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现场签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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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补充内容
一、现场签证的原则
1、时间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及其补充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事后补办的做法。
2、完工确认原则,当现场签证完工后,工程量确认单必须有监理单位、项目部、工程管理
中心、成本管理部共同签字,否则一律无效,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覆盖之前签字认可,签证单中必须附隐蔽前的照片。
3、一月一清原则,承包单位必须在每月25日之前报送上月所发生的签字单,同时必须在
报送签证单时附上补充预算,每月月底之前,成本管理部应审核完承包单位上月报送的补充预算。
4、原件结算原则,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5、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现场签证都必须使用规定标准表格。
6、多级审核原则,现场签证的费用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7、完整性原则,现场签证必须要有对应有项目部所发出的“工程联系单”,如有必要还需
附上图纸、照片等资料,否则一律无效。
二、签证审核意见的要求
1、一般情况下监理及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审核意见不得简化为“同意”、“属实”、“工程量属
实”等成语或无审核意见而只作签名。
2、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对变更和签证的真实性作出说明。
3、一般情况下,专业工程师不必核定相关单价和总价,只对变更和签证事实的真实性进行
说明,对经现场核实(图纸无法统计)的工程量准确性作出判断(能通过图纸准确计算的工程量不需专业工程师核定)。在签证事实完成后无法再进行现场证实的项目,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量必须进行详细的审核并出具意见,或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完成内容的图纸示意加以证实,或附有施工前的照片。
4、成本管理部的项目负责人需对签证内容是否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作出判断,复核经专
业工程师核定的工程量数量,并提出价格建议。
5、成本管理部经理需要对是否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工程量数量、价格作出审批意见。
6、任何签证均应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如确需要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则审核意见必须说
明工人每日起止工作时间及人数和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该变更和签证无效。
7、对于因任何原因而返工的项目,必须详细说明返工程度及材料损耗数量,注明返工原因,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全部损耗”必须特殊说明(如有材料是否可以今后重复使用等)。对于可以继续利用或变卖的材料,变更和签证意见需要说明具体的处理方式。8、签证中涉及施工单位之间相互索赔的,成本管理部应对将已审核的签证及时发至被索赔
的施工单位。
三、现场签证原因的分析
(一)、设计变更
1、设计类原因
1.1 设计优化影响出图时间,进而影响进度;
1.2 设计错误未及时发现,引起返工;
1.3 设计缺漏引起返工、增补;
1.4 补充设计引起工程量增加;
1.5二次设计(如精装修)引起原工作的返工或废弃。
2、现场施工类原因
2.1 现场施工条件误差;
2.2 施工工艺技术超前或滞后;
2.3 原设计施工难度大或不能施工;
2.4 按原设计施工质量不能得到保证。
3、营销类原因
3.1 领导思路的变化、偏好的变化;
3.2 客户的需求;
3.3 市场竞争引起设计要求变化。
(二)、现场条件
1、地质勘探不清,引起地下基础结构形式变更或换土或工艺的改变;
2、原有建筑清理不清,或地下障碍物未清除;
3、场地不具备三通一平条件;
4、现场标高与设计标高不一致引起土方挖填费用;
5、周边关系的影响(如周围居民闹事);
6、原施工方案的改变,增加技术措施费用。
(三)、甲方管理
1、场地或工作面不能及时移交,引起工期及费用的签证;
2、施工工序安排不合理,引起返工或增加工程量;
3、合同不熟悉,被乙方钻空子;
4、土方未能考虑综合平衡,引起土方运出再运进;
5、总体施工考虑不周全,引起重复开挖;
6、决策不及时,引起返工;
7、合同未包括的零星工程、合同缺陷;
8、赶工措施费
9、甲方违约
(四)、甲分包工程
1、由于招标太迟引起甲方分包单位进场推迟,总包工作量增加或工期延长;
2、甲方分包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引起总包或其他分包单位索赔;
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作界面不清晰,引起某些工作总包、分包都不管;
4、协调不力,总包抢工作面,交叉施工,引起工程量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