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加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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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工作进度,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0内容

3.1工作时间

3.1.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制,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白班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晚班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半夜18:00~23:00 下半夜 23:30~02:30 夜宵时间:23:00~23:30

晚加班自18:00起计,上下班/加班/夜宵进出都要打卡,否则按迟到论处。

3.2 迟到早退旷工

3.2.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上班

期间无正常手续及正当理由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3.2.2 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或累计达15~30分钟者,取消其当月全勤奖。

3.2.3每天迟到(早退)30~60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每天迟到60分钟以上,作旷工一天处

理。

3.2.4旷工1小时内按半天计算,1小时外按全天计算。

3.2.5员工上班时间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发现一次作旷工一天

处理,发现两次作旷工两天处理,依此类推。

3.2.6旷工除扣发当月全勤奖50元外,旷工半天另扣当天的工资、津贴。旷工1天另扣当月

两天的工资、津贴,旷工两天另扣当月五天的工资、津贴。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

天)除扣除等额工资双倍以外,按自动离职处理。

3.2.7无故旷工7天以上(含7天)者,为自动离职且自动放弃所有薪资。

3.3打卡规定

3.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指纹卡制(正常早上上班1次,中午下班1次,中午上班1

次,下午下班1次,加班另打卡),中午上下班,下午下班和加班不得一次打卡,夜

宵时间进出均要两次打卡,时距应在10分钟以上,否则按一次打卡有效论)。

3.3.2上下班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领班主管核准(考勤补签登记表),否则视为缺

勤。主管以上由总经办主任核准签注。一个月内签单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出差等特殊

情况除外),签单数超过二次罚款5元,超过三次罚款10元,依次加倍。

4.0 考勤规定

4.1 考勤统计

4.1.1公司各部门考勤员必须做好员工当日考勤记录的登记工作,不得累计考勤,不得在月末

时,用打卡机的考勤显示记录填写考勤登记表。

4.1.2 对加班员工的考勤,考勤员必须在员工加班后的第二天凭《加班申请单》对加班的时

间进行核对登记,不得月末以打卡机的考勤作为依据进行记录。

4.1.3各部门考勤登记表必须在每月1日交到行政部处,若不按时交考勤登记表,对部门考勤

员每次罚款20元。(休假、节假日顺延)

4.1.4行政部将不定期对各部门的日常考勤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未及时对本部门员工作当日

考勤登记的,罚款3元/人/次;有营私舞弊的,罚款50元/次,违反3次(含3次)以上者,将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情节严重者将降职处理。

5.0假期规定

5.1员工享有的有薪假期:

5.1.1有薪法定节假日: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

(元旦一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春节三天)

5.1.2有薪年假:自入职之日起为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年假,年假可与其它假

期连续享用,当年的有薪假期在第二年一年内有效,休年假至少以半天(4小时)为基数。若在有效期没有休,统一在第三年的第一个月里填写《年假补薪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以工资形式发放。(不包括周日/公司放假/法定假日)。员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

假15天。

5.1.3周六日:每周六、日为正常有薪休假日。

5.1.4婚假:凡入职满一年的在职员工结婚条件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时,可申请享受有薪

正常婚假3天,晚婚假13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获总经理批准后方

可休假,婚假包含节假日;如再婚的可申请享受3天有薪婚假。

5.1.5 产假:凡入职满1年的在职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职工,可申请享受

正常产假90天,获总经理批准后可休假。产假期包含节假日和周六、日(不再延续相

应的休假时间),产假期内基本工资由社保局发放。

5.1.6 工伤假期:确定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且符合工伤认定者,依据医院相关证明及申请批

准,享受公司及地方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5.1.7 妇女节:所有在职女性可在3月8日妇女节享受4小时有薪假期,如与其它有薪假期

重合时,不再延续相应的休假时间。

5.1.8丧假:凡入职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直系亲属死亡丧假为3天。丧

假须提供有效证明方认可。

5.2 其它假期

5.2.1事假:如因私事需请假应提前半天申请,经主管核实认可并审核或批准后方有效,每次

不得超过10天,每年累计以15天为限。

5.2.2 病假: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请病假一天以上或当月累计二天者必须出

具当日就医的资料或者指定医院证明(私人诊所无效)。

5.2.3 假期的核准权限原则上不允许隔级批准,3天及以上,需由总经理批准。

5.3 请假程序

5.3.1 据实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交行政部登记;工作时间离开公司的,

员工可凭《请假申请单》经门卫保安查看后放行,门卫保安要及时交回《请假申请

单》到行政部。请假时间以打卡时间与申请单时间取最大值。

5.3.2 事后申请或事后上交请假单视为旷工。特殊原因应于两日内出具证明,经相关上级核

实后准予补假。

6.0加班规定

6.1加班申请

6.1.1 每天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为加班。如周日或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因需

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应服从工作安排,违反者依据有关条例处罚。

6.1.2 员工加班4小时以内由本部门领班审核本部门主管批准。

6.1.3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应先填写《加班申请单》,提前交相关领导审核签认

后,及时送行政部汇总。

6.1.4《加班申请单》必须认真填写加班事由、加班人数、计划与实际完成的任务及需用时

间。

6.1.5在计划加班时间内,提早完成工作的加班费按实际加班数计算;超出计划时间的,经

核实审批后方可按实际时间计算,否则按计划时间计算加班费。

6.2加班费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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