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技能专家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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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技能专家考核实施办法

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教学效果的优劣、学生学习效果的好坏等都需要通过评价得到检验和反馈。为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全面发挥企业专家在教学上的引领作用,实现教学与岗位需要紧密结合,在传统的师生评价基础上引入行业专家评价,更有效地促进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实力,特制定学生技能专家考核实施办法。

一、专家确定

各专业应聘请专业建设委员会专家参与期末学生技能课的考试,也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日常教学情况灵活选择专业建设委员会以外的行业、企业专家,确保考试质量和考试工作的严肃性。

二、考核科目及标准

1、遴选考试科目。各专业科根据各学期教学计划安排,遴选由专家参与的技能考核的科目,统一报教务处审核。

2、制定考核标准。相关任课教师要结合教材内容,与行业、企业需求紧密联系,制定技能考核标准,并经聘请的行业、企业专家审核后方可实施。

三、组织实施

1、拟定考试方案。各专业科在组织考核前,要拟定考试具体方案,考核过程中要从严要求,实事求是,不得出现弄虚作假现象。

2、选择考试地点。条件允许的专业,为增强考试的现场性和真实感,经专家同意也可直接在企业安排考试。

3、灵活考试时间。由于专家时间的不确定性,各专业安排的由专家参与的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结合专家本人工作安排作适当调整,一般在一周之内安排考试。

4、安排助教协考。为确保专家考核的顺利进行,根据技能考核的特殊性要求,各专业科要在每场考试安排1-2人协助专家监考,做好服务性工作。

5、成绩确认方法。技能考核结束后,各班级由企业专家参与的考核成绩,均由任课教师和企业专家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并及时将成绩上交教务处教学管理室。

四、成绩计算

学生技能学科平日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考勤、作业、课堂表现、平日测验四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各项目的具体标准见《学分制实施细则》;期末成绩由行业、企业专家负责考核;学生学科期末总评成绩由平日成绩的40%加期末成绩的60%组成。

五、其他工作

1、思想上重视。各专业科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引导,使学生充分认识专家参与教学考核的重要性,以确保技能考试的顺利进行。

3、优秀生奖励。技能考核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优先安排优质岗位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3、不合格补考。技能考核不过关的学生,教务处将安排补考一次,仍不及格者,参加毕业前补考。

4、组织总结会。每次考试结束后,各专业科要借机组织由全体技能老师参与的期末考试专家分析总结会,把分析总结会既当成一次技能教师的业务培训,也作为一次教学方法上的查漏补缺,为更好地组织今后的教学,提高技能课教学质量做好储备。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烟台一职教务处

2012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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