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检验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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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铜线、化工胶水类、铜箔、套管、麦拉片、矽钢片、包装材料、整支胶带、标签外观检查以《抽样检验标准》中特殊检查水平S-2为准;
4.5尺寸、电性、破坏性检查、拆解检查以及其它项目以特殊检查水平S-2抽样方案为准,具体见《抽样方案》。
4.6如来料之供方为临时购买或合格新供方首次来料或供方因品质问题被投诉后再次送检时或仓储不合格品鉴审重检时或新认定物料首次交付时,须加严检验。供方因品质问题被投诉后须连续抽检5批次无异常后方可恢复正常检验水准。
5.7检验完毕后《来料检验报告》以及《来料检验查检表》送IQC负责人审核以及品管部负责人确认后,依据判定作业;
5.8检验中的不合格品须于本体上贴注明不良现象的红色标签,如为外观不良时还须用红色箭头标签指向不良位置.不合格品需用红色塑胶袋盛装及加贴”不合格品标签”.
5.9检验中如有掉地物料作报废处理,放入掉地报废品袋中。
7.2在合格物料每箱外箱上加贴绿底黑字“合格”标签(免检物料贴白底黑字“免检”标签),对于限度合格的包装,还需在标签上注明“已开箱确认”。
7.3在检验合格的物料外箱上贴绿底黑字“合格”标签,并通知资材课办理入库;
8判定不合格作业:
8.1将检验后合格的样品放回原抽样箱内,并用绿色胶带封箱,不合格品须于本体上贴注明不良现象的红色标签,如为外观不良时还须用红色箭头标签指向不良位置.不合格品需用红色塑胶袋盛装及加贴”不合格品标签”。
3.7来料是否有附对应物料的《进料验收单》;
3.8来料之ICP报告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统计表中是否有MSDS;(当ICP日期剩余值小于30天时须向采购部预警)
3.9确认安规物料之厂商是否在《安规物料管制表》中存在、确认安规物料是否有“安全材质证明书”,整体认定UL物料则无需提供材质证明书,例如:漆包线、凡立水、档墙、胶带、套管;
3.1来料供应商是否在《合格供应商名单》内,或是否通过临时购买申请,如不是,须确认是否有经总经理级批准的《4M变更申请单》,符合则继续检验,不符合须停止检验并向品管部负责人报告及通知采购处理;
3.2来料外箱包装是否有压塌、破损情况,参照包装限度图片;
3.3物料品名、物料料号、数量或重量、单号与“送货单”是否一致;
3.10包装箱内是否存在蚊虫等与产品无相关异物。
4开箱及样本抽取:
4.1如外箱有打包带则先使用剪刀剪断,开箱时只能用专用的开箱工具纤维板,禁止使用刀片等锋利工具,防止划伤物料。
4.2抽样时有金属类或带有金属部件的物料时,须带手套作业,避免手汗造成氧化。
4.3除铜线、化工胶水类、铜箔、套管、麦拉片、包装材料、整支胶带、标签外,其它物料外观检查抽样以GB/T 2828.1-2003中一般检查水平Ⅱ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为准,
文件修源自文库记录表
版本
变更单据编号
变更内容
制表
审核
批准
01
首次发行
来料检验流程
权责部门
流程
相关文件及表单
责任单位
供方/外发商
IQC
IQC
IQC
IQC
IQC
品保部
资材部
生产部
工程部
IQC
QE
IQC
IQC
文件形成:
1、材料入库单
2、合格供方名单
3、来料检验报告
4、物料不合格品处理通知单
5、特采单
1仓库将供方来料暂收放入物料待检区并需确认产品型号、数量、包装、标识无误后,将入库单交IQC并知会其验货。
4.9如来料外箱破损、变形为限度合格时,必须对此箱进行开箱检查;
4.10原料被开箱抽样后,IQC需于待检原料上放置“检验中”标识牌进行标识。
5样本检验
5.1检验时应依据外观→尺寸→电性→结构的顺序进行检验;
5.2最小包装数量需用电子秤或手数确认是否短装;
5.3外观、尺寸、结构及电气特性标准参照《原物料认定书》及对应物料的《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执行;
8.2在不合格物料每箱外箱上贴红底黑字不合格标签并注明不合格项目,如为环境不合格时需盖环境不合格章,同时填写《物料不合格品处理通知单》附不合格品样件、《来料检验报告》送品管部负责人确认,再交采购部对不合格品作出特采、退货的判定,并将单据转发供方对策。
8.3安规或环保不合格时,IQC须与环保/安规责任人、资材共同对不合格品进行封存、标识及隔离,开立《物料不合格处理通知单》。
5.4检验时“待检品”“已检品”“不良品”须区分标识放置。
5.5检验的数据记录于《来料检验报告》中,检验完毕后,需将该原料的采购入库单号及抽取样本的Lot No.记录在该报告中、骨架类则需将材质记录在备注栏内以便追溯;
5.6无设备检验的项目必须确认供方出货检验报告上是否有检验,将数据记录在进料检验报告中;
3.4外箱标志、产品标签、先进先出月标、环保标签、安规标识(安规物料适用)是否标示清楚、完整;
3.5LOT NO是否记录;
3.6来料是否有附出货检验报告,报告内容是否无误,其内容需包含出货数量或重量、规格型号、出货批号(lot)、判定结果,报告内填写的标准需和《原物料承认书》及检验标准一致或严于《原物料承认书》及检验标准并在供方出货检验报告上签名,若不合格则用红笔将不良标示;
4.7骨架、磁芯、引线以下表所列开箱检验.
箱数
正常检验抽检箱数
加严检验抽检箱数
3以内
全抽
全抽
4~10
4
6
11~50
5
10
51~200
8
16
200以上
10
20
注:若列为免检之物料则只开一箱核对,有尾数时则开尾数箱再加开一整数箱。
4.8检验时有金属类或带有金属部件的物料时,须带手套/指套作业,避免手汗造成氧化;
备注说明:针对易碎物料的掉地(如磁芯、骨架)直接报废处理;套管、胶带、挡墙、包材、线材(线轴未损伤)、化工等非易碎材料的掉地,确认掉地品品质实际情况再做判定是否报废处理。
6免检物料作业
6.1被列为免检的物料除不做样本特性检验外,其他确认项目仍需依以上规定完成。
7判定合格后作业
7.1将检验后合格的样品放回原抽样箱内,并用绿色胶带封箱;
2每张《材料入库单》为一批物料,抽样时不得将供方不同日期交付的物料累计一起检验。如为同一供应商、同一日期进货、规格完全相同的物料有两张(含)以上《材料入库单》时,可以一起检验。不同供应商之相同物料也不可以一起抽检。
3IQC接到检验通知后,开箱前先对待检物料进行以下确认并记录于《来料检验报告》中,OK后方进行下一步检验,不合格时须停止检验并通知采购联络供方处理或判退。
4.5尺寸、电性、破坏性检查、拆解检查以及其它项目以特殊检查水平S-2抽样方案为准,具体见《抽样方案》。
4.6如来料之供方为临时购买或合格新供方首次来料或供方因品质问题被投诉后再次送检时或仓储不合格品鉴审重检时或新认定物料首次交付时,须加严检验。供方因品质问题被投诉后须连续抽检5批次无异常后方可恢复正常检验水准。
5.7检验完毕后《来料检验报告》以及《来料检验查检表》送IQC负责人审核以及品管部负责人确认后,依据判定作业;
5.8检验中的不合格品须于本体上贴注明不良现象的红色标签,如为外观不良时还须用红色箭头标签指向不良位置.不合格品需用红色塑胶袋盛装及加贴”不合格品标签”.
5.9检验中如有掉地物料作报废处理,放入掉地报废品袋中。
7.2在合格物料每箱外箱上加贴绿底黑字“合格”标签(免检物料贴白底黑字“免检”标签),对于限度合格的包装,还需在标签上注明“已开箱确认”。
7.3在检验合格的物料外箱上贴绿底黑字“合格”标签,并通知资材课办理入库;
8判定不合格作业:
8.1将检验后合格的样品放回原抽样箱内,并用绿色胶带封箱,不合格品须于本体上贴注明不良现象的红色标签,如为外观不良时还须用红色箭头标签指向不良位置.不合格品需用红色塑胶袋盛装及加贴”不合格品标签”。
3.7来料是否有附对应物料的《进料验收单》;
3.8来料之ICP报告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统计表中是否有MSDS;(当ICP日期剩余值小于30天时须向采购部预警)
3.9确认安规物料之厂商是否在《安规物料管制表》中存在、确认安规物料是否有“安全材质证明书”,整体认定UL物料则无需提供材质证明书,例如:漆包线、凡立水、档墙、胶带、套管;
3.1来料供应商是否在《合格供应商名单》内,或是否通过临时购买申请,如不是,须确认是否有经总经理级批准的《4M变更申请单》,符合则继续检验,不符合须停止检验并向品管部负责人报告及通知采购处理;
3.2来料外箱包装是否有压塌、破损情况,参照包装限度图片;
3.3物料品名、物料料号、数量或重量、单号与“送货单”是否一致;
3.10包装箱内是否存在蚊虫等与产品无相关异物。
4开箱及样本抽取:
4.1如外箱有打包带则先使用剪刀剪断,开箱时只能用专用的开箱工具纤维板,禁止使用刀片等锋利工具,防止划伤物料。
4.2抽样时有金属类或带有金属部件的物料时,须带手套作业,避免手汗造成氧化。
4.3除铜线、化工胶水类、铜箔、套管、麦拉片、包装材料、整支胶带、标签外,其它物料外观检查抽样以GB/T 2828.1-2003中一般检查水平Ⅱ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为准,
文件修源自文库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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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单据编号
变更内容
制表
审核
批准
01
首次发行
来料检验流程
权责部门
流程
相关文件及表单
责任单位
供方/外发商
IQC
IQC
IQC
IQC
IQC
品保部
资材部
生产部
工程部
IQC
QE
IQC
IQC
文件形成:
1、材料入库单
2、合格供方名单
3、来料检验报告
4、物料不合格品处理通知单
5、特采单
1仓库将供方来料暂收放入物料待检区并需确认产品型号、数量、包装、标识无误后,将入库单交IQC并知会其验货。
4.9如来料外箱破损、变形为限度合格时,必须对此箱进行开箱检查;
4.10原料被开箱抽样后,IQC需于待检原料上放置“检验中”标识牌进行标识。
5样本检验
5.1检验时应依据外观→尺寸→电性→结构的顺序进行检验;
5.2最小包装数量需用电子秤或手数确认是否短装;
5.3外观、尺寸、结构及电气特性标准参照《原物料认定书》及对应物料的《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执行;
8.2在不合格物料每箱外箱上贴红底黑字不合格标签并注明不合格项目,如为环境不合格时需盖环境不合格章,同时填写《物料不合格品处理通知单》附不合格品样件、《来料检验报告》送品管部负责人确认,再交采购部对不合格品作出特采、退货的判定,并将单据转发供方对策。
8.3安规或环保不合格时,IQC须与环保/安规责任人、资材共同对不合格品进行封存、标识及隔离,开立《物料不合格处理通知单》。
5.4检验时“待检品”“已检品”“不良品”须区分标识放置。
5.5检验的数据记录于《来料检验报告》中,检验完毕后,需将该原料的采购入库单号及抽取样本的Lot No.记录在该报告中、骨架类则需将材质记录在备注栏内以便追溯;
5.6无设备检验的项目必须确认供方出货检验报告上是否有检验,将数据记录在进料检验报告中;
3.4外箱标志、产品标签、先进先出月标、环保标签、安规标识(安规物料适用)是否标示清楚、完整;
3.5LOT NO是否记录;
3.6来料是否有附出货检验报告,报告内容是否无误,其内容需包含出货数量或重量、规格型号、出货批号(lot)、判定结果,报告内填写的标准需和《原物料承认书》及检验标准一致或严于《原物料承认书》及检验标准并在供方出货检验报告上签名,若不合格则用红笔将不良标示;
4.7骨架、磁芯、引线以下表所列开箱检验.
箱数
正常检验抽检箱数
加严检验抽检箱数
3以内
全抽
全抽
4~10
4
6
11~50
5
10
51~200
8
16
200以上
10
20
注:若列为免检之物料则只开一箱核对,有尾数时则开尾数箱再加开一整数箱。
4.8检验时有金属类或带有金属部件的物料时,须带手套/指套作业,避免手汗造成氧化;
备注说明:针对易碎物料的掉地(如磁芯、骨架)直接报废处理;套管、胶带、挡墙、包材、线材(线轴未损伤)、化工等非易碎材料的掉地,确认掉地品品质实际情况再做判定是否报废处理。
6免检物料作业
6.1被列为免检的物料除不做样本特性检验外,其他确认项目仍需依以上规定完成。
7判定合格后作业
7.1将检验后合格的样品放回原抽样箱内,并用绿色胶带封箱;
2每张《材料入库单》为一批物料,抽样时不得将供方不同日期交付的物料累计一起检验。如为同一供应商、同一日期进货、规格完全相同的物料有两张(含)以上《材料入库单》时,可以一起检验。不同供应商之相同物料也不可以一起抽检。
3IQC接到检验通知后,开箱前先对待检物料进行以下确认并记录于《来料检验报告》中,OK后方进行下一步检验,不合格时须停止检验并通知采购联络供方处理或判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