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品GMP解读(确认与验证)
新版GMP“确认与验证”条款解读2
新版GMP“确认与验证”条款解读2新版GMP“确认与验证”条款解读2新版GMP第一百四十条特别强调了确认与验证的实施要有文件、有记录、有目标。
明确要求厂房、设施、设备的设计要符合预定用途及GMP要求,建造安装要符合设计标准,运行符合设计标准,在正常操作方法和工艺条件下其性能可持续符合标准;生产工艺按规定参数能持续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设计确认(DQ)是新的或改造的厂房、设施、设备验证工作的第一步,内容主要包括为了确认设施、系统和设备的设计方案符合期望目标所作的各种查证工作及文件记录。
按照新版GMP《确认与验证》附录规定,企业首先需要以文件的形式向供方提供“用户需求说明(即URS)”。
通俗地说,客户需求文件(URS)就是设计确认的检查标准。
它是验证工作获得成功基础,有了URS才能有目标地展开验证活动。
在给供应商提供的URS中,企业要立足于产品与工艺需要,明确提出自己对厂房、设施、设备等的使用要求(预定用途)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要求。
尽而对供方所“提供”的厂房、设施、设备设计方案及说明性资料进行预审查,避免设计失误造成无法弥补的先天性缺陷。
经生产质量等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的用户需求说明(URS)应尽可能做到:每一个需求都有具体的标准;每一个需求都能够通过测试或确认来证实供方提供的实物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每一个需求都清楚明确而且是能够实现的;每一个需求都通过设计和测试进行追踪。
在进行设计确认时,要重点关注与质量相关的关键点。
如材料材质、安全评估、环保问题、空间要求、使用要求;设计是否易于清洗/清洁与检查;是否引入有害的物料及需要更换的部件等。
目前,还没有一个行业内普遍认可的设计确认模式。
实际工作中,如果从项目实施开始就按照国家关于医药建筑、设备等的相关规定操作,将满足这些规定的全套资料保存下来,就基本符合了新版GMP对设计确认的检查要求。
如果设备是定制的话,则更需要加强设计确认。
另外,在设计确认阶段应强化变更管理,对原设计的任何变更都要进行记录,并对相关因素作出适应性调整。
新版GMP附录(确认与验证)
附件2确认与验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确认与验证活动。
第二章原则第二条企业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确认或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确认和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认。
确认与验证应当贯穿于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
第三章验证总计划第三条所有的确认与验证活动都应当事先计划。
确认与验证的关键要素都应在验证总计划或同类文件中详细说明。
第四条验证总计划应当至少包含以下信息:(一)确认与验证的基本原则;(二)确认与验证活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三)待确认或验证项目的概述;(四)确认或验证方案、报告的基本要求;(五)总体计划和日程安排;(六)在确认与验证中偏差处理和变更控制的管理;(七)保持持续验证状态的策略,包括必要的再确认和再验证;(八)所引用的文件、文献。
第五条对于大型和复杂的项目,可制订单独的项目验证总计划。
第四章文件第六条确认与验证方案应当经过审核和批准。
确认与验证方案应当详述关键要素和可接受标准。
第七条供应商或第三方提供验证服务的,企业应当对其提供的确认与验证的方案、数据或报告的适用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批准。
第八条确认或验证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汇总分析获得的数据和结果,撰写确认或验证报告。
企业应当在报告中对确认与验证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变更已批准的确认与验证方案,应当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确认或验证报告应当经过书面审核、批准。
第九条当确认或验证分阶段进行时,只有当上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报告得到批准,或者确认或验证活动符合预定目标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活动。
上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活动中不能满足某项预先设定标准或偏差处理未完成,经评估对下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活动无重大影响,企业可对上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活动进行有条件的批准。
第十条当验证结果不符合预先设定的可接受标准时,应当进行记录并分析原因。
新版GMP“确认与验证”条款解读1
新版GMP“确认与验证”条款解读与旧版相比,新版GMP引入了“确认”这一概念,旨在对确认与验证作出区分。
确认是对本身性能的认定,内涵归属于性能检验。
通常用于厂房与设施、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
而验证是特定条件下对适用性的认定,内涵归属于性能保障。
通常用于操作规程(或方法)、生产工艺或系统。
例如,灭菌设备确认,是指对灭菌设备性能的认定。
灭菌工艺验证是对灭菌设备在实际使用中采用的灭菌程序,在灭菌设备与工艺条件(如115℃,30分钟)相结合的情况下的认定。
制药企业需要进行的确认或验证工作主要有:厂房与设施(含空气净化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制水系统等)确认、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确认;工艺验证、分析方法验证、清洁验证及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等。
欧盟GMP附录15最终修订稿中还增加了包装验证与运输确证(在新版GMP第一百零五条中也有“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其运输条件应当予以确认”的规定,我国新版GMP《确认与验证》附录又将其细化)等要求。
新版GMP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首先要识别、确定需要做哪些确认与验证工作,以证明特定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指出了确认和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见新版GMP第一百三十八条)。
新版GMP之所以提出了使用“风险评估”的方式来确定确认或验证的范围和程度,是因为确认或验证工作根本不可能不分轻重的“等同对待”,企业应基于对产品和工艺的理解,采用风险评估的方式,去识别欲确认或欲验证的关键项目及其关键控制点(风险点),着重抓住影响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均一性的“关键要素”。
这样才有利于实现验证水平、经济性及风险可接受水平的平衡,使确定确认或验证工作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如果没有经过风险评估就开展确认与验证工作,企业既无法向药监部门证明所有的关键项目都在确认与验证工作中被涵盖,也无法证明所有的质量风险都得到了有效控制。
笔者认为,这里提到的“风险”主要是指有可能导致工艺参数(条件)不具有重现性和缺乏可靠性的风险;有可能导致产品性能不符合质量标准和缺乏稳定性的风险。
新版GMP《确认与验证》附录解读与探讨(下)
新版GMP《确认与验证》附录解读与探讨(下)展开全文PART13第二十一条采用新的生产处方或生产工艺进行首次工艺验证应当涵盖该产品的所有规格。
企业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采用简略的方式进行后续的工艺验证,如选取有代表性的产品规格或包装规格、最差工艺条件进行验证,或适当减少验证批次。
解读和探讨所有规格,是否包括所有不同中间产品的规格?还是仅是制剂阶段?举例来说,生物制品的中间品、原液、半成品、中间品都有暂存的规格,这些规格在工艺验证中是如何体现的?这些规格是否可以随意更改?建议也应关注中间产品的规格以及中间产品与制剂的对应关系。
风险评估主要依据见如下表格:图2PART14第二十二条工艺验证批的批量应当与预定的商业批的批量一致。
第二十三条工艺验证前至少应当完成以下工作:(一)厂房、设施、设备经过确认并符合要求,分析方法经过验证或确认。
(二)日常生产操作人员应当参与工艺验证批次生产,并经过适当的培训。
(三)用于工艺验证批次生产的关键物料应当由批准的供应商提供,否则需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
解读和探讨验证批与预定的商业批的批量一致,跟附加值没有关系。
问题就来了,一些高附加值的产品做完工艺验证允不允许上市?如果不允许上市,商业批的产品报废,对企业造成较大损失,如何平衡?第二十三条指出了验证至少包含的内容,体现了PV的逻辑顺序。
分析方法确认与验证与PV的联系,是重要的关注点之一:覆盖全(原材料的检验方法,中间品检验方法是否涵盖);内容广(是否包括所有的检验项目,是否参考了药典或其他指南要求);逻辑通(方法确认与验证与其他验证以及各种放行管理的逻辑顺序应正确);数据真(有电子数据用电子数据,没有可以用打印数据,最差的选择是手工记录)。
重点关注全部使用手工记录完成的分析方法验证,其他的重点关注计算机化系统的验证与管理。
制药企业整体的验证项目或整体规划,实验室应该作为药厂规划的第一步,然后是公共设施和辅助设施,最后才是规划车间。
新修订GMP《确认与验证》附录解析
新修订GMP《确认与验证》附录解析新修订药品GMP附录《确认与验证》(简称新修订《确认与验证》附录)于5月26日发布,并将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在新修订《确认与验证》附录中,频频出现的“风险评估”、“生命周期”、“持续监控”等热点词汇,均响应了国际GMP 相关法规指南的最新理念及要求。
以下,笔者针对新修订《确认与验证》附录主要章节的内容及其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以帮助企业加深认识,推动其贯彻实施。
内容分析第一章范围本章中提到的新修订《确认与验证》附录的范围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的所有确认与验证活动。
按照国际人用药协调委员会(ICH)Q10 制药质量体系模型图来说,GMP的范围涵盖了技术转移、商业化生产和产品退市三个阶段,本附录的范围也涵盖了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技术转移、商业化生产和产品退市三个阶段。
本章中提到的“所有确认与验证活动”,包含了新修订药品GMP第七章确认与验证中提及的“厂房、设施、设备、检验仪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等确认与验证活动。
第二章原则本章中提到的“确认和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认”的说法,在新修订药品GMP第138条中有相关描述,国内药企已有较好的风险意识和一定的认识基础。
当然,对于时刻变化的风险,需持续监控与评估。
药企应重点关注本章中的“确认与验证应当贯穿于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的要求。
产品的生命周期包括产品开发、技术转移、商业化生产与产品退市。
如何将确认与验证活动贯穿于产品的生命周期,将是企业面临的重大挑战。
企业在执行这部分内容时,可分别考虑各系统生命周期中的确认和验证活动,如设备确认、公用工程验证、工艺验证、清洁验证等。
第三章验证总计划验证总计划(VMP)是公司验证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它要对整个验证程序、组织结构、内容和计划进行全面安排。
本章要求,“大型和复杂的项目,可制订单独的项目验证总计划”。
如果是大型项目,如建造多个新厂房等,最好的办法是为每个新厂房单独编写一份验证总计划。
新版GMP“确认与验证”条款解读3
新版GMP“确认与验证”条款解读2为确认与产品直接接触设备的清洁操作规程的有效性,新版GMP 要求对清洁方法(即清洁规程)进行验证,明确了清洁方法验证的目的(有效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要点和技术要求(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设备污染和交叉污染主要源于理化污染(如活性物质残留、清洁剂残留、外来物质等)和生物污染(如微生物或内毒素等)。
进行清洁验证前应当合理地确定活性物质残留、清洁剂和生物污染的限度标准,要使用经验证的、足够灵敏的分析方法进行检测。
通过风险评估确定验证的产品以及设备的清洗最差条件,重点确认最难清洁的部位和产品的清洁效果。
基于对待清洁设备较长时间放置后可能加大清洁难度(待清洁物质附着力增加),以及已清洁设备较长时间放置被生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增加的考虑,应当通过验证确定已清洁设备保留时间(清洁后至再使用之间的间隔时间)和待清洁设备保留时间(设备使用后至清洁之间的间隔时间)。
清洁验证的运行次数和工艺验证类似,国内外GMP要求并未强制限定为必须进行连续三次。
我国新版GMP《确认与验证》附录明确指出:清洁验证次数应根据风险评估确定,但通常要进行至少连续三次成功的清洁程序并符合制订的可接受标准,方可认定该方法通过了验证。
另外,即使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了经过验证的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清洁,必要时,还应当对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的残留物进行检测(新版GMP-第一百九十七条-㈥),对设备的清洁效果进行持续确认。
对于处在研发阶段的药物(如临床试验样品)或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可采用每批生产后确认清洁效果的方式替代清洁验证(新修订的欧盟《确认与验证》附录采用了“清洁确证”这样一个新概念)。
对于无法采用清洁验证的方式来评价设备清洁效果,则产品应当采用专用设备生产。
正如美国《清洁工艺验证检查指南》所指出的,围绕着“为什么要做清洗操作?怎么做?清洗的方法是什么?清洗到什么程度?怎么判断已经清洗干净?清洗的检测方法是什么?用什么方法判断已清洗好了?取样位置是什么?什么时间取样?取样的频率和方法?”这几个核心问题开展清洁验证工作,也就把握住了清洁验证的关键。
(完整版)新版GMP教程 第七章 确认与验证
确认与验证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确认是指证明厂房、设施、设备能正确运行并可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验证是指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方法)、生产工艺或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不难看出,确认与验证的内涵是基本一致的,都是指证明一个软件,如规程、操作法等,一个硬件,如厂房、设备等确实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活动。
验证(确认)是GMP管理的理论基础,它贯穿于药品研发、药品生产硬件建设、软件建设和现场管理等活动以及上述过程和方法的变更等活动中。
第一节验证的概念和分类验证(确认)是证明软件、硬件或工作现场程序系统、设备能够按照预定的标准,始终进行正常工作并生产合格产品的手段。
在GMP实施活动中,验证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验证的概念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FDA,对药品质量合格与否的判断放在最终产品检验的结果上。
如果企业所生产的药品符合《美国药典》(USP)和《美国药品处方集》(NF)的标准和要求,检验合格即判合格,反之,则为不合格。
经过多年的监管实践,美国FDA 官员发现,被抽取检验的样品并不能真正完全地反映同批样品的质量,并认真她调查和分析一系列严重的药品投诉事件,结果表明,引起多起事故发生的不合格药品,都混在抽样检查的合格药品中。
而这些药品的生产过程中都有大量的隐患或事故发生。
1962年,美国国会听取美国FDA的报告并采纳其建议,将GMP立法,并规定了药品生产的过程也必须符合C-MP要求,否则不管药品检验结果是否合格,美国FDA有权将不符合CMP管理标准规定生产出来的药品视作不合格药品。
美国FDA在实施GMP 过程中把精力放在庞大的药品检验抽样计划中,以确保产品的质量。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经常碰到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因而他们跟踪调查了片剂、大输液等投诉,发现这些药品的检验结果及其中间体的抽样检验情况,均符合规定标准,但没有能证明这些药品在生产过程中始终能保证产品质量的资料。
新版GMP附件2确认与验证
附件2确认与验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确认与验证活动。
第二章原则第二条企业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确认或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确认和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认。
确认与验证应当贯穿于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
第三章验证总计划第三条所有的确认与验证活动都应当事先计划。
确认与验证的关键要素都应在验证总计划或同类文件中详细说明。
第四条验证总计划应当至少包含以下信息:(一)确认与验证的基本原则;(二)确认与验证活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三)待确认或验证项目的概述;(四)确认或验证方案、报告的基本要求;(五)总体计划和日程安排;(六)在确认与验证中偏差处理和变更控制的管理;(七)保持持续验证状态的策略,包括必要的再确认和再验证;(八)所引用的文件、文献。
第五条对于大型和复杂的项目,可制订单独的项目验证总计划。
第四章文件第六条确认与验证方案应当经过审核和批准。
确认与验证方案应当详述关键要素和可接受标准。
第七条供应商或第三方提供验证服务的,企业应当对其提供的确认与验证的方案、数据或报告的适用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批准。
第八条确认或验证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汇总分析获得的数—10—据和结果,撰写确认或验证报告。
企业应当在报告中对确认与验证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变更已批准的确认与验证方案,应当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确认或验证报告应当经过书面审核、批准。
第九条当确认或验证分阶段进行时,只有当上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报告得到批准,或者确认或验证活动符合预定目标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活动。
上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活动中不能满足某项预先设定标准或偏差处理未完成,经评估对下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活动无重大影响,企业可对上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活动进行有条件的批准。
第十条当验证结果不符合预先设定的可接受标准时,应当进行记录并分析原因。
新版GMP之确认与验证PPT培训课件
验证概念迅速被各国法规所接受,并扩展到各个剂型,同时提出了对于
计算机系统等新技术的验证要求
2011年1月25日 FDA 颁布新的工艺验证指南,贯彻产品生命周期的工
艺验证,从产品研发到商业化生产
欧盟附录15, WHO GMP 中国2010版GMP
中国GMP确认与验证附录
要时选择“最差条件”,
性能确认—确认设备符合预期的性能 使用生产物料、适当的替代品或者模拟产品来进行试验/测试;应当评估测
试过程中所需的取样频率。
确认与其他体系之间关系
工艺验证
生命周期内保持验证状态
工艺验证应当包括首次验证、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变更后的验证、必要的
再验证以及在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持续工艺确认,以确保工艺始终处于验证 状态。不再提回顾性验证。
测试项目与测试方法 测试结果 结论与签名
第三方提供的确认验证必须得到企业的审核、批准,确认方案、数据或
验证报告,偏差调查
确认
通常发生在FAT/SAT之后 包括设计确认/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 清晰的用户需求标准至关重要 更加清晰描述设计、安装、运行和性能之间的关系,需要连贯性
新版GMP之确认 与验证
目录
验证的发展 中国GMP附录
产品生命周期和验证与确认 验证主计划 验证文件 确认 工艺验证 运输确认 清洁验证 再确认和再验证
工艺验证解读
验证的发展
1965年-1975年 美国市场大容量注射液市场召回超过600起,54人死亡 败血症案例引起FDA特别工作组调查 1976年6月1日 FDA 大容量注射剂GMP规程草案, 首次将验证以文件
验证主计划
新版 GMP 解读——确认与验证小结
笔者以为,科学而有效的确认与验证活动必须专注于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的保证,不能仅出于满足法规的符合性。
应遵循基于控制质量风险的方法,基于降低患者风险的理念,首先理解工艺过程,确保足够的风险控制机制被包含进设计中。
以此为立足点,提出一个基于产品和工艺的URS,保证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工艺参数,关键功能受控,把更多注意力放到DQ(设计确认)上,确保质量源于设计的目标已达到;聚焦于PQ(性能确认)以证明URS得到满足。
立足于研发获得的信息与知识开展工艺验证活动,把物料属性和工艺参数与药品关键质量属性相互联系起来,倾心力于那些重要的、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验证工作的效率,减少和避免在验证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高投入,低收效”的状况。
验证是GMP的基石,是药品质量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证明,是支撑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核心手段。
质量源于设计,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设计标准的可靠性须借助验证技术加以证明。
“标准”依托于过程,并最终为过程受控服务。
以确认与验证结果为基础的“标准”的确立,使我们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从而实现过程确实受控的目标。
过程管理又要遵循动态法则,在以“标准”对影响质量的各个因素监控的同时,又必须用各种过程监控的实际数据来考核“标准”制定的合理性及有效性,对已确认或验证状态是否发生漂移作出评估,进而通过再次确认/再次验证的
手段或对历史数据进行回顾总结的办法,对确认或验证状态进行持续核实(或称核查)。
必要时,对“标准”进行适当的修订。
新版药品GMP解读(确认与验证)
验证总计划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验证总计划(VMP)所包含的内容 1、批准页和目录 2、介绍和目的 3、设施和工艺描述 4、人员、计划和时间表 5、验证委员会成员职责 6、工艺控制因素 7、需验证的设备、仪器、工艺和系统 8、合格标准 9、文件如验证方案和报告 10、(SOPs)及列表 11、使验证执行人员可以清楚的知道验证的方法和接受标准的培训 12、分析方法的验证 13、计算机系统验证 14、下次验证的间隔周期 15、下次验证的间隔时间 16、新工艺的周期验证 17、意外事件(如动力停止,过滤器的完整性检验失败) 18、关键可接受的标准 19 、验证的场地
验证组织及职责
对于制药企业来讲,验证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且对验
证人员的专业知识有很高的要求,所以建议成立专管部 门并且由专人进行管理。
验证的职能机构的职责
通常验证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①验证管理和操作规程的制订和修订; ②变更控制的审核; ③验证计划、验证方案的制订和监督实施; ④参加企业新建和改建项目的验证以及新产品生产 工艺的验证; ⑤企业验证总计划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应反映验证方案的要素 内容至少包括: 简介—概述验证总结的内容和目的。 系统描述—对所验证的系统进行简要描述,包括其组成、功能以及在线的仪器 仪表等情况。 相关的验证文件—将相关的验证计划、验证方案、验证报告列一索引,以便必 要时进行追溯调查。 人员及职责—说明参加验证的人员及各自的职责,特别是外部资源的使用情况。 验证的实施情况—预计要进行哪些试验,实际实施情况如何。 验证合格的标准—可能的情况下标准应用数据表示。如系法定标准、药典标准 或规范的通用标准(如洁净区的级别),应注明标准的出处,以便复核。 验证实施的结果—各种验证试验的主要结果。 偏差及措施—阐述验证实施过程中所发现的偏差情况以及所采取的措施。 验证的结论—明确说明被验证的子系统是否通过验证并能否交付使用。
新版GMP附件2确认与验证
附件2
确认与验证
第一章范
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确认与验证活动。
第二章原
第二条企业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确认或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确认和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认。
确认与验证应当贯穿于产品
第三章
第三条所有的确认与验证活动都应当事先计划。
确认与验证的关键要素都应在验证总计划
第四条验
(一)确认与验证的基本原则;
(四)确认或验证方案、报告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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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MP确认与验证
新版GMP条款:第一百四十九条应当根据验证的结果确认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问题:该条款是否混淆了确认和验证的定义?新版中的确认和验证定义是否科学?讨论:1、根据新版术语释义,确认证明厂房、设施、设备能正确运行并可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验证是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方法)、生产工艺或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所以该条款将两者混为一谈,增加了大家对条款的误解。
正解是根据验证的结果确定是否批准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验证只是证明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的可靠性和重现性,而不是确认工艺参数。
2、条款对两者的定义欠妥,只是规定了对象的不同,而对其目的却表述的一模一样,都是证明达到预期结果。
两者的区别恰恰就在目的上。
确认是已经有了明确的要求或者标准,确认结果是证明对象与设计要求或标准的符合性,验证是已经有了明确的目的(确保产品质量),验证结果是证明对象(过程)的可靠性和重现性。
一.不同的定义ISO9000-2000 3.8.5 验证(verification)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满足的认定注1:”已验证”一词用于表示相应的状态.注2:认定可包括下述活动,如:--变换方法进行计算;--将新设计规范与已证实的类似设计规范进行比较;--进行试验和演示;--文件发布前的评审.ISO9000-2000 3.8.6 确认(validation)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注1:”已确认”表示相应的状态.注2:确认所使用的条件可以是实际的或是模拟的.用这不同的定义来解释以下几个实例:洁净厂房的洁净度是否达到十万级,是需要验证的,可以用测试的方法来验证.但洁净度十万级的环境是否能满足生产的需要,是要通过对生产过程进行确认的.厂房熏蒸是个过程,应该用多少时间,用多少剂量可以达到预期目的,对这过程需要确认,而每次的熏蒸应该验证是否是用了这些时间和剂量.产品设计后,各技术指标是否达到(标准的)要求,要进行设计验证,一般用检测的方法,如心电监护仪的”频率响应”,超声诊断仪的”分辨率”,输液器的”连接牢固度”等等.但”频率响应”能否满足临床监护的需要/”分辨率”能否满足临床诊断的需要”连接牢固度”能否满足临床使用的需要是需要通过设计的确认来证实,二.长期混淆的原因这二个定义显然是有区别的,在我们医药行业内,引入国外的GMP管理经验,但在翻译时,并没有仔细推敲,所以把validation 翻译成了”验证”,包括许多资料也是这样翻译的,如Validation of Aseptic Pharmaceutical Processes 翻译为”无菌制药工艺的验证”([美]弗里德里克.卡利登编上海医药行业协会译).这样长期以来对这二个不同的定义混淆在一起,在执行GMP中也有模糊的理解.ISO9000对这二个概念进行了不同的定义,所以GB/T19000很准确地翻译成我们现在所用的验证和确认,包括YY/T0287 所用到的这二个定义.如”设计的验证”和”设计的确认”,如”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有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都区别了这二个概念.三.在概念混淆下的现状由于概念的混淆不清,目前有些应该确认的过程用验证所替代了,如果这样,质量保证的水平大为降低.案例:制水(工艺用水)是个过程,这过程的结果是水达到预期的要求(如纯水/注射用水),是否能够达到要求,可以用检测的方法来验证,但生产中用检测的方法是不可能的,如某个技术要求的检测(试验)需要较长的周期(无菌检测需要14天),所以这样的制水过程是个特殊的过程,需要对这过程进行确认,这确认应该通过客观证据证明这个制水过程能够在相当长的时间持续地制备出符合要求的水,这确认过程包括了设备的安装验证(IQ)/制水系统的运行验证(OQ)和制水结果的性能验证(PQ)[Qualification直译是”资格”,这里译为验证更准确],其中的”PQ”是可以用检验的方法来验证的.这样经过确认,这系统运行的结果认为是能够满足要求的不需要再经过检验而投入生产.但目前很多的企业,把这过程用验证来来取代了确认,往往只检验了某次制水过程的结果.这保证水平有局限.这样的案例很多,如无菌医疗器械包装的确认等等.二.三.GMP认证,是指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GMP评审专家对企业人员、培训、厂房设施、生产环境、卫生状况、物料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等企业涉及的所有环节进行检查,评定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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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验证类型(前验证)
• 前验证定义:在供市场销售用药品常规 生产前所进行的验证 • 运用:是首选的验证类型 –对新设备、新系统或新工艺 –最具预防性的验证类型
几种验证类型(同步验证)
• 同步验证定义:上市产品与正常生产同步进行的验证 • 使用条件:充分的监控与检验 – 有完善的取样计划,对生产及工艺条件进行充分的监控 – 有经过验证的检验方法,方法的灵敏度及选择性等比较好 • 运用范围 – 非常低的生产量 (一年一批) – 非常昂贵 – 生产周期非常长 (几个月) – 再验证时采用 – 必要时需与监管部门沟通 – 有完善的取样计划,对生产及工艺条件进行充分的监控 – 有经过验证的检验方法,方法的灵敏度及选择性等比较好 • 典型运用 – 临床研究样品生产 – 返工(再加工)
相关条款
• 总则 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 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 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 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 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 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 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 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 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 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验证与再验证
验证—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方法)、检验方 法、生产工艺或系统能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 动。 再验证—一项生产工艺,一个系统或设备经过 验证并在使用了一个阶段以后,旨在证实其验证 状态没有发生变化而进行的验证活动。 第一百三十九条企业的厂房、设施、设备和检 验仪器应当经过确认,应当采用经过验证的生产 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进行生产、操作和检 验,并保持持续的验证状态。
几种验证类型(回顾性验证)
• 回顾性验证定义:根据产品批的生产、检验和控制的积累数据资料, 对一个已投放市场的产品工艺所作的验证 • 不提倡使用,发生重大变更后需进行前验证 • 不能用于无菌工艺验证 • 可用于回顾验证的数据 – 留样检测数据 – 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 – 工艺控制图 – 维修保养工作日志 – 人员变更记录 – 工艺能力研究(如:CpK) – 成品检测数据(包括趋势) – 产品稳定性数据
• Guidance for Industry Process Validation: General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 January 2011 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CGMP) Revision 1
工艺验证的检查要点 • 在工艺验证中应对关键工艺参数进行监测并以正式记录形式存放在 验证文件中。 • 查三批产品(有代表性)验证的完整记录,看工艺运行是否稳定。 • 抽查工艺规程,看工艺变更时,有无变更的验证依据和记录。 • 验证过程是否有偏差: • —偏差是否直接影响验证结果 • —偏差是否进行过调查,处理 • —是否根据偏差情况进行变更 • • • • • • 非最终灭菌的无菌产品的验证是否包含如下内容: —是否进行了无菌模拟分装试验 —A级洁净区是否进行了动态监测 —验证过程是否无菌操作区内操作人员进行了监测 —除菌过滤前对药液是否进行微生物污染水平的监控 —除菌过滤器使用前后是否进行了完整性检测
验证方案
应该能够清楚地描述出验证程序。 • 至少应该包括: • —重要的背景信息,验证目的 • —负责人员,SOP的描述 • —设备(包括验证前后的校验) • —相关产品和工艺的标准,验证类型和频率 • —应该清楚地确定需要验证的工艺和/或参数 • 验证方案应在审核并得到批准后实施。
验证报告
内容简介
• 一、与验证有关的概念和文件
• 二、工艺验证、设备验证、清洁验证
与验证有关的概念和文件
• • • • • • 条款的关联性(138、141、149) 验证的阶段划分(139、140) 验证组织及职责 验证方法(141、142、144) 验证文件(145、146) 验证方案(147、148)
工艺验证与工艺优选
• 工艺验证—证明工艺在预期参数范围内 运行时,能有效地、重复地生产出符合预 定质量标准和质量属性的产品的有文件记 录的一系列活动。 • 工艺优选—工艺开发的一个阶段,对工 艺条件的优化过程。
工艺验证
• 收集并评估从工艺设计阶段到商业化生产的数据, 用这些数据确认科学依据以证明生产工艺能始终如 一生产出优质产品
确认与验证概念的引入
• 第一百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确认 或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 到有效控制。确认或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当经过 风险评估来确定。 • 第一百四十一条 采用新的生产处方或生产工艺 前,应当验证其常规生产的适用性。生产工艺在 使用规定的原辅料和设备条件下,应当能够始终 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 第一百四十九条 应当根据验证的结果确认工艺 规程和操作规程。
确认与验证的目的和手段
• 第一百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 确认或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 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确认或验证的范围和程度 应当经过风险评估来确定。
确认与验证的阶段划分
• 第一百四十条 应当建立确认与验证的文件和记录, 并能以文件和记录证明达到以下预定的目标: • (一)设计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设计符 合预定用途和本规范要求; • (二)安装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建造和 安装符合设计标准; • (三)运行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运行符 合设计标准; • (四)性能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在正常操 作方法和工艺条件下能够持续符合标准; • (五)工艺验证应当证明一个生产工艺按照规定的工 艺参数能够持续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 品。
验证总计划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验证总计划(VMP)所包含的内容 1、批准页和目录 2、介绍和目的 3、设施和工艺描述 4、人员、计划和时间表 5、验证委员会成员职责 6、工艺控制因素 7、需验证的设备、仪器、工艺和系统 8、合格标准 9、文件如验证方案和报告 10、(SOPs)及列表 11、使验证执行人员可以清楚的知道验证的方法和接受标准的培训 12、分析方法的验证 13、计算机系统验证 14、下次验证的间隔周期 15、下次验证的间隔时间 16、新工艺的周期验证 17、意外事件(如动力停止,过滤器的完整性检验失败) 18、关键可接受的标准 19 、验证的场地
验证的 类型 预验证
验证的策 略 最佳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变更 产品转 现有产品 移 (轻微) 最佳 不适用 过于严 厉的最 佳选择
变更 (重要) 最佳
同步 验证
推荐
适用
在一定条 如果变 件可接受 更很小, 且不影 响关键 素性, 不强烈 推荐 否
可以使用 极力推荐
回顾性 验证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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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方法
• 第一百四十一条 采用新的生产处方或生 产工艺前,应当验证其常规生产的适用性。 生产工艺在使用规定的原辅料和设备条件 下,应当能够始终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 注册要求的产品。 •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 因素,如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 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或厂房)、 生产工艺、检验方法等发生变更时,应当 进行确认或验证。必要时,还应当经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验证组织及职责
对于制药企业来讲,验证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且对验
证人员的专业知识有很高的要求,所以建议成立专管部 门并且由专人进行管理。
验证的职能机构的职责
通常验证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①验证管理和操作规程的制订和修订; ②变更控制的审核; ③验证计划、验证方案的制订和监督实施; ④参加企业新建和改建项目的验证以及新产品生产 工艺的验证; ⑤企业验证总计划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验证状态保持的主要手段
预防性维护保养(设备)
校验(设备) 变更控制(质量保证) 生产过程控制(物料采购、生产管理、质
量控制) 产品年度回顾(质量保证) 再验证管理(质量保证、验证管理)
影响验证状态的变更的因素
起始物料的变更(包括物理性质,如密度、粘度, 或可能影响工艺或产品的粒径分布); 起始物料生产商的变更: 将生产转移到不同的场所(包括厂房的变更和影 响工艺的安装); 内包装材料的变更(如用塑料替代玻璃); 设备变更(如增加自动检测系统、安装新设备、 机器或装置有较大的改动以及故障); 生产区和配套支持系统的变更(如区域重新布局, 或采用新的水处理方法); 出现不良的质量趋势; 基于新知识而出现的新情况,如新技术; 改变配套支持系统
验证方案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应当根据确认或验证的 对象制定确认或验证方案,并经审核、批 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应当明确职责。 • 第一百四十八条 确认或验证应当按照预 先确定和批准的方案实施,并有记录。确 认或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当写出报告,并 经审核、批准。确认或验证的结果和结论 (包括评价和建议)应当有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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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与确认的定义及关系
• 确认—证明厂房、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能正确 运行并可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 验证—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方法)、检验方法、 生产工艺或系统能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 验证和确认本质上是相同的概念 • 确认通常用于厂房、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 • 验证则用于操作规程(或方法)、生产工艺或 系统 • 在此意义上,确认是验证的一部分
应反映验证方案的要素 内容至少包括: 简介—概述验证总结的内容和目的。 系统描述—对所验证的系统进行简要描述,包括其组成、功能以及在线的仪器 仪表等情况。 相关的验证文件—将相关的验证计划、验证方案、验证报告列一索引,以便必 要时进行追溯调查。 人员及职责—说明参加验证的人员及各自的职责,特别是外部资源的使用情况。 验证的实施情况—预计要进行哪些试验,实际实施情况如何。 验证合格的标准—可能的情况下标准应用数据表示。如系法定标准、药典标准 或规范的通用标准(如洁净区的级别),应注明标准的出处,以便复核。 验证实施的结果—各种验证试验的主要结果。 偏差及措施—阐述验证实施过程中所发现的偏差情况以及所采取的措施。 验证的结论—明确说明被验证的子系统是否通过验证并能否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