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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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的意
见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4.16
【实施日期】2009.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的意见
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联合会、学会:
为进一步促进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8]316号)精神,结合全市商贸流通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重要性的认识
改革开放特别是直辖以来,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在推动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协调行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不够、协会服务功能不充分、自身运作不规范、不能有效履行职责
等突出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行政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的作用将日益突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民间性、服务性、自律性性质,按照“市场化取向、政会分开、强化服务、依法监管”的要求,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强化功能,理顺体制,改进监管,加强自律,规范运作,进一步发挥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在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的会展之都、购物之都、美食之都,形成区域商贸会展中心,促进流通现代化工作格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的职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体制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全面履行职责。
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商贸流通行业自律,制定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等,建立完善商贸流通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依据协会章程或行规行约,制定商贸流通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