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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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2:外国仲裁裁决
• 根据《纽约公约》第一条:适用的“外国仲裁裁决”包括了在外国作 出的裁决和非内国裁决*两类。 • 外国作出的裁决:Foreign awards made in the territory of a State other than the State where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such awards are sough. 在执行地国领域以外做出的裁决 • 非内国裁决:Awards not considered as domestic awards in the State where their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are sought. 对于执行地国法院根据其本国法认为那些在其境内作出的不属于当地 裁决的裁决 * Reciprocal reservation (互惠保留声明)
四、我国相关立法与实践
• 我国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 年12月2日决定我国加入,中国政府1987年1月 22日递交加入书,该公约1987年4月22日对我国 生效。
• 我国的保留:
Reciprocal reservation (互wk.baidu.com保留声明)
Commercial reservation (商事保留声明)
具体案情
2002年8月6日,永宁公司向济南中院起诉合资公司, 要求给付租金并返还部分租赁财产。合资公司对法院 管辖权提出异议,主张有关租赁争议应根据合资合同 第58条约定提交国际商会仲裁解决。诉讼中,永宁公 司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了担保,济南 中院准许了申请并查封了合资公司部分银行存款和产 品。
二、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Section1: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决的理由
NYC Art 5.1
• No arbitration agreement
• Lack of due process • Improper composition of tribunal • Tribunal beyond authority • Burden of proof by respondent
Section 3:Lack of due process 缺乏必要程序 1.被申请人没有得到适当的通知;
2.未能对案件有申辩的机会。
Section 4:Improper composition of tribunal 仲裁庭组成不合适 1.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各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符;
2.没有这个方面的协议而与仲裁地所在国的法律不符的。
目录Content
• 一、对外国仲裁裁决的定义 • 二、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 三、仲裁裁决被撤销后的承认与执行 • 四、我国相关立法与实践 • 五、案例分析
一、对外国仲裁裁决的定义
Section1:《纽约公约》简介 • 1958年6月10日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商业仲裁会议上 签署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the New York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 • 该公约处理的是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仲裁条款的执行问 题。 • 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纽约公 约》,这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 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永宁公司在第一起诉讼中从中国法院 获得了财产保全裁定,对这些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对共同 申请人在合资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造成了直接的、实质 的和不利的影响,它们直接并最终导致合资公司终止运营 及关闭。被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裁定构成了对合资合同的 违反,共同申请人有权依据合资合同第58条将它们向被 申请人损害赔偿的请求提交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提起土 地租赁诉讼是对合资合同的违反,因为该争议本应当根据 合资合同第58条提交国际商会仲裁院通过仲裁解决;导 致合资公司最后终止的唯一、迅速、有效的原因是永宁公 司申请中国法院作出的特别是在第一起诉讼中作出的财产 保全裁定。仲裁庭最终裁决永宁公司向外方投资者支付损 害赔偿金6458708.4美元,赔偿在中国法院的诉讼费用 9509.55美元和其他费用1270472.99美元,仲裁费用 295000美元。
Answer: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选项A错误。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属于按照公约第5条第1款的 规定,由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的主管机关依照被执行人的申请,拒绝承 认与执行。
选项B正确。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仅限于《承认与执行外国 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规定的理由。 选项C错误。如果裁决所处理的事项不是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事项,或是不包 括在仲裁协议规定之内(属于第五条第一项的情形),那么被请求承认与执 行的国家的主管机关依照被执行人的申请,拒绝承认与执行。 选项D错误。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即依照执行地国的法律 ,争议事项可以用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被请求承认与执行地国的主管机关 可以依职权主动查明也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
• 2003年1月17日,永宁公司向济南中院起诉合资公司,要 求支付土地租金并返还部分租赁土地,最终获得了胜诉判 决。2003年8月2日,永宁公司向济南中院起诉合资公司, 要求支付新欠租金并返还部分租赁财产。合资公司提出管 辖权异议,主张租赁争议应当根据合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提交国际商会仲裁解决,被法院裁定驳回。后永宁公司撤 诉。2004年9月,永宁公司就撤诉案件向济南中院重新起 诉,要求合资公司支付欠付租金,并最终获得胜诉判决。
*Commercial reservation (商事保留声明)
2.承认或执行裁决将违 反执行地国的公共利益的。
一般是指根据执行地国的法律,争议标的是不可 仲裁的事项。此外,根据某些国家的法律,一方 当事人被剥夺了同等的辩护机会,或者忡裁员违 反其公正裁决的义务以致对仲 裁程序产生了真正 的影响,或者仲裁庭无故不说明裁决的理由(按照 当享人和解协议内容裁决的除外)
最高法院于1987年4月10日公告:契约性或非契约事项商业法律关系 是指在合同和侵权等经济权利和义务,如销售,租赁,合作企业,合 资企业,保险,信贷,代理,咨询,各类运输,产品责任,环境污染 等不包括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端。
Question 2:
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纽约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 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司法考试) 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 议不符的情况 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 性的 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承认执 行该裁决 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 决
符合《纽约公约》 符合内国法
则依照裁决执行
Section 2:被撤销的外国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 一般原则:依据内国法标准而对裁决进行的撤销不一定必 然影响外国法院对其承认与执行;而若该撤销是基于国际 条约、协定等国际法标准进行的,那么该裁决却终局的丧 失了其效力。
• 现行公约的条款不应影响已在缔约国之间生效的有关承认 与执行仲裁裁决的双边或多边协议的效力,也不剥夺任何 利益关系方在该事项上对仲裁裁决所能利用的、且一定程 度上为裁决寻求依靠国法律或条约所允许的任何权利。
NYC Art 5.2
• Arbitrability issues and public policy
Section 2:No arbitration agreement 缺乏有效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依照对其适用的法律处于某种无行为能 力; 2.该仲裁协议依照当事人约定的法律是无效的; 3.在未指明以什么法律为准时,依照裁决地所在国的法律是 无效的。
国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专题九
Team Members
• Data collecter : 李靖,陈亦婷,杨柳,蔡珺玫 • Case Data : 文婷,张赛 • Translation:王向蓉,徐文逸 • Date Proofreading:朱韵韵 • PPt Maker & Speech: 李鹏
Section 2:Commercial reservation
商事保留声明
China applies NYC only to differences arising out of legal relationships whether contractual or not which are considered as commercial under the national law. 内国法认为是商事法律关系时,我国只适用《纽约公约》 来解决契约式或者非契约事项
Section 5:Tribunal beyond authority
仲裁超越权限*
1.裁决所处理的争议不是提交仲裁的标的;
2.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
* 如果裁决中既有提交仲裁的事项,又有不是提交仲裁的 事项,在提交仲裁事项的决定与未提交仲裁事项的决定 可以划分时,裁决中关于提交仲裁事项的决定可以承认 和执行
Section 6:Burden of proof by respondent
仲裁尚未生效或被撤销 1.裁决对各当事人尚没有发生约束力;
2.己被裁决地所在国或 裁决所依据法律的国家法院撤销或 停止执行的。
Section 7:Arbitrability issues and public policy 仲裁问题和公共政策 1.依照执行地国的法律,争议事项是不能以仲裁解 决的*; 美国最高法院曾在 sherk诉 culver 一案中判决, 产生于国内合同的债券交易中的争议是不可仲裁 的事项,但产生于国际(涉外)合同的债券交易中 的争议是可以仲裁的事项。
Section 1:Reciprocal reservation 互惠保留声明 China applies NYC only to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awards made in the territory of another NYC Contracting State. 中国适用NYC仅限于承认和执行在另一个纽约公约缔约国境内 作出的裁决。 即我国是用属地标准来决定是否属于外国裁决
Question:
如果根据被执行人提供的证据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情形之 一的,我国法院应当 裁定驳回申请, 承 认与执行外国裁决。 若我国法院认定具有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裁定驳回申请, 承认与执行外国裁决。
A:依职权主动 意
B:依申请
C:拒绝
D:同
三、外国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Section 1:未被撤销的外国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五、案例分析
• 案情简介 —永宁公司案 1995年12月22日,塞尔维亚共和国Hemofarm DD、 MAG国际贸易公司与济南永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永宁公司)签订了《济南-海慕法姆制药有限公司合资合 同》,成立济南-海慕法姆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合资公 司)。合同第58条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 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根据该会的 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2000年4月,苏拉么媒体有 限公司加入合资公司,成为公司股东。
• 2004年9月3日,Hemofarm DD、MAG国际贸易公司、 苏拉么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方投资者)作为共同申 请人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认为永宁公司拒绝 依据合资合同第58条的要求解决其与共同申请人之间与合 资合同有关的争议,在中国法院提起并维持诉讼,违反了 对共同申请人的合同上和中国法上的义务;永宁公司提起 第一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导致合资企业最 终不能维持正常运营和合资公司价值的实质性降低。共同 申请人请求仲裁庭裁决永宁公司赔偿投资损失10764514 美元及利润损失2000余万美元;裁决合资公司不应支付 中国法院判决确定的租金;裁决责令永宁公司撤回在中国 法院的诉讼请求;裁决永宁公司赔付共同申请人在中国诉 讼中为合资公司抗辩花费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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