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与监理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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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与监理的比较分析

许多监理从业人员在刚接触项目管理思想的时候,混淆两者的概念,两者的比较分析如下。

1.1 成因

项目管理是人们在各类项目建设实践过程中,不断研究总结和创新发展而来的。由于项目具有一次性、整体性、目标明确性等属性,使其建设行为不同于连续不断、周而复始的日常组织活动,需要人们利用有限资源,在诸多条件限制下实现项目目标。可以说,正是项目的特殊属性使项目管理在项目实现过程中应运而生。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的初衷就是要引入国际先进的项目管理思想,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第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努力构建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体系,目的是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逐步与国际接轨。1.2 本质

项目管理本质上是一种思想,项目管理有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管理手段,但真正让其区别总第84期曾大林等: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的比较分析·55·于企业管理,成为管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它所体现的哲学思想——系统思想、控制思想、创新思想、团队思想等等。在学习、探索项目管理时,要首先将其视为一种思想,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不断的完善项目管理科技方法和技术手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发展到现在,本质上已经成为一种制度化了的管理模式。建设部2001-01发布的86号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确定了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而按照各地市随后制定的细化条例标准,建筑面积1 000 m2以上或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几乎都要实行监理。监理的强制实行,一方面推动了监理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处于不规范市场的监理工作开始流于制度形式。

1.3 定位

项目管理不是为某一类项目建设参与主体定位的专用产品。按照建设工程项目不同参与方的工作性质和组织特征划分,可以分为业主方PM、设计方PM、施工方PM、供货方PM、建设项目总承包方PM等。但是,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按照国际通行的惯例,业主通常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单位来进行业主方的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单位与业主是经济合同关系,代表业主利益,为业主服务。主要通过其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行业自律机制维护其公正性。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我国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同时,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4 专业单位工作范围和内容

项目管理的工作范围涉及前期策划、招投标、设计与施工、维护和使用阶段等项目寿命全过程。项目管理专业单位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委托合同,可以提供不同阶段的不同服务内容。国际上,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的服务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项目管理咨询,专业单位作为业主管理班子的顾问或者其管理班子的延伸部分,协助业主管理班子做好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工作。二是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业主不再设管理班子,由项目管理单位全面开展项目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国大多数工程项目都是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单位工作内容主要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当中多数只局限于工程质量

的监督管理,并且很少有工程项目实施设计阶段监理。1999年,建设部254号文《关于工程设计与工程监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仅对设计监理开展的有关方式作了简单规定,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至今亦没有把设计监理纳入规范之内。1.5 从业人员素质

在发达国家项目管理的从业人员素质优势是其行业发展的基石。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不是由政府机构进行,而是由行业协会负责完成2。以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CIOB)认证制度为例,会员在通过培训和认证后,还要继续专业发展CPD(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CIOB会员资格是终身制的,因此CPD使每一会员在职业生涯内能够保持其专业水平的时代进步性。我国目前的监理行业,人员组织结构不合理,考核机制也尚未健全,而且培训经费缺乏,缺少专业培训机构。部分专业水平较高的老工程师,虽然现场实践经验较多,但知识面狭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较弱,尤其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和能力不足。尤其缺少可担任项目经理的复合型人才,而熟悉国际惯例,能从事国际工程咨询的人才更是稀少。

1.6 取费

发达国家的项目管理取费标准一般较高,国家或专业人士组织、行业协会在制定取费标准时,会充分考虑项目管理行业发展的利益。以美国为例,仅项目施工阶段的咨询费用一般为工程造价的6103。而我国由于现行监理取费仍执行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的有关规定,监理取费标准过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理质量和行业的发展。监理质量不高与监理取费标准太低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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