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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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主要内容

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主要内容

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主要内容
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刑事犯罪案件中,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保证刑事审判的正当性而实行的法定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价值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程序的实行,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保证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在刑事审判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十分重要,如权利辩护、听证、质证、辩论等,这些都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

二、维护社会公正
刑事诉讼程序的另一个主要价值在于维护社会公正。

刑事案件的审判需要遵循正义原则,要保障案件的公正审理,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判决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需要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和程序,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保证刑事审判的正当性
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三个主要价值在于保证刑事审判的正当性。

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审判机关需要准确地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也需要保证刑事审判的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刑罚适当,
避免错误判决和冤假错案的发生,保持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价值内容包括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保证刑事审判的正当性。

这些价值内容不仅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要求,也是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

对刑事诉讼价值理念的深度探究

对刑事诉讼价值理念的深度探究

对刑事诉讼价值理念的深度探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刑事诉讼价值理念的深度探究也越来越重视。

刑事诉讼价值理念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公正、合法、人权等价值观念的认识和追求。

本文将从公正、合法、人权三个方面对刑事诉讼价值理念进行深入探究。

一、公正刑事诉讼中的公正一直是一个重要的主题,也是一个不断追求的目标。

公正是指体现社会正义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权力最基本的期望。

刑事诉讼中的公正主要表现在多个方面:1. 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是指对所有当事人公平、平等地适用诉讼程序,确保所有当事人的权利都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杜绝不公和歧视现象的出现。

2. 矛盾调和公正。

矛盾调和公正是指刑事诉讼中的矛盾调和和平解决,对于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一种公正的表现。

3. 裁决公正。

裁决公正是指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必须具有公正性和客观性,不能因个人情感和利益关系而影响司法公正。

二、合法合法是指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性和合规性。

司法行为必须在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和法律程序的规定,但是合法并不等于公正,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公正和合法经常会产生冲突。

1. 法律上的合法性。

法律上的合法性包括刑事程序、证据获取、证人出庭、辩护、质证等诸多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

2. 合规性。

合规性是指司法实践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程序,必须符合公共意识和市场规则,不能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符合社会的规则和法律。

三、人权人权是人作为人类社会成员所应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主要指被告权利和受害人权利。

1. 被告权利。

被告权利包括知情权、辩护权、面对证人的权利、自由选择辩护人的权利等,而这些权利的保障是人权的体现,是诉讼公正无法缺少的部分。

2. 受害人权利。

受害人权利包括受害人的安全和身体权利、财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司法机关必须从长远利益出发,采取合适的措施,以维护公正和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

浅议刑事诉讼中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价值均衡

浅议刑事诉讼中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价值均衡

浅议刑事诉讼中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价值均衡在现代法治国家中,虽因历史文化传统的迥异,致使不同的法学流派在法学理论研究体系的内容构成、具体方法论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对法的基本价值的追求却趋于融合,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甚至效率,逐渐沉淀为法的基本价值属性。

作为反映现代法治国家人权保障水平的刑事诉讼制度,因其关乎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和生命权利的保障等问题,涉及社会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往往引发全社会的格外关注。

去年施行的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源于自1997年以来司法实践中诸多问题的积累,究其实质,问题的核心在于诉讼价值的选择以及相应的具体运行制度安排。

1997年颁布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从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利益均衡角度出发,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上规定了一系列抑制侦查权不当行使的法律规范,试图在刑事案件启动的源头——侦查阶段,从规范形式上初步平衡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力量对比,以确保一个较为客观公正的结果。

另一方面,出于发现案件真相、追求打击犯罪效率的考虑,立法者赋予了侦查机关一定的优势地位。

首先,对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获得专业援助方面给予了一定的限制,比如,规定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只能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有权委托辩护人。

其次,面对侦查机关的讯问,法律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承担如实供述的法定义务,即否定了沉默权,与公民不得自证有罪的现代刑事司法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

最后,在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出于发现案件真相、及时侦破案件、防止串供等考虑,可以派员在场。

反观司法实践中因刑讯逼供所引发的一些错案、冤案,表面上看似乎只是个别办案人员围绕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挥棒片面追求破案率的结果,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支撑整个刑事司法制度的司法价值选择上存在瑕疵。

在以追求实体真实、准确打击犯罪作为首要价值目标的指导下,办案人员在潜意识中往往会形成一种只要是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案件事实,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理念。

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正义

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正义

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正义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正义【1】摘要:正义作为一种理想和价值观念,始终是以一种抽象的形式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之中的。

这也就是要求它必须借助于一种外在的载体方式才能实现,而法律的正当程序则是最好的选择。

程序公正本身就是正义的一部分,程序公正着眼于机会的公平、平等,侧重于通过规范的程序性操作把正义从理论形态转化为现实形态的过程。

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正义本身就有自己的独特价值,那么对刑事诉讼中的程序就应该予以保障,比如程序及时、程序公开、法官中立、当事人参与等等。

我国传统上倾向于结果正义有关,从而使得程序正义的观念和意识缺乏产生的土壤、根基与契机。

所以,在我国以后的法治建设进程中,一定要逐步完善程序正义。

关键词:程序正义;正当程序;价值一、程序正义的价值正当程序溯及英国的“自然正义”,后又在美国发展成为“正当法律程序”,盛行于英美普通法系。

正当法律程序,是指剥夺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之前,必须给予适当的呼唤,听取针对自己的指控、质证和辩护的机会。

即正当的、合理的、合法的、适当的、正常的、必经的法律程序。

具体可理解为:正当性,是指大家对程序的制定能够接受,对遵循程序所产生的结果可以坦然承受,而不会引起不必要的骚动。

合理性,即合乎常理,符合人们最自然的理性思维。

合法性有两层含义:一是合乎既定法律,在形式上遵循法律预先设定好的程序,不能超越或凌驾于法律之上,且不得随意更改;二是为大众所认可并予以接受。

适当即指有一定的限度,在公认的范围之内,而不应当过分涉及不必要的内容。

当人们的利益遭受损失,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从而参与到种种程序中,其所求的也无非是给予自己一个合理的结果,期待公平的对待。

首先,正当程序是宪政制度的核心,有利于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对人权保障有重要作用。

现代法治的核心是宪政,它最为成功的是将政府的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置于法律的程序之中,通过政府内部合理的权力分工,达到相互制约,保障人权的目的。

刑事诉讼法学体系的程序正义

刑事诉讼法学体系的程序正义

刑事诉讼法学体系的程序正义刑事诉讼法学作为法学领域的重要学科,其体系构建一直备受关注。

程序正义作为刑事诉讼法的核心价值之一,在刑事诉讼法的体系构建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出发,探讨刑事诉讼法学体系的构建。

一、程序正义的重要性程序正义是指司法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公开和透明度,是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

在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尤为突出。

首先,程序正义能够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使其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正对待,避免滥用职权和非法行为的出现。

其次,程序正义能够增强司法过程的透明度,使公众对司法过程有更深入的了解,增强司法公信力。

最后,程序正义能够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使司法过程更加公正、公平、公开,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二、刑事诉讼法学体系的现状当前,刑事诉讼法学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如过于注重实体法的研究,忽视程序法的重要性;对程序法的理解不够深入,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对程序法的应用不够灵活,缺乏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等。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程序正义的实现,需要我们加以重视和解决。

三、程序正义在刑事诉讼法学体系中的应用为了更好地实现程序正义,我们需要将程序正义的理念贯穿于刑事诉讼法学体系的构建中。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完善刑事诉讼法的立法体系:在立法过程中,要注重程序法的地位和作用,加强程序法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2.加强程序法的理论研究:要加强对程序法理论的研究,深入探讨程序法的内涵、价值、原则和方法,为程序法的实践应用提供理论支持。

3.增强程序法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要注重程序法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使程序法能够更好地应用于司法实践中,提高司法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强化程序法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强对司法过程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司法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四、结论综上所述,程序正义是刑事诉讼法学体系的核心价值之一,对于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浅论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价值

浅论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价值

浅论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价值当今社会中,司法公正在社会公正中占有主要的地位,它维护着社会公正的标准,同时是司法机关的灵魂和生命线。

现在社会上许多倍受大家关注的案件,大部分都是因为审判过程中的程序不公正而造成倍受关注的,我国长期存在着重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一直比较重视实体公正,而对程序公正则重视不够。

一、刑事诉讼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关系公正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

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诉讼公正,又称为司法公正,它分为程序公正(过程公正)和实体公正(结果公正)两部分。

在司法过程中,诉讼参与人主要追求的是实体公正,然而程序公正亦非常重要。

1.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之间的区别.(1)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指的是诉讼程序方面体现的公正.刑事案件的程序公正的要求包括:①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②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③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手段获取证据。

④真正实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⑤审判程序尽量透明,审判程序的公开。

⑥在审判程序中,控辩双平等对抗,法庭居中裁判。

⑦按照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这七点中,前一点是形式上的程序公正,后六点是实质上的程序公正。

(2)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是指案件的实体的结局处理所体现出来的公正。

刑事案件的实体公正它的具体要求包括:①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必须必须准确无误地认定,做到证据确实充分,或者达到法定的证据标准。

②正确实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其罪名。

③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罪重在事实上法律上发生疑问的,应当从有利于被追诉人方面做处理。

④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定罪行。

⑤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特别是无罪做有罪处理的案件,依法采取救济方式即及时纠、正及时补偿。

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辩正关系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所追求的目标及其定位方向,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尽可能完美化的保证。

美国当代哲学家罗尔斯(J.Rawls)认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从刑事诉讼法中探索程序正义的价值

从刑事诉讼法中探索程序正义的价值
制度 以及犯 罪嫌疑人 、 被告 逃 匿、 死亡案件违法所 得没收程 序的设 立 的法治, 是缺 失理性选择 自 由的法 治, 是难以协调 运作的。 只有程序 正 等十大方面做 出了进 一步的完善 和修改 , 尽可能大范 围的限制了公权 义和 实体正义・样 具有 不可违反 的法律尊严 , 法治现代化 、 程 序化 才 力, 凸显 了程 序正义 的价值以及 以人为本 的诉 讼 关怀 。 同时成 为中国 不会成为空话。
综上, 各原 则的 共同特 征 即是 “ 限制” , 是 对 义务、 对排 斥 的限 要的意义 。 制。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 尤其是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 中, 确立了 自 白 最后 , 程序正义 对建立健全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具 有重要意义 。 回 任意性 规则 、 对 证据概 念的准确 定位 、 辩 护律师侦查 阶段 的权利 、 二 顾历史, 我国存在着屈打成招 、 冤假错 案等各种问题 。 事 实告 诉我们 : 审程 序改革 、 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的扩大 、 技术侦查 材料可作为 证据 使 法治在一定 程度 上取决 于正义 程序。 实现依法 治国 , 不仅依实体 法 , 用、 羁押审 查制度 的构建 、 未 成年人 犯罪记 录的封存 制度、 刑事 和解 还要 依程序法 , 程 序正义在法制建 设 中 居 于枢纽位 置。 缺乏公正程序
刑事诉讼法与国际接 轨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
二. 刑事程序正义的个案探讨
程 序正义 之所 以与实体正 义不 同, 最大 的特点 在于程 序 的正义 是在法律 程序 的设计 以及司法 裁判 的过程 中体现 出来 的, 是明确、 具 体、 可操 作的 , 是 对诉 讼 参与人在形 式上 的一种道德 约束 , 被 比喻为 “ 看得见 的正义” 。 在 曾经轰动 一时 的辛普 森杀 妻案 中, 尽管 大多 数 的证据 都将犯罪嫌疑人 的矛头指 向辛普 森, 但是 因为美 国完善 的证 据 规则要 求提供 证据 的主体 、 来源 、 种 类都 必须合法 , 而且采 纳证据 的 标准是 “ 排 除合理怀疑 ” , 在 审判 的过程当中, 辛普 森的辩护律 师团一

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理念

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理念

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理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重要法律,其价值理念是指在制定、执行和适用法律时所体现的法律精神和道德理念。

在刑事诉讼中,价值理念是指通过规定诉讼程序、维护公正和法律上的平等,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当性和有效性。

1.公正性: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第一条价值理念是公正。

公正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恪守宪法法律的法治原则,既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做到对所有人都公平且公正的处理案件。

公正是保证刑事诉讼正当性和有效性的基本前提。

2.合法性: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第二条价值理念是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在刑事诉讼中,无论是掌握证据、审理程序还是判决结果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只有充分尊重法律的规定以及尊重被告人及其代理人的诉求,方能保证刑事诉讼的程序合法性,防止弄虚作假。

3.人权保障: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第三条价值理念是人权保障,包括对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应享有合法权益保护,并要求法律承认自己的权利,同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也要依法保障被害人权益,切实维护社会正义。

4.权利平等: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第四条价值理念是权利平等。

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要求对所有人都保持公正、平等的待遇,并要求法庭在处理案件时不得因被告人的种族、性别、宗教或政治信仰,审理是否有偏见或歧视。

只有遵守公正平等的原则,才能建立起具有法律权威性的司法制度,为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提供良好基础。

5.诚实守信: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第五条价值理念是诚实守信。

被告人和其代理人在进行申辩时应全面表达其观点,同时也要合法地行使权利,尊重诉讼纪律和法庭规则,并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工作,保证诉讼程序的公平公正。

总之,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理念包括公正性、合法性、人权保障、权利平等和诚实守信,这些理念指导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也确保了刑事案件的正当性和有效性。

浅议刑事诉讼中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价值均衡

浅议刑事诉讼中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价值均衡

浅议刑事诉讼中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价值均衡刑事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中保障社会公正的重要法律程序之一,旨在通过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价值均衡来确保犯罪行为的公正处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本文将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个方面探讨其价值均衡的重要性。

实体正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行为所应负的实际责任进行公正的认定和惩处。

实体正义的价值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社会公正和公众信任的建立。

在实现实体正义的过程中,刑事诉讼程序应该尊重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搜查等。

同时,司法机关在判定犯罪事实的过程中,必须依据证据,并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合理的判断,不能盲目地追求结果,否则就会误判案件,造成对被告人的不公正惩处。

实体正义的实现也需要借助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程序必须实质和适当,才能保证案件公正和合法。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基础,并且程序正义又需要通过实体正义的实现来维系自身的价值。

程序正义中最重要的原则是被告人的辩护权。

辩护权是被告人能够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实质性和必要手段。

只有在程序上保护了被告人的权利,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和公正裁决的实现,从而实现实体正义。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交错互补、借助和制约关系,是刑事诉讼价值的均衡表现。

这种均衡表现既体现在判决程序上,又体现在量刑程序上。

在判决程序中,法官需要依据证据进行裁决,而证据就是程序正义的体现。

在量刑程序中,法官需要考虑罪犯的社会风险和刑罚的合理性,这种考虑就是实体正义的体现。

因此,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价值均衡是必须的,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刑事诉讼的目标和价值。

总之,在刑事诉讼中,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相互依存,互为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

这样就能使判决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实现实体正义,同时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和可信度。

但是,在具体实施中,也有不少问题和困难,例如司法失误、滥用权力、证据不足等,这些问题会导致刑事诉讼中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价值均衡不达标。

浅论刑事诉讼的价值与目的

浅论刑事诉讼的价值与目的

浅论刑事诉讼的价值与目的由于诉讼的内容与形式不尽相同,所以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

这里,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拥有其本身的价值与目的。

刑事诉讼的价值是通过刑事诉讼其“固有的、不依赖于刑事诉讼主体及其需要而独立存在的、能够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对国家、社会和所有公民的合理需要和要求的满足具有积极意义的一种特性。

”而刑事诉讼的目的则是国家根据刑事诉讼的主体的“客观需要及其对刑事诉讼价值的认知所预先设计的、希望通过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而实现的理想的诉讼结果。

”本文将从刑事诉讼的价值和目的两方面进行阐述,让读者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

【关键词】刑事诉讼;价值;目的;意义刑事诉讼的价值和目的,不是彼此相互分离的,而是存在着内在的。

刑事诉讼的价值产生的结果是刑事诉讼的目的。

反过来说,刑事诉讼的目的则是刑事诉讼价值的一种体现方式。

不过,这两者又有相互区别的一面。

刑事诉讼的价值与刑事诉讼的目的相比较,刑事诉讼的价值是客观的,而其目的则是主观的。

因为刑事诉讼的价值是一种对价值的认知的对象,而刑事诉讼的目的则是人们进行诉讼活动的起始和终止。

刑事诉讼的公正性的追求,正是一种主管目标的体现。

对于刑事诉讼的价值和目的,一直以来都是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问题,虽然问题由来已久,但是对于问题的争论却始终没有停止过。

很多刑事诉讼领域的学者对二者的理解大相径庭,有的甚至将二者糅合在一起。

这些笔者认为都不利于对刑事诉讼领域的发展的研究。

故根据笔者的理解,对二者加以区分、阐述。

首先,我们来看刑事诉讼的价值:价值,起源于经济,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领域的各种概念也开始不断延伸、影响到其他社会科学中。

很对学者都对价值做出了不同描述的定义,但是,内涵却又都是共通的,即认为价值是一种主体与客体的相互需要的关系,也可以说是一种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或者积极的作用。

刑事诉讼程序的三种价值

刑事诉讼程序的三种价值

第六章刑事诉讼程序的三种价值——以刑事审判程序为范例的分析一、法律程序价值说1、外在价值,又称“工具价值”,即如果某一事物是达到或实现某一外在目的的必要或充分的手段。

2、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

即某一事物自身所拥有的一些独立的内在优秀品质。

3、刑事审判程序价值:是指一项刑事审判程序在具体运转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又是人们据以评价程判断一项刑事审判程序是否正当,合理的价值标准。

外在价值:是指我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审判程序在形成某一公正裁判结果方面是否有用和有效的价值标准。

内在价值:是指我们据以判断一项刑事审判程序本身是否具有善的品质的标准。

二、法律程序的内在价值——程序的正义性(二)程序参与原则程序参与原则基本要求:1、程序参与者应在裁判制作过程中始终到场。

又称为“到庭原则”,它是保证程序参与者实际参与法庭审判的前提。

2、程序参与者应富有意义地参与裁判的制作过程。

所谓“富有意义”地参与,是指程序参与者应有机会发表本方的意见,观点和主张,提出据以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和论据,并拥有为进行这些活动所必须的便利和程序保障,从而对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有效的作用。

3、程序参与者应有充分机会参与诉讼活动并有效地影响裁判结果。

指各方有机会详尽地向法院提出意见和证据,对其他各方的意见和证据提出质证,而不受任何不适当的限制,而且要求法院各方获得重新参与审判活动的机会。

三、法律程序的外在价值——程序的工具性(一)程序结果公正的标准1、裁决必须是客观或准确的。

2、裁决结果不得违背形式正义原则的要求。

3、裁决结果必须在严格适用法律规则与适当行使自由裁量权之间保持平衡。

4、裁决结果必须在个人正义和社会目标之间保持平衡。

(二)程序的工具意义1、刑事审判程序能够使裁判结果具备合法性和权威性。

2、它确保法院的裁判结果合乎理性的要求。

3、它确保刑事实体法的规定从抽象走向现实,使实体法所包含的各项价值目标得到具体的实现。

4、它可确保刑事实体正义目标得到适当的选择。

刑事诉讼程序的正义价值

刑事诉讼程序的正义价值

刑事诉讼程序的正义价值作者:刘书弟来源:《群文天地》2012年第12期摘要:程序正义是司法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人们都重实体、轻程序,要中损害了司法和法律的权威。

损害了诉讼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我们应清楚地认识到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本文即对我国程序正义进行简单的研究。

关键词:程序正义;沉默;司法帮助一、程序正义价值理念众所周知的米兰达一案是米兰达规则的起源,体现了诉讼程序正义价值的理念,该规则包括沉默权和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力。

沉默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人权,理论上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接受侦查人员及审判人员讯问时有拒绝回答并自正其罪的权利。

即对提问可以不回答,从而减少和避免刑讯逼供、诱供或惧于强权的假供,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确立的无罪推定原则下犯罪嫌疑人拥有的一项重要权利。

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嫌疑人个人的力量不足以保证讯问的“正常”进行,律师的参与对讯问程序的合法有效起到监督保证作用,在一定程序上是必不可少的,当然基于我国的国情来看,我国的律师从业人员有限,一些当事人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经济基础,所以就我国的目前情况很难实现律师的及时帮助与参与,同时米兰达规则中也提到了对无力聘请律师的,应由政府免费提供,以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应该加强与完善当事人获得律师帮助权,以实现以人为本的法治社会。

侦查阶段担负着很强的查证功能,也由于我国的拘留及逮捕规定的条件过高及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口供有着很强的依赖性,所以沉默权及律师的帮助在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很难得到体现。

二、我国在适用程序正义价值中的缺陷基于我国的国情及司法现状,讯问在取证制度中占有很重要的作用,也就是侦查办案人员在办案的过程中严重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甚至他们的口供决定是否犯罪行为是其所为,从而为了获取口供相伴的出现了不当的和非法的取供现象,像我们常见的刑讯逼供、引供、诱供等现象屡见不鲜,虽然该现象从过去的公开适用到现在的隐蔽性、间接性,从直接的肉体折磨到间接的增加精神及心里压力,社会的治理结构在向良性的方向发展,但无论是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的非法讯问仍然严重造成了侵权。

从刑事诉讼法中探索程序正义的价值

从刑事诉讼法中探索程序正义的价值

从刑事诉讼法中探索程序正义的价值作者:白雪婷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4年第04期[摘要]在当今中国,法治成为国家建设的重点,也是社会改革与发展的热点。

从重实体、轻程序的历史传统中我们吸取教训并受到深刻启发:程序正义是依法治国的枢纽,法治取决于一定形式的正义程序。

本文试图以具有代表性的刑事诉讼法为暗线,浅析程序正义的价值。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程序;正义;价值在当今中国的法律体系当中,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也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重视。

清末沈家本有言: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诉讼律不备,良民亦罹其害。

可见,程序法特别是刑事诉讼法,足以将真正的正义体现出来。

一、正义的法与刑事诉讼法中的正义法作为实施正义的一种尝试,是统一组织人类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没有正义的法便是恶法。

同时,法是一种特别的和受限的手段,极端的公正即不公正,因此以追求极端公正为目的的法是最大的不公。

正义的法律,最基本的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首先,是齐整性原则,即其所有法律规则连同它的特殊命令都应体现某种正当调节的一般思想,并且要受控于这个系统齐整性的统一理念;其次,要体现尊重的原则,也就是说一个人意志内容不得被迫被另一人的任意欲望所控制;最后,参与原则也必不可少,也就是说,一个处于法律权利义务中的个人不得被任意逐出一个法律社会之外。

综上,各原则的共同特征即是“限制”,是对义务、对排斥的限制。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尤其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对证据概念的准确定位、辩护律师侦查阶段的权利、二审程序改革、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扩大、技术侦查材料可作为证据使用、羁押审查制度的构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制度、刑事和解制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设立等十大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尽可能大范围的限制了公权力,凸显了程序正义的价值以及以人为本的诉讼关怀。

浅谈中国刑事诉讼程序正义

浅谈中国刑事诉讼程序正义

浅谈中国刑事诉讼程序正义浅谈中国刑事诉讼程序正义一、程序的含义要理解何谓程序正义,我们首先就要理解什么是程序。

《辞海》中对“程序”的定义是“按时间先后或依次安排的工作步骤”,而《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则为“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

从法学的角度,程序被具体解释为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遵循和履行的法定时间和空间上的步骤和形式,是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二、程序正义的含义要理解何谓程序正义,我们接下来还要理解什么是正义。

这个问题很复杂,从古至今,众多的学者们都对其进行过探讨,西方思想史上有关正义的著述很多。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正义理论的中心一直关注的是通过一定程序实现的结果,而这种实质的正义并不太关心实现正义的过程、方法或步骤。

直到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才第一次将程序正义得概念引入正义的理论体系,使之成为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在对一种至少会使一部分人的权益受到有利或者不利影响的活动或决定做出评价时,不能仅仅关注其结果的正当性,而且要看这种结果形成过程或结果据以形成的程序本身是否符合一些客观的正当性、合理性标准。

在罗尔斯之后,西方有关程序正义的理论和学说开始不断涌现,提出了一系列的程序正义理论,说明了程序的重要价值和意义,使程序正义的研究有了深入的发展。

笔者认为,程序正义概念的核心就是要求代表国家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做出对当事人有利或不利的判决以前,必须给予当事人有效的、充分的表达意见或个人观点的机会,裁判者保持司法权固有的中立性,使双方处于平等的诉讼地位。

因为程序正义最早是作为刑事诉讼的原则产生发展起来的,并且刑事诉讼较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具有更大的严肃性和制约性,刑事诉讼过程往往要涉及到追究、剥夺刑事责任人的生命、自由、财产,涉及到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博弈”,所以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更为人们所重视。

人们在探讨程序正义时,往往更侧重于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

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

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

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论文摘要:目前关于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学说、理论颇多,但基本的分歧在于是否承认刑事诉讼程序有自己的独立价值。

长期在我国占统治地位的是“工具主义”论。

人们想当然的认为程序法是实体法的附庸,把刑事诉讼程序看作是实现实体刑法的手段或工具。

在此,我认为研究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对刑事诉讼的理论研究是十分重要的,以及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也是不可言喻的。

因此如何实现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成为我们实现理论创新和司法正义目标迫在眉睫的任务。

关键词:价值、刑事诉讼程序价值、程序正义一、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的概述(一)、关于价值的的一般理解关于什么是价值,在理论上存在许多不大一致的理解。

价值一词意义丰富,内容却含混, 人们理解不一样。

价值一词源于经济学中,其含义为:一是指交换价值一一事物所含的劳动量。

二是使用价值一一事物的有用性。

后来运用到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社会学、法学、历史学等学科中,具有多种含义。

但我认为都与经济学中的原始含义分不开,所以其价值分析一般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层面上展开。

(二)、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的概念刑事诉讼程序价值是指刑事诉讼本身所固有的,不依赖于刑事诉讼主体及其需要而独立存在的,并且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对国家、社会和所有公民的合理需求的满足具有积极意义的一种特性。

它包括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

刑事诉讼程序的内在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所具有的公正性、民主性、人道性、合理性和效益性的优秀品质。

①刑事诉讼程序外在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程序具有满足刑事诉讼主体的合理需求、实现各主体所追求的刑事诉讼目的的积极意义。

②二、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的理论学说(一)、国外刑事诉讼程序价值理论学说1工具主义理论(1)绝对工具主义理论陈瑞华教授认为,所谓绝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实际上是一种把程序的工具性和手段性强调到极端所形成的程序价值理论这一理论的核心观点是,刑事审判程序只是用来以实现某种特定外在目的的工具与手段,这种外在目的就是刑事实体法的目标。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正义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正义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正义摘要: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长期以来人们重实体、轻程序,在法制建设中,程序正义未能摆到应有的位置,以至于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损害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要充分认识到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的价值及重要性及我国目前刑事诉讼中偏离程序正义的具体体现。

从思想.立法、制度和从最低限度的要求上,切实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正义。

关键词:刑事诉讼;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价值《刑事诉讼法》在我国己颁布多年,但在司法领域内没有真正发挥其相应的作用,常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长期以来人们重实体.轻程序,在法制建设中,程序正义未能摆到应有的位置,以至于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损害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一、程序正义的概念和内涵程序正义,是这样一种法律精神或者法律理念,即任何法律决定必须经过正当的程序,而这种程序的正当性体现为特定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授权所作出的与程序有关的行为。

基木含义如下。

第一,程序正义是一种法律精神或者法律理念,这是关于法律这种社会存在的一个全方位的判断,而不是局限于某一个狭窄的领域或者范畴,比如仅仅局限于单纯的法律程序的范畴,从而将这一概念定位在一个较高的逻辑层次。

第二,程序正义要求任何法律决定必须经过正当的程序,这里首先确定了程序在顺序上优先于决定,换言之,未经正当程序不可以做出任何法律决定。

其次,正当法律程序相较于程序正义是一个次一级别的概念。

第三,强调了主体的行为。

程序正义首先是一种法律精神或者法律理念,他们属于意识形态领域,而意识形态是离不开社会主体的主观诉求的;其次,程序的运作离不开主体的意识和行为,即程序不能自动进行,必须靠主体来运作;再次,主体的行为必须合乎法律规定或者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二、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的价值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的价值概括来说有两个:对诉讼结果公正的保障价值及其自身独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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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浅论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价值当今社会中,司法公正在社会公正中占有主要的地位,它维护着社会公正的标
准,同时是司法机关的灵魂和生命线。

现在社会上许多倍受大家关注的案件,大部分都是因为审判过程中的程序不公正而造成倍受关注的, 我国长期存在着重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一直比较重视实体公正,而对程序公正则重视不够。

一、刑事诉讼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关系
公正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

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诉讼公正,又称为司法公正,它分为程序公正(过程公正)和实体公正(结果公正)两部分。

在司法过程中,诉讼参与人主要追求的是实体公正,然而程序公正亦非常重要。

1.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之间的区别.
(1)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指的是诉讼程序方面体现的公正.刑事案件的程序公正的要求包括: ①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②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③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手段获取证据。

④真正实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⑤审判程序尽量透明,审判程序的公开。

⑥在审判程序中,控辩双平等对抗,法庭居中裁判。

⑦按照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这七点中,前一点是形式上的程序公正,后六点是实质上的程序公正。

(2)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是指案件的实体的结局处理所体现出来的公正。

刑事案件的实体公正它的具体要求包括:①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必须必须准确无误地认定,做到证据确实充分,或者达到法定的证据标准。

②正确实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其罪名。

③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罪重在事实上法律上发生疑问的,应当从有利于被追诉人方面做处理。

④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定罪行。

⑤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特别是无罪做有罪处理的案件,依法采取救济方式即及时纠、正及时补偿。

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辩正关系
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所追求的目标及其定位方向,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尽可能完美化的保证。

美国当代哲学家罗尔斯(J.Rawls)认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应当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事人启动诉权、参与诉讼,其目的都是为了追求过程的公正,为了在结果上追求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公正裁决。

在追求司法正义的出发点上,我们应当以实体公正的结果为出发点,以它为程序做定位。

同时,马丁.路德金有句警世名言:手段代表了正在形成之中的理想和正在进行之中的目的人们不可能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

这就是说,寻求程序上的正义,并以此来推动实体上的相对的正义--就是在分配权利和义务之前先制定一个人人必需遵守的分配规则,就算这一规则将导致实体上的厚此薄彼那也算是相对最公正的。

同时,我们又知道,如果立法者本身就是邪恶的,那么他所建立的司法制度以及司法序也必然将是非正义的,那么,如果我们一味的追求诉讼程序公正,即使程序再公正,而实体本身是不公正的也不能够达到司法的正义。

三、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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