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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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特制订本规定。

一、为确保用药安全,住院患者治疗需要的药品均由药剂科供应,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

二、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满足使用条件的,方可申请使用。

三、使用条件:

1、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或替代药品可供使用,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2、一般病情,如因为病情需要,但医院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

3、患者或其家属提供的自备药品必须是合格药品,并提供购药发票、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药品说明书,否则医院有权拒绝。

四、使用程序:

1、临床确需使用自备药品时,应由患者或其家属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将由患者或其家属在空白处签字后购药发票、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药品说明书粘贴于《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背面。

2、主管医师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使用自备药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自负的责任,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后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审批,最后由药剂科审核。

3、药剂科负责审核患者或家属提供自备药品的购药发票、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药品说明书,检查药品外观质量,并在签署审批意见。

4、经过审批同意后,主治医师方可按照说明书或者诊疗规范下

达自备药品医嘱,医嘱上注明“自备药品”。

5、若需要病区护士保管、配制使用的“自备药品”,应详细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标示、有效期、数量,在《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保管使用登记表》做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信息、自备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效期,并做好使用记录,由责任护士与患者(或家属)双签字确认。

6、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

五、使用要求:

1、无药品购买发票和药品说明书者,所带药品标签不清、过期药品、国产药品非国药准字号、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以及可疑、来路不明的药品等,一律不得使用。

2、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3、《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纳入病历永久保管。

4、因使用未经批准或审批手续不完整的自备药品引起纠纷,或影响举证导致需要赔偿的责任科室或个人,按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5、本规定只适用于住院患者,门诊患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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