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发表文章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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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机关调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市委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和开展调查研究的积极性,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机关调研工作奖励办法。
第二条积极倡导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发表调研文章,以加强对外交流,扩大工作影响,促进办公室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三条奖励范围是指以市委主要领导名义、市委市政府集体名义、市委办公室名义和个人名义发表的理论文章、调研文章、经验材料、信息专报。
第四条奖励对象是指市委办公室各科室在岗工作人员,含挂职、借调人员。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五条对在市级刊物发表的文章(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元。
第六条对在省级刊物发表的文章(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500元。
第七条对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文章(8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0元。
第八条在各级官网上发表的调研文章,参照上述奖励标准
减半执行。
第四章审核流程
第9条撰稿人须提供发表文稿的原件或复印件,由人事科审核登记。
第10条人事科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定,由行政科负责落实。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11条同一篇文章被多家期刊采用,以最高奖励额度计酬,不重复计奖。
第12条符合奖励标准的调研文章,即发即奖。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奖励办法自2015年1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