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证明商标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之八
品牌保护案例
品牌保护案例【篇一:品牌保护案例】一个个成功的案例足以证明,霍尼韦尔有决心也有能力运用各项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核心知识产权不被任何第三方所侵犯。
【篇二:品牌保护案例】今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关键阶段,就在第1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知识产权推进中心、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中网公司近日联合公布了“通用网址”十大典型保护案例,其中包括“石头记”、“淘宝网”、“李嘉诚”、“海尔”、“蓝月亮”、“哈尔滨啤酒”、“alibaba”、“乐满地”、“仁和药业”、“安徽皖酒集团”、“一汽”纠纷案等。
这些案件涉及社会生活的众多领域、社会影响力大,其中不少案例揭示了侵权行为的新特点,企业的应对之策也各具特点。
随着网络环境的日新月异,与社会不可逆转的经济趋势,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将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
十大通用网址保护案例新闻回放1、先礼后兵争夺“蓝月亮”通用网址早在2009年4月4日,通用网址“蓝月亮(含繁体)”就已经被个人抢先注册。
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有意向个人赎回“蓝月亮”通用网址,没想到,竟被开出了48万的天价。
几经波折,沟通无效,只能对簿公堂。
最终,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拿回“蓝月亮(含繁体)”的通用网址,但是案件耗时之久以及恶意抢注对企业品牌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付出了巨大的机会成本,给所有知名企业的品牌保护敲响了警钟。
点评:当年google为了尽快进中国花百万美元赎回,赢得宝贵时间。
企业花大量时间成本摘得“蓝月亮”究竟值不值?赎买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毕竟时间就是金钱。
2、阿里巴巴连番迎战网址抢注者电商行业,历来是品牌侵权重灾区。
继淘宝网通用网址争夺案后,通过仲裁,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公司成功夺回通用网址“alibaba”,这是又一起世界知名品牌成功进行网络品牌保护的案例。
淘宝商城更名“天猫”引发关注。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2015-2019)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2015-2019)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公布日期】2020.04.15•【分类】其他正文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2015-2019)目录1.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诉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纽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虞某某等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3.佳能株式会社诉上海慕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4.胡某诉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5.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案6.宝马股份公司诉周某、上海创佳服饰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7.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诉上海保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8.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与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9.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知豆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10.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1.费希尔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2.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3.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4.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5.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6.潘某与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17.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8.马格内梯克控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与李某某等侵害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9.深圳市乔安科技有限公司诉张某、上海凯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及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20.上海牟乾广告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案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诉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基本案情】原告晨光公司是ZL200930231150.3号名称为“笔(AGP67101)”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
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23•【分类】其他正文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目录1.侵犯高价值技术秘密情节特别恶劣被判最高赔偿——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诉陈某某、晋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2.解约后未履行保密义务侵害中药技术秘密承担巨额赔偿——南京汉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帝某制药(江苏)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3.开源代码权利人与软件二次开发者的权利边界——网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诉亿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4.对以侵权为业情节特别严重的侵权行为科以重责——盼盼门业有限责任公司诉鑫盼盼门业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5.全面保护边疆知名企业商业标识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与鸟苏啤酒(南京)有限公司、宗某(天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新某啤酒有限公司、麦某啤酒有限公司、开某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6.提供商业化代练游戏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爱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7.滥用知识产权全方位围追堵截真正权利人构成不正当竞争——世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诉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行某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8.陷阱取证证据效力的司法认定——黄某均诉瑰某家居用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9.《淘气包马小跳》等中小学课外读物著作权刑事保护——被告人张某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案10.全链条机械化非法制造知名烟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被告人吴某等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案例1 侵犯高价值技术秘密情节特别恶劣被判最高赔偿——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诉陈某某、晋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索引】一审:江苏高院(2019)苏民初34号二审:最高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816号【裁判要旨】判断涉案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应重点分析该信息与公知信息的异同,是否属于公知信息的简单叠加或者与一般常识的简单组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其他,其他,其他•【公布日期】2024.04.24•【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近年来,网络游戏产业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提升注入了强大活力。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在服务保障区域数字经济建设上主动作为,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新质生产力发展保驾护航,4月23日下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定区人民法院)举行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
嘉定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陆文嘉,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鹰飞,民事审判庭庭长郑磊出席发布会。
法治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解放日报、新民晚报、新闻晨报、劳动报、上海法治报、上海法治声音等近10家媒体线上参会。
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杨鹰飞主持。
发布会上,陆文嘉介绍了《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白皮书》的具体内容。
白皮书指出,2022年7月至2024年3月,嘉定区人民法院共受理网络游戏知产民事案件52件,共审结网络游戏知产案件43件。
从诉请标的来看,网络游戏知产案件的诉讼请求标的不同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诉请金额普遍较大,数额最大的诉请标的超3,000万元。
白皮书显示,近两年的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有4大特点:一是复合行为案件数量较多;二是诉讼主体较多;三是专业属性较强;四是数字化程度较高。
在网络游戏知产案件审理中存在4大问题:一是侵权主体难以查明;二是管辖异议流程常见;三是新类型行为性质难以界定;四是实际损失难以量化。
为加大对网络游戏知产案件的司法保护力度,嘉定区人民法院建立了四大工作机制:一是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服务保障区域发展;二是依托数字经济基地,开展前沿热点问题研讨;三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四是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发布会上,郑磊通报了《网络游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并从司法审判的角度对案例进行解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布日期】2023.12.14•【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十大典型案例12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十大典型案例,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作用,快和小知一起看看吧!案例一短期内进行大量商标注册申请,且无法证明真实使用意图或提供其他正当理由的,构成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所指“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
【裁判要旨】民事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有真实的使用意图,以满足自身商标使用需求为目的,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具有合理性、正当性。
审查判断申请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情形,可以考虑申请人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以及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等因素。
短期内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大量商标,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且无法证明具有真实使用意图或其他正当理由的,应认定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
【案情简介】诉争商标“王子”由某酒业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3类米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等商品上。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故对其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经审理查明,某酒业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酒类经营、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该公司在第3、18、32、33、35类等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累计申请340余件商标,其中仅在2020年至2021年间就累计申请300余件商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补充查明,某酒业公司申请注册的300余件商标包括“迈巴赫”等与他人商标相近的商标。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东进与英特尔:杠杆的威力一度备受业界关注的英特尔公司诉深圳东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案,在历经两年多的对峙后,在5月14日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告终。
双方以和解协议的方式握手言和,让曾经火上浇油的一些媒体备感无趣无味。
英特尔起诉东进公司头文件侵权,曾被称为“中国2005年知识产权第一案”,完全符合英特尔宣扬“维护知识产权”理念的目标,但无情的事实是,英特尔在一个正确的地方打了一场不算正确的战争。
2004年12月,英特尔公司美国总部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称东进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求赔偿796万美元,折合6578万人民币。
2005年1月21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东进公司进行了证据保全,但是,这个在任何国家都应当属于正常法律手续的行为,却被披上了一层象征饱受“欺凌迫害”的外衣,随之导致极端的民族情绪以及全国性一边倒舆论。
由此上溯,1993年,清华无线电专业硕士李如江携“清华三剑客”创立了后来被称为东进技术的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这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CTI核心部件的研发企业,注册资金4000万人民币,曾设计出国内第一个CTI硬件产品——TC-08A电话语音处理卡,专门开发语音板卡产品,并获得了第一张同类产品的全国入网许可证。
1998年以前,东进一直是CTI行业国内厂商的老大,在国际上同行业所有厂商中排第三位。
而自2000年英特尔以8亿美金收购行业排名第一的Dialogic 之后,东进就和这位IT业界老大直接对垒。
当英特尔注意到东进公司在争夺市场的行为中存在侵犯英特尔所有的知识产权时,对于手中的证据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信心满满的英特尔,按照国际惯例作出了“采取法律行动”的决定,并期望在中国打第一场知识产权官司以警醒其他侵权企业。
但是,从后来的事态发展看,媒体大规模介入导致舆论倾向急转而下。
媒体赋予东进公司“以小博大”的“民族高科技企业”的光环,事件本身也呈现出“强烈的悲剧性和典型的象征性”。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5【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44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樊雪王晓颖宋川【审理法官】樊雪王晓颖宋川【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本院观点】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证明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诉争商标予以驳回、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无效宣告的事由不复存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新的事实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相关裁决,并判令其根据变更后的事实重新作出裁决。
"本案中,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引证商标一、二已在全部服务上被撤销,故引证商标一、二已经不再成为诉争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本院对被诉决定及原审判决的结论予以纠正。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基于新的事实,针对当事人就诉争商标提出的复审请求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
因此,上海寻梦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鉴于上述事实发生在二审诉讼期间,且本院处理结论是在考虑该新的事实基础上作出的,因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当由上海寻梦公司负担。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佳案例(202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佳案例(2020)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7.28•【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佳案例(2020)目录1.陆金所金融服务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抢购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认定2.“百威啤酒”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对知名商品商业外观模仿行为的规制3.“怪兽”诉“来电”共享充电宝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员工通过社交账号实施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4.《暗箱》诉《人民的名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思想表达区分理论在文学作品著作权侵权判定中的适用5.“小老板”海苔商标侵权纠纷案--比例原则在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判定中的适用6.美国“宝拉珍选”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对恶意抢注商标并滥用权利行为的规制7.支付宝与斑马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国内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8.方某等假冒“dyson”注册商标系列案--戴森“全国打假第一案”9.菲桐公司假冒“波尔多”葡萄酒注册商标罪案--上海地理标志侵权追究刑事责任第一案10.美国李维斯公司起诉商标侵权纠纷案--全国首例境外争议解决机构参与调解知识产权案件陆金所金融服务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抢购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认定【推荐理由】近年来科技金融产业不断发展,通过网络平台推出的科技金融产品广受用户欢迎,但同时也催生了各类网络抢购服务。
网络抢购服务作为经营者实施的市场竞争行为,如何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评价与规范,不仅关乎科技金融企业竞争利益的保护和投资用户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更对维护金融平台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涉案网络抢购服务利用技术手段,为目标平台的用户提供不正当抢购优势,破坏目标平台既有的抢购规则并刻意绕过其监管措施,对目标平台的用户粘性和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高法院公布十个驰名商标认定案例
最高法院公布十个驰名商标认定案例发布时间: 2005-04-26 16:57:10一、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谈宏伟商标侵权纠纷案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公司)系医用药品藏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
1997年取得“奇正(汉字)+奇正(藏文)”(以下简称“奇正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商品项目为第5类(医用药品及其包装袋)和第10类(外科、医用及兽医用医疗仪器、设备)。
此后至2004年1月间,奇正公司又在24种商品及服务类别上对汉字“奇正”、“正奇”进行了商标注册。
奇正公司研制、生产的使用“奇正商标”的“奇正消痛贴膏”等产品销往中国绝大部分地区及境外,近几年该产品在国内同行业的市场占有率达23至25%。
奇正公司投入1.8亿元用于大量广泛的广告宣传。
2002年“奇正商标”被评为“第三届甘肃省著名商标”。
奇正公司的产品1997年被甘肃省人民政府授予“陇货精品”称号、1999年被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西藏自治区名优产品”称号。
谈宏伟系加工出售肉食制品的个体工商经营户。
在其店铺门口正上方放置的大型招牌上标有“奇正排骨卤肉坊”字样,并占招牌的绝大部分版面。
该字样用红色、大号字体分两行排列,“奇正”二字排在第一行,“排骨卤肉坊”排在第二行。
奇正公司以谈宏伟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使用“奇正商标”的奇正公司的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较大市场份额。
经过近十年的经营和市场宣传,“奇正商标”已为国内广大消费者知晓,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符合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奇正商标”应为驰名商标。
谈宏伟在其店铺招牌上突出使用与“奇正商标”中相同的文字、相近似的字体,虽双方当事人不属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但谈宏伟的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对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因此认定谈宏伟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判决,谈宏伟停止将“奇正”二字作为经营字号使用的侵权行为。
海淀区检察院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海淀区检察院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其他•【公布日期】2020.04.25•【分类】其他正文海淀区检察院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目录案例1.王亚辉侵犯著作权案案例2.巨石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黄明侵犯著作权案案例3.张文超等九人侵犯著作权案案例4.魏送云侵犯著作权案案例5.周延山、崔少云假冒注册商标案案例6.吴恙、祁东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案例7.北京时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宁博、李海波假冒注册商标案案例8.谢远林、郭孝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案例9.王某某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案例10.许某某、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案例一王亚辉侵犯著作权案一、基本案情2016年11月起,被告人王亚辉利用账号名称为“佳佳E图书”“佳佳e图书”“图书电子馆”的QQ号码对外销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统计学第六版学习指导书》《管理心理学》等电子图书,并通过分享百度网盘链接以供网友自行下载的方式进行网络传播。
2017年10月17日,被告人王亚辉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上述图书共计683部为非法出版物。
二、诉讼过程海淀区检察院于2018年2月7日以被告人王亚辉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
海淀区法院于2018年4月23日判决被告人王亚辉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三、评析本案系一起通过分享网盘链接发行盗版电子图书的新型案件。
该案的作案手法新颖,系涉及网盘传输的新型侵犯著作权案件,电子取证难度较高。
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称其分享的盗版电子书下载链接均来源于其他网友的百度网盘。
为强化实质审查职能,承办检察官围绕如何排除该辩解的合理性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电子取证对策,最终通过向百度公司调取涉案网盘的行为日志,依法认定王亚辉向他人分享的网盘链接共计4636条,其中4520条均来自于其注册的涉案百度网盘,促使该案得以成功诉判。
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新材料技术领域等同判定专利侵权案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再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2.“威极”酱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佛中法知民初字第352号民事判决书〕3.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诉前行为保全案杨季康与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李国强诉前行为保全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保字第9727号民事裁定书〕4.“奥特曼”著作权纠纷案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上海圆谷策划有限公司与辛波特·桑登猜、采耀版权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音像出版社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259号民事裁定书〕5.树脂专利相关信息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圣莱科特国际集团、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与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徐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6.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案件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IDC公司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7.确认“两优996”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纠纷案福建超大现代种业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确认植物新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纠纷上诉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皖民三终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8.“圣象”驰名商标保护案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河北广太石膏矿业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行提字第24号行政判决书〕9.“金骏眉”通用名称商标行政纠纷案武夷山市桐木茶叶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业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行终字第1767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假冒食用油注册商标犯罪案宗连贵等28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豫法知刑终字第2号刑事裁定书〕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1.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与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2.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研发公司与黄孟炜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3.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2352号民事判决书〕4.谷歌公司与王莘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1221号民事判决书〕5.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终字第194号、(2012)苏知民终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6.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与湖北童霸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7.北京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与上海淮海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知行字第9号行政裁定书〕8.李隆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知行字第41号行政裁定书〕9.卡比斯特制药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知行字第75号行政裁定书〕10.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沃德打印机设备有限公司、余志宏、罗石和、李影红、肖文娟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珠中法刑终字第87号刑事判决书〕201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1.马培德公司与阳江市邦立贸易有限公司、阳江市伊利达刀剪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2.宜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与潍坊恒联浆纸有限公司、成都鑫瑞鑫塑料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309号民事裁定书〕3.北京市捷瑞特弹性阻尼体技术研究中心与北京金自天和缓冲技术有限公司、王菡夏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146号民事裁定书〕4.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三门峡赛诺维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63号民事判决书〕5.陈顺弟与浙江乐雪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何建华、温士丹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225号民事判决书〕6.大连大金马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与大连北兴构件吊装运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大民四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7.塞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浙知终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8.陈锡奎与晋江市凯达石材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闽民终字第482号民事判决书〕9.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江门气派摩托车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瑞骑力帆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长中民五初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书〕10.江门市亚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雷炳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1.吉林美术出版社与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150号民事裁定书〕12.景德镇法蓝瓷实业有限公司与潮州市加兰德陶瓷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392号民事裁定书〕13.窦骁与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演出经纪合同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1164号民事判决书〕14.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智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8854号民事判决书〕15.哈尔滨秋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秋林糖果厂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秋林里道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黑知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16.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青蛙王子(中国)日化有限公司、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知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17.郑子罕与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著作权权属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浙知终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18.蒋友柏与周为军、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凤凰联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杭知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19.广州万唯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三终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20.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大宝日用化学制品厂、深圳市碧桂园化工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21.陕西茂志娱乐有限公司与梦工场动画影业公司、派拉蒙影业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3027号民事判决书〕22.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商汽车进口配件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津高民三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23.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与李菊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赣民三终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24.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际通文具有限公司、青岛际通铅笔有限公司、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民三终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25.河南杜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汝阳县杜康村酒泉酒业有限公司、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豫法民三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书〕26.湖北十堰武当山特区仙尊酿酒有限公司与湖北神武天滋野生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武汉天滋武当红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鄂民三终字第132号民事判决书〕27.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商标及老字号品牌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书〕28.北京王致和(桂林腐乳)食品有限公司与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2)桂民三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29.路易威登马利蒂与三亚宝宏实业有限公司宝宏大酒店、三亚宝宏实业有限公司、潘小爱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琼民三终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30.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一中法民初字第273号民事判决书〕31.宜宾五粮液股份公司与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川民终字665号民事判决书〕32.普拉达有限公司与陕西东方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华商报社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民四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案件及其他33.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国栋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海南欣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542号民事裁定书〕34.济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福瑞康正医药技术研究所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718号民事裁定书〕35.湖北洁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润达电力清洗有限公司、陈庭荣、吴祥林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管辖权异议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36.北京天道新源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哈知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37.江苏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与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知民终字第219号民事判决书〕38.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有限公司与江苏紫峰绿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宁知民终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39.曹彬与济南乾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民三终字第223号民事判决书〕40.襄阳市农业科学院与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鄂民三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41.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IDC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06号民事判决书〕42.兰州正丰石油化工技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奋图过滤材料有限公司、王京良、无锡奋图网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甘民三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43.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郑亚俐、佛山凯德利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53-1号行政裁定书〕44.北京世纪联保消防新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山西中远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行提字第20号行政判决书〕45.株式会社岛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宁波赛冠车业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行提字第21号行政判决书〕46.新日铁住金不锈钢株式会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李建新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行终字第1754号行政判决书〕(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47.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佛山市名仕实业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行提字第28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8.尤艳、宋兵峰、马化涛侵犯著作权罪案〔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2013)禹知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49.王文利、张剑毅、陈邦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刑初字第62号刑事判决书〕50.周开忠、蔡细漂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鄂宜昌中知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导言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IPR)是指由人类智慧创造的具有独创性、特殊性且能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各种权利。
在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介绍十个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案例中蕴含的法律价值和企业经验。
一、苹果 vs. 三星苹果和三星的专利战争是最广为人知的知识产权纠纷之一。
这场长达数年的官司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专利、商标等多个方面。
双方在设计以及界面上的相似性引起了争议,最终以两家公司互相撤诉达成和解。
二、Nike vs. AdidasNike和Adidas作为全球知名的运动品牌,曾经围绕专利设计和商标问题展开激烈竞争。
这些争议包括产品设计的相似性、商标使用和侵权等。
双方通过诉讼和和解解决了一系列纠纷,并在后期达成了合作。
三、华为 vs. 索尼华为与索尼之间的专利战争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案例之一。
双方在5G通信技术、手机摄像头等领域的专利竞争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最终,双方通过交叉授权协议解决纠纷,并达成了合作。
四、微软 vs. Google微软与Google之间的争端主要集中在操作系统和搜索引擎等领域。
微软曾指控Google在搜索结果中恶意排除竞争对手。
这场官司最终以和解告终,双方达成了一项合作协议,以促进互联网发展。
五、特斯拉 vs. 唐三藏特斯拉与唐三藏之间的专利战争涉及到电动车技术和自动驾驶等领域。
唐三藏最初被控侵犯特斯拉的专利,但最后证明他的技术是独立研发的,案件以唐三藏胜诉告终。
六、IBM vs. AmazonIBM曾起诉亚马逊侵犯其电子商务的专利。
这起官司最终以IBM胜诉,并与亚马逊达成了高额的和解协议,加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
七、百事 vs. 可口可乐百事和可口可乐之间的商标争议是全球知名的案例之一。
百事曾因其标志性的蓝色商标遭到可口可乐的起诉。
最终,双方通过协议解决了争端。
八、戴森 vs. Xiaomi戴森指控小米侵犯其无叶风扇的设计专利,并起诉小米。
2020年度苏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度苏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4.26•【分类】其他正文2020年度苏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目录1.南通沪望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西安顺通虹吸排水有限公司、山东达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孙飞诉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光伏有限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3.苏州某激光公司与苏州某光电公司、朱某、胡某等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吴江易清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肖绕、陈晓华、沈兆燕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5.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与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6.河北潇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苏州长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案7.新百伦中国公司诉深圳新平衡公司、郑某某、搏斯达克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8.上海静安区爱芬环保科技咨询服务中心诉爱芬(苏州)环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9.吴江区松陵镇绿旺服装店诉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10.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赵某仁、赵某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南通沪望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西安顺通虹吸排水有限公司、山东达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苏州中院(2019)苏05知初214号】【典型意义】本案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典型案例。
通过司法裁判明确被诉侵权产品构成专利直接侵权的情况下,产品零部件提供者在符合客观用途和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应判定构成帮助侵权。
在客观用途的判定上,若行为人未举证证明该零部件具有非实质性侵权用途,则推定该零部件为实施涉案专利的专用部件。
上海游奇网络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完美世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上海游奇网络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完美世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其他行政行为•【案号】(2021)最高法行再254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再审•【裁判时间】2021.12.17裁判规则“商品化权”并非法律规定的概念,但不能囿于其名称而径行得出“商品化权”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结论。
某项特定的权益是否受到保护、如何保护,要与具体的法律规范相结合。
正文上海游奇网络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完美世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最高法行再25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完美世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1号楼8层A801。
法定代表人:池宇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穆颖,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明娟,该局审查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莉园,该局审查员。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游奇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路338号。
法定代表人:倪娟娟,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完美世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世界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因与被申请人上海游奇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游奇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6240号行政判决,分别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19)最高法行申10765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完美世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乔平、穆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明娟、方莉园到庭参加诉讼,上海游奇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参加开庭审理。
专利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专利纠纷典型案例解析1、专利侵权赔钱不赔礼案情简述:“一种熨烫机的蒸气喷头”实用新型专利权,属海南市麦尔电器有限公司所有。
上海域桥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J2hk豪华型、J2强力型、T2000三温型蒸汽熨烫机蒸气喷头,在技术结构上均落入了该专利的保护范围,但是侵权行为并没有对专利权人及其产品造成名誉上的损害。
专利权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域桥公司停止对原告麦尔公司专利权的侵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7万元,并在报刊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经过二审,撤销了要求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的判决,其余维持原判。
【点评】:域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麦尔公司的专利权,由此给后者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应作出相应赔偿。
法院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手段、后果及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
但域桥公司的侵权行为并不涉及麦尔公司的商业信誉,不会造成相应损害,无需向麦尔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专利不能拿来就用案情简述:经原专利权人转让,北京九洲行经贸有限公司拥有了“型材(S750)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上海欧适家具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滑动移门上使用了与之如出一辙的型材,但却没有得到九洲行的许可。
于是九洲行经贸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侵权行为成立,应立即停止,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实事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维持原判。
【点评】:无论哪一种专利,一旦被授予专利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能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专利产品。
本案中,欧适家具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专利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外观设计专利“成套”保护案情简述:上海水星被服有限公司“床上套件(水中江南)”专利产品是由4件床上用品构成的成套产品。
上海南万家纺有限公司销售的“雅兰鸟”产品除了靠枕套以外,其他产品外观设计都与专利公告图片中所对应的产品相似。
埃克森美孚公司、美孚石油有限公司与嘉兴市大众油业有限公司、上海彬恒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埃克森美孚公司、美孚石油有限公司与嘉兴市大众油业有限公司、上海彬恒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号】(2016)沪民终35号•【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19.07.31裁判规则单纯的商标申请行为,因商业标识尚未与具体商品相结合,无法起到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行为。
企业申请注册他人所有的商标标识、字号之行为,不构成对他人在先字号权的侵害。
正文埃克森美孚公司、美孚石油有限公司与嘉兴市大众油业有限公司、上海彬恒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埃克森美孚公司(EXXONMOBILCORPORATION),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德克萨斯州欧文拉斯克里那斯大街XXX号(5959LasColinesBonlevard,Irving,TX.T5039-2298,USA)。
授权代表:S.杰克巴拉吉尔(S.JackBalagia),该公司副总裁及法律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原素雨,福建联合信实(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美孚石油有限公司(MOBILPETROLEUMCOMPANYINC.),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德克萨斯州欧文拉斯克里那斯大街XXX号(5959LasColinesBonlevard,Irving,TX.T5039-2298,USA)。
授权代表:杰弗里J.瑞恩(GeoffreyJ.Ryan),该公司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原素雨,福建联合信实(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嘉兴市大众油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嘉兴市。
法定代表人:潘志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平,男,汉族,1981年9月6日生,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彬恒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宝山区。
岳阳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岳阳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26•【分类】其他正文岳阳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为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岳阳法院202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涵盖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等案件类型,涉及民事和刑事领域。
01.张某某假冒注册商标吴某某、谢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案情简介】某医药保健公司系“红牛”系列商标所有权人。
2020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某医药保健公司、某饮料销售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仍购进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以下简称“红牛”)高仿罐体、外包装、生产原料等,组织他人生产高仿红牛,并积极拓展销售渠道,销售生产的高仿红牛。
经查,张某某于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多次生产并销售高仿红牛给侯某某(已判决),销售金额1047980元;于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多次生产并销售高仿红牛给被告人吴某某、谢某某,销售金额600000元。
被告人吴某某于2020年8月开始购进高仿红牛并销售,2021年邀请被告人谢某某一同销售,吴某某伙同谢某某销售高仿红牛金额共计393124元。
吴某某单独销售金额57870元。
【裁判结果】岳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其仿制的维生素功能饮料上使用“红牛”“RedBull”系列注册商标,并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吴某某、谢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销售金额数额巨大,销售侵权商品持续时间长、数量大、范围广,给注册商标所有权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012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2012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目录1、动画形象“葫芦娃”著作权权属纠纷案 12、上海玄霆公司委托创作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23、侵害英特尔公司商标权纠纷案 44、侵害立邦漆商标权纠纷案 65、侵害美国3M公司发明专利权纠纷案86、抢注“周立波姓名拼音”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97、侵害网站用户注册信息数据库商业秘密纠纷案118、电视剧《夏家三千金》植入广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29、“龙之谷”网络游戏外挂侵犯著作权犯罪案1410、非法制造“茅台”、“芙蓉王”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162012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件)1、动画形象“葫芦娃”著作权权属纠纷案胡进庆、吴云初诉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0)黄民三(知)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院(2011)沪二中民五(知)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案情摘要】原告胡进庆、吴云初是被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职工,上世纪80年代,被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指派两原告担任系列动画片《葫芦兄弟》的造型设计,两原告共同创作了“葫芦娃”角色造型形象。
两原告认为,“葫芦娃”动画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可以独立于影片而由作者享有著作权,两原告从未利用被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葫芦兄弟电影的分镜头台本,因此该美术作品属于一般职务作品,在双方未就著作权进行约定的情况下,“葫芦娃”动画形象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应归两原告所有。
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葫芦兄弟》及其续集《葫芦小金刚》系列剪纸动画电影中“葫芦娃”(即葫芦兄弟和金刚葫芦娃)动画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两原告所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动画形象“葫芦娃”创作的时代背景、历史条件和法律规定,可以认定“葫芦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由被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享有,两原告仅享有表明其作者身份的权利,遂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公布201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最高法公布201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金骏眉”商标异议案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重要借鉴【我要纠错】【字体:大默认小】【打印】【关闭】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发布时间:2014-04-21 15:02:18 最高法公布201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金骏眉”商标异议案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重要借鉴【我要纠错】【字体:大默认小】【打印】【关闭】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发布时间:2014-04-21 15:02:18法制网记者袁定波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201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涵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领域。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新材料技术领域等同判定专利侵权案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再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案情摘要】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力远公司)拥有名称为“一种海绵状泡沫镍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在该专利的授权程序中,专利申请人陈述磁控溅射工艺条件的总结体现了涉案专利的创造性,同时将原权利要求1和涉及磁控溅射具体工艺参数的原权利要求2合并修改为新的权利要求1,以体现涉案专利的创造性。
科力远公司以侵犯发明专利权为由将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简称爱蓝天大连公司)、湖南凯丰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凯丰公司)诉至法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爱蓝天大连公司使用的制造方法的相应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方法特征相同或者等同,判令爱蓝天大连公司赔偿科力远公司经济损失2900余万元。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爱蓝天大连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再审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本底真空度及工作真空度分别为(1.1~4.7)×10-3Pa、(2.7~4.7)×10-2Pa,而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本底真空度及工作真空度分别为2×10-2Pa、(2.0~2.5)×10-1Pa,两者相差一个数量级(10倍),在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此大约10倍的压力变化不会影响溅射效率的情况下,不应认定两者达到了基本相同的效果。
2018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及著作权经营理念的成熟,中华文化圈内名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有可
能会愈来愈多。本案就是一例涉及在华人文化圈颇具影响力的南怀瑾
的作品著作权案例,受到社会各界乃至海内外华人的关注,也将会对
此类案件的审理产生指导作用。尽管本案事实和法律关系错综复杂,
涉案各方诉求又难以调和,但二审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方式擅自变更或诱导用户变更其浏览器主页,从而不正当地抢夺流量,
那就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侵害终端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单晓光)
2
案例 2.
瑞基特·戈尔曼(海外)有限公司 诉张细飞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涉案商标“滴露”、“DETTOL”为英国利洁时集团所有,面世已有 80 多年,其杀菌剂产品世界排名第一。“滴露”、“DETTOL”在家用消 毒、清洁类商品领域享有盛誉。2014 年 3 月起,被告张细飞以个人名 义在国内相关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滴露宝贝”“DETTOL BABY”商标, 并 分 别 在 国 内 和 英 国 注 册 成 立 幼 天 下 公 司 和 LIJIESHI HOLDINGS LIMITED(中译名:英国利洁时控股有限公司)。后在上述商标未获准 注册情况下,仍以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为依据,委托金龙公司加工生 产侵权产品,并亲自设计产品外包装,通过聚儿公司淘宝店铺向母婴 用品消费群体销售标注有“滴露宝贝”“DETTOL BABY” 标识以及“英 国利洁时控股有限公司”监制字样的洗护产品、湿巾纸、餐具、时尚 牙刷架等侵权产品。2015 年 12 月,金龙公司因受托加工侵权产品被 工商机关予以行政处罚。2016 年 1 月,张细飞申请注销幼天下公司。 2017 年 7 月,原告就张细飞、金龙公司、聚儿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向 上海知产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理结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滴露”和“DETTOL”属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之八:刘某假冒“UL”、“RU图形”证明商标刑事案
一、案情简介
2009年4月份起,被告人刘某作为被告单位上海源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经“UL”、“RU图形”注册商标(证明商标类)的权利人美国UL安全实验所许可,以本市闵行区联明路555号6幢某室为经营场所,以本市松江区九亭镇易富路998号2幢某楼为工厂,组织工人组装加工附有“UL”、“RU图形”注册商标的LED照明装置并对外销售。
2013年3月7日,公安机关在上述两地当场查获侵权LED照明装置共21万余组,并抓获被告人刘某,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
二、审理结果
2013年10月23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了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认定被告单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认定被告人刘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三、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新类型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被假冒的“UL”、“RU图形”商标标识均属于“证明商标”。
目前,“证明商标”是否能够成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刑事保护对象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在本市尚无参考判例。
该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面临在案件定性、法理依据、数额认定等多个方面的困境,争议颇多,较为复杂。
检察机关从三个方面确保了案件质量:一是全面查找法律规定、法理依据,以法理依据补充法律规定。
检察机关着重对本案中“证明商标”与一般“认证标志”进行了辨析。
经查明,本案中的“证明商标”系经合法登记的注册商标,应受现行《商标法》及刑法的保护。
针对“证明商标”内部注册人与使用人权利分离的特征,结合我国采用的证明商标权保护模式的理论,找到权利注册人维权的法理依据。
最后,检察机关收集了我国其他省市法院对于类似案件的有效判决作为参考。
二是通过了解工业产品知识,查明事实,准确认定犯罪数额。
本案具有较强专业性,缺乏对专业知识的了解将会影响事实的判断。
检察机关通过对比真、假实物及产品制造过程,揭露被告方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通过分析“UL”、“RU图形”商标的异同,准确认定本案犯罪数额,排除了辩护人偷换概念式的辩解。
三是加强与侦查机关、辩方的沟通,提高庭审效率。
本案系新类型案件,相关部门在搜查扣押物证过程中如果出现瑕疵,可能影响犯罪金额的认定。
检察机关通过与侦查机关的及时沟通,对该证据进行补强。
同时,加强与辩方的沟通,在庭审前就相关工业产品方面交换观点,取得共识后在庭审中简述意见,就法律争议在庭审中着重阐述,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