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粮食地方立法的几点建议
节约粮食人人有责的建议书
节约粮食人人有责的建议书尊敬的有关部门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关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普通市民,发现我国仍存在粮食浪费的现象。
为了提高全民节约粮食的意识,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我特向您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意识。
1. 增加节约粮食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向广大民众普及节约粮食的知识,增强社会对节约粮食的关注和认知。
2. 引导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将节约粮食的理念融入校园文化中,培养学生的节约意识和行为习惯,让他们从小养成节约粮食的好习惯。
3. 举办节约粮食知识竞赛、征文活动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增强对节约粮食工作的重视。
二、加强立法管理,规范粮食消费行为。
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粮食浪费的界定和处罚措施,建立健全粮食节约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餐饮、旅游等行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菜品的数量与质量。
2.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保存和标签标识的标准,增加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食品的保质期和适宜存储方式,避免由于保存不当而造成的食品浪费。
三、推行精细管理,优化农业生产方式。
1. 加强农业科技研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通过科学合理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方法,减少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的粮食损失,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
2. 推行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经营,改善农民生产条件,帮助农民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减少农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损耗,促进农产品流通和粮食安全。
四、建立反馈机制,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
1. 建立健全的数据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公布和分析全国粮食浪费情况,找出粮食浪费的原因和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不断改进工作。
2. 鼓励各地区、各单位建立和完善节约粮食的示范案例,倡导节约粮食的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推动粮食浪费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综上所述,节约粮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落实好上述建议,就一定能够有效减少粮食浪费,推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河南省粮食主产区支持政策的思考与建议
河南省粮食主产区支持政策的思考与建议河南省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之一,为了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原有的支持政策可能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思考和改进。
在此,我将结合河南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建议。
需要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利用政策。
河南省作为重要的粮食生产区,土地资源是关键。
当前存在一些农村土地闲置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土地资源的流转和集约利用。
可以建立土地流转市场,提供土地交易的平台,吸引农民参与土地流转,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和规模。
对于土地集约利用的农业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需要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
农业科技的发展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关键。
河南省可以加大对农业科技研究机构的支持,加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工作,开展高效节水、高效种植和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研究。
可以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的机制,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力度,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
要加强农业保险的建设和推广。
农业产业存在一定的风险,诸如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
农业保险可以为农民提供经济保障,减轻其农业生产风险。
河南省可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补贴比例,扩大保险覆盖面。
可以建立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和赔付机制,提高农民的信心和参与度。
第四,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
农村金融服务是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的重要保障。
河南省可以建立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投入力度,为农民提供更加灵活的金融支持。
可以探索发展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创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提供农村贷款、保险、支付等各方面的金融服务,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需要。
要加强农业产业链的建设和整合。
农业产业链是提高农业附加值和竞争力的关键。
河南省可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
可以建立农产品加工园区,提供土地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引导企业开展农产品深加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
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意见
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意见“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意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粮食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
然而,一些不法厂商为了牟取利润,不惜使用劣质或有毒有害的原材料生产食品,在这种情况下,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提出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意见,以保证人们吃的粮食安全健康。
一、强化立法,明确责任为了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政府应加强粮食质量监管立法工作。
针对当前市场上出现的不法现象,制定相应的法规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粮食质量安全与卫生标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同时,完善监管机制,建立起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监管责任制度。
二、完善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检查机制是保障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立足于日常监管,加强检查机制,促进企业主动履行粮食生产中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养护规定,排查存在的违法行为,排除食品卫生问题。
同时,平时通过加强对餐厅及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查等方式,排查出有可能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及食品,并加强对其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三、加强科学研究,推广科技创新粮食质量监管工作中,科学研究是十分关键的,技术创新是粮食质量监管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
政府应大力支持粮食科技研发,并付诸制造成果。
推广科技创新,加快技术集成,尤其是在检测技术、监控技术、质量和安全控制方面的创新,以此提升检测和监督的效率,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的实现。
四、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推动大数据监管在构建健康的粮食质量监管体系时,建立一个透明信息平台非常有必要。
政府应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的粮食质量安全信息网,以动态、实时、透明的方式公开粮食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信息,并加强数据分析和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便于广大群众更有效的了解粮食质量安全情况,同时提供科学依据,构建健康社会。
综上所述,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是我们必须要坚持的准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日常生活众多的食品中找到健康。
政府有责任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管,倡导大家养成健康饮食的好习惯,提高人民的安全意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北京市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稳定粮食产量分别提出合理的建议
北京市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稳定粮食产量分别提出合理
的建议
针对北京市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稳定粮食产量,可以提出以下合理建议:
1. 制定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制定并强化法律法规,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范围,严禁非农建设入侵和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其稳定用于粮食种植。
2. 推进耕地保护和提质增效:通过优化农田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耕地保育和水土保持水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推广科学种植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 加强农田水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农田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利用水资源,加大农田灌溉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农田的灌溉需求,稳定粮食产量。
4. 加大农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力度: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培育适应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品种和新技术,提高农作物抗病虫害和逆境的能力。
加强技术推广,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水平。
5. 加大农业保险和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为农民提供灾害和风险保障,减少农业生产风险。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扶持农民发展农业生产。
6. 鼓励农民参与农田保护和农业生产:提升农民的农业技能和管理水平,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农田保护和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通过以上建议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稳定粮食产量,提升农田生产效益,确保北京市粮食供应安全。
关于《粮食法》立法的几点思考
难 、地 方 政 府 财 力 弱 等 突 出矛
融等 多个 政府 部 门 ( 单位 ) .按 粮 食 收 、储 、加 、销 等 产 业 链
环 节 分 工 .权 责 不 尽 统 一 .权
盾 .坚 持 和 完 善 农 民余 粮 购 销
和卖 粮收 入增 长保 障保 护制 度
特 别 是 在 粮食 连 年 获 得 丰 收 情
面深 化 改 革 、全 面 推 进 依 法行 政 和 全 面 实 施 国家 粮 食 安 全 新 战略 等 重 大 战 略 部 署 .本 着 有 利 于 不 断 提 升 粮 食 综 合 生 产 能 力 、确 保 谷 物 基 本 自给 、 口粮
绝 对 安 全 和 调 动 保 护 好 农 民种
的 《 粮食 法 ( 送 审稿 ) 》及 其 说 明 .再 次 广 泛 征 求 社 会 各 界 意 见 。科 学 制 定 实 施 粮 食 法 ,是 深 入 实施 全 面 依 法 治 国重 大 决
策 部 署 和 国家 粮 食 安 全 新 战 略
康 发展 ,维护 粮食 流通 秩序 , 保 障 粮食 有效 供 给 和质 量 安全 。
三 中全 会 确 定 的 “ 完 善 和 发 展 中 国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 的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总 目标 .
全 面 增 强 保 障 国家 粮 食 安 全 的
内生 动力 和外 部支撑 能 力
的重 大举 措 .作 为 粮 食 行 业 同 仁 应 当 积 极 参 与 .结 合 自 己从 事 粮 食 流 通 工 作 的切 身 体 会 .
力 结 合 部 多 、模 糊 区域 多 ,协 调 时 间 成 本 高 、效 率 低 .在 一
粮食部门法治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粮食部门法治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粮食是我国经济和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
但是,粮食部门在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上仍存在不少问题。
为了推动粮食部门健康发展,提高其法治水平和效率,以下分别从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法治建设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粮食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体系,完善科学的粮食检测方法和标准,规范生产流程,保障粮食安全。
2.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粮食企业信用体系,实行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用信用记录建立企业信用档案,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信用记录和管理,提高粮食企业的规范化经营意识和法治意识,增强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的能力。
3.加强司法保障强化粮食行业的司法保障能力,加强对企业、产品等方面的司法保护。
建立完善的司法纠纷解决机制,做好各种案件的调解工作,同时配备专业的法律人员,提高司法能力和素质,更好地维护粮食行业生产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二、依法行政1.加强行业监管力度粮食部门应建立健全粮食产业链上下游环节的监管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建设,及时发现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
2.优化服务流程建立行业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以流程再造、信息化技术等为手段,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满意度和法治意识。
3.推进全面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粮食部门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促进企业群体自觉守法生产、经营和操守。
通过加强监管与激励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企业意识和法制素养,增强规范自觉性和良好行为的内在动力。
总之,粮食部门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的关键领域,应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构建食品安全法治体系,健全相关法规体系,推动食品行业经营和生产更加规范化、市场更加透明化、政府更加科学化、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化。
地方粮食储备机制思考与建议
地方粮食储备机制思考与建议地方粮食储备机制思考与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粮食的需求也愈来愈大。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之一。
当前,全球粮食安全面临诸多挑战和风险,各地方储备粮食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国内市场的不断扩大,地方和社会储备粮食的建设和完善也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谈谈关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的思考与建议。
一、当前地方粮食储备存在的问题1、储备量不足。
目前地方粮食储备存在储备量不足的问题,地方储备体系缺乏覆盖面和多层次储备体系。
不同管理体系下的储备粮食相互独立,相互之间未设备转移机制,储备总量不足,储备品种单一,缺乏安全性可控性,这极大地制约了地方粮食储备系统的完善程度。
2、管理不到位。
地方粮食储备单位有的存在保管出现短缺等情况,一些单位的储备仓库质量不佳,难以保证储备粮食的质量安全,失去了储备的意义,真正的储备手段没实现目的。
3、缺乏机构配置和专业人才。
地方粮食储备单位对储备粮食的职责和任务认识不够,缺少本地特色储备机制和指导意见,缺乏粮食储备实施人才和储备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地方粮食储备机制思路1、建立全国一体化粮食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全国一体化粮食安全管理体系,通过“粮食城市”的建设,大力发展粮食流通和储备服务业,建立粮食信息快速传播机制,不断提升全国粮食安全管理水平。
2、完善“县乡封存”制度完善“县乡封存”制度,通过完善基层储备建设体系,充分利用粮食储备网络,开展粮食公共服务,完善粮油综合意外保险等保障体系。
3、提高地方粮食储备的科学化、多元化程度建立多层次、多方式、多渠道的粮食储备体系,充分利用商业机构和社会机构的储备能力,发挥地方政府在资金、物资、市场相连锁机制下的作用,持续优化地方粮食储备布局,提高粮食储备运营能力和利用效益。
4、落实储备品种“多元化”措施在遵循国家粮食安全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地方应该落实储备品种“多元化”的措施,注重区域特色,根据本地区的历史经验和储备需求,推进粮食品种多元化,丰富地方储备类型。
粮食部门意见建议
粮食部门意见建议
粮食部门作为我国重要的涉农部门,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部门的工作,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1. 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和质量。
同时,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
2. 完善粮食流通体系:优化粮食流通网络,提高粮食流通效率,降低粮食流通成本。
同时,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打击粮食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3.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测和分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同时,加强粮食储备管理,保障应急情况下粮食的供应。
4.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粮食部门在涉农领域的优势,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
5.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粮食事务,加强与其他国家在粮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粮食安全挑战。
6. 提升粮食部门自身能力:加强粮食部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加大对粮食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7. 保障公众对粮食安全的知情权: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提高公众对粮食安全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对粮食安全的信心。
希望以上建议能够对我国粮食部门的工作有所帮助,共同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地方粮食储备体制的思考与建议
地方粮食储备体制的思考与建议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村地区的粮食储备体制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应当对现有的地方粮食储备体制进行深入思考并提出有效的建议。
一、现状分析我国现有的粮食储备体制分为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其中地方储备包括省储备、市(地)储备和县级储备。
地方储备是粮食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粮食灾害或紧急情况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地方粮食储备体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在国家储备体系中,地方储备管理效率不高,粮食库存配置和库存调度不及时有效。
其次,地方储备仓库建设和管理标准不一,有些地区仓库过期、老化,存在着储存粮食的安全隐患。
此外,由于信息不畅通,一些地区普遍存在着基层粮食储备不足的现象,既难以满足本地区的需求,也难以在国家统一调配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当从多个层面加强地方粮食储备体制建设。
一、提高管理效率。
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增强储备管理的精准性和时效性,推行储备物流信息平台和储备指令平台,并采用现代化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全程监管。
二、加强仓库建设。
应当制定统一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并对现有的仓库进行改造和积极引进新的仓库建设技术。
推广智能化粮食仓储设备,提高储备物资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三、加大投入力度。
通过土地、劳动力等资源节约复合投入,增加粮食储备资金和物资投入,加强基层粮食储备的建设和管理。
并且,以工业化手段推动储备物资的专业化生产,提高储备物资保质保量的能力。
四、优化调拨机制。
应该建立类似于国家中央调剂粮食的地方储备调剂机制。
同时,还应该通过菜农“见面会”“农民自选”等方式,提高地方储备在输送消费的环节及农民生活方式上,促进农支出增加和粮食消费有益循环相互促进。
结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保障粮食安全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地方粮食储备体制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体系之一,其重要性愈发突出。
河南省粮食主产区支持政策的思考与建议
河南省粮食主产区支持政策的思考与建议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粮食需求量不断增加,河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之一,承担着巨大的粮食生产责任。
为了更好地支持河南省的粮食产区发展,提高粮食产能和质量,有必要制定一系列支持政策,以推动该地区的粮食生产,满足我国人民对粮食的需求。
第一、加大土地保护力度。
作为我国的粮食大省,河南省的土地资源是十分宝贵的,必须加大土地保护力度,保障粮食主产区的土地资源不受破坏。
要积极推动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粮食产区的土地资源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第二、加强科技支持。
粮食生产的核心是农业技术,只有提高技术水平,才能够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
需要加强科技支持,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科技支持力度,提供农业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农民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粮食产量。
第三、完善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建设是支持粮食产区发展的重要保障,河南省的粮食主产区需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包括水利设施、农田基础建设等,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影响,确保粮食产区的持续发展。
第四、加强农业保险。
农业生产面临很多自然风险,如干旱、洪涝等,而农民对这些风险缺乏应对手段,因此需要加强农业保险,提供农业风险保障,帮助农民应对自然灾害,减少因灾情导致的损失,保障粮食产能稳定。
第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政府应当增加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对粮食生产的补贴力度,降低农民生产成本,增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确保粮食产区的粮食生产能够持续发展。
第六、建立产销对接机制。
粮食产区的产销一直是一个难题,产量大了销路不好,销路好了产量就上不去,因此需要建立产销对接机制,帮助农民开拓市场,增加对外销售渠道,提高粮食的销售效益,保障农民的收入。
支持河南省粮食主产区的政策建议是:加大土地保护力度,加强科技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农业保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产销对接机制。
专家给出粮食政策体系调整的5大建议建议
专家给出粮食政策体系调整的5大建议建议
来源:综合
随着我国人口平均热量需要的下降,未来粮食需求的增长很可能落后于人口总量的增长,甚至可能抵消因收入增长所导致的消费结构变化而增加的粮食需求。
一、粮食价格政策从最低收购价格过渡到目标支持价格。
二、优化国家粮食储备的目标与功能。
三、为保障粮食安全,不能仅仅强调中央政府和主产区的责任,而应重构粮食安全的责任分担体系。
四、加快《粮食法》出台。
五、粮食生产利益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粮食生产核心区倾斜。
一是应将现行粮食补偿由“普惠制”向“专惠制”转变,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具有较强引领作用的粮食生产经营农民合作组织,辐射带动能力显著的种粮农业龙头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给予补贴,包括设立用于扶持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的各类专项基金;二是整合各类资金向核心区倾斜,重点搞好核心区的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
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实施要点
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实施要点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粮食部门作为重要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需要严格依法行政,保证工作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也越来越完备,因此粮食部门在依法行政实施中需要遵守一些重要的要点,以确保粮食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的推动。
一、确保粮食安全粮食作为人民群众生命所必需,粮食部门在实施依法行政时首要考虑的就是保障粮食的安全。
粮食部门应更加从严管理,增加对粮食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对于粮食产量、品质进行全面的把握,关注各种粮食品种和地区之间的差异和特点,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因素。
同时,粮食部门在增加监管力度的同时,也需要倡导了解各种相关法规,深入掌握安全生产、质量控制、出口贸易、进口流通等各种农产品贸易的规则,并且针对各种区域的土地、资源、气候、文化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和配置,从而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和组织保障。
二、保护农民权益在粮食部门的依法行政方案中,对保障农民权益是一个基本要求。
粮食部门主要面向农村,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整体规划,在保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通过统一发展、员工培训、田地保护等方式让农民看到这一工作的成果,并且积极参与到这一工作中来。
同时,需要加强粮食品种选择、高效生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持,让农民更加自觉地参与到粮食生产中去,同时对农民的权益和收入进行更加严格的保障。
三、加强技术规范为了更好地推动粮食安全和农业改革,粮食部门需要加强对技术方面的规范。
具体地,需要对持续不断的技术开发、粮食生产、粮食加工、物流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管,推动整个粮食行业向着可持续发展、高品质、高效益等目标前进。
同时,粮食部门在技术支持方面也需注重创新加强,尤其是将中国的农耕文化和现代科技等各种方面的优势充分结合起来,打造模式、标准和验收准则,倡导科技与发展之间的有深度的联系,以此进一步推动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
四、完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规范粮食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之一,需要主动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和管理合规问题,做到制度严格、流程清晰、为实践服务。
关于加大粮食安全保护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大粮食安全保护力度的建议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关乎国计民生。
以下是一些关于加大粮食安全保护力度的建议:
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抗灾能力。
2.保护耕地资源: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防止耕地非农化和耕地质量退化。
3.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的投入,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
4.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加强国家粮食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结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足够的粮食供应。
5.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
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
6.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粮食安全治理,开展跨国农业合作,提高我国在国际粮食市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7.提高农民收入:通过政策支持和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增强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8.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粮食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9.倡导节约粮食: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节约粮食的意识,减少粮食浪费。
10.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财政投入、金融支持、保险保障等,提高
粮食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实施,可以加大粮食安全保护力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粮食流通法 建议
粮食流通法建议一、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规范粮食流通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促进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二、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三、基本原则1. 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和市场调控,稳定粮食市场,保护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2. 统筹兼顾。
国家统筹兼顾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保持粮食供求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3. 绿色发展。
国家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四、主要内容1. 粮食收购。
国家鼓励和支持粮食收购活动,保护农民和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资金、场所、人员等条件,遵守收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及时支付粮款。
2. 粮食销售。
国家建立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完善粮食销售网络,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从事粮食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3. 粮食储存。
国家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粮食储存安全水平。
从事粮食储存活动应当严格执行仓储管理规定,确保粮食安全储存。
4. 粮食运输。
国家发展绿色物流,推广先进的物流技术和设备,提高粮食运输效率和质量。
从事粮食运输活动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和物流管理规定,确保粮食安全运输。
5. 粮食加工。
国家鼓励和支持粮食加工产业的发展,提高粮食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从事粮食加工活动应当采用先进的加工技术和设备,确保粮食加工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6. 粮食进出口。
国家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合作,促进粮食贸易自由化,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
从事粮食进出口活动应当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和法律法规,确保进出口粮食的质量和安全。
7. 相关管理活动。
国家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制度,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粮食法制建设实施方案
粮食法制建设实施方案
一、加强立法工作。
要加强粮食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粮食法律体系。
要加强对粮食生产、流通、储备、消费等环节的监管,明确各方责任,保障粮食安全。
二、健全监管体系。
要建立健全粮食监管体系,加强对粮食生产、加工、储藏、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
要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粮食安全的重视程度,引导人们养成节约粮食、珍惜粮食的良好习惯,增强全民的粮食安全意识。
四、加强国际合作。
要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粮食安全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粮食安全挑战。
五、加强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粮食法制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粮食法制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加强技术支持。
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加工、储藏等环节的技术支持,推动粮食产业的现代化发展,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和质量。
七、加强风险防范。
要加强对粮食安全的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粮食供应和安全。
八、加强政策支持。
要加强对粮食法制建设工作的政策支持,为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推
动粮食法制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粮食法制建设实施方案的指导下,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
强粮食生产、流通、储备、消费等环节的监管,不断完善粮食法律法规,加强对粮食安全的宣传教育,加强国际合作,加强技术支持,加强风险防范,加强政策支持,全面推进粮食法制建设工作,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完善粮食立法构架确立粮食流通安全——对《粮食法》立法的思考和建议
求 意 见稿 ) 》 ,广 泛 征求 社会 各 方 面意 见 。2 0 1 4年
全 国丽 会 后 , 《 粮食 法 》 立法 1 作 明 显提 速 . .在
现有部 门管 理 条块 分 割 的模 式 .清 晰界 定 中 央和 地方 的事 权 责任 .清 晰 界定 中央 涉粮 管 理 各 部 门
、
完善 《 粮食 法》 立 法构 架 ,应
的职 能 职责 理 顺 法 律 实施 的行 政 主体 ,明确 各
级粮食 行 政部 门存 在方式 从 职 能设 定看 .粮 食行 政 部 门要依 法 “ 负责
重点 确 立粮 食 流通 安 全
粮 食 生 产 安 全 、流 通 安全 和 消 费安 全 是 粮食 安全 的三大 环 节 .涉 及 《 粮 食 法 》 的相 关 法 律有
粮食 流 通宏 观 调控 、应 急 体 系建 设 和产 业 发 展 指
导 的具体 工作 ” ,对 军粮 供应 的管 理 .也要从 以规
重要。
开展 《 粮 食法 》 立法 专 题 调研 。 《 粮食 法 》 立 法
进 程 已走 过 了 l 0年 时 间
现依 据 的法 规 《 粮 食流 通 管理 条 例 》 自 2 0 0 4 年 颁 布实 施 以来 .各 级粮 食 行政 管 理 部 门严 格 按
二 、 做 好 顶 层 设 计 , 明 确 界 定 中
照 《 条例 》 赋予 的职 责 ,加 强对 全 社 会粮 食 流 通
的监 督 管 理 ,取 得 了显 著 成 效 。但 是 , 《 条例》
对我国粮食立法有关工作的几点建议
性 、 操作 性等 方 面还 显 得较 为粗 糙 . 别 是在 某 可 特
些 方 面因为监督 与处 罚主体 的分 离 . 致粮食 市场 导 监管 工 作难 以有 效开 展 . 因而在 粮 食立 法 时 . 必 有
2 原 则性 与灵 活性 须兼顾 。 、 鉴于 粮食市场 监管 主体众 多 ,有关部 门长 期不 履行法 定职 责 的实际 。 建 议 对在 粮 食 流通 过 程 中 , 别 是粮 食 收购 、 藏 特 储
子 行政 首长 负责 制 ” 求 . 边县 边 远 山 区乡镇 政 要 峨
府应 根据本 地 的粮 食需要 规模 . 结
合本地 区 自然灾 害 多发时 段 . 建立
乡镇一级 季节性 临 时储 备粮 如在 冬 季冰冻 封路前 . 当地 政府 应按照 常驻 缺粮人 V测 算 . I 由国有粮 食购 销企业 提前运 粮进 村进店 ( 时应 临 急供 应粮 店 ) 建立 为 期 1 3个 月 , —
… … … J _ 蓑蔫. …… … ’ … … . … … … … … … … … ■ 酶 I I - ; …… … ‘ …
… … …
对我国粮 食立法有关工作的几点建 议
◇董 中 华
目前 , 我 国社 会 各界 呼 唤 多年 的 《 在 粮食 法 》 ,
已正式进 入立法 程序 . 有关部 门正 在密集 开展 调查
要予 以修正
1 监 督权 与处罚 权应统 一 。按照 《 、 粮食 流通 管
设施 . 支持其 扩 大经 营 . 高效 益 . 提 备足粮 食 库存 。 在 自主 经营 、 自负盈 亏 前提 下 . 从应 急 时期 粮 油 服 供 应 需要 。 施应 急 所需 运 输 、 存 等费 用 由 区县 实 储
粮食安全司法建议书
粮食安全司法建议书
司法部
本部门针对国家粮食安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政策建设。
粮食安全的政策体系建设是防范粮食安全风险的
基础。
应加强法律法规整体规划,健全粮食生产、流通、销售和监管的法
律和政策,制定出台粮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粮食生产、流通及检测监
督等行为,保护公众健康。
二、推进粮食安全处置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快速反应、强有力的处置办法。
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确保有效的应急处置。
三、加强粮食安全法律制度建设。
应推行粮食安全法律,加强粮食安
全法律实施,完善各类法律制度,以保障粮食安全。
四、加强粮食安全案件办理。
应根据不同案件,采取有力的调查和处
理措施,合理审查案件,认真办理案件,加强反欺诈和打击恶势力等工作。
五、推进粮食安全公共宣传教育。
要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解决社
会上粮食安全宣教不足的问题。
要加大宣传活动力度,通过媒体和线上网
络等形式,及时发布粮食安全信息,使公众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
高法律意识。
以上是本司针对国家粮食安全问题,提出的具体建议,希望能够惠及
公众,营造粮食。
纵深细化粮食法 强化约束操作性——关于《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业 的法 律 体 系
从 量 上 看 。原 来 的 《 食 流 通管 理条 例 》仅 粮 6章 5 4条 ; 《 见 稿 》 有 1 意 0章 9 7条 ,增 加 了
三 分 之 二 强 ,文 字 上 更 增 加 了 近 2 0 5 0字 ,新 增
方 粮 食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行 政 执 法 职 能 。但 《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第 七 条 中 对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政
贴 也是 政 府不 可忽 视 的一 方 面
( )稳定 和 完 善种 粮补 贴 政 策。 进一 步加 大 对 规模 化粮 三
后 , 《 食 法 粮 ( 求 意 见 稿 ) 征 》
( 面 简称 《 下 意
食 生 产 的 扶持 力 度 及 规 范性 建 设 .在 提 高现 有 普 惠 式 种粮 补 贴水 平 之外 ,为 了鼓励 规模 化 种 粮 ,应 该加 强补 贴 的针对 性 ,
弱诒约 媳
次 绷 紧 普 通 大
众 的 心 弦 。 笔
持 。规 模 化 土地流 转的过 程 中及 流转之 后 的规模 经 营无疑 需要 大量 的资金 支持 国家可 以根据其 计划 经 营方式 的不 同为 规模
者 根 据 多 年 基
层 从 业 经验 .
经营 主体提 供不 同级别 的信贷 支 持 .为规模 化种 粮者 提供相 对 更加 优惠 的信贷支 持 。另一方 面 .为 了应对 规模 种粮者 面 临的
自然风 险 ,国家应 该充分 利用政策 性农业保 险为其 护航 。 ( 作者 :南京财经大学粮食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 )
并 通 过 与 社 会
人 员 和 粮 食 系
统员 工 座 谈 .
丽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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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粮食地方立法的几点建议
粮食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它不仅仅是一种流通于市场上的商品,也是国家的战略物资,要维护双方的权力,需要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粮食地方立法的几点建议,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早在2008年,粮食立法的重要性已达成广泛共识,制定粮食法已纳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并于2012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由于粮食法需要全国统筹,涉及面广、问题较多,至今尚未出台。
在这种情况下,粮食地方立法更应化被动为主动,根据本地粮食发展实际,强化立法保障,解决本地粮食发展中主要问题,做到“守土有责”。
粮食地方立法要立足区域经济发展实际
粮食地方立法要立足区域实际,符合区域发展的总体规划。
以上海区域发展为例,粮食地方立法要具有前瞻性,要着眼于城市发展的未来战略,要综合考虑上海四个中心、自由贸易港、国际大都市建议的基本实际,从本市粮食安全大局战略出发,在稳健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加强粮食供应渠道的拓展,建设以省外粮源基地作为保障上海粮食安全的后备力量,形成供求良性互补的粮食市场流通体系,努力建立以物流运转体系、信息保障体系、市场流通体系为基础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加大对粮食市场的监控,降低粮食流通与储存成本,让市场在粮食资源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更新粮食安全理念,避免维持过度和无效的粮食安全水平,发挥上海经济中心优势,释放粮食生产压力,大力
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做大做强粮食品牌,提高地方资金的机会收益。
粮食地方立法要正确处理各主体间关系
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粮食是具有双重性质的特殊产品,一方面具有国家战略储备的性质,另一方面具有市场经济商品属性。
在粮食立法中,要正确处理好政府管理粮食的权力和维护市场主体利益的权利,按照权责一致和权利义务统一的原则,规范制约和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维护粮食市场主体的义务,做到既加强有效监管,又不侵犯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确保立法目的得以实现。
要处理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粮食事权关系。
通过粮食地方立法,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粮食安全中的事权,科学界定政府部门在监管粮食市场中的职责,明确相应的责任。
要处理好粮食安全规范各环节各部门间关系。
目前粮食市场以及生产领域的质量等问题主要由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范,粮食储备流通环节主要由《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规范,而粮食加工、销售中的质量问题由食品药品部门、工商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进行管理,这种把粮食安全管理按环节分割开来的立法模式形成多头管理,导致部门职责交叉、管理真空、监管不力等问题,因此,粮食地方立法要统筹考虑粮食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全过程,增强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和统一性,确保立法的可操作性。
粮食地方立法要坚持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