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细则十二)(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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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退休医保补缴计算公式

北京退休医保补缴计算公式

北京退休医保补缴计算公式
北京市退休医保补缴计算公式主要包括两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
计算和个人账户管理费的计算。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计算
北京市退休医保的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缴费比例由政府规定,一般为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

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是根据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来计算的,目前北京
市单位缴费比例为10%。

即单位需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0%交纳医保费用。

个人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是根据个人工资来计算的,目前北京市个人缴费比例为10%。

即个人需按个人工资的10%交纳医保费用。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缴费金额=职工工资总额×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金额=个人工资×个人缴费比例
二、个人账户管理费的计算
个人账户管理费是由退休人员自行缴纳的费用,用于管理个人医保账户。

目前北京市个人账户管理费的计算方式为按月按人头收费,收费标准
为每人每月15元。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账户管理费=退休人员总数×15元
退休人员总数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来获取,一般会每年进行更新。

总结:
北京市退休医保补缴的计算公式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计算和个人账户管理费的计算。

单位缴费金额根据职工工资总额和单位缴费比例来计算,个人缴费金额根据个人工资和个人缴费比例来计算。

个人账户管理费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进行计算。

具体的退休医保费用需要根据政策规定和个人情况来确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6.28•【字号】京劳社养发[2007]110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110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07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6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二)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低于2006年底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227元/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统筹范围内调整后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377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10 京社保发〔2007〕5号

10 京社保发〔2007〕5号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社区专职工作者退休后及公益性就业组织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及转接社会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07〕5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5]176号)和《关于对海淀区劳动保障局〈关于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退休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京劳社服发[2004]302号)的精神,现将社区专职工作者退休后及公益性就业组织(以下简称公益性组织)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及转接社会保险关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是在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在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组织(见附件1)中工作的职工,在其退休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其户口所在地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简称街道(镇)社保所)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街道办事处和公益性组织应在正式办理符合退休条件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及公益性组织职工的养老与医疗保险退休手续之月内,到参保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减员手续。

三、社会保险关系转接(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接1、凡符合退休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由街道办事处和公益性组织,将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社保所。

各区县社保中心参照《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章、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操作流程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社区专职工作者及公益性组织的退休人员在实行社会化管理后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和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其他待遇。

(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接1、街道办事处及公益性组织须向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社保所提供《社区专职工作者退休人员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名单》或《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退休人员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名单》(见附件2、3),对公益性组织的退休人员,街道(镇)社保所应对照公益性组织名册予以确认。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全市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9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全市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9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全市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全市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9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队驻京企事业单位,各用人单位: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减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负担,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建立全市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现就建立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享受范围为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退休人员除外。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不含门诊13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由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支付50%。

三、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经办工作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管理。

退休人员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应由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经审核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划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发生的应由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结算后的费用通过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支付给退休人员。

四、建立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后,退休人员除以下情况外,原则上不再享受原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一)原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比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待遇高的,实行统一补充保险后,原单位应继续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一部分,以不降低退休人员基本医疗待遇。

北京市退休医保政策

北京市退休医保政策

北京市退休医保政策
北京市的退休医保政策是针对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政策,旨在保障
退休人员的医疗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退
休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医保政策:
一、统筹基金补贴政策
退休人员可以享受来自统筹基金的医保补贴政策,这意味着他们在
就医时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报销。

具体补贴标准由北京市相
关部门规定,退休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享受相应的补贴。

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政策
北京市规定退休人员在就医时必须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否则医
保报销金额会受到限制。

退休人员应根据自身的医疗需求选择医保定
点医疗机构,以便享受更多的报销优惠。

三、特殊慰问金政策
对于部分特殊人群,如退休军人等,北京市还提供特殊慰问金政策,以进一步保障他们的医疗需求。

特殊慰问金的发放标准由北京市相关
部门规定,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可获得一定额度的慰问金。

四、异地就医政策
对于退休人员在外地就医的情况,北京市也制定了相应的异地就医
政策。

退休人员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同时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
待遇。

总的来说,北京市的退休医保政策较为完善,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医疗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退休人员应及时了解政策规定,合理利用医保资源,享受政策带来的优惠。

希望北京市的退休医保政策能够更加贴近退休人员的需求,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

退


休 人
医 疗 保
统个 筹人 基账 金户
额员

统 一

补 充
互医


疗 保

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特困医疗救助
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广覆盖、保 基本;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 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实行“统账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基本医 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应当与本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 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4万以上
97.0% 98.5%
96.1% 97.6% 99.1%
70岁 以上
住院大 额互助 金
超出统筹 基金限额 以上
90%
一级及以下 军残补助
最高支 付数额
医院
90% 95% 97%
5-6级残 疾军人 70%;14级残疾 军人 100%
10万 20万
97.0% 98.5% 99.1%
5-6级残 疾军人 50%;14级残疾 军人 100%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 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 动或者自由职业,并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 流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 人员。(除中央公疗单位和享受公费医疗的在校大 学生外已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北京市医疗保险退休政策

北京市医疗保险退休政策

北京市医疗保险退休政策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对退休人员的福利保障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中国的首都,北京市一直致力于完善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政策,以确保他们的生活品质和健康状况得到妥善的保障。

本文将就北京市医疗保险退休政策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北京市的医疗保险退休政策适用于下列人员:1. 在京供职的职工,包括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城乡居民。

2. 在京工作满15年以上且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包括男性60岁、女性55岁。

3. 在京居住连续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满足以上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北京市的医疗保险退休政策。

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待遇和报销范围1. 门诊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在医院门诊就医时,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视医疗费用的不同而不同,一般在70%以上。

2. 住院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进行住院治疗时,医疗保险将会覆盖相当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具体比例为80%以上。

3.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对于部分特殊慢性病患者,退休人员可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一般在90%以上。

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覆盖面广,能够有效减轻退休人员在医疗费用上的负担,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申领和申请流程在北京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申领和申请流程相对简单。

一般来说,退休人员只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所在社区、单位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同时填写相关的退休保险申请表格即可。

退休人员还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如个人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号码等。

核实无误后,退休人员将会得到医疗保险退休证明,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险政策的待遇。

四、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政策的优势和不足北京市的医疗保险退休政策有以下优势:1. 广泛覆盖面: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政策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城镇和农村居民,保障了不同群体的利益。

2. 报销比例高: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相对较高,可以有效减轻退休人员的经济压力。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7]32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7]32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7]32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相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北京市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并经市政府批准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京劳社养发〔2007〕21号),自2007年起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逐步调整为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为了进一步统一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根据国家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操作,逐步实现统一缴费基数的口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确定单位及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时,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被保险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按全部被保险人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工资指标解释口径掌握。

二、被保险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采取五年过渡期办法,具体为:2007年缴费年度调整为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以后每年增加5个百分点,2011年缴费年度调整和达到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北京市医保退休政策

北京市医保退休政策

北京市医保退休政策北京市医保退休政策是指针对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金的同时,提供医疗保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它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其生活质量,并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本文将对北京市医保退休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一、退休人员医保衔接政策根据北京市医保退休政策,退休人员可以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无需办理新的医保手续。

退休人员的医保与在职职工的医保待遇相同,包括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

这使得退休人员在享受退休金的同时,也能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有效解决了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

二、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政策北京市医保退休政策规定了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在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

退休人员享受的医保待遇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特殊门诊费用等,其中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较高,可达到80%以上。

这为退休人员提供了经济上的便利,可以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

三、退休人员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北京市医保退休政策还推出了退休人员医保门诊统筹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退休人员在门诊医疗时,可以通过支付一定的门诊统筹费用,享受更高的医保报销比例。

这使得退休人员在门诊就医时,可以获得更多的报销金额,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

四、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退休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指在个人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额度后,由医保部门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这一政策旨在减轻退休人员因突发疾病或重大手术所带来的经济负担,保证其能够及时获得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五、退休人员参与医疗保险管理北京市医保退休政策提倡退休人员积极参与医疗保险管理。

退休人员可以通过参与医保委员会、参与医疗服务评价等途径,发表意见和建议,参与医保政策的制定和优化。

这为退休人员提供了参与社会管理的机会,增强了他们的参与感和满足感。

综上所述,北京市医保退休政策通过衔接、报销、门诊统筹、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一系列措施,为退休人员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调整北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调整北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调整北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7.11.01
•【字号】京劳社养发[2007]188号
•【施行日期】2007.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调整北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7〕188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有关要求,现将2007年调整企业(含: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非企业单位)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占地农转工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675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592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527元。

二、上述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包括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发放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按月领取的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和生活费,以及按
基本养老金调整规定增加的养老金及各项现行规定的价格补贴、生活补贴。

三、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的单位,所需费用在统筹基金中列支。

四、本通知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北京退休医保补缴计算公式

北京退休医保补缴计算公式

北京退休医保补缴计算公式
北京市退休人员退休医保补缴计算公式:
1、首先计算补缴总额(BJ):BJ=L*M*N,其中L为职工退休后职工财产性收入主财产性收入时期的医保缴费基数,M为补缴时期的医保缴费比例,N为退休后月份数。

2、计算补缴义务期(BP):BP=(L*M*0.03)+(L*0.03*N),其中L为职工退休后职工财产性收入主财产性收入时期的医保缴费基数,M为补缴时期的医保缴费比例,N为退休后月份数。

3、计算补缴比例(RATIO):RATIO=BJ/BP,其中BJ为补缴总额,BP 为补缴义务期。

4、计算补缴金额(AMOUNT):AMOUNT=(补缴总额/补缴比例)*已补缴期数,其中补缴总额为BJ,补缴比例为RATIO。

另外,根据《北京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若未取得养老保险待遇,需缴纳参保费用,未补缴期数的缴费比率按历史欠缴比率计算,未补缴期数的费用需根据财政方面的政策灵活收取。

北京市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政府第15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和补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其2005年3月31日前本市认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其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三、在劳动年龄内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外埠户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接续后,应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本市认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四、不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中央在京及本市所属事业单位,其外埠户籍职工按《规定》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费,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医疗保险费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五、原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移交我市管理的企业,其外埠户籍职工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医疗保险费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六、2005年4月1日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未按规定及时参保缴费的,应按照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补缴标准按照历年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执行,补缴后补记个人帐户并计算缴费年限。

补缴以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补支.七、用人单位在参保期间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按规定为所有参保人员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记个人帐户并计算缴费年限,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支。

北京市医疗保险退休政策

北京市医疗保险退休政策

北京市医疗保险退休政策在北京市,医疗保险是为了满足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需求而设立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政策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下面我将就北京市医疗保险退休政策进行详细论述。

一、政策概述北京市医疗保险退休政策是根据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

根据政策规定,退休人员可以享受以下福利:1. 医疗费用报销:退休人员在享受医疗服务后,可凭医疗费用发票申请报销。

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等。

2.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优惠: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广泛,退休人员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就医地点。

3. 慢性病管理:政策还重点关注慢性病患者的管理和治疗。

退休人员患有慢性疾病的,可享受定期的门诊检查、慢性病用药等特殊服务。

二、政策适用范围北京市医疗保险退休政策适用于所有在北京市缴纳医疗保险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

具体适用范围如下:1.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要求:退休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险退休政策前需要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要求。

具体要求由市级医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

2. 法定退休时间:退休人员需达到北京市规定的法定退休时间才能享受医疗保险退休政策。

法定退休时间由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常住北京市:退休人员需在北京市拥有合法的居住身份,且常住在北京市方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退休政策。

三、政策实施流程为了顺利实施北京市医疗保险退休政策,相关部门制定了以下实施流程:1. 缴费认定:退休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后,需向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缴费材料,由相关部门进行缴费认定。

2. 医疗保险登记:缴费认定完成后,退休人员需向所在社区或相关部门进行医疗保险登记。

3. 医疗费用报销:退休人员就医后,可凭医疗费用发票向医保部门申请报销。

报销流程由医保部门规定并提供相关指导。

4. 定点医疗机构选择: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北京退休医保补缴计算公式

北京退休医保补缴计算公式

北京退休医保补缴计算公式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北京退休医保补缴计算公式是根据个人的月均
工资和退休时间来计算的。

月均工资是指个人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平均工资
收入,一般是根据个人的工资缴费记录来计算的。

退休时间是指个人计划
退休或者已经退休的时间。

在北京市的退休医保补缴计算中,首先需要确定个人的月均工资收入。

这需要根据个人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工资缴费记录来确定。

具体的做法是,
按照现行的北京市退休医保缴费标准,将个人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工资缴费
记录进行累加,除以缴费月数,得出个人的月均工资收入。

接下来,我们需要知道个人的退休时间。

退休时间是指个人计划退休
或者已经退休的时间。

在北京市,退休医保补缴计算的核心是根据个人累
计缴费年限来计算。

退休年龄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设定的,一般是60岁。

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是指个人过去一段时间内的缴费年限总和,可以通
过工资缴费和个人补缴等方式得到。

有了个人的月均工资收入和退休时间,我们就可以计算出北京退休医
保补缴的具体金额。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退休医保补缴金额=月均工资收入×个人累计缴费年限×补缴比例。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85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85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85号2004年12月20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改革,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享受待遇等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1号)的有关规定,除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及经批准可暂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外,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单位中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在2005年4月1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上述单位的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其2005年3月31日之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005年4月1日之后其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计算。

二、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额互助资金不予支付。

三、参保人员在急诊抢救留观7日内死亡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四、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结束——。

北京市退休医保政策

北京市退休医保政策

北京市退休医保政策随着社会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北京市的退休人员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北京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退休医保政策。

本文将介绍北京市退休医保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如何申请和享受相关保障。

一、基本医疗保险北京市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退休后,仍然可以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标准进行报销。

二、门特费用报销为了照顾到退休人员的特殊医疗需求,北京市医保政策中还包括了门特费用的报销。

门特费用是指一些特殊的检查项目、手术、治疗方法等,对于某些疾病的诊疗起到关键性作用。

退休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可以申请门特费用的报销。

具体的报销比例和申请流程可在医保局的官网上查询得到。

三、特殊疾病保障北京市退休医保政策中还包含了特殊疾病的保障。

对于一些罕见病、重大疾病等特殊病种,政府将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障。

退休人员如果患有特殊疾病,可以向医保部门申请特殊疾病保障。

通过申请,可以获得更多的医疗费用报销,减轻患者的经济压力,保障其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四、医保卡使用为了方便退休人员享受医疗服务,北京市政府发放了医保卡。

退休人员可以凭借医保卡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

医保卡内存有个人的医疗保险账户,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将从该账户中扣除。

退休人员可以在医保卡上查询到自己的医疗保险信息,包括个人账户余额、医疗费用报销情况等。

五、申请和享受保障退休人员在申请和享受北京市退休医保政策中的保障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退休人员需要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医保卡等相关材料前往所在地的医保中心进行申请。

其次,退休人员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最后,退休人员可以在医保卡上查询到自己的个人账户变动情况,及时核对医疗费用报销情况。

六、政策的调整与变化需要注意的是,政策是会随时间的推移而进行调整和变化的。

北京退休医保补缴计算公式

北京退休医保补缴计算公式

北京退休医保补缴计算公式
北京退休医保补缴计算公式是指退休人员在北京参加医保的补缴标准。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补缴金额由参保人根据本人退休前参保月数和退休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参保情况计算而定,在本市政府依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基础上分别补缴。

补缴计算公式为:补缴额=(A×B)÷C-D,其中:A表示每月补缴本人医保费用,B表示退休前参保月数,C表示退休当月31天,D 表示退休前参保月数的本人医保费用总额。

同时,北京退休人员的家庭成员补缴也应按照本人的补缴计算公式计算,其具体补缴金额由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参保情况决定,但是家庭成员的补缴金额不得超过本人的补缴金额。

此外,补缴的期限也是要根据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参保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参保补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如果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参保超过三年,那么补缴期限也会延长。

以上就是北京退休医保补缴计算公式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了解北京退休医保的补缴原则。

在补缴的过程中,还要注意补缴的时间,以及补缴的金额,以免在补缴中出现相关的问题。

北京市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北京市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北京市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根据北京市的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以下简称“补充医保政策”),该政策适用于所有在北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规定退休条件的人员。

在退休后,退休人员可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首先,补充医保政策强调了减轻老年人医疗负担的重要性。

根据政策规定,退休人员在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享受补充医保待遇,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政策还规定了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和标准,让退休人员能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其次,补充医保政策明确了保障范围。

除了基本医保政策中规定的项目外,补充医保政策还补偿了一些常见的大病和高发病的治疗费用。

这包括癌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病等,使退休人员在面临严重疾病时能够得到更好的治疗。

第三,补充医保政策突出了保险金的支付方式。

政策规定,退休人员在享受医疗服务时只需先支付一部分费用,然后由医疗服务机构直接跟保险公司结算剩余费用,减轻了退休人员即时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压力。

此外,补充医保政策还关注了特殊群体的保健需求。

政策规定了对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和重度失能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特殊补偿办法,使他们能够得到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

最后,补充医保政策还注重了相关保险服务的管理和监督。

政策规定了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以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总之,北京市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十分重视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需求,通过补充医保待遇,减轻了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并提高了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

同时,政策还注重了保险服务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这一政策的发布对于推动老年人健康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退休核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157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退休核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157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退休核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退休核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15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第183号令)的有关规定,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按新计算办法计发。

为规范我市退休核准工作,保证基本养老金核准的准确性,统一性,我市研发的《退休核准程序》及相关工作已准备就绪。

现就启用《退休核准程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新计发办法为退休人员核准基本养老待遇是涉及我市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责任到人,并要及时沟通信息,掌握工作动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退休核准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可登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退休核准程序》(企业版),按照程序操作手册进行使用。

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以到现退休核准部门下载。

三、《退休核准程序》启用后退休人员的退休核准工作,按以下规定办理:(一)申报单位应按《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根据职工档案、《个人缴费情况表》等相关材料,如实填报《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并使用《退休核准程序》(企业版)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到现退休核准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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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大额互助和统一补充医疗保险
政策(细则十二)
(适用于参加北京市医疗保险退休人员)
说明:
1、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不包括乙类药品、乙类检查中先由个人负担的10%(50%)和8%,也不包括自费的费用和起付线。

2、统一补充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由患者出院时先垫付,经审核结算后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帐户。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经办机构结算后通过单位支付给退休人员。

4、原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三资企业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仍按原办法执行。

5、个人帐户金额: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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