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施工测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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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对本经理部的工程测量工作实行标准化管理,规范和加强工程测量工作,严防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 XX))、《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XX〕189号)等相关规范及《XX集团施工测量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昆建公司施工测量、测量设备管理和有偿服务标准的通知》及建设、监理单位的要求,结合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本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2、本项目经理部测量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3、工程测量管理工作目标:通过各种测量手段,保证工程建筑物准确定位,使最终的工程建筑物修建在设计的平面及空间位置上,并保证其结构形式和几何形体符合设计要求,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精度;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依据,保证向建设单位交付合格的工程。

4、工程测量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业测量工作人员和仪器设备、明确岗位职责及复核职责、制订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铁路行业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人员、设备档案和各种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台帐等。

(二)执行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

1、《工程测量规范》(XX)。

2、《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XX)。

3、《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 XX)。

4、《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XX〕189号)。

5、《时速200~250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铁建设函〔XX〕76号)。

6、《关于发布<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等十九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改条文的通知》(铁建设[XX]147号)。

7、集团公司《施工测量管理办法》(八局工程[XX]178号)。

8、《关于规范昆建公司施工测量、测量设备管理和有偿服务标准的通知》(昆建工程[XX]163号)。

(三)项目工程测量工作内容

1、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办理交接桩手续

2、组织相关测量单位进行施工复测及贯通测量。

3、工程施工加密控制网测量

4、工程施工独立控制网测量

5、工程施工放样测量

6、构筑物变形、监控测量

7、轨道工程、无碴轨道的施工测量;

8、竣工测量

9、整理、汇总原始资料和测量成果,立卷归档。

(四)组织机构、人员

1、项目经理部在工程部设专职测量管理工程师1名,测工3人;

2、作业队的测量技术人员和测工人数视承担的工程任务及其分布和专业情况确定。

(五)职责分工

1、经理部

(1)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办理交接桩手续,并确认与相邻标段的共用平面控制桩点名、坐标和水准基点点名、高程值。

(2)负责组织编制本标段施工复测及控制测量、构筑物变形监控测量、轨道工程精密测量等测量方案,经理部审核后报监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昆建公司测绘分公司完成本标段开工前的施工复测及贯通测量工作。审核施工复测成果,并向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提交本标段施工复测报告。

(4)监督检查本项目测量人员的到位及持证上岗情况、测量仪器设备的到位和鉴定检校情况、测量资料的规范完整及合理处置情况。

(5)根据集团公司《施工测量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昆建公司施工测量、测量设备管理和有偿服务标准的通知》适时监督测绘分公司在本项目的检核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掌握全线测量工作动态,根据需要向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反馈阶段性测量工作情况。

(6)负责指导本项目的施工测量工作,建立本项目测量工作相关台帐,做好

标段整体性测量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及有关的统计汇总工作。

(7)监督检查本项目使用的测量标准、规范及相关测量资料是否符合业主现行要求,检查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8)负责组织本项目竣工测量和全管段测量技术总结的编写工作。

(9)根据施工测量实际情况和需要,对现场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必要时对施测项目进行复核。

(10)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的测量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提供技术服务。

2、项目部测量组

(1)负责组织桩橛的保护和加密控制点的埋设工作。

(2)负责所辖工程范围内桥梁的平面、高程控制测量,以及墩台中心定位测量。

(3)负责所辖工程范围内单位工程的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工作。

(4)负责组织所辖工程范围内的线路贯通测量、竣工测量,为编制竣工文件提供有关测量资料,并埋设永久性测量标志桩橛。

(5)负责对各作业队测量工作的复核测量工作,并对作业队的测量技术资料进行复核检查;

(6) 负责建立所辖工程范围内测量工作台帐,负责编制测量技术总结。

(7) 指导作业队的施工测量工作。

(六)测量工作程序与要求

1、测量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交接桩、施工复测、控制测量、重点工程放样、竣工测量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主持,测量人员实施。

(2)一般测量工作和工程放样由作业队技术主管主持、组织测量人员实施。

2、测量要求

(1)工程项目施工控制测量的具体工作、内容、方法、要求、平差、精度、桩橛埋设的规定应分别按相关规范和承发包合同中规定的有关内容办理。

(2)各项测量原始数据、资料必须真实,并妥善保管无损。不准事后擅自涂改。

(3)土建工程施工测量、构筑物变形测量、竣工测量由项目经理部按铁道部

现行标准、规范和本项目设计文件在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4)项目经理部在测量中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铺轨控制基桩CPIII的测设和水准点的保护工作。

(5)所有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必须进行换手测量。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应实行同级换手测量。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全部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

(6)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签认制度,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

(7)熟悉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设计交接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8)在控制测量过程中特别注意相邻标段搭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必须组织相邻标段进行贯通测量和跨标段联测。

(七)交接桩和复测

(1)交接桩工作应坚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院等单位会同在现场进行的原则。

(2)交桩的范围包括:平面控制网及高程控制网中的所有桩点及其相应的测量成果资料。

(3)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附标桩示意图,标明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标高,必要时附文字说明。依照资料进行现场核对,检查清点标桩。

(4)交桩时,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量,若重要桩位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要求,应要求设计单位负责补桩、补测并提供补测成果资料。

(5)交桩后,项目经理部组织指定的测量单位进行全线施工复测。复测结果在规范允许的限差范围内时,采用设计单位勘测成果;超出允许范围时,应重新测量,当确认设计单位勘测资料有误或精度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调整并签认,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6)所采用的方法、使用的仪器和精度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并且必须与相邻标段闭合,平面控制桩覆盖相邻标段2个以上控制桩,高程与相邻标段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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