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伤管理规定,2015修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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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伤篇

本篇包括:

维修公司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探伤工区管理规定

探伤工岗位作业要求

钢轨超声波探伤作业程序

钢轨母材、焊缝探伤作业程序

钢轨和焊缝探伤要求及方法

钢轨探伤应急预案

为适应南环公司铁路运输发展,加强钢轨探伤管理,防止钢轨折断,确保列车安全运行,根据路局工务处《钢轨探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探伤发现伤损钢轨的处理:

发现重伤钢轨,应立即通知养路工区并下发伤损钢轨通知单,通知公司调度及综合工务队队长,线路工区收到伤损钢轨通知书后,工长应立即带人到现场进行检查(接头眼裂时要拆开鱼尾板进行检查)并上报工务队,由工务队根据伤损处理规定分别作出立即更换、加固、观察等处理措施。处理后在通知单上注明处理时间、方法和负责人并通知公司调度和探伤工区。

在养路工长及其人员未到伤损地点时,探伤工应注意观察钢轨伤损发展状态,如有发展,应随时做好拦停火车的准备。

公司调度收到重伤钢轨通知后,应根据伤损处理规定督促工务队采取措施,处理后注明注销时间。

探伤工区管理规定

1.探伤中本着安全第一、探伤准确、工作严谨的原则进行作业。

2.探伤工区应根据线路状态、钢轨情况实施探伤作业(现探伤每年按正线10

遍、站线2遍、铝热焊缝2遍,重点地点抽检进行,以后根据钢轨年限、质量和线路状况、运量的变化进行调整)。

3.每次周期作业前工长负责具体布置本次探伤周期的范围、要点、安全事项。

每天作业前工长或负责人对当天任务、作业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布置,达到安全预想、薄弱地段预报,责任明确后才能进行当天的作业。

4.工长负责在每次周期作业前校正好探伤仪,并将探伤仪灵敏度告知正、副

持机人并由其确认签收。每次周期作业中仪器灵敏的调节由正持机人负责,使仪器处于良好的状态完成每天的探伤作业。

5.工长在每天探伤周期作业前把本次周期作业所用备品交给正持机人及防护

人员并由其确认签收。探伤作业周期结束后正持机人把现场的伤损记录表、工作日志、重伤钢轨通知单副本、备品和备品更换清单,上交工长并由其确认签收。

6.探伤中发现有影响行车安全的重伤钢轨,探伤工应及时通知重伤钢轨所在

工区工长,工长要立即到伤损地点进行检查确认后,由正持机人下发重伤钢轨通知单,工区工长进行签认,正持机人保留副本。在养路工长及其人员未到伤损地点时,探伤工应注意观察钢轨伤损发展状态,如有发展,应随时做好拦停火车的准备。拦车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由整个班组成员承担责任。

7.探伤工在确认发现重大伤损钢轨时应及时通知公司调度,公司调度要做好

记录,伤损轨处理完成后要及时反馈回探伤工区。

8.下列情况应适当增加探伤遍数或加重仔细:①冬季;②在桥梁上、小半径

曲线、大坡道、淬火轨、再用轨及钢轨状态不良地段;③伤轨数量出现异常,连续两个探伤周期内都发现疲劳伤损(如核伤、鱼鳞纹、螺孔裂纹、水平裂纹等)地段。

9.三伏天和三九天是钢轨顶、拉最厉害时期,此时要安排进行钢轨探伤工作。

10.探伤作业时间:每天8:00到达指定地点乘车,(外环线或芦北口),如因

天气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准时到达乘车地点的,应向负责人说明原因,否则按工区管理制度处理。

1.由于天气、人员、仪器等原因造成不能进行探伤作业时,由负责人通知班组

成员。班组成员未接到停止作业通知时,一律正常上班作业。未向负责人请假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备注:探伤工区人员24小时开机)

2.母材探伤伤损的发现判定及重伤钢轨通知单的下发由正持机人负责,由于漏

检而造成事故的由正副持机人共同承担责任。

3.焊缝探伤伤损的发现判定由正副两名持机人共同判伤,重伤钢轨通知单的下

发由正持机人负责,由于漏检而造成的事故由正副持机人共同承担责任。4.探伤中备品的管理及更换由正持机人负责(副持机人辅助),备品的丢失与

损坏由正持机人承担责任。

5.探伤中仪器电池和对讲机的充电由防护人员负责,对仪器电池和对讲机的损

坏或充电不足的由防护人员承担责任。

6.作业中对探伤仪器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难以分清时正副两名持

机人共同承担责任。

7.周期作业前后正副持机人对仪器各个部位进行检修和保养,使仪器处于良好

状态,并使备品齐全、电源充足。

8.由于防护人员通知下道不及时而造成事故的由防护人员承担责任。由于副持

机人接到下道通知后,下道不及时而造成事故的由副持机人承担责任。

9.探伤班组人员未经过负责人批准擅自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重处理。

10.探伤班组成员还需完成队里安排的其他工作(焊轨、道尺效验等)。

探伤工岗位作业要求

一、母材探伤下正持机人作业要求:

1、作业前,正持机人认真检查仪器状态,确定探伤灵敏度,再无杂波的情况

下不少于20dB,检查小车紧固件、翻板起落架、联线接点、探头、电压、水路等。

2、正持机人在探伤作业前应随机携带“伤损记录表”、“探伤工作日志”和“重伤钢

轨通知单”,以便将发现的伤损及有关作业要求填入相应的记录本上。

3、每次探伤作业前仪器上道后,正持机人开启电源,认真进行仪器探伤灵敏

度的校正和闸门位置、宽度的调节,使仪器处于良好状态方能进行当天的探伤作业。在作业中,正持机人还要根据探测面的状态和温度变化,注意随时修正探伤灵敏度。

4、在探伤作业中伤损的发现及判定由正持机人负责,正持机人发现伤损钢轨

后分别填写“伤损记录表”和“重伤钢轨通知单”,及时和伤损钢轨所在养路工区工长联系并签认,正持机人保留其副本,并及时通知探伤工长或探伤作业负责人。

5、探伤作业中探伤工要按规定速度及要领进行探伤,正常每小时不超过2km,

无缝线路地段一般不大于3km/h,轨面鱼鳞纹、掉块、侧面磨耗严重地段一般不大于1.5km/h,并严格执行“接头(焊缝)站,小腰慢,大腰匀速探”

的探伤要领,同时应做到仪器与手工检查相结合。作业中正副持机人共同推行仪器,上道作业一般采用两台探伤仪器分股并行,作业时其间距不应超过20m。

6、探伤作业中有一台探伤仪发现伤损钢轨时,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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