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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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与生态】
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探讨
母吉君,焦建国,陈全才,赵金柱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站,内蒙古临河015000)
〔摘要〕文章就巴彦淖尔市水土流失现状及治理情况,提出要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加大补偿力度,实现生态补偿的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思路。
〔关键词〕水土保持;补偿机制;探讨
中图分类号:S157.2文章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0088(2013)01-0096-02
1巴市水土流失与治理现状
巴彦淖尔市地处我国西北荒漠化区域,总土地面积6.4万km2,自然条件恶劣,水土流失严重。多年平均降水量100 250mm,多集中于7、8、9月3个月,且以暴雨出现。多年平均蒸发量2300mm。多年平均风速3.3 6.3m/s,水土流失面积5.4万km2,约占总土地面积的84.0%,多年平均综合侵蚀模数为3645 t/km2.a,每年土壤流失量达1.96亿t。截至2011年底,全市利用国家、地方财政和企业出资等投资完成总治理面积3100km2,仅占总流失面积的6%,水土流失治理任重道远。
2建立水保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2.1完善水土保持发展机制
到2011年底,该市水土流失治理度仅为6%,而投资渠道还以国家补助为主。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保障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调整水土保持相关利益关系的一种机制。它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运用政策措施和法律手段,来明确和规范水土保持责任和义务。
2.2增强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目前,在巴彦淖尔市境内生产建设单位不按批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范围施工,没有水土保持方案随意乱堆乱倒、乱压乱挖的现象比较严重。通过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可有效防止人为水土流失,尽可能少占地以减少扰动和破坏范围;并积极采取措施以减轻扰动和破坏强度,避免生产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破坏的随意性,降低成本,进而强化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
2.3增加水土流失防治投入经费
巴彦淖尔市水土流失面广量大,仅靠国家投入进行治理远远不够。如从2003 2011年共投入水保治理经费1.166亿元,完成治理面积1540km2,详见表1。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水保投入有增长趋势,但增幅不大,并不连续。按目前的治理速度和标准,将该市的水土流失初步治理一遍,需要100多年,对照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到2050年水土流失面积得到初步治理,每年需要5000多万元的资金,而到目前最高的一年投资也不超过2200万元,因此,必须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国家投资主要用于大河大沟重点危害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生态脆弱地区的治理和保护。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防治应按照“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分摊落实防治经费。对造成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丧失的,采取统一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有计划的用于当地或异地治理,以提高区域的整体水土保持功能。
表1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经费投入年份20022003200420052006
投资(万元)521.3835.47776.31160.6745.14年份20072008200920102011
投资(万元)547.341686.832196.491196.61959.5
2.4规范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管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1995]163号)虽然对补偿征收做了规定,即破坏水土保持生物措施按占地面积次性缴纳0.5元/m2,但由于名称、内容的不一致,执行中困难较大,行政干预较多,甚至有些地方破坏严重,却没有任何补偿和治
69内蒙古水利2013年第1期(总第143期)
理,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发展。如巴彦淖尔市从1997年开始收缴补偿费,截至2011年底共收费859.3万元,用于返还治理和恢复治理的经费为515.6万元(60%的经费直接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共完成返还治理和恢复治理面积17.1km2。详见表2。从表2的数据可以看出,补偿费收取每年呈增加的趋势,但收费数量小,远不能满足人为水土流失的治理要求。建立国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强制性条款,以形成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支持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法可依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必须承担的机制,以杜绝行政干预。
表2巴彦淖尔市近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取
年份(年)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
投资(万元)10.516.821.025.033.040.545.0
年份(年)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
投资(万元)60.066.572.095.0115.0135.0160.0
3水保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措施
3.1完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财政投入机制
将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纳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所需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如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湿地保护工程等生态建设工程。只有稳定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投入机制,才能全面地、持续地、根本性地、有效地搞好生态文明建设。
3.2积极探索市场化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模式
要学习一些先进省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经验,制定出台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如云南省征收生态补偿费,对磷矿每吨矿石征收0.3元,用于采矿区植被及其他生态环境恢复的治理。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从2009年开始向煤炭、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按产量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从国内外经验看,建立长期、稳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是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
3.3提高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标准
从自然环境恶劣,破坏容易治理难的特点出发,原补偿费按0.5元/m2的计征标准是20世纪90年代的物价水平,与当前相比相差甚远,提高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费的标准势在必行,应由0.5元/m2提高到3.0 5.0元/m2,并适时调整。一方面可以限制生产建设项目多占地;另一方面,也加大恢复治理标准,有利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3.4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准入制度
把水土流失影响和生态环境破坏作为生产建设项目准入的一项重要指标,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即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核准的前置条件。对于一些生产工艺落后、生态破坏严重又没有能力恢复的项目加以限制。
3.5建立工矿企业水保生态保证金制度
按照“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对新建、在建工矿企业造成的生态损害明确责任。为了防止企业不履行生态修复补偿的义务,国家应建立工矿企业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生态修复、补偿责任并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其保证金,若不履行责任或没达到验收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从保证金里支付。
3.6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按《水土保持法》第27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如违反本法规定,“三同时”制度不能落实,将依据《水土保持法》第53条、54条进行严厉处罚。同时要建立水土流失治理保证金制度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行政许可,保障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全面落实。
3.7建立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融资体制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投融资体制,既要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的路子。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积极探索生态建设、整治环境污染与城乡土地开发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在土地开发中积累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积极利用国债资金、开发性贷款,努力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格局。
(编校:郭宝丽)
收稿日期:2012-12-30
作者简介:母吉君(1961-),满族,水利高级工程师,现主要从事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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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探讨母吉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