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信托融资配资产品类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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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业务类型介绍
目前公司可参与的信托产品主要有: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股权收益权投资类信托产品、大小非套利信托产品等,按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使用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账号的阳光私募和采取有限合伙制的阳光私募。简明列表如下:
产品种类产品类型
证券投资信托产品
管理型(非结构化)
结构化普通结构化伞型结构化
股权质押类信托产品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信托业务非上市金融类股权质押信托业务
大小非套利信托产品
股权投资类房地产类(暂
不予推荐)
(一)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
1、管理型信托计划产品
产品要素业务类型管理型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顾问XX投资公司
证券经纪商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
保管银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XX信托有限公司
委托人/受益人指在信托合同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
的其他组织。
信托期限5年
最小成立规模5000万元-1亿元,上限50亿元。
投资者数量:认购资金不满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机构投资
者和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信托资金使用方向信托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并挂牌交易的证券品种(含股票、基金、可转债、公司
债等)。信托资金闲置期间可用于存放银行或申购新股。具体
的投资限制见信托计划合同。
封闭期一般来说,分封闭期和准封闭期。例如,自信托计划成立之
日起至其之后的第6个估值基准日(含)为信托计划的封闭
期,第7个估值基准日(含)至第12个估值基准日(含)
为该部分信托单位的准封闭期。
开放日指封闭期后受托人办理信托单位申购和赎回的日期,受益人
可在开放日申购信托单位,申购价格为该开放日信托单位净
值。受益人可在开放日申请全部或部分赎回已超过封闭期的
信托单位。
费用结构1、受托人管理费为1%;
2、银行保管费为0.2%;
3、认购费用的两种收取方式:
(1)认购信托单位时,委托人不需要另外支付认购费用,即
认购费用为零。
(2)认购信托单位时,委托人需另外支付认购费用,认购费
用为信托资金的1%。
4、赎回费用
(1)一般受益人可以赎回准封闭期届满(不含届满日)的信
托单位,且无需缴纳任何赎回费用。
(2)处于准封闭期内的一般信托单位,需缴纳一定费率(例
2%)的赎回费用。
5、投资顾问的业绩报酬:
特定信托计划利益于每个开放日(含信托终止日,下同)计
提,若某开放日提取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前的一般信托单位累
计净值高于特定信托计划利益计提基准净值,则在该开放日
以二者差额的20%计提特定信托计划利益。
6、经纪商佣金率:
在0.03-0.1%之间,具体待商谈确定
分红时间不定期分红
分红方式现金/信托单位方式
合
作
模
式
组织要点1、营业部首先与私募基金和信托公司商谈合作意向;
2、同时寻找推介银行和托管银行,可与托管银行共同参与
推介信托产品;
3、与相关合作方接洽并形成初始合作方案;
4、信托计划、专线合同等报公司审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5、配合信托公司组织产品推介;
6、信托计划成立后,开立资金帐户,做好信息披露与客户服务工作。
收入项目1、担任经纪商收取交易佣金,经纪商佣金率一般在0.03-0.1%
之间,具体待商谈确定;
2、部分产品参与一定比例的业绩提成,具体待商谈确定。
2、结构化信托计划产品
产品要素业务类型普通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顾问一般为次级委托人,也可由其他机构担当
证券经纪商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管银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XX信托有限公司
委托人/受益人受益人分为优先受益人和次级受益人。次级受益人为投资顾
问,次级受益人以其本金优先保证优先级受益人的本金和预
期收益。如果信托计划发生亏损,则首先由次级信托资金承
担。次级信托资金不足以承担时,由优先级信托资金承担。信托计划的期限一般为1年、2年。
信托资金配比:优先信托资金和次级信托资金的比例一般为1:1,最高为2:
1。
最小成立规模1亿元起,目标50亿元
信托资金使用方向信托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并挂牌交易的证券品种(含股票、基金、可转债、公司
债等)。信托资金闲置期间可用于存放银行或申购新股。具体
的投资限制见信托计划合同。
费用结构1、受托人管理费为1%;
2、银行保管费为0.2%;
3、优选受益人收益率随市场利率波动,近期约为6.8-7.5%;
4、次级受益人总成本为年化10%-12%左右。
5、经纪商佣金率:
在0.03-0.1%之间,具体待商谈确定
投资限制投资ST股票的比例限制、单只股票投资比例限制等,分散
投资风险。
1.一般不得投资于ST公司发行的证券
2.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10%。
3.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股票的投资额不得超过
信托财产总值的20%。
约定投资限制是为了分散信托计划投资风险,使信托财产保
持相对稳定,风险可控。在二级市场出现波动时,受托人不
致因持有单只股票数量过多导致不能及时顺利减仓,能够相
对容易地减持信托计划所持有的证券。
止损措施 1.设置追加保证金线。当信托计划总资产触及追加保证金线
时,次级受益人需追加保证金至追加保证金线以上,否则,
受托人对信托计划持有的证券资产进行减仓变现。
追加保证金线=1.5倍优先信托资金。若优先信托资金和
次级信托资金的比例为1:1,即为信托单位净值达到0.75元
时。
2.设置止损线。当信托计划总资产触及止损线时,受托人对
信托计划平仓变现,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分配信托利益。
止损线=1.3倍优先信托资金。若优先信托资金和次级信
托资金的比例为1:1,即为信托单位净值达到0.65元时。
追加信托资金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次级受益人可追加信托资金,追加信托
资金于到账当日计入信托财产总值。追加的信托资金,增加
信托单位的净值,但不改变次级受益权信托单位份数与优先
受益权信托单位份数的比例,也不改变次级受益权信托单位
份数及信托计划单位总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