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权分立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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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三权分立必须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因为“远在古希腊就有了类似分权的讨论。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讲的‘混合国家’,后来亚里士多德在《政治论》中论以中等阶层来衡平寡头和贫民势力的温和民主制,都与分权问题有关。
”
“古代的政治实践产生了国家机关职权分立理论,这一理论被视为现代国家权力分散配置国家权力的理论渊源。
”
古希腊雅典等城邦的民主实践,罗马共和时期精妙的政治设计是最初的权力制约模式,在此基础上的古罗马波利比阿和西塞罗创立了早期的分权学说。
这是分权学说的萌芽。
柏拉图,约公元前427年-公元前347年,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与思想家之一,他和老师苏格拉底、学生亚里士多德并称为希腊三贤,另有其创造发展的概念包括:柏拉图思想、柏拉图主义、柏拉图式爱情等等。
柏拉图曾著有著名的“洞穴喻”,在《理想国》第七卷,柏拉图作了一个著名的比喻,其直接目的是要揭示“受过教育的人与没受过教育的人的本质的不同及相关问题,柏拉图同事还是唯心主义的创始人,其哲学体系博大精深,对其教学思想影响尤为广泛。
柏拉图指出:世界由“理念世界”与“现象世界”所组成,理念的世界是真实的存在,永恒不变的,而人类感官所接触到的这个现实的世界只不过是理念世界微弱的影子,它由现象组成,而每种现象是因时空等因素而表现出暂时变动等特征。
由此出发,柏拉图提出了一种理念论。
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是近代自然法学派中的的一个明确提出三权分立思想的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而孟德斯鸠则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的政治学说。
,并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
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这一制度是适应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集权专制制度,为资产阶级争得统治权的需要而产生的。
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就像古代东方。
三权分立又称三权分治,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
政治上的三权分立指: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相对独立。
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
三权分立很好的实行了“宪政”的主旨思想。
实现了依宪治国的目的,也是法治国家的根本面貌。
美国三权分立的特点:
首先,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
其次,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运作过程中维持三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
接着,三权分立制度所设定的权力界限存在含混不清、相互交叉之处,为权力在现实中的倾轧埋下伏笔。
最后,三权分立体制设定了这么一套分权与制衡的模式:用分权机制与程序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排除性控制;用否决机制与弹劾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反抗性机制。
当然,这一机制也有一定的缺点。
它的消极作用也不容忽视。
首先,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相互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在美国当一个政党控制着总统职位,另一个政党控制着国会,或者国会参众两院分别由两个政党控制时,总统与国会之间,国会参众两院之间,常常引发混乱、拖延和推卸责任。
如果总统与国会的关系陷入僵局,这种僵局就将持续4年。
再次即使在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也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
美国建国后150年中,国会一直在政治生活中处于主导地位;到了当代,则是总统居于主导
地位,由于司法机关无权直接支配社会力量和财富,相比之下,联邦法院力量向来较弱。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美国一直追逐全球霸权,美国总统的战争权利更加强化,向海外派遣军队的次数更加频繁。
这种制度的根本缺陷在于,一是影响国家权力的统一,特别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多个声音,造成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混乱,无所适从。
这是西方国家普通民众对政治冷漠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由于三权之间的互相牵扯,往往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面对三权分立的弊端,再次面对集权,或许“在我们对集权的传统恐惧中,我们可能受到了一个由体制设计者幻想出来的魔鬼的恐吓”。
而对于美国总统权力不断扩大的事实解释,也就显而易见了。
由于三权分立中立法与行政之间的分立,使得立法与执法之间的联系中断,使得立法者并不清楚现实社会中具体法律的需要,而这恰恰是执法者所了解的,因此我们看到美国总统在立法权方面权力逐渐扩大的事实。
权分立的本质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虽然有利于防止独裁统治的出现,但是三权的分立和制衡是在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并不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三大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制衡,容易导致效力低下。
事实上,在实践中就连美国也难以贯彻三权分立原则。
三权分立,作为一种学说,由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学家洛克首创的,十八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学家孟德斯鸠则发展和完善了这一理论。
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说,是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专制,限制和反对王权,争取政治统治权的思想武器,具有历史进步性。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资产阶级在现代的代议制国家里夺得了独占的政治统治。
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说,已经成为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理论依据,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结构的基本原则。
三权分立学说作为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斗争的理论武器,曾经起到了进步的历史作用;这一学说提出的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必须对权力加以限制和监督的思想,对于人们探索国家权力的监督问题不无启发。
但是,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
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形式,不符合我国国情,不应照搬。
一种制度,都是有利有弊的,不能单纯的从某一个方面来作评价,而是要客观的从社会的各方面来分析一种制度的利弊。
就拿三权分立来说,这一制度在中国是实施不了的,因为它不符合我国的现状,不论是从经济、政治制度或是思想文化方面,都与我国现行的制度相悖。
英美等西方国家实行这一制度的主要是为了国家的机制能够正常的运作,权力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与制约。
立法、行政、司法都能够互相制约,公平公正的做事,为整个社会谋福利,使社会秩序能够平稳的运行。
以上是两种美国联邦政府示意图,这一图简要明了的叙述出立法、行政、司法三者之间的关系。
从以上的论述以及图示,我们知道无论是哪个国家,实行的是哪种制度都是有利有弊的,三权分立也不例外,在一种社会机制下,实行这种制度的利大于弊,这个国家就会实行这一制度来维持国家运行的平稳。
我们都知道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三权分立这一制度,而且这一制度对西方也是利大于弊,既保持了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也促进了政治局面的稳定。
所以说一种制度也是要审时度势,“因地制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