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祝业山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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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祝业山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经2013年1月24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祝业山同志任天河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云飞同志任半汤街道党工委书记;
周修斌同志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水务局党组书记职务;
王善喜同志任市委老干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委正科级组织员职务;
夏时洲同志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正科),不再担任市城管局党组成员职务;
谢平同志挂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黄泽伟同志兼任市政府督查和目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马义强同志任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挂任庙岗乡党委副书记(挂职期一年),不再担任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委员职务;
陈邦发同志任市安监局党组成员;
王根发同志任市科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市安监局党组成员职务;
高金霞同志任市检察院纪检组长,不再担任市检察院政治处主任职务;
朱小平同志任市供销社工会工委主任,不再担任夏阁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职务;
祖恩广同志调市环保局工作(保留副科级),不再担任烔炀镇党委组织委员职务;
朱云同志任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领导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程雷同志任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领导组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市人社局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领导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程波同志任市人社局总工程师,不再担任市人社局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主任职务;
童孝春同志任市人社局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主任;
胡泽伟同志任市人社局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领导组办公室主任;
李德志同志任市人社局工会工委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承友同志任市人社局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茂利同志任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原身份不变);
李勇寿同志任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郁坤同志任市人社局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原身份不变);
肖昌国同志任市人社局副主任科员;
倪万云同志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汤友钧同志任夏阁镇常务副镇长;
尹佳同志挂任苏湾镇副镇长,因机构设置调整,其市人社局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保留副科级;
黄世昆同志挂任庙岗乡副乡长(挂职期一年);
孙茂华同志任市法院正科审判员;
汪琴同志任市法院副科审判员;
周佳同志任市法院副科审判员;
殷军同志任市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教导员(正科),不再担任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发区大队大队长(正科)职务;
裴先宇同志任市公安局栏杆派出所所长(正科),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巡防大队五大队大队长(正科)职务;
朱宗堂同志任市公安局教育训练大队大队长(正科),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巡防大队一大队教导员(正科)职务;
程伟同志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正科),不再担任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二所所长(正科)职务;
鲍仕明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卧牛派出所教导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钱德山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王万奇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苏湾派出所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徐凌云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高清泉同志不再担任市文化馆副馆长职务,给予享受正科级待遇;
李志扬同志不再担任市医疗急救中心副主任职务,给予享受正科级待遇;
赵明坤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党组书记职务;
陆家平同志不再担任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职务;
胡兰同志不再担任市法院党组成员、正科审判员职务;
於明同志不再担任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职务;
徐文生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中垾派出所所长职务;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规定,“中共巢湖市委党校校务委员会”由7人组成:校长刘正义同志;常务副校长祝继舟同志;副校长刘圣贤、郭年胜、卜珍和等三同志;委员杨庆江、黄济民等两同志。
需履行程序的,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巢湖市委组织部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