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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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浅论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价值当今社会中,司法公正在社会公正中占有主要的地位,它维护着社会公正的标

准,同时是司法机关的灵魂和生命线。现在社会上许多倍受大家关注的案件,大部分都是因为审判过程中的程序不公正而造成倍受关注的, 我国长期存在着重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一直比较重视实体公正,而对程序公正则重视不够。

一、刑事诉讼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关系

公正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诉讼公正,又称为司法公正,它分为程序公正(过程公正)和实体公正(结果公正)两部分。在司法过程中,诉讼参与人主要追求的是实体公正,然而程序公正亦非常重要。

1.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之间的区别.

(1)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指的是诉讼程序方面体现的公正.刑事案件的程序公正的要求包括: ①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②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③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手段获取证据。

④真正实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⑤审判程序尽量透明,审判程序的公开。

⑥在审判程序中,控辩双平等对抗,法庭居中裁判。⑦按照法定期限办案、结案。这七点中,前一点是形式上的程序公正,后六点是实质上的程序公正。

(2)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是指案件的实体的结局处理所体现出来的公正。刑事案件的实体公正它的具体要求包括:①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必须必须准确无误地认定,做到证据确实充分,或者达到法定的证据标准。②正确实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其罪名。③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罪重在事实上法律上发生疑问的,应当从有利于被追诉人方面做处理。④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定罪行。⑤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特别是无罪做有罪处理的案件,依法采取救济方式即及时纠、正及时补偿。

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辩正关系

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所追求的目标及其定位方向,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尽可能完美化的保证。美国当代哲学家罗尔斯(J.Rawls)认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应当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事人启动诉权、参与诉讼,其目的都是为了追求过程的公正,为了在结果上追求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公正裁决。在追求司法正义的出发点上,我们应当以实体公正的结果为出发点,以它为程序做定位。同时,马丁.路德金有句警世名言:手段代表了正在形成之中的理想和正在进行之中的目的人们不可能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这就是说,寻求程序上的正义,并以此来推动实体上的相对的正义--就是在分配权利和义务之前先制定一个人人必需遵守的分配规则,就算这一规则将导致实体上的厚此薄彼那也算是相对最公正的。同时,我们又知道,如果立法者本身就是邪恶的,那么他所建立的司法制度以及司法序也必然将是非正义的,那么,如果我们一味的追求诉讼程序公正,即使程序再公正,而实体本身是不公正的也不能够达到司法的正义。

三、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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