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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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修订版)

目录

第一章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2)

第一节组织机构 (2)

第二节职责和权限 (3)

第三章质量控制要素管理 (3)

第一节人力资源管理 (3)

第二节施工机具管理 (4)

第三节施工方案管理 (4)

第四节工程材料管理 (5)

第五节施工环境管理 (5)

第四章质量培训制度 (5)

第五章质量检查制度 (6)

第一节质量检查要求 (6)

第二节公司质量检查 (7)

第六章质量问题分类与处理 (8)

第一节质量问题分类 (8)

第二节质量问题处理 (10)

第七章质量考核 (11)

第八章质量奖惩 (12)

第一节流程 (12)

第二节奖励 (13)

第三节处罚 (14)

第九章附则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确保公司总体质量目标的实施和实现,持续增强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坚持以科学管理促品牌建设为出发点,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质量管理方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推行科学管理模式,增强客户满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公司质量管理的宗旨,是按照公司质量管理方针的要求实现公司质量目标。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目标:合同履约率100%,工程数据移交满意度高于96%,客户满意度高于93%。

第四条所有质量管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包括:

(一)成立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管理组织,研究决策公司质量管理工作。

(二)运营管理部是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代表公司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设置专职质量管理岗位。

(三)生产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规模、人员情况成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组织,并设置专职(或兼职)质量管理岗位。

(四)项目部、区域中心和办事处(以下简称项目部)是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各项规定的直接执行者,应监督、检查员工遵守质量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设置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岗位。

第二节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公司管理层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管理方针、设

置管理目标,批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提供资源,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八条运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内、外部审核,纠正并预防

质量实施过程中的不合格项;参与管理评审,持续改进,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负责公司装备、车辆的管理;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制定相关施工规范;处理重要客户投诉。

第九条市场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采购认证部、综合管理部等职能部门除履行本部门专属工作职责外,同时负责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控制。

第十条生产单位为质量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应根据公司质量管理目标制订可测量可评价的分解目标,并负责对本单位的所有质量活动进行逐层分解。生产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作为基层质量管理和控制的依据与标准,作为本办法的支撑性文件,上报运营管理部并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部为质量管理工作的基层执行单位。应遵循上级生产单位的

各项质量管理工作要求,落实具体工作。

第三章质量控制要素管理

第一节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培训需求,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对培训对象、内容、方式及时间作出安排。培训实施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保存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生产单位应确定与质量管理岗位相适应的人员,质量管理岗位任职条件包括专业技能、岗位资格、能力和工作经历,生产单位质量管理员应报运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

第十四节生产单位应建立员工质量考核制度,规定考核内容、标准、方式、频度,并将考核结果内部存档,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评价和改进的依据。

第二节施工机具管理

第十五条运营管理部是公司仪表、装备的主管部门,负责仪表和装备资源的配置、检验、测量和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各生产单位实际使用情况,运营管理部有权统一调度各单位配置仪表。

第十七条生产单位是仪表、装备的使用部门,应设立专(兼)职装备管理人员,负责对仪表和装备资源的日常保养、检验校准、使用和维护等工作。

第十八条关于仪表、装备管理的其他规定,参照《公司施工机具设备管理办法(暂行)》、《公司仪表管理办法(修订)》和《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施工方案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部应深入正确分析工程特征、技术关键及环境条件等资料,明确质量目标、验收标准、控制的重点和难点,制定合理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施工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

第二十条施工技术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所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专项技术方案。

第四节工程材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生产单位应设立专(兼)职材料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关于工程材料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参照《公司国内工程材料管理办法(修订版)》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施工环境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根据设计要求,预测施工环境的不力因素,在施工方案中制定专项预案,从而控制其对施工质量的不利影响。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管理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根据工程承发包的合同结构,理顺管理关系,建立统一的现场施工组织系统和质量管理的综合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质量管理环境和氛围,使施工顺利进行,保证施工质量。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作业环境因素的控制。要认真实施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落实保证措施,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施工纪律。

第四章质量例会和培训制度

第二十六条运营管理部应在每季度组织召开公司质量分析会,会议目的为强化质量意识,规范质量活动,加强质量管理,解决质量问题。参加会议人员为运营管理部质量主管、生产单位质量管理员等。如有必要,邀请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或生产单位负责人参加。生产单位应每月组织召开内部质量例会,参加人员为生产单位质量管理员、项目部经理、施工人员等,如有必要,邀请生产单位分管质量管理层人员参加。

第二十七条质量例会的内容为会议当期的质量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质量问题分析、质量问题的改进措施制定、质量工作下一步计划安排、客户满意度总结和分析、会议上期质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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