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会计与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差异大
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差异比较
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差异比较
会计收入和税法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计算方法和规则也不同,因此会存在一些差异。
以下是它们之间的比较:
1. 计算方法不同:会计收入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实际出售价格计算的,即金额加上增值税。
而税法收入则是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的,这可能与实际收入有所不同。
2. 计算时点不同:会计收入是在商品或服务交付之后确认的,即确认收入的时点一般是发票签订或货款收到之后。
税法收入的确认时间则是按照税法规定,可能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不一致。
3. 收入确认条款不同:会计收入通常按照收入确认原则计算,包括收到现金、产生收入的经济利益已经获得、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等条件下确认收入。
而税法收入则会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原则计算。
4. 扣除项目不同:会计收入可能包括某些税前收入的代收代付项目,如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而税法收入则可以扣除一些税前支出、捐赠、减免税等项目。
总之,会计收入和税法收入有着不同的计算方法、确认时间和扣除项目,因此会存在差异。
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将二者区分开来,以便正确计算和申报税收。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确认中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确认中的差异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确认中的差异随着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化,新的会计准则在企业财务报告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会计与税法收入确认差异分析
收入确认税会差异分析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会计目标与税法的立法宗旨不同。
会计准则的目标是向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向所有者报告受托责任完成情况,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必须符合会计目标。
税法立法的目的是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经济收入进行测定并课税,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满足政府实现经济和社会职能的需要。
税法在立法时主要考虑保证财政收入,但同时又要以企业的会计记录为依据进行税款的计算。
一、收入确认原则差异会计核算要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侧重于收入在经济实质上的实现,而不仅仅是收入在法律形式上的实现;税法的目的在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满足政府实现经济和社会的需要,侧重于收入社会价值的实现。
会计准则和税法都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但二者在应用上存在差异。
在所得税的处理上,税法要求纳税人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这一点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致。
但增值税税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如进项税额的抵扣,必须先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并不是发生当时就可抵扣。
会计准则与税法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理解与实施也存在差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是指强调交易与事项的经济业务实质内容,而不是仅仅考虑其法律形式。
比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法律形式上企业并没有取得所有权,但从实质上看,企业已完全控制资产,拥有全部使用权,同自有固定资产没有本质区别。
税法也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比如在实施反避税措施时,主要是看企业的经济活动实质是否属于故意的避税行为。
会计上主要是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实施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这里的“实质”要依靠会计员的理解和判断,与会计人员自身业务能力相关。
税法却是依法来衡量“实质”,没有法律规定的,税务人员不能自行认定业务的实质。
比如税务人员在认定企业实施价格转移避税而要实施反避税时,必须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第41条的规定来认定业务的实质。
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下收入处理差异研究
关 键 词 : 入 处 理 ; 异 协 调 ; 政 收 入 收 差 财
中图 分 类 号 : 2 F3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9 (0 00 —1 60 1 7 —1 8 2 1 ) 80 5 —1 企业接受 捐赠的货 币 资产 与 非货 币资 产都 不作 收入 确 认 , 而 是 将 其 扣 除应 纳 所 得 税 之 后 的 余 额 , 为 一 项 所 得 者 权 作 利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下 , 于 接 受 捐 赠 的 货 在 对 币性 资产 , 业 应 将 其 列 入 当期 应 纳 所 得 。对 于 接 受 捐 赠 企 的非 货 币性 资 产 , 业 要 在 接 受 捐 赠 时 确 认 资 产 的人 账 价 企 值 , 人 账 价 值 作 为 捐赠 收 入 , 入 企 业 当期 应 纳 所 得 。 将 列 1 2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的 差 异 . 在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下 , 认 收 入 的 时 点 应 该 是 在 发 出 确 商品 、 提供劳务 同时取 得 索取 价款 的 凭据或 者 收讫 价款 之 时 。根 据 这 一 规 定 , 们 可 以 发 现 会 计 确 认 收 入 坚 持 实 质 我 重 于 形 式 原 则 , 视 的是 “ 险 和 报 酬 ” 转 移 ; 新 企 业 所 重 风 的 在 得 税 税 法 下 , 收 入 确 认 的 时 点 没 有 明 确 的规 定 , 常 情 况 对 通 下 , 于销 售 收 入 的 确 认 是 参 照 增 值 税 法 的 规 定 , 销 售 结 对 按 算 方 式 来 定 。 如 果 采 用 托 收 承 付 和 委 托 银 行 收 款 方 式 交 易 , 认收入 的 时 点 为 发 出货 物 并 办理 手 续完 毕 的 当 天。 确 如果采用现金直接 付款方式 , 销售 的货 物无论 是否 发出 , 均 以收 到 的 销 售 额 或 者 相 关 凭 据 确 认 收 入 。通 常 来 讲 , 计 会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一般 会 晚 于 销 售 额 确认 时 点 。
浅析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与税法的差异
浅析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与税法的差异会计和税法之间具有关联性和差异性,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收入上的差异具有历史性和客观性,从短期内难以消除。
随着新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财税之间的差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入,对会计核算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两者之间的差异协调势在必行。
如何正确掌握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做好财税差异的调整是我们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1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收入确认中存在的差异1.1 收入确认条件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
准则中规定,企业同时满足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进行转移,并不保留继续管理权以及收入和成本能进行准确的计量,预计经济利益能流入企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收入的确认。
而税法在进行收入确认时,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是税法并不考虑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的因素,只要其他因素满足即可。
这种情况下,税法只确定了收入的行为,而不考虑到以后经济事项的变化,这样规定可以维护税法的刚性,降低税收征收风险,但也可能导致企业的应税收入增大,提高了企业的纳税负担。
1.2 分期收款销售收入差异分期收款在新会计准则规定中,将其视同融资性质的经济业务,应按照相关合同的公允价值进行销售收入的确定,而合同的签订价格和合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按照实际利率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摊销,并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对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规定相对简单,并没有考虑到公允价值的因素,而只是依据合同价款和收款时间进行收入确认。
这种情况下,税法可以进行固定的税收征收,不需要考虑未来公允价值变动对收入的影响,而新会计准则规定需要充分考虑未来收入实现的可能性,并将合同价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对期间损益进行调整,以完整的反映出企业未来一定期间内收入完成情况,更好的体现了会计的客观性原则。
1.3 提供劳务收入处理的差异劳务收入的财税差异主要体现在跨年劳务收入的确认上。
新收入准则下会计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差异及应对
新收入准则下会计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差异及应对原创赵国庆【新收入准则税会差异解读系列之二】新收入准则下会计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差异及应对新收入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之间的差异就非常大了。
很多年前,我们还在研究会计与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差异,甚至还试图就准则是否可以和税法去做一个协调,尽量去减少这个税会差异。
但是,从国际会计准则的研究方向和新收入准则颁布的内容来看,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大。
实际上,我们认为,从会计准则制定者角度来看,应该是基本放弃了会计准则制定环节和税法减少差异的想法,毕竟大家的目标是不一样的。
现在带来的问题是,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2008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的大原则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的规定为例外。
在基于06年旧收入准则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曾经颁布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了一系列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确认方法。
在财政部2017年新收入准则颁布后,我们了解到总局所得税司也曾将875号的修订列入工作计划,但是这个新文件到现在也迟迟出不来,实在是因为新收入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差异变得越来越大了,例如“总额法”与“净额法”、合同的识别、可变对价问题、授予客户重大权利、合同重大融资成分、取得合同成本增量成本的核算(例如房屋销售佣金)等等,会计和企业所得税上,不仅是收入确认的时点上存在差异,在收入确认的方法上(主要是金额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我认为,不管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在具体事项上存在什么样的差异,有一个根本的原则性差异我们是要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虽然有权责发生的大原则,但确定性原则是首要前提。
凡是涉及会计估计(包括可变对价的调整、授予客户重大权益的金额拆分、融资成分拆分)的,税法从确定性原则出发,都不会遵循会计走,肯定回到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实际收款去确认。
论会计与税务在企业收入确认问题上的差异
论会计与税务在企业收入确认问题上的差异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进一步深化,经济活动规模的日益扩大,种类不断增加、内容日趋复杂,使得会计与税法准则不断发展与完善。
在发展过程中,二者的差异呈现越来越大的趋势,从而导致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在企业收入确认上的会计处理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
收入作为会计核算科目中的重要科目,同时也是企业所得税法确定计税的重要依据。
收入产生的利润同时反映企业经营成果,是会计核算的基础;收入最终形成利润并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而对所得税法来说,而所得税法规定税额的收取标准是以收入为计算依据的。
鉴于此,本文试从企业收入的概念、企业收入确认的条件、确认的原则和确认的范围等方面对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在企业收入确认问题上的差异进行探讨。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差异;收入确认一、收入概念表述上的差异由于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这使得会计信息必须适应不确定性经济环境下的企业决策,同时应当具有实时性、相关性、实用性,这也正体现了会计信息对企业决策的有用性。
根据会计信息对企业决策具有相关性、实时性、实用性的要求,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在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方面,大多采用资产负债观,这一方面的要求与国际上通用的会计准则基本趋同。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的概念规定,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通过各种经营活动使得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的行为,而这些活动主要包括日常的经营活动中的销售产品、向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务活动以及通过出租、合同等方式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活动,包括销售企业产品而获得的收入、通过劳务活动而获得的收入以及通过转让资产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收入[3]。
为了准确报税和为方便税务部门的管理,从而为其正确提供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相关税务信息,因此税务部门对企业收入的确认是依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在纳税工作中,应该做到公平、客观,并且避免偷税漏税,这就需要在纳税活动中坚持税收政策和计税方法相互统一的原则。
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收入确认中的差异分析
一
、
在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方面 的差 异
以看 出, 所得税收入与会计 收入 的确认条件有差异。现 以销售
1 . 准则 中收入 的确认更 注重实质重于形 式和谨慎性 会计
商 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作为参照来进行分析。 第一个条件是 “ 风险和报酬 的转 移” 。根据 收入准则的解 释, 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 , 主要 指商品 由于贬值 、 损坏 、 报废造 成 的损失 。商 品所有权上的报酬 , 是指商品 中包含的未来经济 利益 , 包括商 品升值等给企业带来 的经济利益 。 这里所说 的“ 风 险和报酬 ” 是指与商品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但这种与商品有 关 的“ 主要风险和报酬 ” 本质 上属于企业 经营风 险, 由企业的税 后利润来补偿 , 国家不享有企业 的所有利润 , 因此不应承担企业 经营风险。这一条不符合所得税法收入的概念要求 。 第二个条件是 “ 是否保 留管理权” 。收入准则把它解释为
使企业取得高于同类产 品的利润, 为企业带来更 大效益 。因此 ,
企业 内部管理产生的问题负责 。另外从税法 角度来说 , 谁控制 及时、 准确 有效地共 享 , 作为一种科 学的系统 为企业 环境管 理工作提供必要 、 有效 的信息支持的过程 。 在新 的绿色消费浪潮面前, 中国乡镇企业应积极主动传播
5 6
商 品并不重要 , 只要商品所有权发 生的变化 , 就应该确认 为收 入 ; 以这一条也不适用于所 得税 法确认 收入 。 所
所得税 收入 还包括视 同销售货物 、 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收入 。
3 . 国家出于鼓励 纳税人 的某种经 营行为或 者避免 因征税
企业绿 色理念 、 进行绿色生产 、 树立绿 色形 象。这也将是企业带来 巨 它
谈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
谈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长期以来,会计与税务差异困扰着许多企业财务税务人员,特别是收入的确认问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所反映的企业实际经营成果不一定是企业所得税所要求的计算口径,纳税调整事项增多又需要更多的税法专业知识,完全按照税法口径确认企业的经营成果,又不符合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上市公司,因此,尽可能弱化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也就成为企业财务人员非常关环境目标。
管制手段不应因为经济手段而完全被取代,在一定条件下,它本身具有一定的优势。
税收的应用应与管制的连续使用或加强结合起来,这一点已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同。
我国应借鉴西方各国的环境税制中普遍包括了与环境有关的各种专项收费和使用费。
其原因是“费”简便易行,且较为灵活,同时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特别是当随着污染程度的变化需要不断地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时,采用收费措施更适宜。
此外,押金制度也为西方各国所广泛使用。
2007年1月1日起,财政部颁布的38项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实施,其中第14号准则对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以下简称收入准则);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同年10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以下简称875号文),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缩小了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收入的确认差异,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企业纳税人正确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本文对收入准则和企业所得税关于收入的确认差异方面进行分析。
一、收入概念的界定(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作者:马敬兰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34期摘要: 最近几年,国家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同时也对主要的税种实施了改革。
我国的经济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也使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更加明显,这已成为当前会计工作和税收征管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为会计实务者和税务工作者,急需了解这其中的差异。
本文通过对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了解,结合会计和税法的相关理论,以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税法为依据,分析了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并以会计准则为类别,从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两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解决差异的基本原则和思路。
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收法规差异协调中图分类号:E232.5 文献标识码: A正文:税收从产生之日起,就与会计联系在一起。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与会计的联系更加紧密,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并成为经济学的两个重要分支。
会计制度与税收的处理不仅是税务部门与企业的重要工作,而且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如何处理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关系,既是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设计的理论问题,又是征纳双方确定征纳税额和反映会计信息的实践问题。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会计制度就是“处理会计业务所必须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是从事会计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即凡是与会计有关的规则都应列入会计制度范畴。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导致其产生差异主要是因为两者的目标、要求和原则不同。
1、会计准则和税法目标不同会计准则和税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二者的根本目的不同。
新准则第一句话就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
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摘要】本文主要对税法与会计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进行分析。
首先介绍了税法和会计对于收入确认的要求,包括其共同之处和差异之处。
接着对影响收入确认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包括公司规模、行业特点等。
随后讨论了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对企业的影响,以及未来的趋势展望。
通过本文的分析,读者可以更深入地了解税法与会计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异同之处,从而更好地理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关键问题,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关键词:税法,会计,收入确认,差异分析,共同点,影响因素,企业影响,未来趋势1. 引言1.1 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是公司财务报表中一个重要的话题。
税法和会计在收入确认上有着不同的要求,这导致了企业在纳税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差异。
税法对收入确认有着明确的规定,包括确认时间、确认条件、确认方式等方面。
税法常常侧重于实现税收的公平和公正,对企业的利润情况有重要影响。
而会计对收入确认的要求更多地考虑的是反映企业真实经济活动的基本面,包括收入的计量、确认原则、确认时机等。
会计在收入确认时更注重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真实状况,以提供有关信息给利益相关者。
税法和会计在收入确认上有的共同之处是都强调正确的收入确认方式和时机,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但在具体的要求和细节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
这些差异主要是由影响因素引起的,如税收政策、会计准则、公司治理结构等。
企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遵守税法和会计准则,合理处理税法和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以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对企业的影响深远。
未来随着税法和会计环境的变化,对收入确认的差异也将不断调整和适应,企业需要及时调整策略,掌握最新的税法和会计要求,以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税法对收入确认的要求税法对收入确认的要求是在收入实现或可实现的条件下确认收入。
税法认为,收入应当在发生业务往来的同时确认,无论收款时间是提前还是延后,只要交易已经发生并且收入是可以确定的。
2020新会计准则下的收入税会差异
2020新会计准则下的收入税会差异2017年,我国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收入准则进行了重大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旨在规范企业的账务处理,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收入作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和维系企业生存的基础,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企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不仅在账务处理方面,还在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方面。
2新收入准则下的税务与财务差异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主要表现在收入确认时点有了很大地变化。
在税务处理方面,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时点与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时点存在差异。
在会计处理方面,企业应当按照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而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时点与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时点也存在差异。
因此,在新收入准则下,税务与财务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3如何降低审计风险,避免发表不正确的审计意见在进行收入项目审计时,审计师应当注意新收入准则下税务与财务之间的差异,避免发表不正确的审计意见。
具体来说,审计师应当了解企业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并对比二者之间的差异,找出差异的原因,判断差异是否合理。
同时,审计师还应当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确保企业的账务处理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要求,避免出现不正确的收入确认。
最后,审计师应当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收入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资本市场投资者关注的财务指标之一。
因此,为了规范企业的收入确认行为,防止企业利用准则漏洞操纵收入,财政部于2017年对我国收入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
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收入确认模型、收入确认基本原则和收入计量的改变。
其中,收入确认基本原则的变更和收入确认模型的建立构成了新收入准则的基本特征。
新收入准则的第一大变化是建立了收入确认模型,规范了收入确认的步骤。
所有企业的业务类型都应按照此项模型进行收入确认。
这一变化使得收入准则更加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业务,从而提高了收入准则的适用性。
现行税法和会计口径的差异
• 例, 07年末,甲商品成本8万,市价7万. • 借: 资产减值损失 1万 • 贷: 存货跌价准备—甲商品 1万
• 08年末,甲商品成本9.6万,市价8.5万。 • 借: 资产减值损失 0.1万 • 贷: 存货跌价准备 0.1万
• 09年末,甲商品成本6.2万,市价5.8万 • 借: 存货跌价准备 0.7万 • 贷: 资产减值损失 0.7万 • 10年末, 甲商品成本8万,市价9万 • 借: 存货跌价准备 0.4万 • 贷: 资产减值损失 0.4万
• 税法不准提
• 例: 企业购买一批材料,价款20万,增值税率17%, • 运费,装卸费0.5万. • 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增值税取得 了专用发票.该批材料入帐价值为: • 20万+0.5万=20.5万 • 借: 原材料 20.5万 •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3.4万 • 贷: 银行存款 23.9万
成本费用的扣除 成本: 结转到利润的主营业务成本 费用: 结转到利润的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包括: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1,职工薪酬的扣除 会计: 按实发数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税法: 合理的薪酬准予扣除
职工薪酬包括所有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劳动报酬
2,职工福利费的扣除 会计: 按上年的实际发生数提取 税法: 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了普通发票.该 批材料入帐价值为:
• 20万+3.4万+0.5万=23.9万 • 借: 原材料 23.9万 • 贷: 银行存款 23.9万 • 若企业不是增值税纳税人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 无论取得何种发票,该批材料的入帐价值为: • 20万+3.4万+0.5万=23.9万 • 借: 原材料 23.9万 • 贷: 银行存款 23.9万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1.收入确认时间点:根据会计准则,收入一般在商品或服务交付时确认,无论是否已收到付款。
而税法通常要求在收到或者有权收到付款时确认收入,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已确认的收入,在税法上却不能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2.费用确认时间点:根据会计准则,费用一般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即发生费用的同时确认。
而税法通常要求将费用在实际支付出去时才能确认,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已确认的费用,在税法上却不能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3.资产计量基础:会计准则通常采用成本法来计量资产,即以购买或取得资产时的成本作为基础。
而税法则通常采用实际价值法或者公允价值法来计量资产,即根据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或预计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基础。
这可能导致会计上确认的资产价值与税法上确认的资产价值存在差异。
4.折旧与摊销政策:会计准则通常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和计算方法。
而税法通常有自己的规定,可能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例如,会计准则通常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摊销,而税法可能规定采用其他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折旧和摊销额与税法上确认的折旧和摊销额存在差异。
5.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根据资产的预计收回金额或预计现金流量减值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必要时确认资产减值准备。
而税法通常不允许在税前利润中确认资产减值准备,要求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才能确认。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在税法上无法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6.关联交易的处理: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进行计量,并在相关方之间进行披露。
而税法通常要求关联交易以公正价格进行计量,并在税务申报上进行披露。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关联交易额与税法上确认的关联交易额存在差异。
总结起来,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集中在收入确认时间点、费用确认时间点、资产计量基础、折旧与摊销政策、资产减值准备和关联交易的处理等方面。
这些差异可能导致会计和税法两个体系间存在差异,需要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和履行税务申报义务时务必遵守各自的准则和规定。
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及影响分析
贷 :发 出商 品 8 0 此时 2 1 年计算所得税时就应在会计 0 1 利润 基础 调 减 2 万 的 纳税 所得 额 。 0 因为 这 一 项 收入虽 在 2 1 年确 认 , 已在 2 1年 0 1 衄 00 缴 纳 了企 业 所得 税 。 2 、特殊销售商品业务方面会计准则与税法 的差异 2 1 期收 款销 售商 品 .分 2 11 . . 合同利 率与 实 际利率 相 『时 即不 占 j 具有 融 资性 质 的 会 计 上 的处 理 是 在 商 品 发 出时 一 次性 确认收入 , 而税法_ 的处理是按照合同约定 j 的 收款 日期 确认 收入 的 实现 。 以下 举例 说明 两 者之 间 存在 差别 的情 彤 : 例 2 20 年 l 月 1日B企业 采用 分期 : 09 2 收款销售的方式 ,销售产品 10 0 万,合同约 定分 5 月等额 收取 货 款 , 月收 款 饮 , 个 每 该 产 品的 成本 为 8 万 , 0 规定 仓 同约 定利率 与实 际利率一 样 , 值税 为 l%。, 企 业 的20 增 7 W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q 09 年l 2月 1日 务 处 如下 : 账 借 :应 收账 款 l7 1 贷 :主营 业务 收 入 10 0 应 交税 费 应交 增值 税 ( 销项 税 ) l 7 借:丰营业务成本 8 0 贷 :库仔 商 品 8 0 由上 哳的会计处理我们可 以看出会计 中确认 2 0 年实现的利润为 (0 8 )= 09 10 0 2 万 ,而 按 照税法 的 规定 ,20 年 l 月 3 0 09 2 1 日应确 认 实现 的利 润 只有 2 : 万 , 以 0 54 所 在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额 时应 以 4万 为 计 税基 础。 这样 , 2 1 年的应 纳 税所 得额就 会增 00
2023年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税法处理差异
2023年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税法处理差异2023年新收入准则实施后,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差异会更加突出。
本文将重点探讨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差异的具体情况,并探讨如何处理这些差异。
1. 收入确认时间会计准则和税法对于收入确认时间的要求不同。
会计准则强调经济实质,收入应该在商品或服务交付或者完成时确认。
而税法则要求在实际收到款项时确认,会计收入确认时间比税法晚。
该差异会导致企业会计准则下形成的应收账款与税法下的实际收款不一致,形成的差异需要通过未实现收益调整账户进行处理。
2. 收入金额会计准则在计算收入金额时,通常会将销售价格与销售成本进行对比,并计算出收入利润,这种方式被称为成本法。
税法则会将成本和费用纳入收入计算,但是有些费用在收入确认时无法纳入。
例如,预付费用不能在确认收入时计入,因为这是未来服务的费用。
又如,营销费用无法准确计算,因此税法规定了费用资本化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将会计准则下计算的收入额与税法下计算的收入额进行比较,并进行调整,以保证会计与税法的统一。
3. 营业税与增值税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两种不同的税收形式,对于增值税纳税人而言,需要按照增值税法规的要求计税。
而对于营业税纳税人而言,需要按照营业税法规的要求计税。
因此,在税务处理上会存在较大的差异。
如在会计上会采用增值税的方式计算销售额,而在税务上可能需要根据营业税法规进行计算。
此时,需要通过调整计税方法和计算方式来进行处理。
4. 其他差异除了以上差异外,还存在其他的差异,如税法规定了一些费用在计算收入时不能减除,如罚款、滞纳金等,而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需要在会计处理上进行调整。
又如,税法规定了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方式和方法,而会计准则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计提。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和税法处理差异将在新收入准则下进一步凸显。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差异处理方法,以保证会计和税务处理的一致性。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来处理差异:1. 及时更新财务和税务制度,以确保财务和税务制度的一致性。
简析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
简析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会计以及税法是具有完全不一样的立法基础的,会计的侧重点在于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以及相关性,而反之税法的侧重点是立法的公平以及效率。
于是,显著的差异也因此而产生。
长期以来,会计与税务差异,特别是收入的确认问题,是会计研究的核心问题。
本文对会计与税法对收入确认的差异进行简析。
1概念上的收入的差异从会计准则角度来看,收入指的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引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XX)但是与此不同的是,对于收入还有一个这样的定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其他收入。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收入为企业日常活动所得收益,在这一点上我们国家税法上对于收入并没有做强调,同时税法上也没有严格区分收入以及利得,这也就是说,收入这一概念实际上在税法上是包含着会计上的收入以及利得这两个方面的。
这也主要是将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会计与税法的完善程度纳入考虑的结果。
2收入确认原则差异以会计作为基准来看待收入的话,收入则是为了将企业的财务情况及其经营所得的成果等等更加真实并且全面和准确地进行反映,重于实质的原则,谨慎性原则以及客观性原则是确认收入的主要原则。
但是,倘若我们以税法作为参照角度且由税法的本质属性作为决定性的因素的话,其侧重点主要在于实现收入社会价值,这也就是说企业的具体的实际经营活动到底有没有形成社会价值。
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是税法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在税法当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及权责发生制原则无疑是收入的确认原则。
虽然说,不论是会计抑或是税法都以权责发生制为收入确认原则,但是二者又有着具体的不同。
比如,税法明确要求了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金抵扣时(增值税税务处理中),一定要认证专用发票,只有认证通过后才可以抵扣,不是在发生的时候就抵扣的。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有哪些不同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收⼊确认有哪些不同会计准则规定,销售收⼊的实现必须达到收⼊确认的5个条件时才能确认收⼊,那么税法上是否有规定必须在销售当⽉完成销售收⼊?会计法与税法规定有什么不同?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销售(货物)商品收⼊的确认,会计与税法的规定还是有区别的。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2006)》对销售(货物)商品收⼊确认的规定: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同时满⾜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的⾦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企业;(五)相关的已发⽣或将发⽣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增值税法规对销售(货物)商品收⼊确认的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进⼝货物,为报关进⼝的当天。
《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038号第三⼗三条,条例第⼗九条第(⼀)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时间,按销售结算⽅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直接收款⽅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收款⽅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期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发⽣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第(⼋)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与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差异大
业务案例
A公司2017年9月5日,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金额100万元(不含税),
成本7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货物已经发出,发票已经开具。
合同约定,
货物收到后一个月之内付款。
9月8日B公司已确认收货,9月15日B公司发生特大火灾,造成了严重的财务损失,货款尚未支付,货款预计很难收回。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仍未收到,会计与税法在处理上有何差异?
一、“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会计标准与业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第五条规定: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