解不能处罚;由于一个人的见解而对他进行处罚,这种行为的唯一适当的名称就是迫害(三)言为心声——言论自由1.斯宾诺莎:强制言论一致是不可能的。
西方法律思想史 读书笔记
西塞罗的法律思想真正的法是与自然契合的正确理性,投映在一切人身上;它连续而不变,召唤着人们依据它的规则来尽自己的义务,并通过它的规则来使人们疏离错误,对正直的人来说,它的要求和禁令从来都不是徒劳无功;但对邪恶的人来说,它的限制和规则就全不起作用。
对于真正的法,其神圣性不可能被贬损,其合法性不可能被扭曲,其效力不可能被废止;我们不可能通过元老院抑或公民大会的命令来驱除它;我们无须诉诸于任何人来确定和解释它;若是真正的法,就不会在罗马一个样在雅典一个样,或者今日之法和明日之法有所不同,它是唯一而一同的法,永恒而不可改变,约束所有时代所有民族;它是神所设计、解释和颁布的,神赋予它唯一而普世的统治者的地位;让它规制万事万物;对永恒的法的违反即是对人自己以及人的本性的违背,因此,谁若违背之,哪怕他逃避了对他的行为做出的其他惩罚,也将受到最严厉的处罚。
最愚蠢的想法莫过于认为习惯和万民法中的一切规定都是恰当的。
如果法律是由暴君颁布的,……(或者,一项法律规定)独裁者可以不经审判而随心所欲地处死任何公民,那么它还是恰当的吗?正义是最高的法;基于这样的地位,它约束着一切人类社会,是规定了要求和禁令的正确理性的体现……如果正义的立足点是公众的决议、国王的敕令以及法官的判决。
那么在大众经由投票和决议赞同的情形下,正义将会认可抢劫、通奸和伪造遗嘱。
人们普遍接受的观点是,法律创设的目的在于公民的安全,国家的防务,以及人类生活的安宁与幸福。
那些最初制定这种法律的的人要人民相信,人民的意愿被写进了规则并使其生效,一旦规则被接受和通过,将会是人民过上尊严和幸福的生活;当这样的规则得以制定出来并发生效力的时候,人们就把这一规则称为“法律”。
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理解那些为国家制定了邪恶、不公的法律的人,是对诺言和契约的违反,他们颁布的绝不是“法律”。
中世纪早期(至1100年)罗马帝国的分裂公元4—5世纪,晚期罗马历史中的三个事件应被视为重大事件:罗马正式分裂为东西两部分;大约与此同时发生的罗马接受基督教为官方宗教的事件;日耳曼人对西罗马帝国的破坏与征服。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打印版)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绪论 (1)第一篇古代西方法律思想 (2)第一章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2)第一节前期智者的法律思想 (2)第二节苏格拉底和柏拉图2007的法律思想 2第三节亚里士多德2009的法律思想 (2)第四节伊壁鸠鲁2010和斯多葛学派的法律思想 (2)第二章古罗马的法律思想 (2)第一节波里比阿法律思想 (2)第二节西塞罗2008的法律思想 (3)第三节塞涅卡的法律思想 (3)第四节罗马五大法学家与罗马法 (3)第二篇中世纪的法律思想 (3)第三章封建社会产生和发展时期的法律思想 (3)第一节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3)第二节索尔伯兹里的法律思想 (3)第三节阿奎那2008的法律思想 (3)第四节马西利的法律思想 (4)第四章封建社会解体时期的法律思想 (4)第一节马基雅弗利的法律思想 (4)第二节布丹的法律思想 (4)第三篇17、18世纪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4)第五章荷兰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4)第一节格老秀斯的法律思想 (4)第二节斯宾诺莎的法律思想 (5)第六章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5)第一节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5)第二节洛克2011的法律思想 (5)第三节弥尔顿的法律思想 (6)第四节哈林顿的法律思想 (6)第七章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6)第一节孟德斯鸠2009、2010的法律思想 (6)第二节卢梭的法律思想 (6)第三节百科全书派的法律思想 (7)第四节摩莱里和马布利的法律思想 (7)第五节罗伯斯比尔的法律思想 (8)第八章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法律思想 (8)第一节华盛顿的法律思想 (8)第二节杰弗逊的法律思想 (8)第三节潘恩的法律 (8)第四节汉密尔顿2007的法律思想 (9)第九章德国统一时期的法律思想 (9)第一节康德2008的法哲学 (9)第二节费希特的法哲学 (10)第三节黑格尔的法哲学 (10)第四篇19世纪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0)第十章英国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1)第一节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 (11)第二节奥斯丁的分析法学 (11)第三节约翰.密尔的自由主义法学 (11)第四节梅因的历史法学 (12)第十一章德国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2)第一节萨维尼2009论的历史法学 (12)第二节耶林2010论、2011论的目的法学12第三节施塔姆勒的新康德主义法学 (12)第十二章法国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3)第一节孔斯坦的自由主义法律思想 (13)第二节孔德的社会学法学 (13)第十三章俄国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3)第一节12月党人的法律思想 (13)第二节赫尔岑的法律思想 (13)第三节车尔尼雪夫斯基的法律思想 (14)第五篇20世纪欧美国家的法律思想 (14)第十四章社会法学派的法律思想 (14)第一节埃利希2009的法律社会学和自由法学 (14)第二节狄骥2007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 (14)第三节庞德2010的社会学法学 (14)第四节美国现实主义法学 (15)第五节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法学 (15)第十五章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法律思想 (15)第一节凯尔森的纯粹法学 (15)第二节哈特2009的新分析法学 (15)第十六章新自然法学派的法律思想 (16)第一节马里旦的新托马斯主义法学 (16)第二节富勒2010的新自然法学 (16)第三节罗尔斯2011的新自然法学 (16)第四节德沃金07的新自然法学 (17)绪论一、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研究对象是西方历史上各种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以及它们产生、发展的历史和沿革的规律。
西方法律思想史_完整笔记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绪论一、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研究对象是西方历史上各种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以及它们的产生、发展的历史和沿革的规律。
有鲜明的阶级性、实践性和科学性。
属于理论法学范畴,有批判借鉴作用,加深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解。
扩大知识面。
二、体系安排公元前10世纪前后希腊进入奴隶制社会,探讨西方法律思想史从雅典和斯巴达城市国家形成和发展时期开端。
公元前五世纪到四世纪希腊出现了智者。
他们认为遵守国家法律是否违反自然的,因为他不代表正义。
与智者对立的是苏格拉底一派,他主张国家制定的法律是符合人类幸福标准的。
知识就是美德,遵守法律也是一种美德的要求。
柏拉图主张有哲学家出来担任国王,用法律去约束统治者。
亚里士多德认为,通过法律进行统治是最好的政体,主张实行法治。
古希腊城市国家进入危机时期的法律思想,是伊壁鸠鲁和斯多葛学派为代表。
伊壁鸠鲁参经研究过德谟克利特的哲学,并将创办雅典学园,宣传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思想。
伊壁鸠鲁的伦理,无神论和契约说,对于古代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的发展起过促进的作用。
在古代的罗马,西塞罗在继承和发展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同时,发展了希腊哲学中关于自然法的理论;它从人类理性出发,提出关于解释奴隶的政治主张。
公元前五世纪《12铜表法》到公元6世纪中叶查士丁尼《法典汇编》的罗马法,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中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
在罗马法的形成和发展中,罗马五大法学家作出过重要贡献。
从奥古斯都开始罗马帝国对于五大法学家的法律解释和法学著作赋予法律效力在西欧中世纪法律思想同神学世界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神学又处于支配地位的。
基督教神学最早表现形式上是教父学,代表人物圣奥古斯丁。
中世纪后期,阿奎那的自然法观点同政治宗教结合了起来。
为了君主王权,国家主权概念应运而生。
标志着君主专制国家的形成。
近代主权学说也产生,代表人物马基雅弗利和布丹。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以自然法理论为思想武器,反对封建,夺取政权,建立资产阶级国家与法律。
读书笔记—西方法律思想史
读书笔记—西方法律思想史第一篇:读书笔记—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西方法律思想史一、摘要:由古春德主编的西方法律思想史首先介绍了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建立与发展,然后介绍了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以及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意义,接着按照时间顺序介绍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到20世纪的法律思想。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了解到西方法律思想发展的整体方向,掌握西方法律思想的精神,开阔了自己的法律视野,对西方的法律思想有了重新的认识。
关键词: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思想二、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结构和内容(一)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结构该书由30章组成,共5编,第1、2章重点介绍了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发展和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及意义。
第一编介绍了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重点介绍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古罗马的波利比、西塞罗和罗马五大法学家的法律思想。
第二编介绍了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先介绍了中世纪欧洲封建国家的产生和发展和注释法学派、评论法学派,然后介绍奥古斯丁、阿奎那、马西力、马基雅维斯的法律思想,第三编介绍了17、18世纪的法律思想,先介绍了欧美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生和发展,然后介绍了格劳秀斯、洛克、哈林顿、布莱克斯通、杰弗逊的法律思想,重点介绍了孟德斯鸠、卢梭、康德的法律思想。
第四编介绍了19世纪的法律思想,先介绍英法工业革命及各国思潮,然后介绍边沁、奥斯丁、萨维尼、梅因。
第五编先介绍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特点和主要法学思潮及其发展,然后介绍新康德主义法学、新黑格尔主义的法律、新自然法学、新分析法学、社会法学、新自由主义法学、经济分析法学、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批判法学和综合法学。
(二)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内容及读书感想1、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发展和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及意义。
(1)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发展西方法律思想史是研究西方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家的政治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及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特点和规律的学科。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读后感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读后感After reading "A Short History of Western Legal Thought," I found myself impressed by the rich and complex history of legal thinking in the Western world. The book provides a comprehensive overview of the evolution of legal thought, from ancient Greece and Rome to the modern era. I was particularly struck by the way in which the author illuminated the interconnectedness of law, philosophy, and politics throughout history. The book has deepened my understanding of the role of law in shaping societies and individuals, and has given me a newfound appreciation for the intellectual and philosophical underpinnings of the legal system.阅读完《西方法律思想简史》之后,我对西方法律思想的丰富和复杂历史印象深刻。
这本书全面概述了从古希腊和罗马时代到现代的法律思想的演变。
我特别感到惊叹的是作者阐明了法律、哲学和政治在历史上的相互联系。
这本书加深了我对法律在塑造社会和个人方面的理解,让我更加赞赏法律系统的知识和哲学基础。
One of the most fascinating aspects of the book for me was the discussion of the various schools of legal thought that have emergedover time. I found it intriguing to learn about the differing perspectives on the nature and purpose of law, from the natural law theorists to the positivists and beyond. It was eye-opening to see how these different schools of thought have shaped the development of legal systems and continue to influence contemporary legal debates.对我来说,这本书最迷人的一点是对随时间出现的各种法律思想流派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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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2007年03月02日星期五19:36 黄迪安
主编:严存生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法学专业本科的基础理论性课程,这本书是许多学校作为本科阶段的教材使用的,但由于我是跨专业的,所以在此选读这本书,以帮助自己进一步理解法的精神,认识居于法律深层次的法律观念。
并且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也非常有益于提高人的理论思维能力,所以也推荐给大家阅读。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以研究西方的法律观念演化历史为对象的一门学科。
这里所谓“西方”,就是一般所指的西欧和北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史”就是从古希腊以来的西方约3000年的历史,包括近现代史。
本书以历史时间为线索,介绍了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不同法学思想派别以及代表人物。
本书的绪论部分对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发展阶段和法律观念做了说明,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后面的各个法学派别的思想内涵。
总的来说,西方的法律思想像整个西方文化一样,都源于古希腊罗马,然后随着西方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纵向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古希腊罗马阶段。
这是西方法律思想的萌芽和产生时期。
在这个时期的初期,法系律思想还和哲学混为一谈,后来才产生了职业放学家对阶层。
在这一时期里,许多著名的哲学家,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得法律思想影响都很深远,他们为后来的各种理论奠定了基础,从而也奠定了西方法律思想的基础。
这一时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思想史自然法观念,这种观念的产生在苏格拉底时期便已出现了萌芽,后来逐渐丰富,到了希腊化时期经过系统化之后又传到罗马,然后广为传播,对当时的罗马法律制度造成了重大的影响,而且还成为后来整个西方法律思想的主流。
(二)中世纪阶段。
在这一时期里基督教神学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它接受了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观念,对之进行了神学的改造,形成了基督教神学的自然法学。
这是的刚刚从哲学中脱离出来的法学又在此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性,成为了神学的婢女,也造成了法律思想发展中长期的停滞状态。
不过,在此时期,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观念,却也通过基督教神学这种形态,得以保留并流传至今。
(三)自由资本主义阶段。
中世纪末,资产阶级的思想家批判了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自然法,创立了古典自然法学。
在这一时期里,法学重新获得其独立性,法学家开始以人的眼观来认识法律现象。
这使西方的自然法学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并达到鼎盛状态。
这个时期产生了一批著名的法学家和法学名著,它使得西方的法律观念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有了真正的法治观念。
但总的思想观念还比较统一,学派对立并不明显。
(四)帝国主义阶段。
这个时期出现了许多与长期占主导地位的自然法学相对应的实证主义法学流派。
开始有了历史法学和分析法学,后来又有了社会法学。
它们提出了一套自然法学完全不同的法律观念,这使得自然法观念一度衰落,同时也使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更加丰富。
一方面,各个派别中不断地分化出许多支派,形成了派别林立的局面;另一方面,各个学派又在研究方法和观点上互相吸收借鉴,出现了渐渐统一的趋势。
横向来说,西方人对法的理解种类很多,归纳起来有三种法律观念,即自然法观念、规则法观念和活的法观念。
首先来说说自然法natural law 或law of nature。
这种法律观包括了如下几方面的内容和观点:法从本质上说是人的规律,因此,立法者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对人的行为的规定不能有违客观规律;法根源于人永恒不变的社会性和理性,真正的法律是由人所发现的人的规律和行为准则,因此国家制定法应该建立在理性意志的基础上,而非个人意志的表现;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正义;法律作为一种行为准则能够教人们辨别是非善恶,因此法应当富有道德性,不符合道德的法律就不是良法和不具有正义性。
其次规则法观念,即是认为法是一种纯粹的规则或规范体系,是分析法学派提出的把研究焦点由法的价值目标投向国家法的结构形式的法律观念。
其主要内容如下:真正的法是国家制定的法律,即“国家法”;国家法由法律规则构成,是一个法律规则或法律规范的体系;法律规则或法律规范是中性的,价值无涉;一个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好的法律规则体系足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执法者只须遵循推理规则即可,只是法律推理的工具,而不应该享有任何执法的自由裁量权(韦伯对此概括为“现代的法官指示自动售货机,投进去的是诉状和诉讼费,吐出来的是判决和丛法典上抄下来的理由”)
最后是活的法的观念。
“活的法”living law又称“行为中的法”law in action或“事实上的法”law as act,与此相对应的是“纸上的法”。
这个法律观念最早由埃利希提出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法扎根于社会之中,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秩序;真正的法律不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则,而是社会立法中的人的秩序或人类联合的内在秩序—活的法,它是支配生活本身的法律,尽管这种法律并不曾被定义为法律条文;法律和国家间没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它并非一定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法律并非仅仅是规则的体系,它是由多种复杂要素构成的,如原则和政策;法律不是一个规则体,而是一个过程和一种事业,只有在这种过程和事业中规则才具有其意义。
总地说来,这三种法的观念是西方历史上不同时期的一个对一个批判和否定产生的法律观,也是现今世界三足鼎立的法律观。
坚持这三个法律观的新自然法学、现代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现在的对立和分歧也已经开始融合和吸收并分化出了一些试图兼顾三者的新的学派和法律观,虽然并不成功,但仍有其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