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合格合格分包商管理办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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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220千伏坦界输变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标准
总承包合格分包商管理办法
Q/ZEPDI.TJ.209.001-2014
现行版本: A
控制性质: 不受控
受控号:
发布实施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220千伏坦界输变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发布
目录
1 目的和范围 (1)
2 编制依据 (1)
3 职责 (1)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1)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4)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9)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10)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11)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12)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13)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规范总承包项目合格分包商管理,明确供应商的分类分级管理标准,确保总承包项目合格分包商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总承包项目物资合格供应商的管理.
2 编制依据
2.1 总承包项目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3 职责
3.1总承包工程部采购管理室:
3.1.1 负责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录;
3.1.2 负责供应商分类分级管理;
3.1.3 负责组织供应商资质评审及现场审查;
3.1.4 负责管理合格供应商名录并配合物资招标工作;
3.1.5 负责组织供应商综合评价;
3.1.6 负责供应商资质的动态管理;
3.1.7 负责供应商级别调整;
3.1.8 负责对供应商信息进行归档.
3.2总承包工程部项目经理室、施工管理室参与供应商综合评价;
3.3设计人员、监察审计部、财务管理部和三标管理部参与供应商资质评审.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建立
4.1.1根据以往工程通过资质评审的合格分包商,总承包工程部采购管理室建立合格
分包商名录;
4.1.2对物资供应商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4.1.2.1 资质证书或其它设计、制造、营业等证件;
4.1.2.2 施工、安装、调试分包商人员和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及监视和测量设备)状况;
4.1.2.3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4.1.2.4 近期的主要业绩和获奖情况;
4.1.2.5 信誉及售后服务情况.
4.1.3在项目招标过程中,EPC总承包合同没有规定物资供应商的选择范围时,原则上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取,浙江院内相关部门推荐及相关合作单位推荐的物资供应商通过资质评审后,可以作为本次招标的合格分包商;
4.1.4总承包工程部采购管理室对合格供应商名录的资质文件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原则上每2年更新一次资质文件资料.
4.2物资和供应商分类分级管理
4.2.1供应商分类分级原则上根据物资类别区分对待,同一供应商供应不同的物资时,应按照物资供应情况,分别评价,归入不同的物资供应商等级,各等级评价应互不干扰;
4.2.2物资的类别按照物资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进行分类(见附录A);
4.2.3根据供应商提供物资的类别将供应商分类:
4.2.3.1 提供A类物资的供应商为A类物资供应商;
4.2.3.2 提供B类的供应商为B类物资供应商;
4.2.3.3 提供C类的供应商为C类物资供应商.
4.2.4供应多类物资的供应商按物资类别可同时属于A、B、C物资供应商.
4.2.5合格分包商根据资质和服务评价分为三级:
4.2.
5.1 第一级:优质物资供应商,指已有多次合作关系且评价良好的供应商;
4.2.
5.2 第二级:良好供应商,指已有合作关系且评价较好的物资供应商;
4.2.
5.3 第三级:指通过资质审核的物资供应商.
4.2.6供应多类物资供应商按供应的物资类别可同时属于不同级别的物资供应商. 4.2.7对于合作期间具有严重质量问题和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物资供应商根据审查或评价结果列入物资供应商黑名单(见附录B);
4.2.8列入物资供应商黑名单的物资供应商,原则上限制合作.
4.3物资供应商合同执行情况的综合评价
4.3.1在物资供应商执行合同完毕后,总承包工程部采购管理室组织总承包工程部采购管理室和工程项目部相关人员对物资供应商进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合同执行能力、现场开箱验收、现场服务、设备调试、总体验收、运行各阶段设置评估点;
4.3.2评价结果由总承包工程部采购管理室归档作为合格分包商名录修改的依据.
4.4合格分包商名录的修改和评审
4.4.1总承包工程部采购管理室负责组织每年对合格分包商名录进行修改,修改期限为每年一次;
4.4.2合格分包商名录进行修改时,可以将本期内评审合格的物资供应商列入三级合格分包商;
4.4.3合格分包商的分级调整按照下列原则执行:
4.4.3.1 连续2次以上综合评价在89分以上的列入该类一级合格供应商名录,在以后的同类设备供应商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4.4.3.2 综合评价在89分至70分的列入该类二级合格分包商名录,在以后的同类设备供应商中优先推荐;
4.4.3.3 资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列入该类三级合格分包商名录,在以后的同类设备供应商不满足数量要求时补充推荐;
4.4.3.4 综合评价在70分以下的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通报设计部门及各工程项目部,从通报日期起的2年内不予推荐;在2年后条件合适时按照评审程序重新审核,审核合格后,列入三级合格分包商名录;
4.4.3.5 对于发生法律纠纷的、存在重大质量缺陷、供货能力存在问题、售后服务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的供应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工程中原则上禁止采用.
4.4.4合格分包商名录修订后由总承包工程部采购管理室组织总承包工程部项目经理室、施工管理室、采购管理室相关人员进行评审;
4.4.5评审后总承包工程部采购管理室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合格分包商名录,评审后的合格分包商名录作为招标选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