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1公共建筑走道防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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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排烟的一些设计问题

关于防排烟的一些设计问题

防烟系统有关建筑专业常用的要求(民用建筑)1、防火规范8.5.1条摘选: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具体要求见防排烟规范3.1.2、3.1.3条,可以看图示帮助理解)2、防排烟规范3.1.3-2条摘选: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反之,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要求防排烟规范3.1.5条)。

3、防排烟规范3.1.4条摘选: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要求防排烟规范3.1.5条)。

4、防排烟规范3.1.6条摘选: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地下、半地下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 m²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5、防排烟规范3.2.1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 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6、防排烟规范3.2.2条: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 m²,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m²。

7、防排烟规范3.2.4条: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应在距地面高度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可开启装置。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规范最新版本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规范最新版本

第一节一般规定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以下部位应设排烟设施:(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以下规定:(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 / s。

(2)采用内外表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 / 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 / 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 / s。

第二节自然排烟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1) 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2(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措施。

2.4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第三节机械防烟3.1 以下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

基于现行规范的公共建筑内走道排烟设计

基于现行规范的公共建筑内走道排烟设计

基于现行规范的公共建筑内走道排烟设计摘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以下简称《防排烟规》它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该规范自2006年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制定以来,经历了多次讨论和修订,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同时实施。

从《新建规》实施到《防排烟规》实施,除设计场所外,其他具体的防排烟系统设计仍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以下简称《旧规定》)。

《防排烟规》实施后,新旧法规的废除终于完成了。

科学应用的技术标准体系是安全的基石。

新规定出台以来,消防系统的具体设计在一般要求、设施布置和计算方法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复杂。

高层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路线是防火、灭火的唯一途径,关于防排烟设计的讨论更为广泛。

本文分析了设计高层公共建筑的设计方法,以便在当前标准下保证防火、灭火安全通道。

关键词:现行规范;公共建筑;走道排烟设计引言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很高,其中烟气控制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的重点,做好它可以大大提高建设工程的安全性。

与此同时,火灾烟气中含有大量CO、CO2、HF、HCl等有毒物质,人在长期高温下缺氧,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因此,加强烟气清除效果,安全疏散人员,延迟烟气扩散,加强火灾的及时性,是建筑排烟设计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在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抓住烟雾控制设计的要点,根据消防规则和建筑特性科学展开,以确保建筑烟雾控制设计的有效性,确保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

本文仅对公共建筑长廊排烟设计中的几个常见难点问题提供理解和分析。

1消防排烟设计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经济水平发展迅猛,城市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从而也促使了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而在建筑消防工程方面更是有着较大的进步水平。

随着国家对于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视,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也逐渐提高,而建筑行业涉及到了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是我国一直以来最为关注的民生基础问题,在如今建筑进行大规模建设的今天,消防安全方面的举措备受广大人民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1整合修订版)解答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1整合修订版)解答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1整合修订版)解答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答:可以。

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

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

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

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

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

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

新规走道排烟设计分析

新规走道排烟设计分析

新规走道排烟设计分析走道:只要是疏散经过的通道,不管是内走道(内廊)、外走道(外廊),都是疏散走道。

内走道:无窗走道。

疏散距离:从房间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步行距离。

走道长度:走道(内走道、外走道、疏散走道等)的最大长度。

用来判断走道是否需要设置排烟(是否>20m)。

疏散走道长度≠疏散距离(概念要弄清)参考条例: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条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二、《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GB51251-2017条3 回廊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2)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条注: 1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条3 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条第3款计算。

条3 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³/h,或在走道两端(两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4 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³/(h・㎡)计算且不小于13000 m³/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走道排烟分析(净高≤6m)A例:地上建筑,走道两侧房间均≤100㎡,走道长度超过20m,且均有外窗,但开窗面积可能不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即:储烟仓内有效开口面积不满足该房间建筑面积的2%的要求);按条第3款执行,即仅需在走道设置排烟,机械排烟量不小于1 3000m³/h(实际工程直接取13000m³/h即可,排烟风机15600m³/h),或在走道两端(两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设计执行中常遇到的问题及解析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设计执行中常遇到的问题及解析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设计执行中常遇到的问题及解析摘要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自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在具体建筑工程设计执行过程中遇到许多规范条文不明确,争议及执行难的问题。

总结归纳常见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条文执行解析。

并展望标准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技术标准执行问题防烟系统排烟系统Problems and analysi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GB51251-2017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in buildingsBy Jin ChongAbstract GB51251-2017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in buildings be executed from August 1,2018 to now,in the proces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pecific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esign,There are many problems such as unclear regulations,disputes and difficult implementation. Summarize common problems,and analyze causes.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that need to be further solved in the standard.Keywords technical standard,execution problem,smoke protection system,smoke exhaust system0引言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18年8月1日执行以来,因与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较,在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方法及设计思路上变化较大,让许多设计人在执行新标准时存在理解和执行上的差异,也给不少新建项目带来比较大的影响。

建筑防排烟系统-新规范

建筑防排烟系统-新规范

防排烟一、防烟什么情况下需考虑防烟?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0.防烟系统的选择:①建筑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

②建筑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外)及消防电梯前室,优先采用自然通风。

不能设置时,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A.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防烟系统:.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2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3m2;B. 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C.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B条的规定。

1.自然通风设置要求①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②前室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面积不小于2.0m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面积不应小于3.0m2③避难层(间)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面积不应小于2.0m22.机械加压送风的设置要求①系统的设置要求:建筑高度小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建筑设计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解读一.doc

《建筑设计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解读一.doc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本人从事暖通设计十多年,根据新的标准及结合工程实际对标准进行解读,与大家共同探讨,不足之处往指正。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下文中简称为《标准》。

2018.8.121.《标准》3.1.3中的第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时需满足前室的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送风口设置在顶部是想形成风幕隔断烟气,设在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是想通过送风阻止烟气侵入前室,这个前室入口是指从走道或房间进入前室的那个口,而不是从前室进入楼梯间那个口,这个住宅较难满足,一方面有的住宅开向前室的门多,另一方面住宅层高小于3m而不能设置顶送式风口,所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楼梯间也需加压送风。

2.《标准》3.1.4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这条有别于之前的做法,只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在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墙上加余压阀的做法不适用于地下了。

因此强调了地下部分的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也需加压送风。

3.《标准》3.1.5中的第1条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住宅的前室一般是一个以上的户门不满足此条,所以前室也得加压送风而不能采用之前的通过余压阀向前室送风。

4.《标准》3.1.5中的第2条和第3条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新规走道排烟设计分析

新规走道排烟设计分析

新规走道排烟设计分析走道:只要是疏散经过的通道,不管是内走道(内廊)、外走道(外廊),都是疏散走道。

内走道:无窗走道。

疏散距离:从房间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步行距离。

走道长度:走道(内走道、外走道、疏散走道等)的最大长度。

用来判断走道是否需要设置排烟(是否>20m)。

疏散走道长度≠疏散距离(概念要弄清)参考条例: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条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二、《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GB51251-2017条3回廊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2)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条注: 1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条3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条第3款计算。

条3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³/h,或在走道两端(两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4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³/(h・㎡)计算且不小于13000 m³/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走道排烟分析(净高≤6m)A例:地上建筑,走道两侧房间均≤100㎡,走道长度超过20m,且均有外窗,但开窗面积可能不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即:储烟仓内有效开口面积不满足该房间建筑面积的2%的要求);按条第3款执行,即仅需在走道设置排烟,机械排烟量不小于1 3000m³/h(实际工程直接取13000m³/h即可,排烟风机15600m³/h),或在走道两端(两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新烟标实施后的疏散走道排烟设计探讨

新烟标实施后的疏散走道排烟设计探讨

新烟标实施后的疏散走道排烟设计探讨一、疏散走道功能及通用要求走道为建筑物内的水平交通空间,按形式可分为内走道、外走道、疏散走道等。

走道长度不等同于疏散距离,疏散距离为房间开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走道长度则为走道最远两点间的步行距离。

当走道需要设置排烟设施时,在旧《建规》《高规》下可以采用走廊侧墙排烟,根据走道长度可设置相应的排烟系统,以满足排烟口距最远点不超过30 m的要求。

新《烟标》下,需要采用水平支管进行排烟,对于较长走道会导致排烟管道布置困难。

因此,当走道较长时,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烟分区,以满足《烟标》对于排烟距离的限制要求。

二、疏散走道的排烟设置要求、疏散走道防烟分区划分、排烟口设置要求、排烟量计算等规范(一)是否设置排烟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14(2018版)(以下称《建规》)8.5节相应条款:民用建筑中的“建筑内长度大于20 m的疏散走道”“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和“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中,当某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应设置排烟设施。

(二)走道防烟分区划分依据《烟标》4.2.4条的“注: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 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 m。

”(三)排烟口设置要求详见《烟标》4.4.12条及4.4.13。

(四)排烟量计算依据《烟标》4.6.3条第3、4款。

此两款对走道的排烟设计总结为:当设置机械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均不应小于***** m³/h;设置自然排烟时,第3款要求“在走道两端(两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 m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第4款要求“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三、走道排烟分析(净高≤ 6 m)六种情况及排烟设计分述如下,其中,前四种为疏散走道和房间均有外窗;后两种为地下或无外窗的地上疏散走道。

建筑方案阶段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方案阶段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暖通问题消防问题:《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定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自然排烟。

如果设置机械排烟,风机房要计入建筑面积,风管要占用空间高度,,因此请方案阶段就应考虑使开窗满足自然排烟要求,以免在施工图阶段因增加开窗而影响建筑立面等方案设计内容。

自然排烟、自然通风要求如下:1.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超过20米的走道,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³/h,或在走道两侧均设置外窗。

走道两端(侧)均设置可开启有效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 m³/(h•m2)计算,且不小于13,000 m³/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排烟窗应设在离走道地面1.6+0.1H(米)(H为房间空间净高=顶板底到地面的高度[有吊顶时=吊顶到地面的高度])以上的空间内;如果H≤3米,排烟窗应设在离地面0.5H(米)以上的空间内,走道内任意一点离最近的自然排烟窗的水平距离应小于30米。

2.建筑面积超过100㎡、空间净高≤6米的房间,应设置可开启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排烟窗应设在离走道地面1.6+0.1H(米)(H为房间空间净高=顶板底到地面的高度[有吊顶时=吊顶到地面的高度])以上的空间内;如果H≤3米,排烟窗应设在离地面0.5H(米)以上的空间内。

房间内任意一点离最近的自然排烟窗的水平距离应小于30米。

3.建筑面积超过100㎡、空间净高>6米的房间,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有效面积42~80平米(有喷淋的房间取小值,无喷淋的房间取大值)。

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以满足规范要求:<1>除了侧面开窗,可以在屋面设自动窗,以满足开窗总面积要求。

<2>减少房间建筑面积至小于100平米,可以不用考虑排烟。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宣贯上传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宣贯上传
的《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编写组。参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 所、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 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 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 • 2007年10月完成初稿;2009年10月完成征求意见稿。 • 2009年11月完成送审讨论稿;2010年7月完成送审讨论稿。 • 2011年3月通过专家组审查,2011年九月完成报批稿。 • 2012年3月完成报批修改稿。 2012年4月-2018年7月,根据国家对于规范、标准编制的规定更名为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修改定稿排版付印。

火灾时烟气卷吸四周空气所产生的混合烟气流。烟羽流按火焰
及烟的流动情形,可分为轴对称型烟羽流、阳台溢出烟羽流、窗口
型烟羽流、墙型烟羽流、角型烟羽流。
直灌式加压送风——利用国外资料和国内实验成果
2.术语
• 2.1.11 储烟仓 smoke reservoir
位于建筑空间顶部,由挡烟垂壁、梁或隔墙等形成的用于蓄积火灾烟 气的空间。储烟仓高度即设计烟层厚度。
注:1 表3.4.2-1至表3.4.2-4的风量按开启1个2.0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 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系数0.75计算; 2 表中风量按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两层,共开启三层的风量计算; 3 表中风量的选取应按建筑高度或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 确定; ——曾经有注4(4 对于有多个门的独立前室,其送风量应按前室门的个数计算 确定)
简介
• 3.3 系统控制 • 防、排烟系统的启动 • ——启动区域及启动方式 • 防、排烟系统联动控制的要求 • 加压送风系统的测压及风压调节 • 显示防排烟设施的启闭状态

建筑楼梯间及前室的防排烟问题-规范总结

建筑楼梯间及前室的防排烟问题-规范总结

建筑楼梯间及前室的防排烟问题1、如果建筑物是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或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的话,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不论能否自然排烟,均应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除第1种情况外,如果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均有外窗且满足排烟面积的话,就不用设置机械正压送风系统;如果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均不能自然排烟的话,只对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前室不用送风;如果前室自然排烟,防烟楼梯间不能的话,也只是对防烟楼梯间送风即可;如果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前室不能的话,对前室加压送风,防烟楼梯间不必加压送风。

(百度知道)(可参高规8.3 机械防烟的条文说明,如下文)需要说明的几点:1.关于消防电梯井是否设置防烟设施的问题。

这个问题也是当前国内外有关专家正在研究的课题,至今尚无定论。

据有关资料介绍,利用消防电梯井作为加压送风有一定的实用意义和经济意义,现在正在研究之中。

国外也有实例。

由于我国目前在这方面尚未开展系统的研究,因尚无足够的资料,所以本条不规定对消防电梯井采用机械加压送风。

另一方面,考虑到防、排烟技术的发展和需要,在有技术条件和足够技术资料的情况下,允许采用对消防电梯井设置加压送风,但前室或合用前室不送风,这也是有利于防、排烟技术在今后得到进一步发展。

2.关于“对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进行加压送风时,其前室可不送风”的讨论。

经调查,目前国内对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进行加压送风的做法有以下三种:(1)只对防烟楼梯间进行加压送风,其前室不送风;(2)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分别设置两个独立的加压送风系统,进行加压送风;(3)对防烟楼梯间设置一套加压送风系统的同时,又从该加压送风系统伸出一支管分别对各层前室进行加压送风。

本条规定对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进行加压送风时,其前室可不送风理由是:(1)从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后的排泄途径来分析,防烟楼梯间与其前室除中间隔开一道门外,其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的风量只能通过前室与走廊的门排泄,因此对排烟楼梯间加压送风的同时,也可以说对其前室进行间接的加压送风。

新规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和设置

新规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和设置

新规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和设置一、防烟和排烟设施设置场所或部位1、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2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2、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丁类生产车间;3 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的丙类仓库;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厂房和仓库内的排烟设施可结合自然通风、天然采光等要求设置,并在车间内火灾危险性相对较高部位局部考虑加强排烟措施。

尽管丁类生产车间的火灾危险性较小,但建筑面积较大的车间仍可能存在火灾危险性大的局部区域,如空调生产与组装车间、汽车部件加工和组装车间等,且车间进深大、烟气难以依靠外墙的开口进行排除,因此应考虑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或在厂房中间适当部位设置自然排烟口。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仓库),主要考虑加强正常通风和事故通风等预防发生爆炸的技术措施。

因此,本规范未明确要求该类建筑设置排烟设施。

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 中庭;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走廊通风排烟施工方案

走廊通风排烟施工方案

走廊通风排烟施工方案一、引言走廊是建筑物中连接各个房间或功能区域的重要通道,为了保证走廊内空气的流通和排烟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走廊通风排烟施工。

本文档将介绍走廊通风排烟施工方案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二、施工步骤1. 施工前准备在开始施工之前,需要准备以下工具和材料:•手电钻•管道连接件•弯头•排风扇•风管•石膏板•螺丝刀•胶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2. 测量和标记首先,需要对走廊进行测量和标记,确定排风扇的位置和通风口的位置。

根据走廊的尺寸和布局,选择合适的位置进行排烟口和排风扇的安装。

3. 安装排风扇根据之前测量和标记的位置,在走廊的顶部墙壁上安装排风扇。

使用手电钻和螺丝刀将排风扇固定在墙壁上,并确保牢固稳定。

4. 设置风管将风管连接到排风扇的出风口,并确保连接紧固牢固。

根据走廊的布局和长度,选择合适的风管长度和连接件进行设置。

在必要的位置安装弯头,确保风管的路径畅通。

5. 安装通风口根据测量和标记的位置,在走廊的适当位置设置通风口。

通风口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走廊的长度和使用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使用手电钻和螺丝刀将通风口固定在走廊的墙壁上。

6. 遮挡处理在走廊上方的天花板上进行石膏板的安装,将排风扇的风管和通风口的连接部分完全遮挡住。

使用螺丝刀和胶水将石膏板固定在天花板上,确保牢固稳定。

三、施工注意事项在进行走廊通风排烟施工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安全第一: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意识,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2.符合规范:施工方案应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

3.施工质量: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使用效果。

4.风管维护:定期清理风管和排风扇,保持通风和排烟的畅通效果。

5.防火处理:采用防火材料进行遮挡和处理,确保施工后的走廊能够满足防火要求。

四、总结走廊通风排烟施工方案对于建筑物的安全和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施工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有效地保障走廊内的空气流通和排烟的效果。

公共建筑防排烟规范

公共建筑防排烟规范

公共建筑防排烟规范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如下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与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如下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与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与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与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与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如下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2采用外表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排烟口不宜大于10m、;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假如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1. 引言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指在火灾发生时,通过合理的设计和布设烟气排放设备,以减少火灾蔓延速度,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并为扑救火灾提供有利条件。

本文档将介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技术标准,包括设计、布局、设备选择等方面。

2. 设计标准2.1. 建筑类型根据《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适用于多层住宅、商业建筑、办公楼、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

对于特殊建筑,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

2.2. 防烟目标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目标是控制烟气蔓延速度,确保建筑内人员的生命安全。

在火灾发生时,排烟系统要及时排除烟气,保持走道、楼梯和过道的疏散通道畅通。

2.3. 设备布局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布局应合理分布在建筑的主要位置,确保烟气可迅速排除,同时减小火灾对其他区域的侵害。

设备的布局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标准,保证全面覆盖。

2.4. 系统参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一定的参数要求,如排烟量、烟气温度、排烟速度等。

这些参数应根据建筑的类型、使用功能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系统能够满足火灾事件的需求。

3. 设备选择标准3.1. 排烟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中的排烟机是关键设备之一。

在选择排烟机时,需要考虑排烟量、噪音、能耗等因素,并确保其具有良好的排风效果和安全性能。

3.2. 风机风机作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中的重要设备之一,起着提供排烟所需的气流动力的作用。

在选择风机时,需考虑其风量、风压、噪音、耐高温等特性,以及可靠性和安全性。

3.3. 烟气探测器烟气探测器用于检测火灾发生时的烟气,并发出报警信号,触发防烟排烟系统的启动。

在选择烟气探测器时,需要考虑其探测灵敏度、响应时间、可靠性和适应性。

3.4. 排烟口排烟口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中烟气排放的出口,其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建筑的布局和火灾分析确定。

排烟口的选择要满足排烟要求,同时考虑其结构合理性和耐火性能。

4. 系统操作与维护标准4.1. 操作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操作要求应与相关建筑的消防管理制度相衔接,确保系统的可靠运行。

GB55036中关于防排烟系统的规定的解读

GB55036中关于防排烟系统的规定的解读

GB55036中关于防排烟的相关规定11防烟与排烟系统11.1一般规定11.1.1防烟、排烟系统应满足控制建设工程内部火灾烟气的蔓延、保障人员安全疏散、有利于消防救援的要求。

本条规定了防烟、排烟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

火灾烟气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因素,设置防烟、排烟系统旨在及时排出火灾产生的高温和有毒烟气,阻止烟气向发生火灾的防烟分区外扩散,使人员在疏散过程中不会受到烟气的直接作用,同时为消防救援人员进行灭火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11.1.2防烟、排烟系统应具有保证系统正常工作的技术措施,系统中的管道、阀门和组件的性能应满足其在加压送风系统或排烟过程中正常使用的要求。

本条规定是确保防排烟系统正常工作的基本要求。

防烟、排烟系统的设置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的特性、火灾烟气的发展规律、系统的运行环境等因素,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确保系统在火灾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系统组件的质量及可靠性是系统能够正常工作的基础,各系统组件的性能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火灾情况下的正常使用要求。

11.1.3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机械排烟管道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其管道的内表面应光滑,管道的密闭性能应满足火灾时加压送风或排烟的要求。

本条规定了送风管道和排烟管道的基本性能要求。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排烟管道在工作时均有可能受到火灾或高温作用,且排烟管道排出的烟气温度较高,系统管道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时保证火灾时送风、排烟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基本要求。

除管道材质要求外,管道内表面的粗糙度、管道的密闭性尚需减少流动阻力及管道漏风量,以满足系统正常工作,提高系统工作量效率的要求。

11.1.4加压送风机的排烟风机的公称风量,在计算风压条件下,不应小于计算所需风量的1.2倍。

本条规定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机械排烟系统风机风量的计算要求。

风机的额定风量应根据实际的计算风量及漏风等风量损失确定。

11.1.5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应具有现场手动启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和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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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走道防排烟
摘要:公共建筑走道的防排烟设计必须灵活运用规范,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以利于火灾发生时人员逃生,有效的降低火灾的损失。

关键词:公共建筑;走道;防排烟
1 排烟方式设施的设置
众所周知,火灾中的人员伤亡烟气熏死的比例超过了80%,走廊的排烟方式不外乎两种:自然排烟和
机械排烟。

G B 5000162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第9.1.3条规定: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20m 的内走道,其他建筑中地上长度大于40m 的疏散走
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G B 5004521995(2005年版)《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第8.4.1.1条规定: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
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 的内走道,应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由此看来,《建规》和《高规》的要
求并不完全一致。

在实际的运用中,由于《建规》是建筑设计的基础规范,只能按长度超过40m 的内走道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也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来执行。

2 排烟量的计算
无论《建规》或《高规》都没有对疏散走道作出明确地解释和规定,仅仅对疏散走道的宽度给出了计算公式和疏散距离的要求,并且没有要求对疏散走道采用相应地防火分隔,这就造成了现行设计中对排烟量计算上的很大出入。

现在的大型商场多采用回字形的商铺间隔方式,隔断到顶(如图1所示)。

此时存在两种可能:①隔断材料为防火材料,且满足挡烟垂壁的规定,应该严格按照规范的规定分别计算商铺和走廊的排烟量;②隔断采用玻璃或轻质材料且不满足防火分区和挡烟垂壁的要求,如何计算排烟量就很不统一了。

此时有以下几种情况:①仅仅计算疏散走道的排烟量;②分别计算商铺和疏散走道的排烟量;③适当划分防烟分区,计算全面机械排烟量。

此三种情况中,第一种计算方式明显不符合要求,大多数的情况下会远远小于所需要的机械排烟量;第二种计算方式最清楚,在设计时需要将每个不同的商铺作为一个独立地防烟分区
图1 回字形商铺平面图
考虑。

第三种计算方式其本质上和第二种计算方式是
一样的,其主要的区别在于防烟分区划分的不同,该方式不考虑商铺的间隔,仅仅从消防的需要出发划分分区,以达到最大限度地利用规范。

常常将消防排烟系
统的风机风量选到60000m 3
Πh ,实际设计中,无论哪种情况,系统布置上只有两种方式:走廊和商铺的排烟系统各自独立或是合二为一。

由于现在建筑物的功能分区比较复杂,单层建筑面积大,对于层高的要求也高,消防排烟常常与平时通风系统共用,因此,排烟系统的风量不宜过大。

根据《高规》8.4.1.2条规定:面积大
于100m 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据此,在排烟量的计算上,将第二种计算方式和第三种计
算方式灵活运用,将防烟分区适当划分为150m 2
以下,
此时的排烟量不大于18000m 3
Πh ,比较适合于较大型空调排风系统的需求,两者可以相得益彰。

3 排烟口位置的设计
在走廊排烟系统设计中,对排烟口位置的设计应
该特别注意。

根据《建规》9.4.6.3条规定: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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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15m 。

在工程中,比较容易出现距离不满足规范的要求,尤其是在利用建筑风道排烟时,
排烟口经常就设置在安全出口旁边。

为保证疏散的安全,应该从建筑风道接出排烟风管,在满足1.5m 距离要求的位置处设
置与安全出口平行的排烟风口,风口最好与安全出口等宽。

在如图1所示的情况中,必然要在走廊中部设计排烟风口,此时必须尽可能避开商铺的出口位置,最少应满足1.5m 的距离要求。

在房间或商铺内部的排烟风口必须设置在与安全出口相反的方向上。

在对长
60m ,这是错误的理解了排烟风口距离最远端不得大
于30m 的原意。

消防通道的安全作为人员生命的保证至关重要,其排烟系统的设计必须综合考虑,既作到满足规范,又要节省投资。

参考文献:
[1] G B 50045219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 G B 500162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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