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营管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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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鄂建〔2016〕9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鄂建〔2016〕9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推进工程总承包是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深化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

从各地实践情况看,实施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有利于促进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激发工程建设科技创新,有利于推进大型设计、施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加快与国际接轨,对于增强我省工程建设行业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实现从建筑大省到建筑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切实把握工程总承包的明显优势,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的建设模式。

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建筑产业化、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应用等要求,协同PPP模式的推广应用,着力引导当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产业化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扩大工程总承包的覆盖面。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管数据中心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管数据中心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管数据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9.01•【字号】厅头〔2022〕1678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管数据中心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数字化监管能力,根据《湖北省数字住建行动计划(2021-2025年)》《湖北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要求,我厅搭建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管数据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拟于近期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业务目标通过建设数据中心,整合我省建筑业关联信息,打通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数据,实现“市场”“现场”两场联动,构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过程数字化监管体系。

数据中心融合在建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合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安全监督、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信息,发现过程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如企业经营和项目状况、监管薄弱环节、安全风险隐患等。

基于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全过程数字化监管体系,形成监管闭环,促进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断优化,初步形成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数字化框架。

数据中心已整合在建工程、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信息,是湖北省住建领域在建工程信息唯一权威的数据中心。

省住建厅依据本数据中心信息对各市州开展考核评价。

二、主要功能数据中心通过对接省建筑业大数据中心、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等数字住建领域相关系统数据,依据“一数一源”原则,归集、整合、应用相关数据,搭建基础数据库、工程管理、GIS一张图、可视化分析模块,实现在建工程全过程业务数字化监管。

数据中心包括PC端、手机端及服务社会的微信小程序三个部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9.13
•【字号】鄂建文[2010]162号
•【施行日期】2010.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鄂建文[2010]162号)
各市(州)、林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45号)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厅对2009年12月30日以前制定的10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对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政策和行业发展不相适应的1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1)。

二、决定对部分内容与国家法律、政策和行业发展不相适应尚需继续适用的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公布(见附件2)。

三、确认8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决定需要修改的规范
性文件,待修改公布后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指南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指南

附件1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指南一、工作原则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依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会办制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联合验收工作的省级主办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等相关各职能部门是联合验收工作的省级会办部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部门是联合验收工作的本级主办部门,其他相关各职能部门是联合验收工作的本级会办部门。

二、受理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给水排水工程、城镇燃气输配工程、城镇热力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含轨道交通)、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城镇环境卫生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城镇园林绿化工程等。

保密工程可不纳入联合验收。

三、主要事项(一)联合验收事项主要包括:1.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二)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包括: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四、受理条件(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服务事项,在联合验收前应补齐相关手续。

(二)对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的项目,其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行为应处理完毕。

(三)组织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取得档案专项检查结果。

(四)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规划红线内道路、节能、电梯、环卫设施、充电桩、停车场(含非机动车)、快递箱(柜)、无障碍设施(含适老化)、雨污分流、配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专项工程等完成验收。

(房地产管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房地产管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人员资格重新认定名单(共703人)一、湖北勘察设计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54人)1、勘察专业:张鸿昌、喻国安、张晓玉、姚平2、建筑专业:马莹、仲小峰、樊运泰、曾朝晖、姚时章、施阳3、结构专业:武孟灵、袁内镇、黄启贵、刘士清、胡建华、何正章、舒建中、林长青、熊春香、褚江涛、盛平峰、杨晓臻、阚明、霍凯成、熊传剑、周德良4、给排水专业:糜留东、高燕、袁志宇、陈永红、陈伟亚、刘忠民、龙建平5、电气专业:罗家桢、李惠玲、吴建平、罗来汉、曹东保6、暖通专业:谭维毅、肖荣子7、道路专业:蒋乐、王小敏、王文学、邱红胜8、桥隧专业:朱旭初、沈文进、金福海、李运、何雄君9、燃气专业:孔令朗、徐伟民、田国庆、杨葵、王志二、武汉勘察设计协会技术咨询服务部(共53人)1、勘察专业:张华、刘福庆、童泽琪、龙雄华2、建筑专业:邓长源、熊尚、张明华、张明拓、李文艺3、结构专业:彭奇玉、吕舜英、李枝玉、杨潮明、金凯、万兵、王以成、王毅、刘尚春、叶淑明、赵红、胡秀宣4、给排水专业:章礼尧、陈才高、赵华、陈立军、陈克玲5、电气专业:何家芳、谢华珍、李澄埃、陆裕昌6、暖通专业:徐志松、郭德力7、道路专业:王萍、张泉、李令玲8、桥隧专业:袁光宇、聂运龙、彭华春、刘厚炎9、燃气专业:张亦军、徐姜、董宏理、杨清荣10、热力专业:吕维玲、常恒毅11、风景园林专业:覃明、盛聂铭、彭小洲、胡国民、让余敏、田茹、万敏、孟勇三、湖北华建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共23人)1、勘察专业:牛春波、周延成2、建筑专业:乐伟军、熊捷频、吴小云、罗学敏3、结构专业:周经文、马抚清、王永康、卢长寿、许敏、莫世英、赵文寿、徐厚军、帅革、陈妍桂4、给排水专业:梁瑞霞、喻光达5、电气专业:涂学平、陈勇6、暖通专业:杨允立、朱传斌、张昕四、武汉市东梁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共43人)1、勘察专业:刘敬先、姚永华、彭志安、官善友2、建筑专业:胡业权、傅胜远、李上宾、周安庆、刘倩、汤群、丁永园、尹蓁、马玲、吴凌、金绍华3、结构专业:陶进、关小明、杨蕾、肖蓓、蒋虹、毛道浩、龚仁坤、赵洪钟、郑洪文、董广武、邢沛霖、王新、杨煜、熊火清4、给排水专业:李传志、孙昌益、徐凤岐、申学英、张忠林、刘斌5、电气专业:徐文兴、肖冰、李蔚、孙雁波6、暖通专业:王云如、陈焰华、王凡、刘晓燕五、宜昌市勘设施工图咨询服务部(共35人)1、勘察专业:周贵铠、刘成明2、建筑专业:陈汝斌、孙仁海、白明、郭华3、结构专业:肖汉光、官同心、刘敏、张立宏、严俊杰、王彦芬、谢楚文、徐海东、刘闯、薛书森4、给排水专业:江宇豪、何长虹、邹庆生、黄党福5、电气专业:彭海双、赵其煌、文国良6、暖通专业:张庆黎、张峰、唐万兵7、道路专业:江军、白传荣、郑祖圣、张子风、戴大荣、刘兴贵、王正海、万信华8、桥隧专业:赵立六、荆州市江汉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事务所(共24人)1、勘察专业:晏绍新、董龙彬、李毅2、建筑专业:杨永发、周兴发、葛建新、陈远柏3、结构专业:蒋保洪、曾令雄、于学苏、刘沁溢、舒林、雷小宏、毛光明4、给排水专业:程道均、康琼仙、张晓梅、何于坤5、电气专业:周普华、张言权6、暖通专业:高福生、杨秀溪7、道路专业:司永华、孙先庆七、黄石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所(共20人)1、勘察专业:宋永平、肖南川、曹少雄2、建筑专业:孙重建、李洪涛、王晋、曹美兰*3、结构专业:汤自镇、明瑞忠、曹元林、张四华、王国良4、给排水专业:严长青、夏建中5、电气专业:沈顺章、李彦、程彩云6、暖通专业:夏文才、骆佑平、罗永新八、十堰市施工图审查服务中心(共36人)1、勘察专业:罗伟、程旭东、肖炳成、严军、杜应平、孙宪明2、建筑专业:叶付仁、潘立群、官宏亮、张徐元、张秀兰3、结构专业:李从斌、龚裕祥、王义国、廖逢生、贾德明、杨全洲、郭翔、芦飞、郑立清、黄朝广、朱建伟4、给排水专业:赵杰、杨军、陈必峰5、电气专业:张翠萍、李青、王慎全6、暖通专业:崔福利、绳玉莲、李志杰7、道路专业:叶兵、常治廷、唐志永、李华、鲁人铭九、孝感市天安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共26人)1、勘察专业:杨扶林、黄远华、郭新波、2、建筑专业:孙筱铭、管辉、王雪峰*3、结构专业:张金平、魏俊双、赵前锋、刘伟静、徐胜平、李帆、王国华、杨自然*4、给排水专业:张大义、靳文浩、黄忠群5、电气专业:沈自安、殷光辉6、暖通专业:黄晓辉、邹林月7、道路专业:严建、陈强、李斌8、风景园林专业:罗耀平、罗宝珍十、咸宁市建筑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所(共17人)1、勘察专业:姜绍唐、刘长德2、建筑专业:柯雄斌、赵铭、邓红葵*3、结构专业:汪曙东、王建华、陈敬佳4、给排水专业:刘佳良、黄波5、电气专业:吴伟明、李祥惠、姚俊娥6、暖通专业:洪学新7、道路专业:曹树权、廖文斌、匡烨十一、荆门市图强建设工程施工图咨询有限公司(共21人)1、勘察专业:田书曲、王春周2、建筑专业:王再福、秦登炎、刘涛*3、结构专业:童国强、王敬东、张忠、徐大勇4、给排水专业:张军、武静、徐爱、蔡晓辉5、电气专业:赵英、王桉树6、暖通专业:邓斌、张于程7、道路专业:朱明操、龙湘君8、风景园林:李昭阳、王兰珍十二、恩施州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所(共21人)1、勘察专业:杨世松、严绍军2、建筑专业:郭建波、乔隆森、伍孝勇、谭燕云*3、结构专业:彭勇、尚顺亮、邹纹、郑坤林*4、给排水专业:黄勇勇、王祥春5、电气专业:杨恩宁、艾小平6、暖通专业:张崇祯、赵玉落、李沅7、道路专业:刘绪华、敖建华、李裕双8、风景园林专业:覃峰十三、鄂州市安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共13人)1、勘察专业:邱孝群*、吴合年*2、建筑专业:王国安*3、结构专业:吴迎涛*、张延安*、苏顺生*、王育奇*、陈福平*4、给排水专业:刘大志*、龙泉*5、电气专业:余军*、张本利*6、暖通专业:张友元*十四、黄冈市中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25人)1、勘察专业:杨瑞宽、胡根兴2、建筑专业:王朝辉、李勇、廖凯、樊建初、周红缨*3、结构专业:刘晓敏、夏德海、程晓明、黎启玉、殷银章、何应堂、王晓东*4、给排水专业:吕翠娥、童益鸣、何玉、戴太宏5、电气专业:胡锦、吴志辉、阮成报、徐林6、暖通专业:高斌、郭永香、柯陈芹十五、随州市建安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部(共16人)1、勘察专业:张国银、杨新2、建筑专业:司开俊、曹洪钧、余飞*3、结构专业:李忠军、冯顺清、袁伦敏*4、给排水专业:杨国宏、刘秋明、李金山、陈子君5、电气专业:胡随清、周伦启6、暖通专业:黄刚、何迎春十六、仙桃市沔州施工图审查事务所(共14人)1、勘察专业:刘军武、金阳2、建筑专业:段翔、叶恒振、郑柏州*3、结构专业:赵庆红、汤型桥、葛英杰*4、给排水专业:黄艾霞、范新发5、电气专业:张朝阳、李彩霞6、暖通专业:刘国清、刘卫斌十七、天门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事务所(共19人)1、勘察专业:李汉波*2、建筑专业:刘耀振*、杨锐*3、结构专业:尹红兵*、苏花荣*、高福祥*、黎军*4、给排水专业:彭军秀*、汪凡芳*、常跃平*、徐东*5、电气专业:张栋兵*、李海松*6、暖通专业:程志勇*7、道路专业:杨天闻*、彭圣平*、徐经超*8、风景园林专业:代良兵*、肖爱云*十八、潜江市阳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事务所(共13人)1、勘察专业:李贤浩*、许支红*2、建筑专业:王世秀*、郑晓阳*3、结构专业:熊外望*、杨占虎*、左平*4、给排水专业:李金清*、丰国斌*5、电气专业:张尚珍*、罗民军*6、暖通专业:祝春平*、周秋珍*十九、湖北中南市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34人)1、勘察专业:包仲德2、建筑专业:余润生、李涛3、结构专业:齐庆春、刘湘云、薛晓荣、肖蓉4、给排水专业:刘向荣、杨孟进、张定昌、5、电气专业:王江荣、苏新、殷翠萍6、道路专业:周浩、张清平、施春森、刘珍珍7、桥隧专业:李杰、张全阳、潘怡宏、李鹏、肖雄杰、王巍8、燃气专业:刘利人、蒋祥龙、万玉萍、刘怀丰、李先忠、高敏生、姚祖远9、环境卫生专业:罗继武、邓志光10、热力专业:徐云清、胡蕊二十、武汉铁四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24人)1、勘察专业:戴基、黄树标2、建筑专业:沈学军、杨芙蓉3、结构专业:郭占一、蒋晔、杨劲、张峰、鲁振德、何妙芬4、暖通专业:彭良新、黄国强5、给排水专业:陈杰、杨泽厚6、电气专业:王宁、何晓勤7、桥隧专业:陈七林、熊朝辉、韩向阳、彭卫国、石伟、甘应朋、蒋启明、易有淼二十一、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共27人)1、勘察专业:肖向阳、夏支埃、李光耀、曾洪贤2、结构专业:易伦雄、梅新咏3、给排水专业:彭仁平、杜亚凡、易海平4、电气专业:李翠霞、尹巧珍5、桥隧专业:罗先钰、陆勤丰、赵兴亚、陈炜、朱军、黄燕庆、庄勇、吴江辉、李华云、蒋益民、张惠群、徐伟、赵玲、高宗余、徐恭义、史维山二十二、武汉市焕博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共15人)1、勘察专业:王顺培、柳有才、倪翠华2、建筑专业:余小建、李纯3、结构专业:黄洪保、黎维汉、徐俊、袭长生4、给排水专业:胡望庭、蒋金辉5、电气专业:宾兴邦、程春喜6、暖通专业:吴瑗、王德福二十三、赤壁市勘察设计文件咨询事务所(共15人)1、勘察专业:严楚华*、徐清忠*、谢志军*2、建筑专业:张波*、黄春明*、葛建国*3、结构专业:伍松柏*、翁新俤*、冯传凯*、雷文举*4、给排水专业:徐明星*、杨俊松*5、电气专业:王会干*、吴伟*6、暖通专业:王然*二十四、阳新恒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事务所(共13人)1、勘察专业:刘鹏*、马先智*2、建筑专业:易春辉*、曹力*、刘恒俊*、秦更新*3、结构专业:梁师树*、石鹏*、吴斌*4、给排水专业:李勇*、左明发*5、电气专业:石岩*6、暖通专业:刘兵泽*二十五、荆门华盛施工图咨询有限公司(共13人)1、勘察专业:彭和平*、刘军*2、建筑专业:袁尚坤*、李明*、刘永红*3、结构专业:黄先明*、刘宁斌*4、给排水专业:柴容梅*、杨伟华*5、电气专业:代爱平*、寇玉葵*6、暖通专业:刘传华*、王元军*二十六、丹江口市建筑工程设计审查管理中心(共13人)1、勘察专业:唐垂柳*、林仕祥*、田启江*2、建筑专业:曾泽华*、朱黎刚*、常治涛*3、结构专业:钦春锋*、黄红林*、吕连科*4、给排水专业:柳玲*、周殿琴*5、电气专业:石小平*6、暖通专业:江厚荣*二十七、大冶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共13人)1、勘察专业:殷德仁*、范中林*、邓水生*2、建筑专业:纪大刚*、徐旭*、陈琦*3、结构专业:吴晓明*、王金平*4、给排水专业:姚远*、罗建平*5、电气专业:叶艳明*、闵回升*6、暖通专业:陈绪仪*二十八、安陆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共13 人)1、勘察专业:付存华*2、建筑专业:秦忠优*、万学润*、汪强林*、李友玉*、陈爱民*3、结构专业:吴行亮*、郭志军*、苏源*4、给排水专业:雷祖洪*、刘晓斌*5、电气专业:高干春*6、暖通专业:万小彪*二十九、洪湖市兴城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有限公司(共9人)1、勘察专业:翟波*2、建筑专业:郭晓*、梁洪*3、结构专业:廖明铁*、曾宪光*4、给排水专业:李千鸿*、余斌*5、电气专业:尹洪*6、暖通专业:何之栩*三十、枣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共16人)1、勘察专业:祝世平*、李传勇*2、建筑专业:徐为民*、骆宗祥*、高士军*、李军*3、结构专业:覃建成*、聂云峰*、李章成*、杜大江*4、给排水专业:高春娇*、李国林*5、电气专业:王利刚*、张芳银*6、暖通专业:高雪平*、陈文强*三十一、石首市锦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有限公司(共11人)1、勘察专业:严钦谨*、徐宜俭*2、建筑专业:徐金梅*、周绍新*3、结构专业:张骏*、黄谋新*、杨状元*、张文刚*4、给排水专业:李莉*5、电气专业:刘兵*6、暖通专业:程远军*三十二、荆州市华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共14人)1、勘察专业:李志国*、向光杰*2、建筑专业:黄远明*、谢丽华*、袁新建*、周启华*3、结构专业:吴泽银*、张运江*、陈克龙*、田家平*4、给排水专业:谭松洲*、吴杰*5、电气专业:郭小兵*6、暖通专业:袁炼*注: “ * ”代表只限审三级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和小型市政工程1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2.01•【字号】鄂建[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1]7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规范质量监督管理行为,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自觉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名录》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名录》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12.27•【字号】厅字〔2016〕1224号•【施行日期】2016.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名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的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行政服务,现就《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名录》的建立和管理通知如下:一、省住建厅负责《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建立和管理。

经省住建厅认定的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纳入名录统一管理,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按照名录公布的审查类别、审查范围及有效期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

没有列入名录的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

二、省住建厅统一向社会发布名录,并将名录信息纳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和人员数据库,强化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与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的联动,加大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及监管力度。

三、省住建厅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等相关规定,开展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的审查资格认定工作。

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的审查资格新增、延续和注销申请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送省住建厅。

省住建厅组织审查通过后予以公布,同时对名录中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的审查资格信息进行更新,并将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鄂建文[2016]6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鄂建文[2016]6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建文〔2016〕60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约束性,根据《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政府令第25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住建工作实际,经研究,对我厅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厅行政审批类)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5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二、对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三、对19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有效。

未列入继续有效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视为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已明确应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处室(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实际及时进行修改,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需修改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25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41号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政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鄂建〔2008〕59号3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74号4关于鄂建〔2009〕74号《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更正通知鄂建函〔2009〕235号5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49号6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10〕21号7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鄂建〔2010〕44号8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建办〔2013〕249号9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四线”规划管制工作指引》、《湖北省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编制导引》、《湖北省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4〕60号10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5〕170号11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12〕65号1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鄂建〔2013〕1号13关于建立全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办〔2011〕264号14关于完善全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办〔2012〕284号15关于加强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19号16关于建立全省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5〕36号17关于建立定期报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信访情况以及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2〕29号关于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00〕226号19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1〕032号20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鄂建〔2002〕39号21湖北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8〕55号22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建〔2014〕16号2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鄂建办〔2015〕316号24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房含义的复函鄂建函〔2002〕35号25关于对天门市房管局“关于解释自管房和直管房问题的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2〕60号26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妥善处理“经租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2007〕8号27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0〕135号关于做好全省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72号29关于建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的通知鄂建文〔2015〕46号30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中心第一阶段数据对接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294号31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303号3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建〔2000〕069号33关于建立全省城市供水水质通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2〕174号3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管,确保供水安全的通知鄂建〔2005〕72号35《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试行)》鄂建〔2006〕84号36关于明确管道燃气设施维护管理责任范围的通知鄂建文〔2007〕228号37关于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07〕229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城市创建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建〔2008〕17号39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5号40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9〕114号4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0〕129号42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修订稿)》的通知鄂建〔2010〕141号43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特种用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251号4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建〔2011〕87号45关于组织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通知鄂建办〔2011〕243号46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供水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建〔2012〕11号47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2〕3148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与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2〕37号49关于印发《湖北省第六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考评办法》的通知鄂建〔2013〕12号5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办法(修订稿)》及《湖北省园林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修订稿)》的通知鄂建〔2010〕47号5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鄂建〔2010〕146号5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建〔2010〕143号53关于加强对住宅建设中安装使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监督管理的通知鄂质技监量〔2000〕59号54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广廉政责任书的通知鄂建办〔2002〕32号5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62号56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节能在施工、销售阶段实行公示的通知鄂建文〔2008〕62号5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18号5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8〕83号59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7号6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9号61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湖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9〕82号6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3号6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7号64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完善商品房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鄂建办〔2010〕189号65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建立施工图消防专项审查及定期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2〕3号66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2012〕21号67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23号68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70号6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70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4〕9号71关于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2014〕10号72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92号73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76号74关于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2号75关于做好二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78号76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68号77关于取消湖北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职业资格认定的通知鄂建文〔2015〕76号78关于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通知鄂建办〔2015〕252号79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309号80关于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头〔2015〕918号81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程序(试行)》的通知鄂建〔2009〕13号82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3〕23号83关于印发《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4〕3号84关于发布《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67号85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意见鄂建文〔2014〕67号86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鄂建〔2010〕99号87关于开展争创城管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执法岗活动的通知鄂建〔2011〕38号88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鄂建〔2012〕20号89关于印发《湖北省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3〕29号90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文明执法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52号9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14〕1号92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10〕26号9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建〔2015〕12号94关于印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补助与差旅费报销规定》(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15〕157号95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4〕057号96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鄂建〔1996〕324号97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50号98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4〕82号99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鄂建〔2005〕56号100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57号101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备案和报告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5〕172号10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189号103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4〕161号104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103号105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2〕90号106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企业推行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3〕24号107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34号108关于实行《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5]97号109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建〔2012〕50号110关于实行施工许可网上办理的通知鄂建办〔2015〕222号111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9〕71号11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0〕146号11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5〕1号11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11〕260号115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14〕2号116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08〕13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4号11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74号119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43号120关于对全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重点培育的通知鄂建〔2010〕66号121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161号122关于加强招标代理分支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建〔2011〕76号12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8〕125号124《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1〕144号125《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鄂建〔2001〕291号126《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鄂建〔2005〕108号《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0号128《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2号129《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6号130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建〔2014〕7号131关于建立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0〕155号132关于印发《湖北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省级融资平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2〕55号13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鄂建文〔2014〕5号134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鄂建办〔2014〕61号135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8号136关于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13号关于运用多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鄂建文〔2015〕61号138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234号139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鄂统计文〔2011〕37号140关于建立住房建设领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鄂建文〔2011〕117号141省农垦事业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农场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鄂垦办〔2011〕69号142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71号143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库发〔2012〕8号144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1〕202号145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11〕17号146关于印发《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142号147关于印发《2015年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43号148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14〕57号149关于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0号150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1号151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76号15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4〕2号153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4〕68号15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通知鄂建办〔2014〕49号155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12〕39号15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37号157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1〕79号158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71号15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152号160关于加强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08号16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44号162关于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精品创建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建〔2009〕42号16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8〕63号164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民住房建设质量控制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91号165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鄂建〔2007〕78号166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07〕210号167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8〕53号16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6〕28号169关于停止使用竹脚手架的通知鄂建文〔2000〕187号170关于建立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和印发《湖北省建筑安全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36号171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35号172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细则》的通知鄂建〔2012〕22号173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鄂建〔2012〕46号17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23号175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19号17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17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4〕135号178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43号179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文〔2014〕70号180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5〕84号18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鄂建〔2015〕7号182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0〕1号18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169号18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设规〔2013〕1号185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7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流程》的通知鄂建[2008]114 号18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2]246号18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06号189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26号19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防止扬尘污染的通知》鄂建文〔2015〕64号191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鄂建〔2004〕45号19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113号19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产品的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3〕112号19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1〕117号195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的通知鄂建〔2001〕113号省建设厅关于实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6〕45号197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的通知鄂建〔2010〕92号198关于启动湖北省城建档案灾难备份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1〕161号附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1998〕161号2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019号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078号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104号5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报建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2〕64号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建〔2004〕23号7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4〕94号8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05〕121号9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1〕57号10湖北省建设厅转发《关于修订<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建〔2009〕5号11关于印发《湖北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117号12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246号1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超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31号1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3〕63号1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备案的通知鄂建文〔2004〕10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和《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的通知鄂建〔2005〕137号1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6〕25号18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12号19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35号20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能源审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07〕262号21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启动民用建筑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8〕161号22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269号2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0〕101号24关于贯彻实施地方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的通知鄂建办〔2010〕194号25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和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跨区承揽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21年7月)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21年7月)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21年7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8月5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根据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9月2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1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准入与建设许可第三章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四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与造价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第七章建筑市场信用建设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市场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中介服务等与建筑市场有关的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1.19•【字号】鄂建设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局、武汉市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要求,明晰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以当前建筑市场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要求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开工、建设和交付工程,率先、全面履行自身质量职责,督促工程其他参建单位和人员落实各自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已经确定实施容缺审批的除外)。

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支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禁止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禁止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厅头〔2020〕973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厅头〔2020〕97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为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6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省政府令第412号)、《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鄂建〔2019〕2号)要求,有序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决策部署,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筹考虑深化改革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保障质量安全与提高审查效率的关系,科学分类、精准施策,坚决坚定、蹄疾步稳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措施(一)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规模、安全风险、实际需要等多方面因素,将建设项目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非特殊建设工程两大类,分别采取以下审查方式:1.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

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须完成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不得组织施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6.30•【字号】鄂建设规〔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6〕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完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明确监督人员职责,省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6月30日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机构和人员第三章施工安全监督方式及内容第四章施工安全监督程序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

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

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11月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蒋祝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实施房地产开发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以及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必须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含州,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法人。

第六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2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建筑、土木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1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建筑或房地产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的专职会计人员。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动态扣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动态扣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动态扣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3.19•【字号】鄂建文〔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动态扣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9〕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城乡建设局:现将《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动态扣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3月19日相关附件: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动态扣分管理办法(试行).doc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动态扣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监督动态扣分管理,是指县级及以上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在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依法实施责令限期改正或行政处罚,并同时进行扣分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在我省从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第四条各级住建部门的动态扣分行为均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中操作运行。

第二章扣分的类型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内所承担的房屋市政单位工程项目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一个计分单元,建筑施工企业所有的计分单元同时适用于动态扣分管理过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03.29【实施日期】1996.03.29【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已由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于1996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1996年3月29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1996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房地产管理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未设房产管理部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其主要职权是:(一)贯彻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二)指导、管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三)负责房产登记发证、归口物业管理;(四)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五)指导、推进城镇住宅建设,参与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六)依法查处违反房地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七)行使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城市土地资源和地政、地籍工作的统一管理,城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城市土地权属纠纷和土地案件的查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涉及城市土地管理的其他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有条件的市、县可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局属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明确验收及备案程序与内容。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一种程序性的备案检查制度,是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约束的强制性控制手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免除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麻城市住建局建工科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麻城市市住建局委托麻城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四、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和文件方可组织竣工验收:1.该工程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3.施工单位在竣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认定工程质量符合有关规范和检评标准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实行监理的项目,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并提交对单位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真实的技术档案(其中包括主要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试验报告)和施工管理资料;6.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在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2024年湖北省建筑市场分析现状

2024年湖北省建筑市场分析现状

2024年湖北省建筑市场分析现状1. 市场概述湖北省是中国中部省份,地处长江中游,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全国的重要建筑市场之一,湖北省建筑市场在近年来呈现出一系列特点和现状。

2. 市场规模湖北省建筑市场规模庞大,涵盖住宅、商业、工业、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湖北省建筑市场的总产值持续增长,截至目前已达到数万亿元人民币。

其中,住宅建筑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商业和工业建筑市场也保持较为稳定的增长。

3. 市场竞争格局湖北省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既有大型建筑企业,也有许多中小型企业。

大型建筑企业通常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具有竞争优势。

而中小型企业则在一些特定细分市场中有自己的发展空间。

此外,近年来,一些外地企业也加大了对湖北省建筑市场的进入力度,增加了市场竞争的压力。

4. 市场发展趋势湖北省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1 环保与绿色建筑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绿色建筑已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湖北省建筑市场也在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推动建筑行业向环保、节能、低碳的方向转变。

4.2 住宅市场升级随着湖北省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住宅品质和舒适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住宅市场正向高品质、高舒适度的方向发展,并逐渐趋于个性化和定制化。

4.3 城市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湖北省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的重要驱动力。

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推动建筑市场的稳定增长。

4.4 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随着科技的发展,建筑行业也在逐渐进行数字化转型。

湖北省建筑市场越来越重视信息技术的应用,推进建筑过程的数字化管理和智能化发展。

5. 总结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湖北省建筑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随着湖北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市场也将迎来更多机遇与挑战。

建筑企业应积极把握市场动向,进行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以适应市场需求,推动湖北省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发文字号】鄂建文[2015]68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09.11【实施日期】2015.09.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68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治理“红顶中介”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五分开”规定,限时完成脱钩改制(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必须按照政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与所设施工图审查机构实施职能分离、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财务分账、办公场所分开等“五分开”,切断与原主管单位的利益联系,取消主管部门和单位冠名,禁止以主管部门或单位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禁止机关、事业单位现职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机构兼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接受聘任的行为。

(二)限时完成施工图审查机构彻底脱钩改制。

在“五分开”的基础上,各地要将施工图审查机构转为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2015年12月30日前与原主管部门和单位脱钩,有关完成情况报送至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2016年1月1日起,未完成脱钩改制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省厅将公告注销其原有的施工图审查资格。

二、取消异地审查限制,打破地域垄断(一)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超出本地施工图审查机构业务范围的确需送外地审查的项目,必须经本地区住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送审”的规定,以及“没有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主管部门,可自主选定省内2家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作为本地区的定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规定,施工图审查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1•【字号】鄂建办〔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强化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质扩面,着力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以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重点,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质量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守住工程质量安全底线和红线,为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排查整治内容。

1.企业和项目排查整治内容。

(1)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行管理责任情况;企业和项目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制度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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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人员资格重新认定名单(共703人)一、湖北勘察设计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54人)1、勘察专业:张鸿昌、喻国安、张晓玉、姚平2、建筑专业:马莹、仲小峰、樊运泰、曾朝晖、姚时章、施阳3、结构专业:武孟灵、袁内镇、黄启贵、刘士清、胡建华、何正章、舒建中、林长青、熊春香、褚江涛、盛平峰、杨晓臻、阚明、霍凯成、熊传剑、周德良4、给排水专业:糜留东、高燕、袁志宇、陈永红、陈伟亚、刘忠民、龙建平5、电气专业:罗家桢、李惠玲、吴建平、罗来汉、曹东保6、暖通专业:谭维毅、肖荣子7、道路专业:蒋乐、王小敏、王文学、邱红胜8、桥隧专业:朱旭初、沈文进、金福海、李运、何雄君9、燃气专业:孔令朗、徐伟民、田国庆、杨葵、王志二、武汉勘察设计协会技术咨询服务部(共53人)1、勘察专业:张华、刘福庆、童泽琪、龙雄华2、建筑专业:邓长源、熊尚、张明华、张明拓、李文艺3、结构专业:彭奇玉、吕舜英、李枝玉、杨潮明、金凯、万兵、王以成、王毅、刘尚春、叶淑明、赵红、胡秀宣4、给排水专业:章礼尧、陈才高、赵华、陈立军、陈克玲5、电气专业:何家芳、谢华珍、李澄埃、陆裕昌6、暖通专业:徐志松、郭德力7、道路专业:王萍、张泉、李令玲8、桥隧专业:袁光宇、聂运龙、彭华春、刘厚炎9、燃气专业:张亦军、徐姜、董宏理、杨清荣10、热力专业:吕维玲、常恒毅11、风景园林专业:覃明、盛聂铭、彭小洲、胡国民、让余敏、田茹、万敏、孟勇三、湖北华建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共23人)1、勘察专业:牛春波、周延成2、建筑专业:乐伟军、熊捷频、吴小云、罗学敏3、结构专业:周经文、马抚清、王永康、卢长寿、许敏、莫世英、赵文寿、徐厚军、帅革、陈妍桂4、给排水专业:梁瑞霞、喻光达5、电气专业:涂学平、陈勇6、暖通专业:杨允立、朱传斌、张昕四、武汉市东梁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共43人)1、勘察专业:刘敬先、姚永华、彭志安、官善友2、建筑专业:胡业权、傅胜远、李上宾、周安庆、刘倩、汤群、丁永园、尹蓁、马玲、吴凌、金绍华3、结构专业:陶进、关小明、杨蕾、肖蓓、蒋虹、毛道浩、龚仁坤、赵洪钟、郑洪文、董广武、邢沛霖、王新、杨煜、熊火清4、给排水专业:李传志、孙昌益、徐凤岐、申学英、张忠林、刘斌5、电气专业:徐文兴、肖冰、李蔚、孙雁波6、暖通专业:王云如、陈焰华、王凡、刘晓燕五、宜昌市勘设施工图咨询服务部(共35人)1、勘察专业:周贵铠、刘成明2、建筑专业:陈汝斌、孙仁海、白明、郭华3、结构专业:肖汉光、官同心、刘敏、张立宏、严俊杰、王彦芬、谢楚文、徐海东、刘闯、薛书森4、给排水专业:江宇豪、何长虹、邹庆生、黄党福5、电气专业:彭海双、赵其煌、文国良6、暖通专业:张庆黎、张峰、唐万兵7、道路专业:江军、白传荣、郑祖圣、张子风、戴大荣、刘兴贵、王正海、万信华8、桥隧专业:赵立六、荆州市江汉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事务所(共24人)1、勘察专业:晏绍新、董龙彬、李毅2、建筑专业:杨永发、周兴发、葛建新、陈远柏3、结构专业:蒋保洪、曾令雄、于学苏、刘沁溢、舒林、雷小宏、毛光明4、给排水专业:程道均、康琼仙、张晓梅、何于坤5、电气专业:周普华、张言权6、暖通专业:高福生、杨秀溪7、道路专业:司永华、孙先庆七、黄石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所(共20人)1、勘察专业:宋永平、肖南川、曹少雄2、建筑专业:孙重建、李洪涛、王晋、曹美兰*3、结构专业:汤自镇、明瑞忠、曹元林、张四华、王国良4、给排水专业:严长青、夏建中5、电气专业:沈顺章、李彦、程彩云6、暖通专业:夏文才、骆佑平、罗永新八、十堰市施工图审查服务中心(共36人)1、勘察专业:罗伟、程旭东、肖炳成、严军、杜应平、孙宪明2、建筑专业:叶付仁、潘立群、官宏亮、张徐元、张秀兰3、结构专业:李从斌、龚裕祥、王义国、廖逢生、贾德明、杨全洲、郭翔、芦飞、郑立清、黄朝广、朱建伟4、给排水专业:赵杰、杨军、陈必峰5、电气专业:张翠萍、李青、王慎全6、暖通专业:崔福利、绳玉莲、李志杰7、道路专业:叶兵、常治廷、唐志永、李华、鲁人铭九、孝感市天安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共26人)1、勘察专业:杨扶林、黄远华、郭新波、2、建筑专业:孙筱铭、管辉、王雪峰*3、结构专业:张金平、魏俊双、赵前锋、刘伟静、徐胜平、李帆、王国华、杨自然*4、给排水专业:张大义、靳文浩、黄忠群5、电气专业:沈自安、殷光辉6、暖通专业:黄晓辉、邹林月7、道路专业:严建、陈强、李斌8、风景园林专业:罗耀平、罗宝珍十、咸宁市建筑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所(共17人)1、勘察专业:姜绍唐、刘长德2、建筑专业:柯雄斌、赵铭、邓红葵*3、结构专业:汪曙东、王建华、陈敬佳4、给排水专业:刘佳良、黄波5、电气专业:吴伟明、李祥惠、姚俊娥6、暖通专业:洪学新7、道路专业:曹树权、廖文斌、匡烨十一、荆门市图强建设工程施工图咨询有限公司(共21人)1、勘察专业:田书曲、王春周2、建筑专业:王再福、秦登炎、刘涛*3、结构专业:童国强、王敬东、张忠、徐大勇4、给排水专业:张军、武静、徐爱、蔡晓辉5、电气专业:赵英、王桉树6、暖通专业:邓斌、张于程7、道路专业:朱明操、龙湘君8、风景园林:李昭阳、王兰珍十二、恩施州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所(共21人)1、勘察专业:杨世松、严绍军2、建筑专业:郭建波、乔隆森、伍孝勇、谭燕云*3、结构专业:彭勇、尚顺亮、邹纹、郑坤林*4、给排水专业:黄勇勇、王祥春5、电气专业:杨恩宁、艾小平6、暖通专业:张崇祯、赵玉落、李沅7、道路专业:刘绪华、敖建华、李裕双8、风景园林专业:覃峰十三、鄂州市安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共13人)1、勘察专业:邱孝群*、吴合年*2、建筑专业:王国安*3、结构专业:吴迎涛*、张延安*、苏顺生*、王育奇*、陈福平*4、给排水专业:刘大志*、龙泉*5、电气专业:余军*、张本利*6、暖通专业:张友元*十四、黄冈市中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25人)1、勘察专业:杨瑞宽、胡根兴2、建筑专业:王朝辉、李勇、廖凯、樊建初、周红缨*3、结构专业:刘晓敏、夏德海、程晓明、黎启玉、殷银章、何应堂、王晓东*4、给排水专业:吕翠娥、童益鸣、何玉、戴太宏5、电气专业:胡锦、吴志辉、阮成报、徐林6、暖通专业:高斌、郭永香、柯陈芹十五、随州市建安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部(共16人)1、勘察专业:张国银、杨新2、建筑专业:司开俊、曹洪钧、余飞*3、结构专业:李忠军、冯顺清、袁伦敏*4、给排水专业:杨国宏、刘秋明、李金山、陈子君5、电气专业:胡随清、周伦启6、暖通专业:黄刚、何迎春十六、仙桃市沔州施工图审查事务所(共14人)1、勘察专业:刘军武、金阳2、建筑专业:段翔、叶恒振、郑柏州*3、结构专业:赵庆红、汤型桥、葛英杰*4、给排水专业:黄艾霞、范新发5、电气专业:张朝阳、李彩霞6、暖通专业:刘国清、刘卫斌十七、天门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事务所(共19人)1、勘察专业:李汉波*2、建筑专业:刘耀振*、杨锐*3、结构专业:尹红兵*、苏花荣*、高福祥*、黎军*4、给排水专业:彭军秀*、汪凡芳*、常跃平*、徐东*5、电气专业:张栋兵*、李海松*6、暖通专业:程志勇*7、道路专业:杨天闻*、彭圣平*、徐经超*8、风景园林专业:代良兵*、肖爱云*十八、潜江市阳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事务所(共13人)1、勘察专业:李贤浩*、许支红*2、建筑专业:王世秀*、郑晓阳*3、结构专业:熊外望*、杨占虎*、左平*4、给排水专业:李金清*、丰国斌*5、电气专业:张尚珍*、罗民军*6、暖通专业:祝春平*、周秋珍*十九、湖北中南市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34人)1、勘察专业:包仲德2、建筑专业:余润生、李涛3、结构专业:齐庆春、刘湘云、薛晓荣、肖蓉4、给排水专业:刘向荣、杨孟进、张定昌、5、电气专业:王江荣、苏新、殷翠萍6、道路专业:周浩、张清平、施春森、刘珍珍7、桥隧专业:李杰、张全阳、潘怡宏、李鹏、肖雄杰、王巍8、燃气专业:刘利人、蒋祥龙、万玉萍、刘怀丰、李先忠、高敏生、姚祖远9、环境卫生专业:罗继武、邓志光10、热力专业:徐云清、胡蕊二十、武汉铁四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24人)1、勘察专业:戴基、黄树标2、建筑专业:沈学军、杨芙蓉3、结构专业:郭占一、蒋晔、杨劲、张峰、鲁振德、何妙芬4、暖通专业:彭良新、黄国强5、给排水专业:陈杰、杨泽厚6、电气专业:王宁、何晓勤7、桥隧专业:陈七林、熊朝辉、韩向阳、彭卫国、石伟、甘应朋、蒋启明、易有淼二十一、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共27人)1、勘察专业:肖向阳、夏支埃、李光耀、曾洪贤2、结构专业:易伦雄、梅新咏3、给排水专业:彭仁平、杜亚凡、易海平4、电气专业:李翠霞、尹巧珍5、桥隧专业:罗先钰、陆勤丰、赵兴亚、陈炜、朱军、黄燕庆、庄勇、吴江辉、李华云、蒋益民、张惠群、徐伟、赵玲、高宗余、徐恭义、史维山二十二、武汉市焕博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共15人)1、勘察专业:王顺培、柳有才、倪翠华2、建筑专业:余小建、李纯3、结构专业:黄洪保、黎维汉、徐俊、袭长生4、给排水专业:胡望庭、蒋金辉5、电气专业:宾兴邦、程春喜6、暖通专业:吴瑗、王德福二十三、赤壁市勘察设计文件咨询事务所(共15人)1、勘察专业:严楚华*、徐清忠*、谢志军*2、建筑专业:张波*、黄春明*、葛建国*3、结构专业:伍松柏*、翁新俤*、冯传凯*、雷文举*4、给排水专业:徐明星*、杨俊松*5、电气专业:王会干*、吴伟*6、暖通专业:王然*二十四、阳新恒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事务所(共13人)1、勘察专业:刘鹏*、马先智*2、建筑专业:易春辉*、曹力*、刘恒俊*、秦更新*3、结构专业:梁师树*、石鹏*、吴斌*4、给排水专业:李勇*、左明发*5、电气专业:石岩*6、暖通专业:刘兵泽*二十五、荆门华盛施工图咨询有限公司(共13人)1、勘察专业:彭和平*、刘军*2、建筑专业:袁尚坤*、李明*、刘永红*3、结构专业:黄先明*、刘宁斌*4、给排水专业:柴容梅*、杨伟华*5、电气专业:代爱平*、寇玉葵*6、暖通专业:刘传华*、王元军*二十六、丹江口市建筑工程设计审查管理中心(共13人)1、勘察专业:唐垂柳*、林仕祥*、田启江*2、建筑专业:曾泽华*、朱黎刚*、常治涛*3、结构专业:钦春锋*、黄红林*、吕连科*4、给排水专业:柳玲*、周殿琴*5、电气专业:石小平*6、暖通专业:江厚荣*二十七、大冶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共13人)1、勘察专业:殷德仁*、范中林*、邓水生*2、建筑专业:纪大刚*、徐旭*、陈琦*3、结构专业:吴晓明*、王金平*4、给排水专业:姚远*、罗建平*5、电气专业:叶艳明*、闵回升*6、暖通专业:陈绪仪*二十八、安陆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共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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