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盗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反思与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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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e p . 2 0 1 7
民法典编 纂背 景 下 盗赃 物善 意取得 制度 的反 思 与建 构
潘 林青 ,张建文
( 西南政 法大学 民商 法学院 ,重 庆 ,4 0 1 1 2 0 )
[ 摘
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取得 的特 别规则之一 ,我 国的善 意取 得制度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 ,但是 具备 市

盗赃物基本范 畴的界定
我 国民法 中并没有对于盗赃物 的明确界定 , 王
泽鉴先生认为 : “ 盗赃 , 系指 以窃盗 、 抢夺或强盗等 行为夺取之物而言 , 不包含诈欺取得之物和侵 占取
得之 物 。 ” 谢在 全先生认 为 : “ 所谓 赃物 , 系 以窃 盗、 抢 夺 或强 盗 等行 为 , 所 夺 取 之物 而 言 , 其 由诈 欺 或 侵 占所 取 得 之 物 , 均 不 包 括在 内 。 ” 根据 我 国刑
启 动 。在此Biblioteka Baidu背 景 和契 机 下 , 采取 何 种 态度 对 待 盗赃 物 善 意取 得 制 度 以及 如 何 建 构 盗 赃 物 善 意 取 得 制
法第六十 四条① , 赃物是指犯罪分子违法所得 的一
切财物 , 包括犯罪分子通过贪污 、 盗窃 、 诈骗等手段
获 得 的财 物 , 也 包 括 国 家工 作 人 员 所 得 到 的贿 赂 ,
2 0 0 7 年, 我 国《 物权法》 通过第 1 0 6 条至第 1 0 8 条三个条文正式建立 了善意取得制度 , 该制度是为
时关涉未来 民法典物权 编的科学与合理。

平 衡原物之所有权人的利益和善意受让人 的利益 而设计 , 是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 的利益衡量和价 值判断 的产物 。当物 的交易越来越普遍时 , 交易者
场流通性 的盗赃物却被排 除在 善意取得 的适用 范围,这是 多种 因素综合作用 的结果 。否认 盗赃物适用善 意取 得 制度不 能合理 保护善 意受让 人利益 ,不利 于社会 交易安全与稳定 。我 国正在编纂 的 民法典 物权 编应 当从价值 梳 理与路径选择着手构建 盗赃物的善意取得 制度 ,以便 更好地保 护善意受让 人利益 ,促进 社会 稳定 有序发展。 [ 关键词] 盗赃物 ;善意取得 ;物权法 [ 中图分类号] D 9 2 3. 2 [ 文献标识码 ] A
制力为后盾的 , 是 有 着 国家强 制 力 来保 证 实 施 的 。 所以, 某 种社 会 关 系 是 否 由法 律 所 进 行 调整 , 都 是 需 要 经过 慎 重考 虑 的 。例如 , 见 义勇 为 在道 德上 是
通过盗窃 、 抢劫等非法手段获得 的财物 。盗赃物按 其本身的性质可 以分为两类 : 一类是国家禁止或者
限制 在市 场 上 流通 的物 , 即 民法 上 的禁 止 流通 物 或
值得提倡 的, 从道德方面来说 , 人人都应该见义勇
为, 如 果 没 有 见义 勇为 会 遭 到道 德 上 的谴 责 , 但 是 法律 上并 没 有规 定 公 民有义 务 去见 义 勇为 , 不进 行 见义 勇 为并 不违 反 法律 , 不 构成 犯 罪 。但是 不得 不 承认 , 道 德 对 法 律 还是 有 深 刻 影 响 的 。所 以 , 我 国
应 当及 时返还 ; 违禁 品和供犯罪所用 的本人财物 , 应 当予以没收 。没 收的财物和 罚金 , 一律 上缴 国库 , 不得挪用 和 自行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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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 。赃物范围的难 以确定使赃物适用 于善意取
得 制度 存 在着 前 提性 的 困境 。 面 对 我 国 的现 实情 况 , 笔者认为 , 盗 赃 物是 指
以及将赃物变卖所得 到的赃款 。但是显然 , 刑法 对于赃物的认 定范 围相较于 民法适用而言要宽泛
度, 不仅关涉善意取得制度本 身的完满与 自洽 , 同
①《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刑 法》 第六 十 四条 : 犯罪 分子违 法所得 的一切 财物 , 应 当予 以追缴 或者责令退 赔 ; 对被 害人 的合 法财产
便 需要 完善 的法律保护其交易安全 , 但我 国《 物权
法》 在 明确 将 善 意取 得制 度 作 为物 权 取 得 的特 别 规 则时, 却 未 将 盗赃 物 纳入 善 意取 得 之 调整 范 围 。
自2 0 1 4 年中共 十八届 四中全会提出编纂 民法 典 以来 , 我 国的民法典编纂工作便有序开展起来 , 当前包括 物权 编在内的各编课题组研议工作亦 已
第3 0 卷第 5 期 2 0 1 7 年9 月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 0 u ma 1 o f C h a n g c h u n U n i v e m i  ̄o f 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S o c i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者 限制流通物 , 如 国家专有物资 、 爆炸 物 、 枪 支弹
药、 麻醉 品 、 毒 品等 , 这 类 物 品即便 不 是盗 赃 物也 不
能在市场上流通 , 绝对排 除善意取得制度 的适用 ;
另一 类 是可 以在市 场 上 自由流通 的物 , 即 民法上 的
[ 基金项 目] 司法部 2 O 1 6 年度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 目 “ 新生权利 的 理论与实践 问题研究”( 1 6 S F B 2 0 0 1 ) ;
教 育部 2 0 1 6 年度人 文社会科 学重 点研 究基地重大项 目 “ 新兴权利 的基本 问题研 究” ( 1 6 J J D 8 2 D O 3 1 ) [ 作 者简介] 潘林青 ( 1 9 9 3 一 ) ,女 ,硕 士研 究生,研 究方 向为 民法学。 张建文 ( 1 9 7 7 一 ) ,男 ,博 士,博士后 ,教授 ,博 士生导师,研 究方 向为人格权 法、个人信 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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