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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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是因为它们有不同的目标和需要满足的要求。

会计准则主要旨在提供一种规范化的记账方法和报告要求,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

而税法则是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税务部门的征税活动,以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税收收入的最大化。

以下是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常见的差异:1.收入确认时间点: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在经济利益发生或具有确认条件的条件满足时确认收入。

然而,税法往往要求在收到现金或现金当期等价物时才确认收入。

这意味着,在会计层面上可能确认了收入,但在税务层面上还未确认。

2.费用和折旧计量: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将费用和折旧按照经济实际发生的原则进行摊销,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经济状况。

然而,税法往往有其特定的费用和折旧计算方法,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同。

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折旧方法和期限,而这些方法和期限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一致。

3.资产计价和调整: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以公允价值或成本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

然而,税法往往根据特定的法规规定资产和负债的计价方式。

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资产计价规则,例如减值测试和投资的计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需求可能不同。

4.净利润计算和所得税计算: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财务会计的原则计算净利润,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然而,税法往往规定了不同的收入和费用项目,以及不同的减免和豁免条款。

这可能导致会计准则计算得出的净利润与税法规定的所得税计算结果不一致。

5.投资和收益分配: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实际控制权和经济利益分配投资和收益。

然而,税法往往有特定的规定,例如投资收益的税收处理和利润转移定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要求可能不同。

这些差异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

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税法,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也需要在会计和税务方面进行适当的规划和安排,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负担并满足税法的要求。

因此,企业通常会寻求会计师和税务顾问的专业帮助,以确保正确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首先,目的不同。

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如何制定、报告和显示财务信息的指引,以便用户能够了解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然而,税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按照法定的纳税义务缴纳税款。

其次,规定对象不同。

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和所有制形式。

一方面,税法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但在很多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小型企业可以享受一些减免税款的政策。

第三,计量方法不同。

会计准则强调谨慎原则和真实性原则,注重反映和测量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会计准则通常使用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然而,税法并不一定遵循会计准则的计量方法。

税法可能使用特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纳税基础,如特定的折旧计算方法、固定资产成本分摊等。

第四,时间点和时点不同。

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企业周期性地编制和公布财务报表,以反映企业在特定期间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然而,税法可能要求企业在特定的时间点上报税务申报表或缴税。

税法可能还规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开始和截止的时点,需要企业根据具体的时点进行计算和申报。

第五,征收条件不同。

会计准则主要关注企业是否在特定会计期间内发生了经济事项和交易,以在财务报表上反映。

然而,税法更关注的是企业是否符合法定的纳税义务和条件,如是否达到适用税率的收入水平、是否满足特定的减免税政策等。

第六,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不同。

会计准则规定了一系列的会计处理方法,如确认、计量和报告。

然而,税法可能对企业纳税处理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和特定的规定。

例如,税法可能允许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更有利的计算税务抵免和减免等。

最后,监管机构不同。

会计准则的制定和监督通常由会计准则组织或政府会计机构负责。

然而,税法的制定和监督通常由税务机构负责,如国家税务机关。

税务机构有权检查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目的、规定对象、计量方法、时间点、征收条件、会计处理和监管机构等方面存在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浅析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摘要:会计准则和税法都是由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一定经济关系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规范。

但是,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体现着不同的经济关系,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因此,二者对同一问题的认定和处理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法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3)01-0-01一、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务核算原则的差异1.权责发生制原则。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支出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但是,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如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子目,其中进项税金抵扣是采取购进扣除法,由此可以看出,此项会计处理是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进行核算的。

2.谨慎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新的《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8项减值准备。

但由于对这8项减值准备并没有规定其计提标准,容易造成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来调节收入,调节利润,达到延期纳税甚至避税的目的。

因此,税务制度中仅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了规定,而没有对其他7项的减值准备作出相应的规定。

因此,企业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必须作纳税调整,增加了核算程序。

3.配比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137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王岱昶 成都远大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摘要:当今的世界已步入全球化时代,会计准则也成为商业通用的语言,我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也及时紧跟经济浪潮制定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接轨,这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

新会计准则的变革和发展,也扩大了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虽会计准则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两者存在诸多的差异。

首先,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准则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指导和约束各企业按规定的原则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以保证资产、负债及权益、收入成本及费用等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

而税法是国家强制性、无偿参与社会分配从而实现财政收入;其次,它们分别遵循着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最后,世界经济走向的需要,作为国际通用语言的会计准则是我国经济走向世界必不可少的保障。

我国税法的制定则是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以法的形式去明确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鼓励平等竞争,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核算的成本和难度,文章在会计准则框架和税收法规下进行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税会差异;基本原则;纳税调整;常见业务引言税会差异已成为当前会计核算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税制的完善。

同时也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防范各项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

日常经济业务的税会差异主要是针对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因此文章将从税会差异处理原则出发,结合典型案例和常见业务分析,在其具体的运用上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税会差异处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出现不一致时,该如何进行处理。

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

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
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
汇报人: 2023-11-16
目录
• 引言 •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基本差异 • 具体项目差异分析 • 对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的影响 • 解决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建议和措施
01
引言
会计准则和税法概述
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一套规范和指南,用于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以便向财务信息使用 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信息。
无形资产摊销
要点一
会计准则
企业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等因素选择 合适的摊销方法进行摊销。摊销方法一经确定,不得 随意变更。
要点二
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摊销 年限和摊销方法进行摊销。如果企业实际摊销年限短 于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则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摊销年 限进行纳税调整。
VS
税法
通常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即以取 得资产或发生负债时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税 基础。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资产和负债, 如房地产、金融工具等,税法也允许采用 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03
具体项目差异分析
存货计价方法
会计准则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或个别计价等方法对存货进行计价。计价方法一经确 定,不得随意变更。
会计准则要求严格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而税法则按照公允价值或者税务机关核 定的价值进行计量,这会导致资产价值的不同。
会计准则对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和列报有更严格的要求,而税法则更注重实用性,两 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对利润表的影响
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确认和计量收入和费 用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利润表存在差异

预提费用和递延税款
会计准则
企业应当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提费用,并在实际发生 时进行费用确认。同时,对于递延税款,应当按照权责 发生制原则确认。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doc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引言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财务制度、会计准则和税法是三个核心概念,它们共同构成了企业财务活动的法律和规范基础。

然而,这三者之间存在一些基本差异,这些差异对企业的财务决策和报告有着重要影响。

第一章财务制度第一条财务制度的定义财务制度是指企业内部制定的一系列财务管理规则和程序,旨在规范企业财务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条财务制度的特点内部性:财务制度是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管理规范。

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调整财务制度。

针对性:财务制度通常针对企业特定业务和流程设计。

第二章会计准则第三条会计准则的定义会计准则是一套由政府或专业会计机构制定的规范,用于指导企业如何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四条会计准则的特点外部性:会计准则通常由外部机构制定,具有普遍适用性。

规范性:会计准则对会计处理方法和财务报告格式有明确要求。

强制性:会计准则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遵守。

第三章税法第五条税法的定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税收征收和管理的法律,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税务机关的职责。

第六条税法的特点法律性: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

规范性:税法对税收的种类、税率、征收方式等有明确规定。

稳定性:税法通常具有较长的有效期,不会频繁变动。

第四章差异分析第七条财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制定主体:财务制度由企业内部制定,会计准则由外部机构制定。

适用范围:财务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采用该准则的企业。

法律效力:财务制度主要依靠企业内部执行,会计准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目的:会计准则旨在提供财务信息,税法旨在规定税收征收。

财务处理:会计准则可能允许多种会计政策选择,税法则有严格的税收规定。

报告要求: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报告与税法要求的税务报告在内容和格式上可能不同。

第九条财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规范内容:财务制度更侧重于企业内部管理,税法更侧重于税收征收。

2023年新收入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探讨

2023年新收入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探讨

2023年新收入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探讨2023年新收入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探讨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变化,公司的收入越来越多地涉及跨境业务、订阅服务等新型收入模式,这给现有的会计准则和税法带来了挑战。

为了适应新的商业环境,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国际税收协调组织(OECD)已经相继发布了新的收入会计准则和税法制度。

本文将从收入的定义、确认与计量、时间点、成本的处理等方面探讨2023年新收入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1. 收入的定义在新的收入准则中,收入被定义为企业在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获得的经济利益,这一定义强调了对经济资源的掌控能力,也即控制权。

而税法对于收入的定义随着时间的不同,提出了不同的定义。

例如,中国税收法定收入是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出现的,表现为数字或物品,而欧盟法则是预算阶段内与财政预算相统一的收入。

2. 确认与计量在新的收入准则中,收入确认的依据是掌控性的转移,而不是过往曾涉及商业或法律对手的交易。

同时新准则对于“控制权”这一概念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考虑已完成的交易、计划内的服务、可能的退货和赔偿事项等多个因素。

而税法中对于收入的计量和确认,更多的是针对跨国企业,对于跨国企业需要进行逐年弥补税收,从而避免税务不公的情况发生。

3. 时间点在新的收入准则中,不再将收入认为只是单纯的交易行为,而是强调了经济利益的控制权,因此时间点视销售合同而定。

而税法中在确认时间点的规定中,则更多的涉及税收法则中的本质原则,通过将收入在不同时期的计入,达到避免遗漏税收的作用。

4. 成本的处理在新的收入准则中,不仅仅对于销售的成本进行了规定,对于一部分叫做“抵消”的成本也进行了规范。

而在税法中,成本的扣除和征税有直接关联,涉及到一系列的抵扣和减免的税收规定。

综上所述,新的收入准则和税法针对新型业务模式的变化而做出的完善调整,强调了收入的资产属性与掌控性转移,同时也更多的考虑了税收方面的限制性要求,适应了经济发展的新趋势。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成因分析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成因分析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成因分析税法和会计准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差异。

税法是由国家政府进行制定,用于管理和监督纳税人纳税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师组织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用于指导企业在会计记录和报告过程中遵循的标准。

1.目的不同:税法的目的是管理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以确保国家收税的正常进行;而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为企业提供一个精确、准确和可比较的财务报告框架,以帮助利益相关方做出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业绩的决策。

2.管理对象不同:税法主要管理纳税人的税务行为,包括个人和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而会计准则主要管理企业的会计记录和报告行为,包括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等。

3.制定机构不同:税法是由国家政府立法机构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师组织制定的,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普遍被企业采纳和遵循。

4.规范内容不同:税法主要规范纳税人的税务申报和缴税行为,具有强制性;而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在会计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有一定的灵活性。

以上是税法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1.目的和需求不同:税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管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公平分配财富,所以对纳税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而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提供有关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可比较性,为利益相关方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2.制定机构和职能不同:税法是由政府机构制定和执行的,其职能是管理和监督纳税人的税务行为;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师组织制定的,其职能是规范和指导企业的会计记录和报告。

3.制定过程不同:税法的制定过程通常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包括政府部门的提议、立法机构的审议和通过等;而会计准则通常采用一种共识的方式,即通过专业会计师组织的会员间的讨论和达成共识的方式进行制定。

综上所述,税法与会计准则在目的、管理对象、制定机构、规范内容和制定过程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这些差异主要源于其不同的目的、需求和职能。

什么是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什么是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什么是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是两个不同的规范体系,用于指导和规范企业财务报告和税务申报的原则和方法。

虽然它们有一定的联系和共同点,但在某些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介绍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并分析其对企业财务报告和税务申报的影响。

一、会计准则的特点和目的会计准则是由会计职业组织或政府机构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旨在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比性和一致性。

会计准则的特点包括:1. 具有普遍性和全面性,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和组织;2. 强调真实和公允,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真实的经济事实;3. 注重可比性,要求企业按照相同的原则计量和报告财务信息;4. 强调会计期间的连续性,要求财务报告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税法的特点和目的税法是政府制定的法律和规章,用于规定纳税人的税务义务和纳税行为。

税法的特点包括:1. 与国家财政收入密切相关,是政府实现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之一;2. 依法征税,纳税人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3. 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要求纳税人应按照法定程序向政府缴纳税款;4. 所得税法通过征税的方式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1. 定义和目的不同:会计准则主要关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比性,而税法主要关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税收征收的合法性。

2. 计量方法的不同:会计准则一般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或历史成本计量,而税法可能采用其他计量方法,如现金基础计税或实收实付计税。

3. 计量基础的不同:会计准则允许企业选择不同的计量基础,如成本法或公允价值法,而税法可能规定特定的计量基础,如成本法。

4. 费用支出的扣除标准不同:会计准则可能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定将费用分摊到多个会计期间,而税法可能要求费用支出在当期就应当予以扣除。

5. 时点和方法的不同:会计准则一般要求企业在发生经济交易时确认和计量收入和费用,而税法可能有特定的收入确认和费用扣除规定。

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比较与分析

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比较与分析

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比较与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可能会对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产生影响。

下面将比较和分析这些差异。

首先,在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按成本计量,并且资产价值不得超过其可收回金额。

而税法允许企业按市场价值计量资产,且允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这意味着在资产计量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

其次,在收入的确认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按实现原则确认收入,并且要求收入应与收入相关的成本匹配。

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采取实质经济活动为基础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收入的确认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理解并遵守税法的规定,以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

另外,在费用和成本的确认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费用和成本按发生时的实际金额计入到会计记录中。

而税法对费用和成本的确认有一些特定的规定,比如一些费用和成本可能需要分期摊销。

这意味着在费用和成本的确认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理解并遵守税法的规定,以确保合规。

此外,在减值损失的处理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根据预计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并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而税法对减值损失的处理有一些特定的规定,比如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有一定的要求。

这意味着在减值损失的处理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理解并遵守税法的规定,以符合税务要求。

最后,在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需要根据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计算。

而税法对资产减值的处理有一些特定的规定,比如对固定资产的减值计提有一定的要求。

这意味着在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理解并遵守税法的规定,以符合税务要求。

总结起来,尽管《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但小企业仍需遵守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并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一、差异:1.目的不同:会计准则的目的是提供企业财务信息,以满足内外部用户的需求;所得税法的目的是征收企业所得税,保证税收的公平与合理。

2.计量方法不同:会计准则采用成本原则、公允价值原则等方法进行资产和负债的计量;而所得税法以税法规定的核算方法为基础进行企业所得的计算。

3.过渡项目的处理:会计准则可能对一些项目进行分期确认,而所得税法对这些项目可能要求在一定时间内一次性确认。

4.项目的定义和界定:会计准则将一些费用或收入项目纳入会计报表中,而所得税法可能会将这些项目进行调整或排除。

5.成本的确认时机:会计准则可能允许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时机与所得税法规定的时机不同,导致会计利润和税收利润之间的差异。

二、协调:1.税务递延资产和负债:企业在税务计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减税的情况,这就形成了税务递延资产。

而在会计准则中,这些递延计税差异需要进行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2.递延所得税费用: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将未计税差异计算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这样可以反映出会计利润和税收利润之间的差异。

3.财务报表的注记披露: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的注记中详细披露递延所得税的相关信息,如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等。

4.所得税计提的确认方法:企业需要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根据实际情况计提所得税费用,确保企业对未来应纳税额的合理估计与公司的财务报表一致。

三、影响:1.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差异可能导致企业的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之间存在差异。

因此,企业需要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规定,确保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管理决策的影响: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差异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管理决策。

企业需要评估会计准则和税法对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的影响,以便在制定决策时进行合理预测和规划。

3.税务风险的把控:企业需要充分了解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规定,并配合税务机关的要求,遵守税法的规定,以降低税务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外购固定资产:
《会》 1、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使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 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等。
《会》
2、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 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固定资产的成 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 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 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 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税》所得税法10条 未经核定的准备 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 除。所得税法条例55条未经核定的准 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实际 发生时扣除。
调整: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调 增应纳税所得额,转回或转销存货跌 价准备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估价入账, 决算后调账,引起的折旧处理差异。
会计处理:
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固定 资产入账,开始提取折旧;
竣工决算后,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不调整 已提折旧,将新剩余价值在应提剩余折旧年 限内折旧。
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6〕235号 第四条 关于固定资
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贷:原材料
2
应交税费-增(进转出)0.34
借:其他应收款
1
管理费用
1.34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税前扣除1.34万元
二、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一)固定资产确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问题 (四)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五)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六)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一、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的成因(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目的上的不同1.会计的目标: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对企业单位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因此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人员必须以会计准则和制度作为会计工作的准绳,以反映企业单位相关的财务状况,为该企业的股东、债权人、等财务报表阅读者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让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盈利情况。

2。

税法的目标:在市场经济这样的大背景下,税法以保证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等为作为目标。

其主要在于满足国家自身的需要。

所以税法的规定带有强制性,无偿性,通过税收杠杆对国家的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实现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以及社会分配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二)会计和税法要素的不同1。

会计要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将会计核算的对象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这些要素的定义以及计量原则在准则中也有所根据。

2:税收实体法的要素:税收实体法的要素有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率、减税、免税等要素.(三)会计和税法在执行规范上的不同会计的执行规范:会计的执行主体的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不管是大的集团公司还是中小型企业,企业的会计工作一律严格地遵适用的相关会计制度;规范方面,会计制度的规范内容主要是有关企业的会计核算,使企业实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在执行时间方面,会计原则要求会计工作必须具有及时性,企业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及时准确的进行记录核算,以保证反映的财务信息是及时准确的。

税法的执行规范:税法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个级别的税务机关;规范方面,税法主要是协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在执行时间方面,税法的执行并不具有及时性,并不需要企业在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马上进行税款的计算,而是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下的纳税期间,由纳税的机关部门根据企业的财务资料,计算当期应纳的税款.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在核算中的表现(一)会计准则和税法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不管款项是否实际收付,只要是企业当期实现或者发生的收入和的费用,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确认;但是如果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就算企业在当期发生了对该款项的收付,也不应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这一原则的使用使得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应记和递延项目,这意味着核算过程中融入了大量的主观估计、判断成分。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首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基本理念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注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比较性,追求反映企业经济实际和企业财务状况的准确信息。

而企业所得税法则注重企业纳税义务的确定,重点是企业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务主体方面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而企业所得税法中主要涉及的主体是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或者在中国境外设立但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而非居民企业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也在中国境外的企业。

再次,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计税对象方面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计算对象是企业的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等经济业务。

而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计税对象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即调整后的税前利润。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计算方法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收入和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以应计基础为主,即发生制。

这意味着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时,需要确认收入,无论收款与否。

而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计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是以实收或实付为基础,即实收制。

这意味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以实际收到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对于尚未实际收到的收入和尚未实际支付的费用不予计算。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报告要求方面也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而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企业在年度申报的同时,需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报表。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基本理念、税务主体、计税对象、计算方法和报告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

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和纳税申报时,需要同时遵守这两个法规的规定,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纳税义务的履行。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调整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但两者之间存在一些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关注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而税法则关注企业应缴纳的各类税款。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调整。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即在交换商品、提供劳务或实现利息、股利和租金等情况下认定收入。

而税法则按照实现收入的时间来确认税项的计税依据。

所以,在确认收入时,企业需要注意两者的差异,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要满足税法的要求,并进行适当的调整。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成本计算上也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成本原则计算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等。

而税法则准许企业根据一定的规定使用一些成本计算方法,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比如,税法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方法可能存在差异。

因此,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算成本,并在纳税申报时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再次,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费用支出的处理上也有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确认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成本或当期损益中。

而税法则通常要求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一些费用支出予以限制或排除。

比如,企业开展广告宣传所产生的费用,在企业会计准则中通常会被确认为费用支出,但在税法中可能存在限制,只能按照一定比例或限额计算。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资产负债表的披露上也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所有的资产和负债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确认标准进行披露。

而税法则通常只关注特定的资产和负债,例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借款等。

所以,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并在纳税申报时根据税法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资产负债信息。

总结来说,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确认、成本计算、费用支出和资产负债表披露等方面存在差异。

浅析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浅析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浅析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规范体系,其目的和应用领域不同。

会计准则主要解决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和信息处理等问题,而税法主要关注企业的纳税义务和纳税行为。

因此,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一些重要的差异,下面就对两者的差异进行浅析。

第一,目的不同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为了提供真实、准确、可比较的企业财务信息,供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方参考。

会计准则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所有者权益等进行规范,以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一致性。

税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规定纳税人应当履行的税收义务,包括纳税的计算方法、税务处理程序等。

税法的主要目的是监管和管理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确保纳税人依法申报并支付税款。

第二,核算基础不同会计准则的核算基础是企业实际发生制,即依据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编制。

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时间性和权责发生性原则进行核算,必须以交易的实质为准,采用合理的估计方法和假设。

税法的核算基础是法定和预定的纳税计算方法,与会计核算不完全一致。

税法对企业的所得和支出进行分类和计算,使用一定的纳税调整项目,以便计算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和纳税额。

第三,计算差异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方法上存在一些显著的差异。

会计准则强调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对企业的交易和事项进行全面记账和披露,以提供准确的财务报告。

税法则更注重税务管理和征收,涉及到一些特殊的纳税税率、免税政策和税收抵扣等。

税法根据企业的所得和支出计算所得税或增值税,有时会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第四,时间要求不同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数据的编制和披露存在一定的时限要求,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编制和提交财务报告。

会计准则注重信息的及时性和连续性,以及对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准确反映。

税法对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税时间也有一定的要求,但与会计准则相比较为灵活。

税法允许纳税人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申报和缴税,有时也会根据特殊情况给予纳税人一定的宽限期。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研究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研究

1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法 差 异 概 述 这就 需 要年 终 对 固定 资 产 折 旧进 行纳 税 调 整 。 会计 与 税 法 之 间 的 差 异 , 我 国 的 实 际情 况来 看 , 异 的 存 在 有 从 差 31 分 期 付款 实质 上具 有 融 资性 质 购入 的固定 资 产 的差 异 表 现 .. 3 两 方面 影 响 : 纳 税 人 的角度 来 看 , 税 人 既 要执 行 会 计 规 范 , 要严 及 处理 企 业发 生 超 过正 常 信 用 条件 购 买 固定 资产 , 计 准 则规 定 , 从 纳 又 会 这 格依 法 纳税 , 纳 税调 整 和 财务 核 算成 本大 大 增 加 。 从税 务 部 门的 角 种 情 况 购入 固定 资产 的成 本 不能 以各期 付 款 额 之和 确 定 , 应 以 各期 其 而 度来 看 ,会 计 与 税收 法 律 之间 差 异 的扩 大 增 加 了征 税 人 监 管 的难 度 , 付 款 额 的现 值 之 和确 定 。 固定 资 产购 买价 款 的 现值 , 当按 照 各期 支 应 税 收征 管和 稽 查 的首 要任 务 将 是 鉴别 会 计信 息 的真 实性 。 付 的购买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该折现 2 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法 差 异 的 成 因 率符合借款费用准则 中规定 的资本化条件的 ,计入 固定资产的成本 , 21 制 定 的 机构 不 同 国 家统 一 的 会计 准 则 由财 政 部 根 据 《 华 其 余 部 分应 当在信 用期 间 内确 认 为财 务 费 用 , 入 当期损 益 中。 . 中 计 人民共和 国会计 法》 制定并公布执 行 , 属于 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 32 后 续 计 量 的 差 异 资 产 类 项 目后 续 计 量 的 差 异 主 要 表 现 在 - 而税 法是 由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 会和 全 国人 大 常 委 会 制 定 的 ,所 涉 及 的 折 旧 方法 、 旧 年 限 、 续 支 出 的 处理 及 减 值 准 备 的 处理 等 方面 。 折 后 问题 是 基 本 的 、 局 性 的税 收 问 题 , 在 全 国 范 围 内实 行 。 全 并 321 折 旧 方 法 的差 异 对 于 固定 资 产 的折 旧 方法 , 计 上 对 折 .. 会 22 目标 不 同 会 计 准 则 是 为 了 反 映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 营成 果 旧 方法 的选 择 更 加 注 重 经 济 实质 ,企 业 应 当根 据 与 固定 资产 有关 的 . 经 和现 金 流 量 , 为会 计 信 息 的 使 用 者 提供 真 实完 整 的财 务 信 息 。 税 法 经 济 利 益 的预 期 实 现 方 式 合理 选 择 固定 资 产 折 旧方 法 。税 法 规 定 固 而 的 目的是 保 证 国 家 强 制 、 偿 、 定 和 及 时 的 取 得 税 收 收 入 , 据 公 定 资产按 照直线法计 提的折 旧, 予扣除 ; 无 固 依 准 采取加速折 旧方法 的 , 可 平税 负、 方便管理 的要求 , 对会计准则 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 制 , 进行 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 数总和法。 宏观调控 , 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 节 , 保护纳税入的权益。 322使用年限( -. 使用寿命 ) 的差异 会计上采用使用寿命 这一概 23 基本前 提不同 在准 则中会计核 算的四个基 本前提是 会计 念 , . 企业应当根据 固定 资产 的性质和使用情 况 , 合理确定固定 资产 的 主体 、 持续经 营、 会计 分期和货币计量。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同于 使 用 寿 命 。 于 固定 资 产计 算 折 旧的使 用 年 限 , 法做 出 了具体 规 定 。 关 税 会计 主体 , 且对 资产 、 债 、 入 和 费 用 的确 认 、 量 的 时 间和 口径 而 负 收 计 323 后 续 支 出 的 差 异 会计 准 则 规 定 与 固定 资 产 有 关 的后 续 支 -. 也不同, 由此产 生 暂时 性 差 异 和 永 久 性 差 异。 出 , 合 固 定 资产确 认 条 件 的 , 当计 入 固 定 资产 成 本 , 且 应 当扣 除 符 应 并 24 原则不同 会计准则规定 了会计核 算信 息质量要求 , . 具体 包 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 企业发生 括相 关性 、 靠性 、 比 性 、 慎 性 、 可 可 谨 明晰 性 、 实质 重 于 形 式 性 、 要性 的 已足额 提 取 折 旧 的固 定 资产 的 改建 支 出 、 入 固定 资 产 的 改 建支 出 重 租 和及 时性。 而税法虽然承认权责发生制原则 , 但很 多情况下又不完全 作 为长期待摊费用, 按照规定摊销的 , 准予扣除。对于大修理支 出, 会 遵循 此原 则 , 用修 正 的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 采 计 准 则 规定 应 当在 发 生 时计 入 当期损 益 , 法 规 定 应 当作 为 长 期待 摊 税 25 计 量 属 性 不 同 会 计 准 则 给 出 了 五种 计 量 模 式 ,即 历 史 成 费用 , 照 规定 摊 销 。 。 按 本 、 置 成 本 、 变 现 净值 、 重 可 现值 和 公 允价 值 , 现 了计 量 属 性 的 多 元 实 324 资产 减 值 准 备 处理 的差 异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 期 末 应 对 固 .. 在 化 。 计 准则 体 系采 用 了公 允 价 值 , 允 价 值 计 量 模 式 会 影 响 到 企业 定 资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资 产 存在 减 值 迹 象 时 ,应 该 估计 其 可 收 回金 会 公 资产 、 债 的 确 认 与 计 量 , 然 影 响 到 损 益 , 必 然会 产 生 相 关 的税 额 , 负 必 也 资产账面价值 大于该 资产可收 回金额部 分确认 为资产减值 损失 , 收影 响。 由于 税 法 上 对企 业 收入 与费 用 的确 认 强 调 的 是修 正 的权 责 同时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 计入资产减值 损失 , 且规定资产减值损失・ 发生制 ,因而对于根据市场 变化等会计准则确定 的减值 及公允价值 经确认 , 以后会计期 间不得 转回, 允许在处置资产时 , 已提取 在 仅 对 变动损益 , 不应该纳入 当期所得税的计 算中, 而是根据未来期间资产 资产 减 值 准 备 转 销 。 法 规 定 , 税 固定 资产 减 值 损 失 在 计 算 应纳 税 所 得 处理 时的实际情况来交纳所得税。 额 时不得扣 除。 企业 根据会计准则 的规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时 , 对计 26 国际化程度 不同 2 0 . 0 6年颁布 的《 企业会计准则) D 了与 入 损益 的资产减值损失 , /快 J 在纳税 申报时应该 进行调整。同时 , 税法 允 国际准则 的接轨 , 具有 了“ 国际化” 特点 : 而税法的制定更多是从 国家 许 对转 销 的 资产 减 值 准 备调 减 应纳 税 所 得 额 。 宏观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求 出 发 , 有 国 家特 色 。 具 另 外 , 于 无 形 资 产 、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等 项 目 , 果 会 计 上 计 提 对 应 如 3 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法 差 异 的 表现 与处 理 了减 值 准 备 、 账准 备和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法 规 定 也 不 允 许 扣 除。 坏 税 31 入 账 价 值 的 差 异 会计 准 则 与 税 法 的 差 异 首 先 表 现 在 入 账 . 33 处 置 处 理 的 差 异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的 差 异 在 会 计 处 理 上 , . 固定 价值 上 , 即企 业 取 得 固定 资 产 时 的 入 账价 值 不 同 , 因为 入 账 价值 的 不 资产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 当予 以终 止确 认 : 固 定 资 产 处于 处置 应 该 同直 接 影 响 了后 续计 量 的 处理 。 状 态 ;该 固定 资 产 预 期 通 过使 用 或 处置 不 能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企 业 出 31 不 具有 商 业 实质 或 用于 交 换 的 固定 资 产公 允价值 不能 可 靠 售 、 .. 1 转让 、 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 固定 资产 毁损 , 应当将处置收入扣 除 计 量 的 差 异表 现 及处 理 按 会计 准 则 的规 定 ,如 果 非 货 币性 资 产 交换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额 计 入 当期 损 益 。 固 定 资产 盘 亏造 成 的 不具 有 商 业 实 质 , 用 于 交 换 的 资产 公 允价 值 不能 可靠 计 量 , 付补 损 失 , 当计 入 当期 损 益 。在 税 务 处 理 上 , 业 出售 、 让 固定 资 产 , 或 支 应 企 转 价 的 , 按 照换 出资产 的账 面价 值 和 应 支付 的相 关 税 费作 为换 入 资 产 应 确 认 为转 让 财 产 收 入 ,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额 时 , 除 该 项 资产 的净 应 在 扣 成 本 ; 到补 价 的 , 当 以换 出 资产 的账 面价 值 , 去 收到 的补 价 并加 值 和 转 让 费 用 。 企 业 固定 资产 对外 投 资 、 务重 组 、 配股 利 和 捐 赠 收 应 减 债 分 上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 为 换 入 资产 的成 本 , 确 认 损 益 。 而税 法规 等 , 要 视 同 销售 。对 报 废 、 损 的 固定 资 产 , 账面 净 值 扣 除 残值 、 作 不 都 毁 其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1.收入确认时间点:根据会计准则,收入一般在商品或服务交付时确认,无论是否已收到付款。

而税法通常要求在收到或者有权收到付款时确认收入,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已确认的收入,在税法上却不能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2.费用确认时间点:根据会计准则,费用一般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即发生费用的同时确认。

而税法通常要求将费用在实际支付出去时才能确认,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已确认的费用,在税法上却不能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3.资产计量基础:会计准则通常采用成本法来计量资产,即以购买或取得资产时的成本作为基础。

而税法则通常采用实际价值法或者公允价值法来计量资产,即根据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或预计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基础。

这可能导致会计上确认的资产价值与税法上确认的资产价值存在差异。

4.折旧与摊销政策:会计准则通常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和计算方法。

而税法通常有自己的规定,可能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例如,会计准则通常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摊销,而税法可能规定采用其他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折旧和摊销额与税法上确认的折旧和摊销额存在差异。

5.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根据资产的预计收回金额或预计现金流量减值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必要时确认资产减值准备。

而税法通常不允许在税前利润中确认资产减值准备,要求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才能确认。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在税法上无法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6.关联交易的处理: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进行计量,并在相关方之间进行披露。

而税法通常要求关联交易以公正价格进行计量,并在税务申报上进行披露。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关联交易额与税法上确认的关联交易额存在差异。

总结起来,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集中在收入确认时间点、费用确认时间点、资产计量基础、折旧与摊销政策、资产减值准备和关联交易的处理等方面。

这些差异可能导致会计和税法两个体系间存在差异,需要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和履行税务申报义务时务必遵守各自的准则和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历史成本 ,是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纳税期限
信息质量所遵循的原则比较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重要性原则——公平原则
客观性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谨慎性原则(不能高估资产,低估负债)-税法不承认谨慎
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与收入配比)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
基本会计准则
38项具体准则 财会(2006)3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财会(2006)18 (1)32项会计准则解释 (2)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教育经费
——保险
——工会经费
——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01
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用关系职工工资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利息支出
第37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01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02
扣除项目?
01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02
一、概念和范围的差异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耗费。 损失是指与非日常活动引起的资产耗费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性探讨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性探讨
观 点 l IWS E V
或有支出确认 为当期费用 ,同时确认预计
不利于保全税 收或体现政策导向 ,而且许 多会计原则 的使用离不开会计人员的职业
判断 , 这些主观成分是税法所不能接受的。
会计准则与税法 差异性探讨
江苏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职业技 术 学院 戴桂 荣

负债 ;税 法则要求 在该项损失或支 出发生 时确认为费用 , 不允许预计该负债 , 预计负 债只能在实际发生的当期予 以扣 除 ,从而 产生预计负债 的会 计账 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计量差异。 会计上规定 , 权益法下长期 股权
从处置收益 中计算交纳或扣减所得税。 税法
对谨慎性原则基本上持否定态度 , 即损失只 有在 已经实际发生的情况下 , 才能作为费用 在税前扣除 , 不得预先对未来的损失或费用
税暂 时性差异 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当因
时间差异 造成税前利润 总额大于应纳税所
定期 间的收入与 费用确认 口径 不 同, 而
减值准备 的差异。 税法规定 , 企业计提 的各
产生 的本期利 润总额 与应税所 得的差异 。
项资产 减值准 备须 经过税 务 主管 部 门核
定 ,新企业所得税 法只承认坏账准备可在
这种 差异是不 能调 和的 ,一旦发生便永远 存在 , 以后各期不会转 回。时间性差异 , 在
前扣除只承认对应收账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
投资 的初始投 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 可辨 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 额的 , 其差额应当计入 当期损益 ,同时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的成本 ; 税法规定 , 长期股权投资
是 目标 的不可协调性 。企业会计准
则和税 法制 定标 准 的 主体和 适用 对象 不 同, 体现着不同的经济关系 , 具有不同的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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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一、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的成因(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目的上的不同1.会计的目标: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对企业单位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因此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人员必须以会计准则和制度作为会计工作的准绳,以反映企业单位相关的财务状况,为该企业的股东、债权人、等财务报表阅读者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让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盈利情况。

2.税法的目标:在市场经济这样的大背景下,税法以保证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等为作为目标。

其主要在于满足国家自身的需要。

所以税法的规定带有强制性,无偿性,通过税收杠杆对国家的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实现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以及社会分配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二)会计和税法要素的不同1.会计要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将会计核算的对象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这些要素的定义以及计量原则在准则中也有所根据。

2:税收实体法的要素:税收实体法的要素有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率、减税、免税等要素。

(三)会计和税法在执行规范上的不同会计的执行规范:会计的执行主体的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不管是大的集团公司还是中小型企业,企业的会计工作一律严格地遵适用的相关会计制度;规范方面,会计制度的规范内容主要是有关企业的会计核算,使企业实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在执行时间方面,会计原则要求会计工作必须具有及时性,企业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及时准确的进行记录核算,以保证反映的财务信息是及时准确的。

税法的执行规范:税法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个级别的税务机关;规范方面,税法主要是协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在执行时间方面,税法的执行并不具有及时性,并不需要企业在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马上进行税款的计算,而是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下的纳税期间,由纳税的机关部门根据企业的财务资料,计算当期应纳的税款。

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在核算中的表现(一)会计准则和税法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不管款项是否实际收付,只要是企业当期实现或者发生的收入和的费用,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确认;但是如果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就算企业在当期发生了对该款项的收付,也不应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这一原则的使用使得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应记和递延项目,这意味着核算过程中融入了大量的主观估计、判断成分。

税法在《企业所得税》中明确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但是按照权责发生制会产生一些需要税务机关对某些应税项目的相关风险进行估计,因此税法在执行的过程中并不是完全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具体的说,税法在企业的收入确认上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在费用的扣除方面则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收付实现制。

如在所得税的处理上,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当期确定的预计负债,不得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因为企业的负债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而预计负债并没有实际发生,所以税法上并不承认,因而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这种处理并非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要求,由此可以看出税法是把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加以结合。

2.谨慎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企业发现资产发生一定程度的减值时,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可以计提相关的准备金,可是税法明确的规定了,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等规定已经计提的无论什么形式的准备金,在企业核算当期发生的应纳税款时,相关的准备金都不得自企业应税经济利益中进行税前扣除,必须按照税法规定作出必要的纳税调整。

因此,税法更倾向于据实扣除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准则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的执行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实质进行判断,根据判断的结果进行会计核算,而不是以经济活动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而税法中只有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才能对税收项目进行确认,以实现避免纳税人滥用税法条款实施避税行为的发生。

4.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一些交易或者事项的的影响的大小和性质都有着不同,所以对核算方法及程序的选择应当根据分析根据该项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程度的大小来决定。

然而税法中对所有的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的确认都需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确认与核算,务必要做到有据可依,不能出现对某些业务进行估计和判断的情况。

所以纳税人对于应税项目的记录,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等都必须严格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

5.真实性原则:会计为了保证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必须坚持“真实性”原则,这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

但会计的所谓“真实”,只能是会计法规自己定义的“真实”,绝不是我们日常所讲的实事求是,完全符合实物本来面目的“真实”。

因为会计所面对的经济活动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很多数据并不是可靠计量取得,而是估计、预计的结果。

而且在估计、预计时还要贯彻“稳健原则”,这就是说,会计计量上的所谓“真实”只是会计准则规定下的“真实”;再者就是会计所确认的经济业务,会计所追求的是“可靠、完整、中立”,会计所确认的经济活动最关注的是“可靠性”,即每一笔业务的发生都必须取得证明其发生的原始凭证,没有证明其发生的原始凭证绝不许确认入账。

会计的如此做法,完全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税法也贯彻“真实性原则”,但其“真实”的含义与会计截然不同。

税法规定的计税“真实性”是指以真实的交易为基础,实际发生的支出才允许扣除。

它具有五个方面内涵:其一,与成本费用支出相关的经济业务活动已经发生,金额确定。

如工资薪金、原材料消耗等;其二,资产已实际使用;其三,取得真实合法凭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其四,部分款项必须实际支付;其五,必须履行税务管理手续。

如企业财产发生非常损失,未经税务机关审批也不得扣除。

在“真实性”原则方面二者存在的差异,导致大量纳税调整发生6.会计“稳健原则”与税法“收支确定”的差异会计必须贯彻“稳健原则”,所谓稳健原则,别名又称为谨慎原则、审慎原则。

是指市场的多变性导致会计确认与计量存在不确定性时,会计对于本期间内可能发生的各种损耗、损失都要估计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并且宁肯估高绝不估低;对于可能发生的收益则不计入本期收益;对资产计量时凡没有可靠价格而需要估计的,宁肯估低绝不估高。

会计贯彻这种国际公允的原则,目的是资本保全。

对于投资者来说,资本保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因为稳健可以降低利润,使所有者杜绝盲目乐观情绪,防止利润分配侵蚀资本。

特别对股份公司来说,一旦虚增利润导致股利过高而侵蚀资本,就会损害长期投资者的权益。

但税法计税时是不承认会计的“稳健原则”的,对于会计计提的很多“减值准备”,没有经过税务机关批准与核定是不承认的。

税法对于企业某些过度“稳健”行为可能视为避税,要采取反避税措施。

税法要坚持“收支确定原则”,所谓“收支确定原则”是指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和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收取与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而且要取得合法凭证或经税务管理机关审核批准。

这种差异的存在,也导致大量的企业纳税调整。

7.会计“重要性原则”与税收“法定性原则”的差异:会计要向相关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就必须坚持“重要性原则”,应当反映重要的交易与事项,对信息使用者无关紧要的信息可以忽略;税法不承认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比如前期会计差错的处理。

税法在计税时则坚持“法定性原则”,即不区分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的性质和金额的大小,税法规定征税的一律征税、税法规定不征税或者减免税的一律不征税或者给予减免税。

这也是税法与会计的重大差异存在之处。

8.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是指对交易与事项强调看经济业务实质内容,不看外在的法律形式。

比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法律形式上企业并没有取得所有权,但从实质上看,企业完全控制资产,拥有全部使用权,同自有固定资产没有本质区别;税法也坚持“实质重于形式”,但在理解内涵上却与会计存在重大差异,税法是要求看经济业务主要看其实质,特别是实施反避税措施,主要是看企业的经济活动实质是否属于故意的避税行为。

但二者在贯彻这项原则时,实施依据又有重大差异。

会计主要是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实施“实质重于形式”,这里的“实质”要靠会计人员理解、判断,与会计人员自身业务能力相关;而税法却是依法律规定来衡量“实质”,没有法律规定的,税务人员不能自行认定实质。

比如税务人员在认定企业实施价格转移避税,要实施反避税时,那就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第41条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二)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计量属性不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于资产的计量可以采用5种计量属性。

第四十三条又进一步明确:“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这样一来,企业的资产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但也可以根据准则规定选择适用的价值属性。

然而在这一点上,税法在计税时基本全部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只有少数的税法规定的特殊事项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及只有当企业有避税的行为,税务机关采用公允价值对资产进行计量,这样是为了税务机关能够作反避税的纳税调整。

除了以上这2种情况税法对资产的计量都是是采用历史成本。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所产生的影响(一)给企业带来的影响1.有时会多缴税金,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负担。

例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生产活动中某项费用应该在生产活动开始的当月起就一次性的计入当期损益,可是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该项费用应当在4年或者是4年以上进行分期摊入。

举个例子,某生产企业将其当月发生的200万元的开办费一次性计入了当期损益,但是根据税法规定分期摊销开办费必须按照4年进行摊销,每年应摊50万元,所以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对税法不承认摊销的150万元开办费进行纳税调整,补缴所得税款150×33%=49.5万元。

按道理说,在以后的3年中每年可以调整所得额50万元,调减所得税50×33%=16.5万元。

可是在以后的缴税的过程中,对于以前已交的税款税务部门一般不会予以转回,为了遵守会计制度企业只能多交所得税16.5万元。

甚至一些纳税人对于会计准则和税法造成差异的不了解,导致一些在计算应纳税时违反了税法的相关规定,被税务机关部门处以罚款,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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