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进商场(超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进商
场(超市)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1.04
【实施日期】2015.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进商场(超市)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零售商协会、有关大型零售企业:
为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建设美丽重庆。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14〕19号)和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委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活动的通知》(渝环发〔2014〕48号)精神,现就在我市开展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进商场(超市)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我市大型零售企业近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
保护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在营造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氛围、促进商场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等方面仍有一定差距。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大型零售企业,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提高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开展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进商场(超市)等活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并把它落实到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努力建成生态文明商场(超市),为建设美丽重庆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参与环保五大行动,建设生态文明重庆。(环保五大行动: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行动)
三、活动范围
凡在我市范围内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店(商场)、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都应积极参与此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