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外交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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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外交思想
内容摘要:李鸿章几乎承办了清末所有重大对外事务,为清廷所倚重,名扬国际,在中国近代外交史上有重要影响,然而李鸿章从小接受的是系统的儒家教育,本身又是封建地主的一员,生活在封闭的晚清时代,没有全面的认识世界的机会,因此其外交思想难免有很大的局限性。

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多是封建地主阶级自身利益,丧权辱国。

很多人对他的评价是“卖国贼”。

其实不然,纵使他代表签订了《马关条约》等一系列丧权辱国条约,纵使他的“遵循外交”、“利益均沾”极大的损害了中国权益,然而谁愿意背上卖国的骂名?当时清廷形势使其力不从心,加之统治者思想的左右,使之难施其政,国家步步陷入危难实是必然。

李鸿章出于当时形势、所处的位置的考虑及自身的局限性的桎梏等综合因素最终使其思想、行为使然。

关键词:内政、外交、和戎、自强、遵循外交、以夷制夷、
李鸿章主持清末外交近30年,其主导思想是争取和局。

内政外交相结合,以“和戎”为途径,“自强”为目地。

主张变法自强。

就外交实践而言,他彻底失败了,但就思想本身来说,李鸿章的和局思想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积极性,不应随着外交实践的失败而完全否定。

1840第一次鸦片战争英国利用坚船利炮叩开紧闭的大清国门,迫使清政府签订中国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割地、赔款、通商。

此后,西方列强接踵而至,竞相叩关逼迫清廷就范签订不平等条约。

在列强的肆意侵略下,中国主权不断的沦丧,领土大片的被割占,疆界频繁的变更,半殖民地半封建化步步加深,社会矛盾被不断激化,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中华民族危机四伏。

外忧未除,内患又起,1851年太平天国运动突发。

1856-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

清王朝在内忧外患的双重打击下,国力几乎消耗殆尽,积贫积弱,国势日下,清廷封建统治岌岌可危。

李鸿章正是在此时局下粉墨登场主持清末外交事务,1870年李鸿章出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开始接手清朝外交。

在如此严酷的情势下,腐败的清朝统治者竟毫无警觉,依然做着天朝上国的美梦,以为区区“夷狄”不足重视。

而李鸿章清醒的认识到形式的危急。

清醒地、深刻地认识到“欧洲各国百十年来,由印度而南洋,由南洋而东北,闯入中国边界腹地,凡前史之所未载,亘古之所未通,无不款关而求互市,合地球东西南北九万里之遥,胥集于中国,此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也。

”(1)在此时李鸿章就已不再不盲目的称列强为“夷人”,敏锐的察觉的此时与以往的不同,意识到中国要面对时局进行变革,学习西方:“鸿章窃以为天下事穷则变 变则通……日本区区小国尚能及时改辙知取法,然则我中国深惟穷极而通之故,夫亦可以皇然变计矣......鸿章以为中国欲自强,则莫如学习外国利器......”(2)面对天下未有之变局,传统的知有天下而不知有国家的观念,封建伦理道德指导下的中国传统外交体系已经无法应对面临的巨大挑战,无论是出于自发还是被迫,这时候的晚清外交都面临着一个近代化的问题。

中国传统的以自身为中心的上国外交已无法适应国力衰弱,国势日下的晚清中国。

面对上国衰落,列强不断入侵,步步紧逼而清廷无力抵抗的现实,李鸿章认识到“洋人论势不论理,视我国势之强弱。

我自当自强,而使民物殷阜,洋人愈不敢肆要求,我不能自强,则虽民物萧条,洋人也必隐图其狂逞。

”(3)他认
识到只有国家强大才能避免外地入侵,因此李鸿章提出“和戎”,学习列强先进技术,军事,教育等,进行改革“自海禁开通,中外交涉频繁,吾过墨守旧法,不适与今世”(4)。

面对“数千年大变局,识时务者,当知所变计耳”(5),最终是国家富强而达到“以夷制夷”。

然而李鸿章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的代表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加之长期受传统如家思想的熏陶,使之不敢触动封建统治的根基,因此只把变革停留在学习洋务的基础上。

企图以“和戎”为表,“自强”为里,在求取和平的环境的基础上进行革新变法,从而达到自强。

然而,李鸿章面对西方列强坚船利炮,深知清廷军备废弛,无力对抗,因此产生强烈的胆怯、怕战心理,常与人言中国战必败,“外国利器强兵百倍,中国内则呀处荤谷之下,外则布满江泽之内实能持我短长,无以扼其气焰,旰衡于当时兵多,靖内患有余,御外辱则不足”(6)。

故而一味妥协退让,在中法战争中尤为明显。

以为列强得到满足便会适可而止,而中国也可以再和平的环境下学习技术,改进军备,增强对抗列强的实力。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李鸿章实行了一种“遵循外交”。

在晚清时期士大夫中,最早提出“循理外交”的是郭嵩焘。

在他看来,“天下事,一理而言,理得而揆之以情,度之以势,乃可以平天下而无阻。

”(7) 换言之,处理外交事务,关键在于“理”和“势”,既然历史的本质是变,那么人们就应使自己适应形势的需要。

冯桂芬也是循理外交的倡导者之一,他分析道,“夷人动辄称理,吾即以其人之法,还其人之身。

理可从,从之;理不可从,以理折之。

”(8)郭嵩焘和冯桂芬曾为李鸿章的得力幕僚,他们的思想对李鸿章产生过较大的影响。

李鸿章本人在中外交涉事务中亦非常注重运用“势”、“理”、“情”三字。

他指出,“势不足以绌之,理尚可以折之,理不足以折之,情尚可以喻之。

”以理服人,据理不让,动之以情,辅之以利,就能妥善解决中外纠纷。

随着与洋人接触的增多,李鸿章逐渐摸索出一条经验:对付洋人,莫过于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既然他们口口声声强调万国公法和条约的神圣和不可侵犯性,且所言所行,皆“引万国公法”,我亦应严格遵守万国公法和条约行事,提倡循理外交。

在李鸿章看来,中西条约体系固然有许多不平等之外,特别是使外人在华攫取的某些特权合法化和制度化,损害着中国的主权和尊严。

但在另一方面,它们也同样约束着西人不能随心所欲地提出额外的索要。

“以夷制夷”是李鸿章外交思想的核心内容。

将古代的“以夷制夷”和西方的“均势思想”相结合。

采用远近交攻的合纵连衡之术,使强敌相互对立和相互牵制,以维持中外相安局面。

“以夷制夷”作为一种处理对外关系的策略,起源于春秋时代。

鸦片战争期间,这一策略又被重新提了出来。

林则徐主张:允许其他国家象英国一样与中国通商,以便牵制之。

阮元建议利用美国钳制英国。

(9)魏源则主张:在陆上与俄国结盟,以威胁英属印度,甚至越南、缅甸和尼泊尔;在海上与法国和美国结盟,从而构成对英国的联合攻势。

(10)李鸿章深知外交需要以实力为后盾,而中国缺乏这种实力。

在强敌如林的局势下,要想在国际大家庭中争得一平等地位,就得制定一种有效的方略。

为此,他“虑敌忧心常悄悄,盈廷聚讼自断断,东联孙策防寒齿,北拒曹瞒恐接畛”,竭力想借助传统的合纵连衡之术,并结合西方均势理论,利用各国矛盾,甚至通过结盟一强国的方法,来达到“以夷制夷”的目的。

1870年,日本政府遣柳原前光来华求订商约。

李鸿章认为,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实力增强,且与中国同文同种,可联为外援,因此,他建议,“宜先通好,以冀同心协力,”“以备联络牵制”。

(11)1875年,英国公使威妥玛利用
“马嘉理事件”,加紧勒索在华权益。

李鸿章有意将此次谈判与修改《天津条约》通商条款问题结合起来,以此来吸引各国政府对中英谈判的注意。

与此同时,他通过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及有关国家的公使,了解到英国正参与土耳其战争,“英朝廷亦不敢开衅”,因而增强了与之抗争的信心。

李鸿章乘英、俄、德、法、美、日、奥等国公使齐集烟台避暑之机,以慈安皇太后万寿圣节的名义,邀请各位公使参加盛宴,既联络了“情谊”,也造成了“无确实凭据,擅请将大臣提京为非”的公论,从而使威妥玛不得不放弃某些索要,打开了谈判的僵局。

李鸿章还积极向朝鲜输出他“以夷制夷”的高见。

1876年初,日本以武力迫使朝鲜订立《日韩江华条约》,承认朝鲜为自治国。

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改设冲绳县。

同年8月,李鸿章致函朝鲜当政者,运用均势原理,规劝其“与泰西各国立约,藉以牵制日本”,以免为琉球之续。

甲午战争以后,李鸿章把抑制日本侵略野心的希望寄托在俄国身上。

俄国发起“三国干涉还辽”事件,更使他对俄国政府的“诚意”深信不疑。

于是,由前期的联英策略转变为一意联俄,并最终根据清廷的旨意,与俄订立了中俄秘密盟约,即以日本为对象,承认俄国西伯利亚铁路可以横贯中国东三省北路,直达海参威。

濮兰德说李鸿章:“作为辞令巧善的谈判者,作为守护着通往北京外交通道的忠实卫士,作为中国冤情的主要申诉者,作为试图尽可能减轻因战争失败而导致外国施予的阶段性惩罚和折磨的周旋者,他明显地成为清王朝唯一可藉以依托和不可缺少的人物。

”(12)李鸿章的和戎自强思想,以及他的“遵循外交”、“以夷制夷”的做法尽管存在着种种的缺陷,但对于推动晚清政府的外交现代化,对于尽可能消弭战争的灾祸,维持中外相安的局面,保证自强运动的逐渐开展,无疑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并起过一定的、乃至较为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他的外交策略最终还是归于失败,这固然有个人因素,但是最大的原因还是由于当时腐朽没落的清政府没有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这种衰败形势已不是任何外交政策可以挽回的了。

若说李鸿章某些外交做法加快了清廷的没落,也只是把李鸿章当做当时形势及主要统治者的替罪品。

参考文献:
(1)《李文忠公全书。

奏稿》卷19、p44;
(2)梁启超《李鸿章传》白花出版社 2007年。

p89;
(3)、(4)、(5)刘彬《李鸿章外交思想评析》2000(3);
(6)、(7)《李文忠公全集。

朋僚函稿》卷5,p34;
(8)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卷2。

p10;
(9)《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

卷21。

p21~22;
(10)魏源:《海国图志》,卷2,p1;
(11)(《李文忠公全集》。

《译署函稿》。

卷4。

p30;卷2、p33;
(12)濮兰德:《李鸿章传》J.O.P.Bland,Li Hung chang.伦敦1917年版,p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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