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HYBJ 004-2019姜黄抑菌粉企业标准
Q_JSWB 001-2019生物波 抑菌粉
Q/JSWB 001—2019
指标 5.0~7.0 0.10~0.20
10 95 1 2 10
指标 2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00
3.6 安全性 皮肤刺激试验无明显刺激性。
3.7 稳定性 样品经 37℃存放 90d 后,醋酸氯己定含量的下降率<10%。
3.8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2g/袋、4g/袋、6g/袋、8g/袋、10g/袋、12g/袋、14g/袋、16g/袋,也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规格。 允许短缺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6.1 标志、标签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标签应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商标、
净含量、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生产日期和批号、保质期、卫生许可证号、执行标准号、有效成分含量、 主要植物拉丁文名称、抑制微生物类别、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6.2 包装
1
Q/JSWB 001—2019
生物波®抑菌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柴胡抑菌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将 N-乙酰-D-氨基葡萄糖 100%粉碎成细粉,过筛、加入醋酸氯己定分装、包装而成 抑菌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5
Q/JSWB 001—2019 5.5 判定规则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 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 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微生物 指标不进行复检。
黄豆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污染物限量
项目
铅(以 Pb 计)/(mg/kg)
≤
镉(以 Cd 计)/(mg/kg)
≤
铬(以 Cr 计)/(mg/kg)
≤
指标 0.18 0.2 1.0
检验方法 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 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其状态、检 查有无异物,色泽、气味、口味 按 GB/T 5492 规定的方法测定。
Q/HLSS0002S-2018
黄豆粉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黄豆为原料,经清理、去石、脱皮、磨粉、筛理、装袋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黄豆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检验方法 GB 5009.12 GB 5009.15 GB 5009.123
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3.6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
2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黄豆应符合 GB 2715 和 GB 1352 的要求。 3.2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3.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项目 色泽Biblioteka 要求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口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口味,无异味
状态
粉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最新江西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抽样标准目录
复合包装膜、袋
51
江西城北实业有限公司
Q/ZCS005-2014
家用婴儿喂药器
52
江西金本实业有限公司
Q/4JXJB002-2014
竹、木餐厨具
53
江西佰泰实业有限公司
Q/ZBT003-2014
红花活洛抑菌油
54
江西宝得康实业有限公司
Q/ZBS001-2014
皮肤抑菌软膏
Q/CLTP 001-2016
刨花模压工业托盘
22
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
Q/ JOT 001—2016
干压陶瓷砖
23
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
Q/XHKJ01—2016
BL3-500型3D抛光机
24
江西欧美亚电子有限公司
Q/OMY 01-2015
开关电源变压器
25
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
Q/XHKJ04—2016
95
孚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
Q/500X-2016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要求及试验方法
96
赣州八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BW001-2014
猪用复合预混合饲料
97
赣州八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BW002-2015
鸡用复合预混合饲料
98
赣州佰珍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BZT016-2016
黑灵芝提取物
Q/YC012-2014
自发热护具
13
星子共发羽绒厂
Q/XH001-2014
防寒服装
14
九江中科鑫星材料有限公司
Q/ZKXX001-2015
交联聚乙烯(PE-X)管材专用料
15
Q_RHSW003-2019益生菌活性因子抑菌粉
5.6 微生物指标 按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规定方法进行。
5.7 抑菌率实验 按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规定方进行。
5.8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规定方法进行。
5.9 净含量偏差
按卫生部 JJF 1070 进行测定பைடு நூலகம்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1
Q/RHSW003-2019
4.1.5 胶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二部)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1 感官要求
项目
色泽 气味 状态 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PH 值
汞(以 Hg 计,mg/Kg) 砷(以 As 计,mg/Kg) 铅(以 Pb 计,mg/Kg)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 1505 食用香精 YBB0015 药品包装用铝箔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算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二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监督发[2005]426 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3 商品名与规格 3.1 商品名 益生菌活性因子抑菌粉 3.2 规格 100mg、200mg、300mg、400mg、500mg、1.2g、2g。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冻干活性因子乳酸菌(嗜酸乳杆菌、鼠李糖乳酸杆菌、罗伊氏乳酸杆菌、唾液乳酸杆菌、 植物乳酸杆菌)活菌总数(cfu/g)≥106。 4.1.2 食用色素: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 4.1.3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T 1505 的标准规定。 4.1.4 药品包装用铝箔:应符合 YBB0015 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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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BJ 河南宏业保健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YBJ004—2019
姜黄抑菌粉
2019-04-02发布2019-04-04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宏业保健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首富。
姜黄抑菌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姜黄抑菌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将姜黄、大黄、黄柏、白芷、五倍子粉碎后,经混合、过筛、分装、包装而成的姜黄抑菌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QB/T 1859 爽身粉、祛痱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法监发【2004】282号消毒技术规范
卫监督发【2005】426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3 要求
3.1 原料
姜黄、大黄、黄柏、白芷、五倍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有关规定。
3.2 感官
感官应符合表l的规定。
表 1
项目要求
形态粉状
色泽黄色
气味中草药混合气味
杂质无明显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项目指标
PH值 6.5~7.5
水分,g/100g ≤10
细度(80 目),% ≥95
汞(以Hg计),mg/kg < 1
砷(以As计),mg/kg <10
铅(以Pb计),mg/kg <40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项目指标
菌落总数,CFU/g≤200
粪大肠菌群,/g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g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g 不得检出
霉菌及酵母, CFU/g ≤50
3.5 抑菌指标
对金黄色葡萄球菌抑菌环直径>8mm。
对大肠杆菌抑菌环直径>8mm。
对白色念珠球菌抑菌环直径>7mm
3.6 安全性
无毒、无害,对皮肤无明显刺激性。
3.7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25g/袋,也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规格,允许短缺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
随机抽取样品20g,倒入白色瓷盘中,在室内自然光下,观察其形态、色泽及杂质,嗅其气味。
4.2 理化指标
4.2.1 PH值
按《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2.2 细度
按QB/T 1859规定的方法进行。
4.2.3 水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规定的方法进行。
4.2.4 汞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2.5 砷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2.6 铅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3微生物指标
4.3.1菌落总数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3.2粪大肠杆菌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3.3铜绿假单胞菌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3.4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3.5霉菌和酵母菌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4 抑菌指标
按《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5 安全性
按《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5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每投一次料、同一规格、同一天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按3%的比例随机抽样,每次抽样最少不得低于30瓶。
5.3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为逐批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PH值、细度、水分、菌落总数、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5.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原材料来源发生重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5判定规则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产品。
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从保留样品中或同批产品再次随机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产品。
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
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6.1 标志、标签
标志、标签按《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规定执行,应标明产品名称、商标、净含量、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生产日期和批号、保质期、卫生许可证号、执行标准号、有效成分含量、主要植物拉丁文名称、抑制微生物类别、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塑料袋外加纸盒包装,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GB/T 191的规定。
6.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应注意防雨淋、防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可能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
6.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离地20cm以上,离强30cn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存,并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7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