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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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8•【字号】宜府办发〔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8日宜昌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培养、宣传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示范作用,激发全市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湖北省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劳动模范,是指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三条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市劳动模范的培养、宣传和管理工作,维护市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劳动模范在推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进步中的示范作用。

第二章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第四条市劳动模范在下列人员中评选:(一)企业职工(含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在本市境内投资企业中的内地职工;本市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二)农民(含进城务工人员);(三)事业单位职工;(四)县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五)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第五条市劳动模范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积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建设制造强市,发展先进制造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三)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城镇化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四)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破除思想痼疾和体制机制弊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五)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七)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宜昌,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破解“化工围江”,打赢蓝天保卫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八)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九)在推进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坚持改革开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县区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县区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县区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县区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提高劳动模范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根据《劳动模范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评选标准1. 工作表现:劳动模范应具备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能力和实际行动,为单位和群众作出积极贡献。

2. 公德表现:劳动模范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3. 作风表现:劳动模范应具备优良作风,勤奋务实、乐于奉献、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4. 创新能力:劳动模范应具备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能够不断推动工作的创新和改进。

三、评选程序1. 提名推荐:县区各单位、群众组织、行业协会等可提名并推荐具备劳动模范条件的人员。

2. 考核评审:经县区社会事务局和工会组织的联合考核评审,根据评选标准对被推荐人进行综合评定。

3. 公示公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表彰颁奖:对评选出的县区劳动模范进行表彰和颁奖。

四、权益保障1. 荣誉称号:被评选为县区劳动模范的人员将受到荣誉称号和奖金的奖励。

2. 权益保护:享受劳动模范的相关权益保护,包括优先参加学习培训、晋升职务等。

3. 宣传报道:积极宣传县区劳动模范的事迹和贡献,激发更多人员的工作动力。

五、责任追究对于被评选为县区劳动模范的人员,在享受荣誉和权益的同时,要求其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违反规定和从事不良行为。

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的部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之前评选出的县区劳动模范,可根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七、管理措施1. 现场考察:对被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其工作实绩、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

考察时应结合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调研和核实情况,全面客观地评估被推荐人的综合能力和表现。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1.1 引言劳动模范是社会认可的劳动者典范,对于推动全社会的良好劳动风气、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劳动模范评选的管理程序,确保评选公正、公平、公开,本管理办法制定。

1.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促进劳动模范的发现、树立和表彰,激励广大劳动者争做劳模,推动全社会尊重劳动、崇尚劳动、荣誉劳动。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等对劳动模范进行评选的组织和机构。

第二章劳动模范评选的条件和标准2.1 劳动模范评选的条件2.1.1 遵守法律法规:候选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

2.1.2 工作成绩突出:候选人工作成绩显著,对单位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1.3 素质全面发展:候选人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2.1.4 服务群众积极:候选人乐于助人,积极关心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为解决问题提供和建议。

2.2 劳动模范评选的标准2.2.1 工作业绩:候选人的工作成绩突出,并在其所在领域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

2.2.2 创新能力:候选人在工作实践中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主动解决问题,提出改进方案。

2.2.3 服务态度:候选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2.2.4 团队合作:候选人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三章劳动模范评选程序3.1 提名推荐3.1.1 单位提名: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提出候选人的名额,并填写推荐表格,说明推荐理由和依据。

3.1.2 公众推荐: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向评选组织推荐候选人,并提供相关材料及推荐理由。

3.2 候选人评审3.2.1 材料审核:评审组对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评选条件和标准。

3.2.2 宣传公示:评审组对初步审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宣传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一、总则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是对我们劳动者的一种表彰和鼓励,旨在激励广大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杰出贡献。

为了规范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的对象和范围评选的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

范围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等各个岗位的劳动者。

三、评选的条件和标准1. 评选的条件:(1)必须具备为企事业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2)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

2. 评选的标准:(1)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较大工作目标;(2)具备卓越的技术或专业能力,在自己的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3)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配合同事共同完成任务;(4)在工作中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四、评选的程序和组织1. 提名阶段:(1)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表现提出被提名人名单,并填写提名表;(2)提名表需说明被提名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并经过被提名人所在部门或项目组的同事确认。

2. 审查阶段:(1)评选委员会对提名表进行审查,确保提名人符合评选条件;(2)经过初步审查通过的提名表将进入评选阶段。

3. 评选阶段:(1)评选委员会将组织评审专家对被提名人进行现场考察和材料审核;(2)评审专家将根据评选标准对被提名人进行打分,评选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4. 公示和表彰:(1)评选结果将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大家的监督和评议;(2)在表彰大会上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颁奖,并为他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

五、保障和激励措施1. 给予获奖者一定额度的奖金;2. 提供优先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机会;3. 对获奖者进行宣传,树立典型。

六、评选结果的处理1. 对于评选结果存在质疑的,可以提出复议,由评选委员会重新审查核实;2. 如发现评选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获奖资格。

七、办法的修订和补充根据实践需要,本管理办法可以进行修订和补充,但修改后的办法必须经过企事业单位领导的批准,并重新公示。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尊重劳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发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用先进思想、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职工,规范劳动模范的培养、选树、表彰和管理程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模范是企业的栋梁、职工的楷模,是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领跑者和持续发展的实践者,是各项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三条劳动模范的培养、评比、表彰、管理,坚持基层推荐、民主评选的原则;坚持综合考核、突出实绩的原则;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工会作为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做好劳模培养、管理和劳模事迹的宣传工作,组织好劳模的评比、表彰工作。

第五条推荐工办、省部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劳模时,原则上在公司劳模中产生。

第二章劳模条件第六条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按公司的各项制度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成为遵章守纪的模范。

第七条积极参与企业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全面履行了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完成了承担的本职工作任务和关、重、急、险任务,在提升企业战略地位和市场地位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敢挑重担,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勤奋敬业、立足本职、第八条.以主人翁的工作姿态和忘我的进取精神,在双增双节、提高质量、确保安全等工作中做出了显著业绩,质量、产量、成本、消耗等重要考核指标在企业处于领先地位;在降低成本、占领市场、开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创造新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法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和重大成果。

第九条在企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做出重大业绩者。

第十条考核期内无质量、安全、机损事故,无违规违纪现象。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依照劳模条件,各单位原则上在采用公开竞争的基础上,按照民主程序,由职工充分讨论,反复酝酿,推荐劳模候选人。

严禁包办代替或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劳模候选人确定后,要统一填写劳动模范推荐表,向公司劳动竞赛办公室推荐,由竞赛办进行汇总、审核。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劳动模范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第二章劳动模范的评选条件1. 基本条件:(1) 忠诚敬业,为企业或组织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 工作能力突出,成绩突出,取得重大业绩;(4)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2. 附加条件:(1) 爱岗敬业,愿意承担工作责任,乐于奉献;(2) 具备团队精神,注重与他人的合作与协调;(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管理能力;(4) 在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方面有很高要求。

3. 其他条件:(1) 在工作职责外有志愿参与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公益活动;(2) 在学术研究、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

第三章劳动模范的评选程序1. 提名企业或组织根据劳动模范的评选条件,可以自行向有关单位申报评选,也可以由有关单位推荐候选人。

2. 材料审查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人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提名人的工作业绩、道德操守和荣誉称号等情况。

3. 公示评选委员会将入选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4. 终审评选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组织召开评选会议进行终审,确定最终入选劳动模范人选。

5. 颁奖根据评选结果,组织颁发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奖仪式,同时进行宣传报道。

第四章劳动模范的权益和义务1. 权益(1) 享受国家、企业或组织给予的荣誉奖励和表彰;(2) 享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福利待遇;(3) 优先推荐参加技术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4) 参与企业或组织事务管理、决策等方面的参与权。

2. 义务(1) 继续保持劳动模范的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2) 为企业或组织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传播先进经验和理念;(3) 遵守劳动模范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起到榜样作用;(4) 积极参与劳动模范队伍的建设和培养。

第五章劳动模范的训练和培养1. 培训内容(1) 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培训;(2) 岗位技能培训和业务学习;(3) 高级管理培训和领导力培养;(4) 个人素质和能力提升培训。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一、评选目的劳动模范评选旨在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力,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通过评选活动,有助于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评选范围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在评选过程中,要注重从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各个层面选拔,以全面展示广大职工的风采。

三、评选标准劳动模范评选标准要突出时代特征,体现先进性和导向性。

具体标准如下: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 爱岗敬业,创新进取,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 关心职工,积极推动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5.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带动身边职工共同进步。

四、评选流程劳动模范评选流程应科学、公正、透明,具体如下:1. 制定评选方案,明确评选条件、评选方式、评选程序等相关事项。

2. 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评选活动,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

3. 基层推荐,由基层单位根据评选标准推荐候选人。

4. 审核筛选,评选机构对候选人进行审核筛选,确定初步人选。

5. 公示投票,将初步人选公示,接受职工群众投票。

6. 最终评审,评选机构根据投票结果和评审标准进行最终评审,确定劳动模范名单。

五、评选机构为确保劳动模范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应设立专门的评选机构,明确人员配置。

评选机构由各级工会、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制定评选政策、组织评选活动、审核候选人资格等工作。

六、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应丰富多彩,充分体现劳动模范评选的宗旨和意义。

可以组织召开表彰大会、事迹报告会、宣传展板、主题演讲等活动,让广大职工了解劳模精神,感受劳模的榜样力量。

同时,要积极利用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推动学习劳模精神的热潮。

七、评选监督为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应设立评选监督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监督评选活动的各个环节。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劳动模范管理办法一、总则劳动模范是指在工作中表现出色,以其勤奋、贡献和专业能力成为榜样的员工。

为了对劳动模范进行管理和关注,提升员工士气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二、评选原则1. 公平公正:评选过程公开透明,遵守法律法规,不偏袒任何员工。

2. 严格标准:评选劳动模范必须符合一定的评选标准和条件。

3. 综合考虑:评选结果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等因素。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员工可以自荐或被上级推荐为劳动模范。

提名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工作成绩和推荐信等。

2. 审核阶段: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的员工进行审核,评估其符合劳动模范评选标准。

3. 公示阶段: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4. 投票阶段:公司员工选举出一定数量的劳动模范。

5. 最终确定:评选委员会根据员工投票结果和综合考虑各方意见,最终确定劳动模范名单。

四、劳动模范的权益和义务1. 权益:- 荣誉称号:被评选为劳动模范的员工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并在公司内外进行宣传和表彰。

- 奖励措施:劳动模范将享受额外的奖励措施,包括工资调整、福利待遇、培训机会等。

- 优先发展:在晋升、岗位调整和项目分配等方面,公司会优先考虑劳动模范的意愿和需求。

2. 义务:- 榜样作用:劳动模范需要以身作则,发挥榜样作用,引领其他员工关注工作质量和效率。

- 团队合作:劳动模范应主动与其他员工合作,分享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协助其他员工的成长和发展。

- 签约义务:劳动模范需要与公司签订一份“劳动模范承诺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现和职业道德。

五、奖励与惩罚1. 奖励措施:- 荣誉证书和奖章:劳动模范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章,以表彰其在工作中的杰出表现。

- 物质奖励:公司可以给予劳动模范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奖金、礼品等。

- 推荐晋升:公司将优先考虑劳动模范晋升和岗位调整的需求。

2. 惩罚措施:- 撤销荣誉称号:如果劳动模范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公司有权撤销其荣誉称号。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一、目的和范围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激励和表彰优秀员工、培育和推崇先进典型,进一步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

二、定义与评选标准1. 劳动模范的定义劳动模范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务,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以其杰出的成绩和突出的贡献对公司做出显著影响的员工。

2. 劳动模范的评选标准(1)出色的工作绩效:劳动模范应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并超出预期目标。

(2)积极的工作态度:劳动模范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团队合作能力:劳动模范应具备很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合作、协调,并有效地解决问题。

(4)创新能力:劳动模范应具备创新思维和能力,能够提出改进和创新的建议,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

(5)社会责任感:劳动模范应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作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1. 提名(1)员工可以自荐,也可以由其他员工推荐。

(2)推荐材料应包括个人简介、工作经历、绩效考核结果、工作成绩、对公司的突出贡献以及自荐或推荐理由等。

2. 材料审核(1)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2)审核合格的提名材料将进入评选阶段。

3. 评选(1)评选小组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2)评选小组根据提名材料和评选标准进行评审和打分,最终确定劳动模范的候选人名单。

(3)候选人名单由评选小组提交公司领导,并进行终审。

4. 表彰(1)劳动模范的名单将在公司内部通报,并向员工公示。

(2)劳动模范将被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和奖品。

(3)劳动模范将被邀请参加相关庆祝活动,并作为公司的代表参加外部活动。

四、激励措施1. 经济奖励劳动模范将享受到一定的奖金和奖品,以嘉奖其突出的工作业绩和对公司的贡献。

2. 荣誉表彰劳动模范将被授予荣誉称号,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宣传和表彰,以激励其他员工争取成为劳动模范。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劳动模范是对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为他人树立榜样的人员的一种荣誉称号。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激励劳动模范,规范评选程序和权益保障,制定劳动模范管理办法显得非常必要。

二、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公司或组织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劳动模范的提名工作。

员工、上级主管、工会组织等均可以提名候选人。

提名时需详细陈述候选人的优秀工作表现和具体事迹。

2. 材料审核由提名部门或委员会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提名符合评选要求。

提名材料包括提名申请表、推荐信、个人简历等。

3. 自愿报名材料审核合格的候选人会在公司内进行公示,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其他员工自愿报名参与评选。

自愿报名的员工需提供个人简历和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 评选推荐评选委员会根据自愿报名者的材料进行评选推荐,结果需公示并征求员工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5. 最终评选最终评选工作由评选委员会组织完成,包括面试、综合考察等环节。

评选结果需报批并公示。

三、权益保障劳动模范是公司或组织的骄傲,为了激励更多员工发挥潜能,应给予劳动模范一定的权益保障。

1. 荣誉称号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将获得相关荣誉称号,并进行公示宣传。

2. 奖励措施劳动模范可享受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奖金、旅游补贴、年度福利等。

3. 培训机会劳动模范有权优先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以提升自身的职业素质和能力。

4. 晋升机会劳动模范的优秀工作表现应得到公司或组织的认可和奖励,有可能获得更多晋升机会。

5. 颁发荣誉证书公司或组织应为评选出的劳动模范颁发荣誉证书,作为对他们工作表现的认可和鼓励。

四、监督和纠正1. 监督机构公司或组织应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劳动模范评选过程的监督和纠正工作。

2. 总结经验教训每次评选结束后,监督机构应总结评选经验和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3. 处罚措施对有违规行为的评选参与者和组织者,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其责任。

五、评选周期劳动模范的评选应定期进行,一般可为一年一次,确保员工对评选结果的认可和期待。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一、总则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是为了表彰在生产、工作、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发扬劳动精神、创造精神,促进工作效果和质量的提高,推动企业发展。

本办法的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性。

二、评选对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分为个人和集体两个层面。

个人评选对象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各类人员;集体评选对象包括生产车间、科研团队、服务部门等各类集体。

三、评选条件个人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勤奋敬业、积极进取、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集体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团结协作、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质量稳定、安全生产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业绩情况,向所属部门推荐评选对象,并填写提名表格,包括个人/集体基本情况、业绩介绍等。

2. 审核筛选阶段:由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核筛选提名对象。

按照评选标准,评选委员会将提名对象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初选名单。

3. 现场考察阶段:对初选名单中的个人和集体进行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其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过程、工作效果等情况。

4. 终评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现场考察结果,综合评估每位评选对象的综合表现,并进行评议和投票。

5. 发布结果:评选委员会将评选结果公示,并组织颁奖典礼,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五、评选组织1. 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单位领导、工会代表、技术专家、职工代表等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评选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包括提名审核、现场考察、终评等环节的具体操作。

六、奖励措施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可以根据其所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证书、奖金等。

对集体评选对象,可以给予集体奖励,包括集体荣誉称号、奖品、经费支持等。

职工劳动模范管理制度(四篇)

职工劳动模范管理制度(四篇)

职工劳动模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工劳动模范的管理,激励和引导其他职工学习典型,树立良好的工作风尚,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制定本职工劳动模范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工劳动模范是指在工作中始终保持责任心、敬业精神,完成任务优质高效,以其优秀的业绩和行为树立了榜样的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工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职工劳动模范,由企业按一定程序认定,认定标准将在企业内部公示。

第五条职工劳动模范享受荣誉称号和多种形式的奖励,同时也要履行表率和示范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企业工会组织,负责具体的管理和执行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企业工会组织,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订。

第二章职工劳动模范的认定第八条职工劳动模范的认定是通过严格的评审程序进行的,一般包括提名、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第九条职工劳动模范的提名可以由单位领导、工会组织和其他职工自荐等方式进行,提名人需要提供详细的材料和事实,说明被提名职工的优秀表现。

第十条提名职工经过初步审核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工会组织组织,包括单位领导、工会代表和其他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职工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定,评审时需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实际工作职责和环境。

第十二条评审结果根据公示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第十三条公示期过后,没有出现异议的情况下,评审结果将正式确定,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社会公开宣布。

第十四条被认定为职工劳动模范的职工,将得到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并被企业广泛宣传和表扬。

第三章职工劳动模范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职工劳动模范享有以下权利:(一)享受企业提供的奖励和激励措施;(二)享受企业给予的培训和晋升机会;(三)享有先进工作者的待遇和福利。

第十六条职工劳动模范应履行以下义务:(一)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二)以身作则,传递正能量,帮助指导其他职工;(三)按照企业的要求,参加相关的培训和推广活动。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2023简版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2023简版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劳动模范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劳动模范的管理,激励广大职工争创劳动模范,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二、劳动模范的认定和评选1. 劳动模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忠诚老实,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工作业绩突出,在本职工作中能够产生积极的影响;- 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具备为他人树立榜样的能力。

2. 劳动模范的评选程序:-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选标准和程序,组织评选工作;- 评选工作应公开、公正、公平;- 评选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向各部门通报。

3. 劳动模范的奖励:- 被认定为劳动模范的职工,应给予适当的奖励,例如荣誉证书、奖金等;- 劳动模范的职工还可以享受其他激励政策,如晋升加薪、带薪休假等。

三、劳动模范的管理1. 建立劳动模范档案:- 每位劳动模范在企业应建立个人档案,详细记录其荣誉及奖励情况,以便日后查阅;- 劳动模范档案应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整理和更新。

2. 定期表彰劳动模范:- 企业应定期组织表彰劳动模范,例如每年举办一次庆祝活动;- 表彰活动应具有纪念意义,以激励广大职工的参与积极性。

3. 劳动模范的培训和指导:- 企业应加强对劳动模范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劳动模范还可以充当其他职工的导师,带领他们提高工作能力。

4. 劳动模范的激励政策:- 企业应制定激励政策,对劳动模范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激励政策可以包括奖金、晋升、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

四、劳动模范的退出与撤销1. 劳动模范的退出:- 劳动模范之间应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不得损害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若劳动模范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可以被取消劳动模范的称号。

2. 劳动模范的撤销:- 劳动模范如因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刑或被开除公职,应立即撤销其劳动模范称号。

五、附则本劳动模范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进行修改、补充,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经企业领导同意后生效。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劳动技能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劳动模范的评选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员工劳动模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岗位上发挥了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本领和才干,成绩突出;(二)坚持节约、勤俭、模范、诚信的工作作风,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三)尊重职业职责,对企业忠诚,品行端正;(四)能够代表企业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形象与口碑。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四条员工劳动模范的评选依据以下标准:(一)生产经营成果,表现突出;(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能力突出;(三)在团队、教育、卫生、环保、节约等方面表现突出;(四)业务水平在同类技术人员中排名前列;(五)曾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优先评选)。

第五条根据评选标准评选的结果,按照名次进行评定。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六条劳动模范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的年度评优中进行。

第七条企业应设置评选小组,由劳动、组织、纪检等部门派出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应当有技术人员,具体工作由小组组长负责。

第八条评选工作的程序如下:(一)资格审查:企业将员工推荐上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才能进行后续评选工作;(二)材料准备:被推荐人应将个人材料及业绩报告等相关资料准备充分,以便评选小组进行评审;(三)评定: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评定;(四)通报评定结果:企业评审小组对评定结果进行说明,并通报给员工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四章劳动模范的相关权益和义务第九条劳动模范的相关权益:(一)被评定为劳动模范的员工可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金;(二)获得企业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劳动模范的相关义务:(一)劳动模范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并且遵守职业行为准则;(二)劳动模范应该遵循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同时,也应该对他人尊重、团结协作;(三)劳动模范应该继续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024年职工劳动模范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职工劳动模范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职工劳动模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职工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以下统一简称为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带头、骨干和桥梁作用,进一步激发全市职工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劳动模范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工劳动模范管理工作____》、《郑州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是指由政府命名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____各部委命名的全国系统职工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

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由省直各系统命名的职工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职工劳动模范。

第四条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职工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

郑州市总工会负责管理郑州市人民政府命名的国家职工和除农民之外的其他劳动者中的劳动模范和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并协助上级工会管理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职工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基层为主,要做到评选、管理与教育工作并重。

各级工会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劳动模范档案,有条件的要实行微机管理。

劳动模范档案应包括:劳动模范登记表、先进事迹材料、重大情况变更等。

第六条各级工会应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劳动模范精神,总结推广他们创造的先进技术和先进工作方法,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

同时,要加强对劳动模范的培养教育,引导他们保持荣誉称号。

在工会经费预算中要逐步安排劳动模范管理专项经费。

第七条各级工会应定期了解劳动模范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倾听其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解决劳动模范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劳动模范是指在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具有先进工作作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优秀员工。

为了激励和管理劳动模范,提高企业的整体工作水平和业绩,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劳动模范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评选条件和程序1. 评选条件1.1 工作表现突出:劳动模范应在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均高于一般员工,并对工作充满热情和积极性。

1.2 先进工作作风:劳动模范应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和专业素养,能够高效、有序地执行工作,并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和应对挑战。

1.3 职业道德高尚:劳动模范应遵守企业的工作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积极帮助同事,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 评选程序2.1 提名推荐: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可以提名推荐优秀员工为劳动模范,提名需写明推荐理由、工作表现和个人特长等。

2.2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根据提名推荐表和员工档案,对提名人的工作表现、职业道德等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3 确定评选名单:由企业领导层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最终的劳动模范名单,并公示。

2.4 表彰奖励:公布劳动模范名单后,企业进行表彰仪式,向劳动模范颁发奖励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三、权益和义务1. 权益1.1 荣誉称号:劳动模范将被授予荣誉称号,以表彰其为企业做出的突出贡献。

1.2 奖励福利:劳动模范将享受到一定的奖励福利,如奖金、加薪、提高职位等,作为对其工作的鼓励和认可。

1.3 发展机会:劳动模范将优先获得企业提供的培训、学习和晋升机会,有利于其个人职业发展和提升。

2. 义务2.1 先进带头作用:劳动模范应积极担负起示范带头的作用,引领其他员工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业绩。

2.2 遵守规章制度:劳动模范应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为企业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

2.3 提供建议和意见:劳动模范应主动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过程,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为企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31•【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4 号《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1日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优秀代表,包括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设区的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工作,并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第四条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

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第五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一般采取定期评选的方式产生。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

设区的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一般每三年或者五年进行一次。

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开展及时性表彰奖励,授予劳动模范或者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六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奖励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三)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模范的管理,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员参与创新创业,树立良好的工作榜样,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第二章劳动模范的评选与认定第二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劳动模范评选程序,并公布在企业内部。

第三条劳动模范的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业绩突出,为企业创造了重大经济效益;(二)工作态度积极,严格要求自己,勇于面对困难;(三)业务能力强,具备专业技能,能够带领团队完成任务;(四)诚信守规,秉公办事,始终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待工作;(五)培育潜力,具备长期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等。

第三章劳动模范的奖励与激励第四条对于被评选为劳动模范的员工,企业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一)发放奖金或奖品;(二)提供晋升和职称加薪机会;(三)协助申请优秀员工奖励;(四)举办表彰活动,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

第四章劳动模范的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劳动模范档案,记录劳动模范的获奖情况、先进事迹以及相关荣誉。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劳动模范交流座谈会,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加强劳动模范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七条企业应密切关注劳动模范的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劳动模范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八条企业应加强对劳动模范的培训和培养,提升其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附件:1. 劳动模范评选程序2. 劳动模范奖励申请表3. 劳动模范档案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模范: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

2. 劳动模范评选标准:衡量员工是否符合劳动模范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3. 劳动模范奖励:对于被评选为劳动模范的员工给予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4. 劳动模范档案:记录劳动模范的获奖情况、先进事迹以及相关荣誉的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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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尊重劳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发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用先进思想、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职工,规范劳动模范的培养、选树、表彰和管理程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模范是企业的栋梁、职工的楷模,是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领跑者和持续发展的实践者,是各项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三条劳动模范的培养、评比、表彰、管理,坚持基层推荐、民主评选的原则;坚持综合考核、突出实绩的原则;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工会作为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做好劳模培养、管理和劳模事迹的宣传工作,组织好劳模的评比、表彰工作。

第五条推荐工办、省部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劳模时,原则上在公司劳模中产生。

第二章劳模条件
第六条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各项
规章制度,自觉按公司的各项制度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成为遵章守纪的模范。

第七条积极参与企业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全面履行了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完成了承担的本职工作任务和关、重、急、险任务,在提升企业战略地位和市场地位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敢挑重担,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勤奋敬业、立足本职、第八条.以主人翁的工作姿态和忘我的进取精神,在双增双节、提高质量、确保安全等工作中做出了显著业绩,质量、产量、成本、消耗等重要考核指标在企业处于领先地位;在降低成本、占领市场、开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创造新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法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和重大成果。

第九条在企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做出重大业绩者。

第十条考核期内无质量、安全、机损事故,无违规违纪现象。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依照劳模条件,各单位原则上在采用公开竞争的基础上,按照民主程序,由职工充分讨论,反复酝酿,推荐劳模候选人。

严禁包办代替或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劳模候选人确定后,要统一填写劳动模范推荐表,向公司劳动竞赛办公室推荐,由竞赛办进行汇总、审核。

第十三条竞赛办提出年度劳模表彰名额,根据各单位推荐意见和劳模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核实上报材料的基础上,依照凭实绩、重贡献的要求,提出劳模人选。

第十四条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听取竞赛办的评比推荐情况工作汇报,各位委员在充分发表意见和讨论的基础上审定,最后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对被评选为劳模的职工,由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公司级劳模给予2000元、地市级劳模给予3000元、省部级劳模给予4000元、国家级劳模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隆重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对获得劳模称号的职工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关心劳模
第十八条每年组织一次劳模旅游活动,开拓劳模的视野,丰富劳模的阅历,给劳模创造更多放松心身的机会。

第十九条确实关心劳模的身体健康状况,特别要关心在急、难、重、险岗位和长期从事有毒有害岗位劳模的心身健康,每年组织一次劳模
健康体验。

第二十条在选举职工代表、会员代表时,要重视将劳模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充分尊重劳模的政治地位。

第二十一条在认购住房时,按照公司级、工办级、省部级等不同层次,分别给予不同的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安排劳模。

第二十二条重视劳模的培养工作,凡公司和上级组织的各种政治、文化、技术学习,要优先考虑劳模,为劳模创造更多的学习和交流机会,不断提高劳模水平。

第二十三条采取召开劳模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劳模的意见和建议,为劳模参与企业管理提供建言献策的必要渠道。

第二十四条认真做好劳模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对劳模的伤、残、病、亡要进行妥善处理。

劳模的宣传和管理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充分利用公司广播站、电视台、报纸等多种宣传媒体,弘扬劳模精神,赞美劳模品质,放大劳模效应,发挥劳模作用,营造崇尚劳模、学习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的环境。

第二十六条发挥“劳模街”的作用。

将每年度劳动模范的光辉形象和主要事迹简介以灯牌、宣传专栏等形式在主要街道或相关部位广为宣传,营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环境。

第二十七条原则上每年编订出版《劳模专刊》,传播劳模事迹,扩大劳模影响,用劳模精神鼓舞职工士气和斗志。

第二十八条凡授予公司级以上劳模称号者,公司劳动竞赛办公室建立劳动模范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个人情况、主要事迹、受奖情况、家庭状况等。

第二十九条劳模管理坚持能下能上的原则,对因犯严重错误,需取消荣誉称号时,本着严肃慎重的态度,经原命名程序予以取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年九月一三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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