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设计和开输入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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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和开发输入输出控制程序

Q/PTC-QP 7.3-02-08

1 目的

本程序为了规范公司产品设计和开发输入输出的过程管理,以确保公司产品设计和开发的输入输出能满足规定的要求。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军品,特种车辆、工程机械、铁路货车等民用产品设计和开发输入输出的控制。

3 术语

3.1 设计和开发输入:与产品有关的性能要求、功能要求、说明性要求、环境要求、安全要求和法规要求等文件。通常以技术指标、研制合同、研制任务书等形式下达。

3.2 设计和开发输出:通过设计和开发过程,将设计和开发输入转变为图样、技术规范、服务规范、计算报告等供采购、生产、检验和试验、服务等过程所使用的最终技术文件。

4 职责

4.1 发展规划部综合计划处是公司设计和开发输入、输出过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军品设计和开发输入、输出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公司军品设计和开发输入文件的制定和下达。

4.2 事业部计划部门负责本事业部民品设计和开发输入、输出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本事业部民品设计和开发输入文件的制定和下达。

4.3 技术部技术管理处负责公司军品过程设计和开发输入、输出的业务管理,并组织实施与控制;负责公司军品设计定型后的设计和开发输入、输出文件的归档、保管、发放和回收等工作。

4.4 技术部军品研究所负责公司军品产品设计和开发输入、输出的业务管理,并组织实施与控制。

4.5 事业部技术部门负责民品设计和开发输入、输出的业务管理,并组织实施与控制;负责本事业部民品设计和开发输入、输出文件的归档、保管、发放和回收等工作。

4.6 公司各有关单位负责配合完成设计和开发输入、输出过程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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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程序

5.1 设计和开发的输入

5.1.1 确定输入的内容

51.1.1 与产品有关的性能要求、功能要求、说明性要求、环境要求、安全要求、法规要求,以及产能、成本、质量等要求。通常以技术指标、研制合同、研发任务书等形式下达。

5.1.1.2 在下达产品设计输入文件之前,军品由发展规划部综合计划处负责与技术部军品研究所、技术部技术管理处、财务部财务处、发展规划部军品处、质量部质量管理处、经济运行部生产管理处等相关单位沟通;民品由事业部的计划部门负责与本事业部的销售部门、质量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等单位进行沟通,以确保输入文件的充分性。设计和开发的输入文件内容,应包括:

a)功能和性能要求;

b)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c)以前类似设计成功的和成熟技术的有关信息;

d)设计和开发策划中所必须的其他要求,如标准化要求、设计满足易加工、易使用维护、便于保障及需配置的保障资源等要求;

e)成本目标;

f)产能目标;

g)质量目标;

h)可靠性目标;

i)进度目标等。

5.1.2 记录确定的输入

5.1.2.1发展规划部综合计划处或事业部计划部门根据以上确定的输入内容,以下达设计和开发输入文件的方式,记录确定的各项输入内容,并标明其出处或来源,以便于追溯。

5.1.2.2 下达的设计和开发输入文件,其形式可用:

a)技术指标;

b)研制(设计)任务书;

c)研制合同书;

d)设计、试验应遵循的准则和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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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 下达的设计和开发输入文件军品由技术部军品研究所和技术管理处接收,民品由承制事业部技术部门接收。产品设计和开发输入文件应作为产品技术文件按《文件控制程序》规定要求,归档保管。

5.1.3设计输入的评审

5.1.3.1 发展规划部综合计划处或事业部计划部门在签订或下达设计和开发输入文件之前;应组织对设计输入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输入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和可行性,并做好评审记录。

5.2 设计和开发的输出

5.2.1 设计和开发阶段的输出应当包括以下等文件:

a) 产品图样;

b) 设计计算和分析报告;

c) 技术规范;

d) 材料规范;

e) 验收技术规范、试验方法、验收准则;

f) 使用维护说明书;

g) 量具或试验设备要求;

h) 关键件(特性)、重要件(特件)项目明细表;

i) 关键、重要工序明细表;

j) 可靠性分析;

k) 工艺规范等。

5.2.2 输出文件的要求

5.2.2.1 编制的产品技术要求或产品规范,应阐明产品设计和开发输出的内容、并能对其进行输入的符合性验证,证实其满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对涉及的原材料、外购件等采购产品提出明确的要求,可通过编制采购产品的目录提出要求。

5.2.2.2 编制的产品图样、技术规范、过程工艺规范等文件,应明确提出生产和服务提供所需的要求,作为生产和服务提供应实现的目标。

5.2.2.3 编制的制造验收技术条件等文件,应明确产品接收的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合格证明等产品的接收准则,为产品的符合性判定以及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以及产品放行提供准则。

5.2.2.4 对涉及到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操作要求或常见故障的一般判定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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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方法等,应在相关输出文件,如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做出明确规定。

5.2.2.5 编制《关键件(特性)、重要件(特性)汇总表》,并在产品图和有关的设计文件中做出相应标识。

5.2.2.6 根据产品的特点或顾客的要求,在输出文件中,规定产品使用所必需的保障方案和保障资源要求。

5.2.2.7 输出的图样和技术规范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2.2.8 军品定型阶段的输出文件,应满足GJB 1362-1992《军工产品定型程序和要求》中定型文件的要求。

5.2.3 输出文件的评审

技术部军品研究所、技术管理处或事业部技术部门应对设计和开发阶段的输出文件进行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具体按《设计和开发评审控制程序》执行。

5.2.4 设计输出文件审签

产品设计和开发输出文件在发放前应按文件要求进行审签、工艺和质量会签、标准化检查。具体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

5.2.5 输出文件的归档与管理

5.2.5.1军品设计和开发各阶段形成的输出文件由技术部军品研究所负责管理,设计定型后的输出文件由技术部技术管理处规定进行管理。

5.2.5.2 民品设计和开发各阶段形成的输出文件由各事业部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5.2.5.3 输入文件的管理具体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6 主要质量记录

6.1 设计输入的相关文件

6.2 评审有关的记录

6.3 设计输出的相关文件

7 引用文件

7.1 Q/PTC-QP 4.2-01-08 《文件控制程序》

7.3 Q/PTC-QP 7.3-03-08 《设计和开发评审控制程序》

7.4 GJB 1362-1992 《军工产品定型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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