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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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商贸行业协会作用的意见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商贸行业协会作用的意见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商贸行业协会作用的意见【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商委发[2013]50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2.06【实施日期】2013.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商贸行业协会作用的意见(渝商委发〔2013〕50号)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级商贸行业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行政职能转变,推进商贸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发挥商贸行业协会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方面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商贸行业协会是由商贸服务业企业、相关组织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性非营利社团组织,是政府和企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加快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大力促进商贸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现实要求,有利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是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制度的重要方面,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市场秩序和商贸行业利益;是加强行业管理、引导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助推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早日建成长江上游商贸物流中心。

过去几年,市商委把行业协会作为工作依靠之一,重视和引导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围绕协会工作“六个一”,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使商贸行业协会成为推动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商贸发展、协调行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商贸行业协会工作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作用发挥不够、协会服务功能不充分、自身运作不规范等方面,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商贸行业协会的作用将愈显突出和重要,切实营造商贸行业协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商贸行业协会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其积极作用势在必行。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商贸企业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商贸企业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商贸企业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商委发[2014]1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3.27【实施日期】2014.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商贸企业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渝商委发〔2014〕13号)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商贸行业协会,有关商贸企业:重庆直辖以来,全市推进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有商贸企业改革,逐步形成以民营商贸企业为主体、国有商贸企业集团为骨干、外资商贸企业为补充的商贸流通主体新格局。

但是,部分商贸企业投资主体单一,现代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商贸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商贸企业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商贸企业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委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新一轮的深化商贸企业改革,有利于加快推进长江上游地区商贸物流中心建设,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商贸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促进商贸企业做强做大,增加商贸流通总量,增强我市商品及服务的集聚辐射能力;有利于促进商贸企业转型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我市流通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服务和改善民生,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和扩大就业,带动城乡和五大功能区域商贸统筹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委会部署,以转变商贸流通发展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主线,进一步深化商贸企业改革,逐步推进商贸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完善商贸企业现代管理体制机制,改善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领商贸企业可持续发展,助推长江上游地区商贸物流中心和会展之都、购物之都、美食之都加快建成。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16•【字号】•【施行日期】200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的意见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联合会、学会:为进一步促进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8]316号)精神,结合全市商贸流通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重要性的认识改革开放特别是直辖以来,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在推动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协调行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不够、协会服务功能不充分、自身运作不规范、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等突出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行政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的作用将日益突出。

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民间性、服务性、自律性性质,按照“市场化取向、政会分开、强化服务、依法监管”的要求,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强化功能,理顺体制,改进监管,加强自律,规范运作,进一步发挥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在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的会展之都、购物之都、美食之都,形成区域商贸会展中心,促进流通现代化工作格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的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体制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全面履行职责。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市商务诚信建设工作会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市商务诚信建设工作会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市商务诚信建设工作会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市商务诚信建设工作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相关商贸流通行业协会、有关商贸企业:为贯彻国家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实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1]422号)和2014年全国商务工作会精神,总结2013年我市商务诚信建设工作,部署2014年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商务诚信工作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4月29日(周二)9:30-11:30(会期半天)远郊区县4月28日(周一)14:00-22:00报到。

近郊区县4月29日(周二)8:30-9:00报到。

二、地点:重庆陶然巾帼酒店地址:重庆江北区南桥寺盘溪路408号巾帼大厦(石子山体育公园大门入园左侧)。

酒店电话:(023)67393666,联系人:姚飞189****4666线路1:机场内环高速冉家坝路口下道,往右行体育公园方向,直行1公里右转至巾帼园。

线路2:内环高速经高家花园大桥至石子山出口下道,前行500米左转即到石子山体育公园。

线路3:内环高速石马河下道,往盘溪方向,在盘溪转盘左转进入盘溪路往市中医院方向,然后直行到石子山体育公园。

三、参会人员(一)市商委领导及相关机关处室负责人;(二)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商务诚信工作分管领导;(三)有关市级商贸行业协会(商业联合会、零售商协会、饮食协会、烹饪协会、火锅协会、餐饮商会、酒类管理协会、粮油协会、市液化石油气协会、医药行业协会、美容美发协会、保健协会、美容美发商会、珠宝协会、汽车商业协会、典当协会)负责人;(四)获得表彰的企业代表(名单附后);四、会议内容(一)观看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总结宣传片。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2号
建议的协办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1.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2号建议的
协办意见
市市场监管局: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共建我市食品安全管理新模式的建议》(第0012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时参考。

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积极配合市食药安委在食品流通企业诚信体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针对龙保勇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共建我市食品安全管理新模式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我委工作职能职责,对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进一步推动食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等建设,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确保商贸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二是配合你局做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工作,引导食品工业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9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商委发〔2015〕1号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商委发〔2015〕1号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商委发〔2015〕1号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商贸行业协会:《2015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已经市商委第4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2015年1月15日2015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2015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继续坚持“一保二建三打造”工作思路,全面深化商贸流通领域改革,认真推进内贸工作专项行动计划,积极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努力构建方便、快捷、安全的商贸流通网络,为建成长江上游地区商贸物流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全市商贸流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左右,商品销售总额增长14%以上,商业增加值增长10%左右,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增长14%,会展产业直接收入实现95亿元以上,网络零售额力争实现600亿元,粮油供需总量平衡。

一、继续深化商贸流通领域改革(一)推动五大功能区域商贸流通产业协调发展。

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建设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商贸流通发展分类指导,努力实现各区域商贸服务业错位布局、差异发展、特色发展。

支持都市功能核心区重点发展现代高端商贸服务业。

支持都市功能拓展区重点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

支持城市发展新区重点加强区域性中心城市、重点工业园区、交通枢纽等领域的商贸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等关于贯彻落实《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等关于贯彻落实《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等关于贯彻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商委发[2007]1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07.01.17【实施日期】2007.0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商委发[2007]13号)各区、县(市、自治县)有关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各大型零售企业:为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和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零售行业健康发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第18号令)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第17号令)(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现将两个《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零售业经营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零售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为满足群众需求、繁荣市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零售商在经营中的各种促销活动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不同程度的不实宣传、价格欺诈、违反商业道德、限制消费者行为、缺乏安全管理措施等,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与此同时,由于消费品生产日益供过于求,零售商在销售渠道方面逐步占据优势地位。

一些零售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通过订立不公正条款,收取不合理费用,拖欠货款等方式,随意侵害供应商权益,严重影响供应商的生存和发展,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有的甚至引发连锁债务危机,影响社会稳定。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印发2007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印发2007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印发2007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商委发[2007]1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1.01【实施日期】200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印发2007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商委发〔2007〕1号)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相关行业协会:现将《2007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一日2007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2007年是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年,做好全年的商贸流通工作对全市经济发展、迎接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三次党代会以及直辖十周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7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商务工作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商贸流通工作,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繁荣城市市场,拓展市外市场,激活潜在市场,加大改革力度,加强行业管理,开展“生活服务业发展年”主题活动,抓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和城市社区“双进工程”,加快构建和谐商贸的步伐,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2007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达到1580亿元,力争增长13.5%,达到1590亿元。

商业增加值增长11%,达到410亿元,力争增长12%,达到415亿元。

商品销售总额增长13%,达到3530亿元,力争增长14%,达到3560亿元。

商贸流通就业人员增长4%,达到218万人,力争增长4.5%,达到219万人。

一、基础工作1.加强生猪屠宰管理。

待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出台后,修订《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

进一步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巩固机械化定点屠宰成果,规范屠宰市场秩序。

全年新改扩建生猪机械化屠宰厂30个。

强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管理和培训,全年培训200名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粮食管理【发文字号】渝商委发[2011]100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6.30【实施日期】2011.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商委发〔2011〕100号)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北部新区商务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87号)的要求,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38号)和商贸流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商贸流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规范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注:《重庆市酒类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中,此次未纳入),已通过市政府审查登记(渝文审〔2011〕57号)。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重庆市规范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本市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商贸流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重庆市商业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市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重庆市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见附件)是全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行使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职权的指导性意见,全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执行。

第三条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应当根据立法情况和商贸流通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完善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四条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规范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察机构负责监察辖区内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委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委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委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01•【字号】渝商委办发[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委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委办发〔2006〕2号)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商委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一日重庆市商委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文(包括电子公文、传真等,下同),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实施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情况,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行文应当少而精,注重实效。

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推广应用电子公文,逐步减少纸质公文的数量。

第四条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的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制定公文处理业务规范,切实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五条本委一般适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

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二)通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三)通知。

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印发非法定公文,发布规章制度,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用“通知”。

(四)通报。

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指示精神或情况,用“通报”。

(五)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用“报告”。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场运行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场运行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场运行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渝商委发[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场运行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商委发〔2007〕2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运行分析工作,提高对商品市场的调控能力和管理水平,现将《市场运行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七日市场运行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市场运行分析工作,规范市场运行报告制度,提高对商品市场的调控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商务部《市场运行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运行报告是我市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了解市场运行情况,研究市场运行问题,判断经济运行状况,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做好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是衡量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为市场运行报告上报单位。

第四条市场运行报告形式。

综合报告按季度分为第一季度报告、年中报告、前三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各单位务必于季后15日内报送市商委市场监测调控处。

专题报告请各单位视市场运行具体情况确定报告主题和报送时间。

第二章报告内容第五条综合报告着重总结本地区商品市场的运行状况,揭示反映市场运行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分析影响后一阶段市场运行的主要因素,展望预测市场发展趋势。

主要内容包括:(一)市场商品销售状况、供求关系、价格水平、结构变化等基本情况;(二)市场运行的重要特点及成因分析;(三)市场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所带来的影响;(四)保障商品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所做的主要工作及作用评估;(五)市场发展趋势展望;(六)保持商品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措施及建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9•【字号】渝府发〔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5〕2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商贸流通产业取得长足发展,流通体系逐步完善,现代流通方式快速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不断增强。

在当前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产业,对于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进一步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以改革为统领,以法治为保障,以建设长江上游地区商贸物流中心为总目标,坚持“一保二建三打造”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商贸流通产业五大发展战略,完善优化五大功能区域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布局,实施现代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五大工程,加快实现流通现代化,促进商贸流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战略。

实施改革驱动战略,发挥改革的引领作用,深化流通机制、流通模式、流通方式的改革创新,构建高效、畅通、开放的商贸流通体系。

实施区域发展战略,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要求,推动区域、城乡商贸流通产业一体化发展,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强商贸流通区域协作联动,加快建成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

实施转型发展战略,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产业与信息化、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加快实现流通现代化。

实施产业联动战略,发挥商贸流通产业先导性作用,推动工商、农商、商旅联动,构建高效、合理的产业发展链和市场分工链。

实施差异发展战略,适应城乡和区域统筹发展要求,科学规划布局,加强大型商业设施建设调控,防止恶性竞争和产能过剩,逐步形成商贸流通产业差异化错位发展新格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第052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第052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第052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渝商务函〔2022〕271•【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商务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第052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赵明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外卖行业管理的建议》(第0521号)收悉。

感谢您对我市商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经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外卖行业管理工作情况2021年,全市网络零售额1627.96亿元,同比增长20.54%,其中实物型、服务型网络零售额分别达1063.38亿元、564.58亿元,同比增长18.21%、25.2%。

从外卖行业群体来看,网约送餐员群体是依托平台经济产生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一般存在三种用工模式:一是由供应商向平台提供网约送餐员业务服务,平台与网约送餐员不直接产生劳务关系;二是平台与网约送餐员直接产生劳务关系;三是平台独立商家与网约送餐员直接产生劳务关系。

其中很大一部分网约送餐员是兼职,属于典型的灵活用工模式,不受任何组织或者第三方的管束,自由上下线,自由接单。

重庆区域最大的两家网约送餐平台(美团和饿了么)注册送餐员3.5万人(存在多平台注册人员的情况),活跃率40%,且大部分为第一种用工模式,即平台与网约送餐员不直接产生劳务关系。

在互联网的推动下,餐饮外卖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现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为人民生活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也暴露出食品原料不合格、卫生环境脏乱差、外卖餐具不合格和二次污染较严重等问题。

我委高度重视,联合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加强外卖行业管理,主要推进了以下工作:(一)多方联动强化外卖行业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网监发[2021]38号),促进网络餐饮健康发展,维护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05]6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05]6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05]62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全面提升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水平,把商贸流通产业培育成为全市经济的先导性产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从战略高度认识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意义(一)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性。

流通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和纽带,现代流通是现代经济的血脉和火车头。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目前商品生产已从总体短缺变为总体过剩,商品流通从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市场竞争从国内竞争变为国际化竞争,市场需求对经济发展的约束越来越大,商贸流通已经成为决定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因素。

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是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建立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促进大城市带大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要;是扩大消费,拉动生产,增加就业,完善城镇功能,保障消费安全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

(二)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的紧迫性。

目前,全市商品市场建设初具规模,流通主体多元化基本形成,现代流通方式快速发展,对外开放成效明显,流通规模不断扩大。

但应看到,按照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还存在较大差距。

主要表现在:对发展商贸流通产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仍未根本转变,流通领域改革相对滞后,市场体系有待完善,农村市场开拓不力,流通现代化水平较低,消费环境有待改善,聚合辐射能力尚需增强。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13•【字号】渝商委发[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商委发〔2009〕1号)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行业协会:《2009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已经市商委主任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9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二○○九年一月十三日2009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2009年是建国60周年大庆之年,是保增长、调结构、扩消费的特殊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发展的决定》的重要之年,也是推进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全市商贸流通工作,对于有效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至关重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三次、四次全委会议精神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抓住党中央、国务院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机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以城乡商贸统筹发展为主线,以“一保一建三打造”为抓手,以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为重点,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培育大企业,搞活大流通,促进全市商贸流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成长江上游区域商贸会展中心,率先在西部地区实现流通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00亿元,同比增长15%;商品销售总额5800亿元,同比增长16%;商业增加值560亿元,同比增长12%;实现连锁销售额710亿元,同比增长18%。

三、工作重点(一)积极应对形势,增强发展信心1.积极应对当前形势。

2009年是充满挑战的一年,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市商贸系统必须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契机,采取有力措施,搞好项目策划包装,积极启动实施商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善城乡流通网络,积极策划和组织促销活动,努力扩大消费,实现全市商贸流通平稳较快发展。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商贸行业协会作用的意见-渝商委发[2013]50号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商贸行业协会作用的意见-渝商委发[2013]50号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商贸行业协会作用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商贸行业协会作用的意见(渝商委发〔2013〕50号)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级商贸行业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行政职能转变,推进商贸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发挥商贸行业协会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方面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商贸行业协会是由商贸服务业企业、相关组织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性非营利社团组织,是政府和企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加快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大力促进商贸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现实要求,有利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是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制度的重要方面,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市场秩序和商贸行业利益;是加强行业管理、引导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助推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早日建成长江上游商贸物流中心。

过去几年,市商委把行业协会作为工作依靠之一,重视和引导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围绕协会工作“六个一”,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使商贸行业协会成为推动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商贸发展、协调行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商贸行业协会工作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作用发挥不够、协会服务功能不充分、自身运作不规范等方面,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商贸行业协会的作用将愈显突出和重要,切实营造商贸行业协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商贸行业协会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其积极作用势在必行。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字号】渝商务发〔2023〕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3〕8号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23年2月1日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效益,推动我市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39号)和《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发展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商务发〔2023〕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纳入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管理,用于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用于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除财政部、商务部等国家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发展、商务区域协调发展等事项,依据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科学设立、规范管理、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支持的项目应当经过研究和论证,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向。

第四条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及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商务、财政部门等按照重庆市商务发展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商贸流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商贸流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商贸流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商委发[2014]16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4.17【实施日期】2014.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商贸流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商委发〔2014〕16号)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商贸流通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商委第2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遵照执行。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2014年4月17日重庆市商贸流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贸流通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促进重庆商贸流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的意见》及市纪委、市审计局有关商贸流通项目监管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贸流通项目是指市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用于商贸流通发展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商贸流通项目由市商委会同市财政局管理。

市商委具体负责拟定年度支持重点,项目安排方案,监督检查项目推进情况,配合市财政局安排项目资金、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考核。

第四条商贸流通项目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和效益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项目支持的范围和方式第五条按照“公共支出为主、项目补助为辅”原则,围绕建成长江上游商贸物流中心的总体目标,重点支持“一保(保市场供应)、二建(建设完善城乡统筹的商贸网络体系、建立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三打造(打造购物之都、会展之都、美食之都)”项目。

具体支持范围:(一)城乡统筹商贸网络体系建设;(二)大商圈、大市场、大流通等重大商贸流通项目建设;(三)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四)会展经济;(五)批发零售行业发展;(六)餐饮住宿等居民服务业发展;(七)应急保供;(八)粮油管理体系建设;(九)商贸行业管理、市场秩序及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十)政府宣传推介、招商引资、策划规划、培育引进品牌、人才发展及培训、评选奖励、监测统计等;(十一)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建设;(十二)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支出。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市级商贸流通协会学会年检等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市级商贸流通协会学会年检等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市级商贸流通协会学会年检等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市级商贸流通协会学会年检等工作的通知市级商贸行业协会、学会:根据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级商贸行业协会学会实际,现就做好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年检、清理、换届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精神今年11月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8〕316号)。

请各协会组织会员单位认真学习,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指导思想,切实加强行业协会的内部管理,认真履行行业协会职能,为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商贸中心发挥应有作用。

二、关于协会、学会年检工作2009年,我们将严格规范各协会、学会年度检查报告的送审程序,即:年检报告先报送市商委对口联系业务处室初审,再经组织人事处复核,最后送市民政局终审。

从2009年起,请各协会、学会于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10日内将年度检查报告交市商委组织人事处备案。

各协会、学会2008年已经市民政局审核通过的年度检查报告,请于12月15日前提交一份原件给市商委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关于赴涪陵参加招商会工作预计在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涪陵区拟举办大型招商引资会。

市商委周克勤主任将率市属部分行业协会、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机关部分处室负责人参会。

请有意愿参加此次招商会的协会,于12月8日前将协会领导名单(含姓名、职务、手机号码)报送市商委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63852107/63851620)四、关于报送今年工作总结和明年工作计划工作2008年即将结束,请各协会、学会认真进行总结,扎实做好今年的收尾工作,并提早规划,拟定2009年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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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的意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4.16
【实施日期】2009.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的意见
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联合会、学会:
为进一步促进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8]316号)精神,结合全市商贸流通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重要性的认识
改革开放特别是直辖以来,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在推动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协调行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不够、协会服务功能不充分、自身运作不规范、不能有效履行职责
等突出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行政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的作用将日益突出。

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民间性、服务性、自律性性质,按照“市场化取向、政会分开、强化服务、依法监管”的要求,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强化功能,理顺体制,改进监管,加强自律,规范运作,进一步发挥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在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的会展之都、购物之都、美食之都,形成区域商贸会展中心,促进流通现代化工作格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的职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体制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全面履行职责。

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商贸流通行业自律,制定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等,建立完善商贸流通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依据协会章程或行规行约,制定商贸流通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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