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圣群-证据理论讲稿(20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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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的体系与精神

证据法的体系与精神

3. 严格僵化的证明标准
(1)起诉方承担证明责任,提供的证据“必 须像正午的太阳一样清晰”。 (2)证明标准:两个可信的目击证人——来 源于圣经:“对于一项指控而言至少需要两 个或三个证人” (3)如果达不到上述标准,则被告人的供认 也可以起到证明的作用。
(三)现代证据法
1. 大陆法系:较完全的自由心证
一、什么是事实
1. 事实是过去事情的陈述,是确定不变的 2. 事实是对过去事情的客观陈述,是硬邦邦 的 3. 事实是用于论证,是片面的。
二、什么是证据?
1. 事实可以是证据,但事实不一定是证据 2. 证据可以是事实,但证据不一定是事实; 说证据都是事实那不符合事实 3. 哲学上的证据是命题,但诉讼上的证据不 一定是命题:思维需要转换成命题,但是证 据本身却不是命题。
证据的概念与属性 证据法学的基本理论 从总体上或从部门法整体角度 对证据制度的研究 证据立法的完善及模式选择 证据种类、分类研究 证据能力、证据资格 证明力、证据效力、证据价值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序 号 9
研究对象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证据先悉与 刑事诉讼证据展示
论文 篇数 32 43 9 26 99 95 45 547
(四)80年代
1. 专著 齐剑侯,童振华编著的《刑诉证据基本原理》, 长春 :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82年版; 王国庆著:《论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北 京,群众出版社, 1985; 宋世杰著:《诉讼证据学》,长沙,湖南人 民出版社,1988.5第1版; 周密编著:《论犯罪与证据》,北京,法律 出版社, 1988年第1版
6. 论文
陈光中:“应当批判地继承无罪推定原则”, 载《法学研究》,1980年第4期; 易延友:“对自由心证哲学基础的再思考”, 载《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2期。 陈瑞华:“从认识论到价值论”,载《法 学》,2000年第1期; 易延友:“论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载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

第十二讲 证据

第十二讲  证据

第十二讲证据一、证据的概念和特征证据的概念问题一直是一个理论上争论不休的问题。

这一争论,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新中国诉讼法学刚刚开始复兴的时候,当时老一辈的证据法学家就对证据的概念问题提出了不尽相同的主张。

事实上,直到今天为止,这一争论还没有结束,我们对证据仍然没有一个大家都接受的统一的概念。

归结起来,就证据的概念问题,基本上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证据就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用来或可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根据或凭证。

从这个概念可以看出,在这种观点下,证据概念的涵盖面比较宽,它既包括经过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也包括未经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既包括合法搜集得来的证据材料,也包括非法搜集得来的证据材料。

也就是说,只要是控辩或当事人双方意图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不管这些证据材料是否经查证属实,也不管它们是否合法,它们都可以被称为证据。

这是第一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认为,所谓证据,仅仅是指那些经查证属实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最终可以被法院用作定案根据的证据材料。

根据这种观点,证据概念所涵盖的范围比较狭窄,它只包括合法的并且已经被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不包括那些非法的或者未经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只包括与案件事实有联系,能够被人民法院用作定案根据的证据材料;不包括那些与案件事实没有联系或者联系很弱,不能被人民法院用作定案根据的证据材料。

这是有关证据概念的第二种观点。

在我看来,以上两种观点本身都无可厚非,只不过第一种观点讲的是广义上的证据,它的涵盖面更广泛一些;而第二种观点讲的是狭义上的证据,它的涵盖面要狭窄一些。

我们可以在不同的场合分别使用这两种不同的含义。

比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这便是在广义上使用证据的概念;又如,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这便是在狭义上使用证据的概念。

证据法学网络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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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 关于证据能力方面的规则 关于证据证明价值方面的规则 关于拒绝作证特权方面的规则 关于认证、质证等程序方面的规则
四、外国主要证据规则 (一)关联性规则 注意下列证据的关联性 品格证据 类似行为 特定的诉讼行为 特定的事实行为 被害人过去的行为
(二)传闻法则 1、传闻证据的概念 2、传闻法则的内容与理则 3、传闻法则的例外 4、传闻法则近代变化
第一节 证据规则概述
一、证据规则的概念 是指规范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审查、和评价 等诉讼证明活动的准则。 二、证据规则的分类 规范证据收集的规则、规范证据审查的规则和 规范证据评价的规则。 规范证明力的规则和规范证据能力的规则。 以规范审查判断证据的程序为内容的规则和以 规范审查判断证据的范围为内容的规则。
三、证据规则类型 大陆法系国家——实行职业法官裁判制度,即 基于职权主义原则,法官对程序的进行和证据 的调查起主导作用,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力的 大小由法官依其人格、能力、知识及经验作出 评价。 英美法系国家-----奉行当事人主义,实行陪审 团制度,为了防止当事人和陪审团成员因缺乏 法律常识而提出或采纳有碍于查明案件真相的 事实和材料,排除那些经验上弊大于利的证据, 保障实现诉讼公正,法律设置了完备而细密的 证据规则,对证据能力给以规范。
证据法学网络课程
主讲: 盐城师范学院经济法政学院
陈 群
E-mail:
chenqunlawyer@
第十章 证据规则
[教学目的与要求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 教学目的与要求 学生掌握证据规则的理论。 [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是证据规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 的分类和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与完善。 难点外国的主要证据规则理论。 [教学时数 2 教学时数] 教学时数

证据理论基础(1)ppt课件

证据理论基础(1)ppt课件
2018/10/31 多源测试信息融合 11
2 证据理论基础
(1) 识别框架(续2) 由识别框架中所有子集构成的一个有限集合
称为Θ的幂集合,记作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1 21 31 2 3
(2-2 )
证据理论基础(1)
主要内容
•引言 •证据理论基础 •证据理论研究现状 •未来研究方向
2018/10/31
多源测试信息融合
2
主要内容
•引言 •证据理论基础 •证据理论研究现状 •未来研究方向
2018/10/31
多源测试信息融合3 Nhomakorabea1 引言
主观贝叶斯理论的缺点:
(1)要求概率(各证据之间)都是独立的;
2018/10/31
多源测试信息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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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证据理论基础——证据函数
(2) 证据函数 证据是整个证据理论的核心,证据函数又是
描述证据的有力工具。下面将详细介绍证据理论
中几个证据函数的基本概念及相关定理。
基本置信度指派函数;
信任度函数;
似真度函数等
2018/10/31 多源测试信息融合 15
2 证据理论基础——基本置信度指派函数
(1) 识别框架
假设现有一个判决问题,对于该问题我们所能 认识到的所有可能答案的集合用Θ表示,且Θ中的所 有元素都满足两两互斥;任一时刻的问题答案只能 取Θ中的某一子集,答案可以是数值变量,也可以 是非数值变量,则称此互不相容命题的完备集合Θ 为识别框架,可表示为: (2-1) 其中θi为识别框架的一个元素或事件。
其中φ表示空集。
识别框架的任一子集A都对应于一个命题,

合法性是证据之魂

合法性是证据之魂

合法性是证据之魂一、什么是证据?什么是证据?在证据的定义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前者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或法院依法收集的、以证明要件事实的材料;后者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提供或法院查取的、能够证明要件事实的材料。

我国学者多持证据狭义说。

例如,有学者认为证据是法院经过质证、认证、采证而采纳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i] 另有学者认为,诉讼证据是指司法机关依法收集、并经审查认定能证明案件真相的根据。

[ii] 王学棉博士以是否经法官查明属实为标准将事实材料分成未经查实的“证据材料”与业经查实的“证据”。

[iii] 其仍是在狭义上使用证据一词。

认真分析,以上从狭义角度对诉讼证据所下的定义的显著缺陷是将诉讼证据等同于法官的“判决依据”,从而导致了诉讼证据概念在外延上的狭义化,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谬误。

它的另一个重大失误是人为地缩小了提供证据主体的范围,在将“当事人”这一主要主体从提证主体中排除的同时,却不恰当地将审判人员、侦查人员这些诉讼上的次主体作为提供证据的主要主体。

最后,从表面上看,该定义似乎是严格依据实定法规定所作出的,但是实际上,它在对实定法进行片面理解的同时却给人们对于实定法的理解增添了困难。

认为证据就是法官“定案的根据”的观点,我们又称之为证据定义上的一元论。

一般讲来,诉讼证据一元论认为某一或某些事实要成为证据,应当具备三个条件: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与案件有关联性、形式上具有合法性。

由此逻辑出发,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只能称为“证据材料”,从这个角度看,在诉讼主体依合法程序提交给法庭的事实材料上,证据一元论者同时又是持证据与证据材料的二元论者。

诉讼证据与定案根据一元论的观点在规范上直接来源于或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规定》(讨论稿)的印证,该讨论稿将证据定义为法院在审查民事案件中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

但是认真地分析却表明,证据定义上的狭义论和一元论不足为据。

从实定法上看,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法学网络课程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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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一、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概念和范围 凡是本身可靠即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 主要事实的证据,称为直接证据。 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 据,称为间接证据。
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特点 直接证据的特点

内容的重合性; 多表现为言词证据; 直接证据数量较少,且不容易获取。
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尽可能收集和运用最接近于原始证据的传来证据; 必须查明传来证据的来源和出处。 传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
案例:
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 (1)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 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1999年 3月20日。 (2)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乔丙证明,他在1999年3 月21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 外地旅游时用。 (3)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乙说:“我在 1999年3月20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 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 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4)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乙 在1999年3月底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 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请问: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 些是传来证据?
第一节 证据分类概述
一、证据分类的概念和由来 概念: 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按照一定的标准,从不同 的角度对证据所作的不同划分。 由来: 对证据分类的研究,最早始于18世纪英国法学家边 沁。 英美法系国家注重判例在审判中的作用,因此一般 将证据分种类和分类混尽可能在一起,二者并无严 格的界限。 大陆法系国家注重成文法的作用,一般在法典上规 定证据的种类,而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

第三章证据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第一节证据法的理论基础一、认识论(一)司法证明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

证据法的主旨在于规司法证明活动,因此探讨证据法的理论基础要从司法证明活动开始。

司法证明属于社会证明的畴,但同生活中的证明如实验室证明又有很大区别:A、司法证明必须接受证据规则、法律规以及其他人为因素的制约;B、司法证明有着场所和时间的限制;C、司法证明通常由不知情的法官主持,精通法律但不一定精通专业知识,要借助专家协助,证明主体与认识主体相分离。

(二)我国证据法在认识论方面的理论基础是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主要有三个基本理论要素构成1、物质论:即物质或存在是第一性的,意识或思维是第二性的,物质决定意识。

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具有客观实在性,这种物质论表明任何案件都是物质的,司法人员所要查明和证明的对象总是物质性额案件事实。

存在于人脑中的思想活动和思维意向不构成案件。

2、反映论:即思维是大脑的技能,是对存在的反应。

辨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运动的结果必然呈现一定的形态,因此各种证据都是案件事实的反映。

生活中的案件类型各不相同,但都具有特定性、稳定性、和反映性。

特定性表明,任何案件都具有不同于其他案件的质的规定性,能与其他案件区别开来;稳定性表明,任何案件都具有相对静止、暂时平衡和稳定的特点,能够在一定的时间保持不变;反应性表明,任何案件的特征都能在其特征反映体中得到良好的反映,且能够为人们所认识。

反映论表明,各种证据就是案件的反映。

反映论表明,绝大多数司法证明活动就是一种同一认定活动。

即“人---事同一认定”。

3、可知论:即认为思维和存在之间具有同一性,人的认识可以正确的反映客观世界。

辨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思维是至上的,能够认识现存世界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因此任何案件事实从理论上都是可以查明和证明的。

并且,辨证唯物主义主可知论是相对的。

二、方法论------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

证据理论演示文稿

证据理论演示文稿
分给{红}还是分给{黄}。 当A=Ω={红,黄,蓝}时,由于m(A)=0.2,表示不知道
该对这0.2如何分配,但它不属于{红},就一定属于{黄}或 {蓝},只是基于现有的知识,还不知道该如何分配而已。
20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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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分配函数的几点说明
(2)m 是 2Ω上而非Ω上的概率分布,所 以基本概率分配函数不是概率,它们不必相 等,而且m(A)≠l-m(┐A)。 事实上
D-S理论采用集合来表示命题,先建立命题与 集合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把命题的不确定性问 题转化为集合的不确定性问题。
2022/1/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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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页,共68页。
证据的不确定性
设Ω为变量x的所有可能取值的有限集合 (亦称 样本空间),且Ω中的每个元素都相互独立,则由Ω 的所有子集构成的集合称为幂集,记为2Ω 。
方法相比,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因此,证据理论得 到了广泛的应用。
同时,可信度可以看作是证据理论的一个特例, 证据理论给了可信度一个理论性的基础。
2022/1/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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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页,共68页。
证据的不确定性
在D-S理论中,可以分别用信任函数、似然函数 及类概率函数来描述知识的精确信任度、不可驳斥 信任度及估计信任度,即可以从各个不同角度刻画 命题的不确定性。
证据E的不确定性可以用类概率函数f(E)表示,原始 证据的f(E)应由用户给出,作为中间结果的证据可以由
下面的不确定性传递算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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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页,共68页。
证据的组合函数
在实际问题中,对于相同的证据,由于来源不同,可
能会得到不同的概率分配函数。例如,考虑Ω={红, 黄},假设从不同知识源得到的概率分配函数分别 为:

证据选择与归纳确证

证据选择与归纳确证

证据选择与归纳确证证据选择与归纳确证【内容提要】确证假说的证据是归纳确证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证据的选择具有归纳逻辑视野的程序与规则。

证据具有特定的经验内容,但在表达形式上又是一种语句;某语句被确认为相关假说的证据,既取决于个人对该语句及其竞争语句的主观概率评价,还取决于证据语句集的逻辑一致性;证据选择与证据的效用密不可分,而证据效用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主观期望效用的测度。

因此,何种语句可选作证据,何种语句优先选作证据,均需要确证活动的操作者依据一定的规则和程序来确认。

……在归纳确证中,证据是确证假说的最重要因素,它虽然是检验理论性假说的经验性陈述,但在表达形式上却是一种语句。

因此,何种语句可选作证据,何种语句优先选作证据,均需要确证活动的操作者依据一定的规则和程序来确认。

本文将从归纳逻辑的视野上对证据的选择、确认及效用测度的方法与程序进行探讨。

1 证据的方法论特征被选作证据的经验陈述,首先必具有经验内容。

一般说来,能够称得上是证据的陈述,它是依据背景理论从理论性假说中推导出来的事实陈述,包括已知事例和未知事例的陈述。

其中的未知事例也是可经验观察的。

尽管在有的确证案例中,某些证据是依据其它经验陈述计算出来的值,但它仍是经验内容的衍生物。

理论的确证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理论可行性的评价,而理论的可行性主要表现为理论能否成功地解释经验事实。

汉森在《发现的模式》一书中用了较大篇幅论述了开普勒的行星轨道椭圆定律的确证情形。

他的论证表明,只有当椭圆定律成功地解释所有观察事实(包括第谷的大量观察资料)时,才认为该定律得到了确证。

用开普勒自己的话说:“在那里,将证明除了完善的椭圆就没有任何行星轨道的图形——这是从物理学原理所引出的理由与……观察和假说的经验相一致。

”[1]亨佩尔在《自然科学的哲学》一书中论述假说的检验时也多次指出:对假说的确证程度取决于经验材料的情况。

他还较详细地结合例如“大气压力”假说的经验检验等确证事例予以说明。

证据理论概述

证据理论概述

证据理论概述一、理论的提出1967年,Dempster提出上概率和下概率。

1976年,Shafer进一步完善,建立了命题和集合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把命题的不确定问题转化为集合的不确定问题,满足比概率论弱的情况,形成了一套关于证据推理的数学理论。

证据理论是一种不确定的推理方法,与之类似的还有云模型、模糊理论、Bayes方法。

证据理论可以看作是根据证据做出决策的理论。

一个证据会在对应问题的决策解集合(决策框架)上产生一个基本信任分配(信任函数),该信任分配就是要决策的结果。

多个证据产生多个基本信任分配,再求出多个信任分配的正交和,即证据合成,最终得到一个决策结果。

该决策结果综合了多个专家的经验和知识。

然而,证据理论中,要求参与合成的证据相互独立,这在实际应用时很难做到。

一旦证据发生冲突,往往会得出与事实相悖的结果。

所以,证据理论中,冲突证据的合成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基本理论证据理论中,决策框架、信任函数、证据合成是关键。

决策框架Θ,是指命题的所有可能的答案组成的完备集合,集合中的所有元素都是两两互斥的,任一时刻,答案只能取集合中的某一元素。

基本信任分配函数m,是一个从Θ的幂集2Θ到[0,1]的映射,其中Θ的任一子集A 满足m(Ф)=0, Σm(A)=1,表示证据对A的信任程度。

A=θi,m(A)表示对相应命题A的精确信任度;A=Θ,m(A)是对Θ的各个子集进行信任分配后剩下的部分,表示不知道该如何对它进行分配。

A≠Θ,A≠θi,m(A)是对相应命题A的精确信任度,但却不知道这部分信任具体该分给A中的哪些元素。

注:A∈B,m(A)与m(B)没有任何关系。

信任函数Bel,是一个从Θ的幂集2Θ到[0,1]的映射,其中Θ的任一子集A满足Bel(A)= Σm(B) (B∈A),Bel(A)称为A的信任函数,表示证据对A为真的信任程度。

信任函数Bel 满足1()0A Bel A A =Θ⎧=⎨≠Θ⎩(空信任函数),才能用D-S 证据合成规则。

证据法讲稿提纲

证据法讲稿提纲

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第一节证据法与证据法学一、证据法——广义、狭义概念:证据法是调整司法机关、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主体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性质:1、程序法2、兼有程序法与实体法的性质3、独立的法律分支二、证据法学证据法学是研究证据法律规范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则、方法和规律的学科。

1、狭义的证据法学、诉讼证据法学(刑事证据法学、民事证据法学、行政证据法学)2、广义的证据法学(诉讼证据法学、仲裁、公证、行政执法、监察等)第二节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一、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二、现行的证据法律规范三、证据运用的司法实践四、诉讼证明的规则、方法和规律第三节证据法学的体系第四节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第五节证据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一、证据法学与诉讼法学的关系二、证据法学与民法学、刑法学的关系三、证据法学与犯罪侦查学、法医学的关系第二章证据制度的沿革第一节外国证据制度的沿革一、神示证据制度概念:——依据神意来判断案情的证据制度。

奴隶社会时期及欧洲封建社会前期、控告式诉讼方法:1、宣誓2、水审3、火审4、决斗5、十字证明评价——弊病:1、以主观唯心主义、宗教迷信为基础,不可能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判断。

2、证明过程本身的不科学性。

3、历史阶段的局限性。

合理性:1、具有一定的心理基础。

2、利用人们对神灵的信服解决案情的真伪不明,有利于彰显裁判的公正与权威。

3、能够发挥司法解决纠纷、维护秩序的功能。

二、法定证据制度——形式证据制度——欧洲大陆中世纪——封建集权国家建立及诉讼结构变化概念:——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如何运用和判断证据预先作出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的证据制度。

特点:1、法律对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对其判断、运用预先作出明文规定。

2、根据证据的形式而非证据的内容预先规定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运用证据的规则。

3、法官必须严格遵循有关证据证明力以及判断、运用规则,不得自由判断和取舍。

《证据法学网络课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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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判断 审查判断有关原始内容 审查判断有关纵横证据 审查判断有关载体材料 审查判断有关视听背景 审查判断有关技术设备
• 外国关于视听资料的立法和理论
• 视听资料是当今许多国家广泛彩的证据,但外国 立法尚未将视听资料规定为独立的诉讼证据种类, 而是将这一证据归入某一传统证据。但
• 1、将它的制作与窃听结合在一起进行规定。 • 2、讯问时使用录音 • 3、对录像证据的使用及其限制
(二)书证
• 狭义:书证是指文书,即以书面文字材料为本 质特征的证明文书。
• 广义:书证是指包括文书在内的可通过其客观 载休来体现特定思想内容的一切物质材料。
•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 的文字材料。
• 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 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 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通案件情况的人;

证人应当是自由人;

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占有身份上的优先地位;

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

与证人能力有关的几个问题

小孩能否在案件中成为证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能否作证?

单位能否成为证人?
• 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 证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有权要求取证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 有权要求有关机关提供人身安全保障; – 有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或者特殊语言提供证言; – 有权客观、充分、独立地提供证据; – 有权依法对非法取证导侵权行为提出控告; – 刑诉中有权在侦查期间要求对其姓名保守秘密; – 有权要求及时得到出庭作证的通知。

4、当事人陈述的复杂性。
• 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

《证据法学》讲稿

《证据法学》讲稿

《证据法学》讲稿第一章绪论证据是一个法律用语,但证据并非仅存在于法律事务之中。

其实,在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证据都在默默地发挥着作用,贡献着自己的力量,譬如,历史学家在研究和探索历史事件的真相时,必须千方百计收集有关的各种证据——史料,然后再根据这些史料去“重建”或“再现”历史事件的本来面目。

又譬如,医生诊断病情必须以各种症状为根据,而这些症状也就是证据。

无论是中医的望、闻、问、切,还是西医的仪器检验,都是在为确认病情发现证据和收集证据。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人的工作与历史学家和医生的工作确有许多相通之处。

然而,证据对于法律事务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诉讼活动中“证据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证据却是万万不能的。

”对于当事人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于法律人来说,办案就是办证据,审案就是审证据。

虽然诉讼“号称”是解决法律纠纷的,但是诉讼的核心内容却是由证据而构成的。

诉讼如此,仲裁、公证、行政执法等亦然。

众所周知,引起法律争议的案件事实一般都是发生在过去的事件,办案人员不可能直接去感知那些案件事实,而只能间接地通过各种证据来认识案件事实。

如果我们把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活动比喻为过河,即由认识的此案抵达认识的彼案。

那么证据就是他们过河的“桥和船”,没有这“桥和船”,他们就不可能到达认识的“彼案”,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无论是侦查员还是律师,他们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主要工作就是围绕这“桥和船”展开的。

他们首先是要找到合适的“桥和船”,然后再采取恰当的方式“过桥”或“渡船”。

由此可见,关于“桥和船”的知识和技能应该是那些涉足诉讼活动的法律人必须熟练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然而,受法律文化传统的影响,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

由于证据基本上属于程序法的范畴,所以在很长历史时期内也一直没有收到应有的重视,时至今日,一些司法人员仍然认为,只要熟悉实体法律的规定以便能准确地适用法律就行了。

论纲二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

论纲二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

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论纲二(3)心证公开规则法官在决定是否采信证据的时候必须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所谓的“自由心证”。

然而,法官的“自由心证”不应是绝对的自由或者毫无约束的自由,而心证公开规则就是约束之一。

所谓心证公开,就是说,法官认证的结论和理由应当向当事人乃至社会公开。

心证公开可以有两种表现方式:其一是在法庭审判中的公开,即通过法官的当庭认证等活动表现出来的心证公开;其二是在判决文书中的公开,即通过法官在判决文书中说明采信证据的理由所表现出来的心证公开。

由于对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评断和认定往往在庭审之后进行,所以判决文书中的公开实际上是心证公开的主要方式。

我们认为,法官应该在判决书中对判决的根据和理由做出具体的说明,特别是要对采信证据的理由做出具体的说明。

这里需要强调一点,法官不仅要对其采信为定案根据的证据进行说明,而且要对那些已经采纳但未被采信的证据进行说明,要说明其不把那些具备了关联性与合法性的证据采信为定案根据的具体理由。

(三)审查认定证据之标准和规则的原理分析1.认识论原理认识论是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人类认识的来源、发展过程,以及认识与实践的关系的学说”。

[18]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原理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其一是物质论,基本观点是物质存在决定人的意识或思维;其二是反映论,基本观点是人的意识或思维是对物质存在的反映;其三是可知论,基本观点是人可以认识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但是人的这种认识能力是有限的。

从性质上讲,司法人员审查认定证据的活动是一种认识活动,因此人们在制定审查认定证据的标准和规则时必须遵循认识论原理。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案件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会在客观世界中留下各种物质性“痕迹”即证据;第二,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属于主观对客观的反映;第三,司法人员可以认知客观发生的案件事实,但是这种认知具有相对性,换言之,司法人员可以达至正确的认识结论,但是无论从人类司法认识活动的总体来说还是就每个具体案件中的司法认识活动而言,这种正确性都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的程度。

DS证据理论

DS证据理论

不否定 A 的信任度,是所有与 A 相交子集的基本概率赋值之
和。
实际上,[Bel(A), pl(A)]表示命题 A 的不确定区间;[0, Bel(A)]表
示命题 A 的完全可信区间;而[0, pl(A)] 则表示对命题“ A 为真
的”的不怀疑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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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spter组合规则
设 Bel1 和 Bel2 是同一识别框架U 上的两个信任函数,m1 和 m2 分
别是其对应的基本概率赋值,焦元分别为: A1 ,… Ak 和 B1 ,…,
Br ,设:
K m1(Ai )m2 (B j ) 1 Ai B j
则:
m1( Ai )m2 (Bj )
m(C)
Ai
B
j
C
1
K 0
C U C C
K 是冲突因子,反映了证据的冲突程度,1/ k 1称为归一化因子,
(3)关于Mary的组合mass函数
1
m1 m2 ({Mary})
K
B
m1(B) m2 (C)
C {Mary}
1 K
m1({Mary}) m2 ({Mary})
1 0.00 0.99 0.00 0.0001
【说明】:对于这个简单的实例而言,对于Peter, Paul, Mary的组合 mass函数,再求信任函数、似然函数,可知:
理不确定性推理问题的数学方法,并于1976年出版了《证据的数学理 论》(A Mathematical Theory of Evidence),这标志着证据理论正式成为 一种处理不确定性问题的完整理论。
第1页,共62页。
不确定性推理方法——D-S证据理论
D-S证据理论是对贝叶斯推理方法的推广,贝叶斯推理 方法是利用概率论中的贝叶斯条件概率公式来进行处理的方法, 但是它需要知道先验概率。D-S证据理论不需要知道先验概率, 能够很好地表示“不确定”和“不知道”,并且具有推理形式 简单等优点,所以被广泛用来处理不确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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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据理论的改进
解决方法二:证据源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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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据理论的改进
解决方法二:证据源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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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据理论的改进
解决方法二:证据源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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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据理论的改进
解决方法二:证据源的改进
7、马昌凤 著.最优化方法及其Matlab程序设计 [M].科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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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据理论的改进
7
2、经典证据理论及存在问题(2/16)
经典证据理论
Dempster合成规则为:
1 m1 m2 ( A) K
K
案例1
BC
B C A

m1 (( B) m2 (C) 1
BC

m1 ( B) m2 (C)
8
2、经典证据理论及存在问题(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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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据理论的改进
解决方法一:ER组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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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据理论的改进
解决方法一:ER组合规则
12

3、证据理论的改进
解决方法一:ER组合规则
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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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据理论的改进
解决方法二:证据源的改进
5、邓勇,王栋等.一种新的证据冲突分析方法[J].控制理论与应用,2011,28(6):839-844. 6、LIU Wei-ru. Analyzing the degree of conflict among belief functions [J].Artificial Intelligence, 2006, 5:909-924.
5
1、证据理论的简介(2/16)
证据理论的核心、优点及适用领域
适用领域:信息融合、专家系统、情报分析、法律案件分 析、多属性决策分析,等等。
6
2、经典证据理论及存在问题(2/16)
经典证据理论
证据理论是一种不确定性推理方法,该理论允许把整 个问题和证据分解为若干个子问题、子证据,在对子问题、 子证据作出相应地处理后,利用Dempster合成法则,可 以得到整个问题的解,所以证据理论也是一种决策理论。 其核心是Dempster合成规则(Dempster’s combinational rule),也称证据合成公式,其定义如下:对于A, 上的两个mass函数m1, m2的Dempster合成规则为:
4
1、证据理论的简介(2/16)
证据理论的核心、优点及适用领域
核心:Dempster合成规则,这是Dempster在研究统计问 题时首先提出的,随后Shafer把它推广到更为一般的情形。 优点: ①证据理论具有比较强的理论基础,既能处理随机性所 导致的不确定性,也能处理模糊性导致的不确定性; ②证据理论能将“不知道”和“不确定”区分开来; ③证据理论可以不需要先验概率和条件概率密度。
存在问题
目前,D-S理论得到广泛应用,如专家系统、推理诊断、 模式识别、信息融合、风险评估、多属性决策分析等,但
在实际决策中,证据间存在冲突问题,D-S理论有时无法融 合出合理效果,特别是在1984年提出组合规则存在悖论现 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它的应用。 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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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据理论的改进
解决方法一:ER组合规则
解决方法二:证据源的改进
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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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据理论研究展望(8/8)
考虑一些未解决问题
要求证据必须是独立的,而这有时不易满足


是否支持证据更新(即动态证据理论?)
计算上存在着潜在的指数爆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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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
Email: single255@
证据理论讲稿
陈圣群
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3年1月30日,福州)
主要内容
1、证据理论的简介
2、经典的证据理论及存在问题
3、证据理论的改进
解决方法一:组合规则改进
解决方法二:证据源改进
4、研究展望
2
1、证据理论的简介(1/16)
证据理论的名称
证据理论(Evidential Theory) Dempster-Shafer理论 Dempster-Shafer证据理论 DS (或D-S)理论 其它叫法: Dempster规则 Dempster合成规则 Dempster证据合成规则
3
1、证据理论的简介(1/16)
最早研究证据理论的学者
诞生:源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数学家A. P. Dempster在利用 上、下限概率来解决多值映射问题方面的研究工作。自1967年起连续 发表了一系列论文,标志着证据理论的正式诞生。 形成:Dempster的学生G. Shafer对证据理论做了进一步的发展,引入 信任函数概念,形成了一套基于“证据”和“组合”来处理不确定性 推理问题的数学方法,并于1976年出版了《证据的数学理论》(A Mathematical Theory of Evidence),这标志着证据理论正式成为一种 处理不确定性问题的完整理论。
为了克服组合规则的不足,许多学者对证据理论进 行一系列研究。王应明、杨剑波等在组合规则基础上, 提出了改进算法—ER方法[3,4],有效地解决了证据合 成时出现悖论问题。下面是ER方法的步骤:
3、Y.M. Wang, J.B. Yang, et al. The evidential reasoning approach for multiple attribute decision making using interval belief degrees,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2006,175: 35-66. 4、Y.M. Wang, J.B. Yang, et al. On the combination and normalization of interval-valued belief structures [J]. Information Sciences , 2007,177:1230–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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