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监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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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慢性病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各村卫生室:
现将《XX单位慢性病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心脑血管事件及肿瘤登记的实施方案
附件:2.伤害监测实施方案
附件:3.死因监测实施方案
附件:4.慢性病监测工作考核表
附件1:
心脑血管事件及肿瘤登记实施方案为了解心脑血管事件及肿瘤在不同人群中的发病情况,分析、评价心脑血管及肿瘤两类疾病的变化趋势及其影响因素,现将心脑血管事件及肿瘤登记的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心脑血管疾病及肿瘤是高致残率、高死亡率、高社会资源消耗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是严重影响居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行为生活方式的改变,心脑血管疾病及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呈大幅度上升态势。这两病不仅严重影响劳动人口的健康,而且也成为医疗费用上涨的重要因素,在部分农村因病致贫或返贫的重要因素。
心脑血管事件及肿瘤登记报告作为此两类疾病防治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长期系统的收集报告资料有助于动态的了解心脑血管事件及肿瘤发病、死亡的变化规律,探索疾病危险因素,分析评价疾病的发生、流行、控制、预后和预防控制效果、卫生决策、科学研究提供数据支持。
一、目的
配合区卫计局建立健全心脑血管事件及肿瘤新发病例监测系统,了解心脑血管事件及肿瘤新发病例的流行趋势和分布特征,评价和考核心脑血管疾病及肿瘤防治效果,为心脑血管疾病及肿瘤的防治研究和卫生决策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所有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具体流程如下:
卫生服务中心:各临床医生、医保农合科、B超室、放射科,心电图室人员发现心脑血管及肿瘤疾病的患者填写报告卡,由慢病科登记成册。
卫生室:各村卫生室医生发现心脑血管及肿瘤疾病的患者填写报告卡按月报慢病科。
(二)报告范围及对象
1.对在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本区户籍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病例、在就诊或死亡时进行登记报告。
2.对具有本区户籍(包括出生后具有生命体征的婴儿)符合下述条件的肿瘤病例进行登记报告。
(1)在门诊、住院诊治时,经本院临床诊断及通过生化、病理、CT、B超、内窥镜、手术、尸检等检查手段确诊的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者。
(2)既往已确诊或者在外地诊断后首次来医疗机构复诊和治疗的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者。
(3)生前患有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无论因何种原因死亡(如意外、疾病)的人员。
(三)报告病种
1.脑卒中
(1)脑梗死(I63)指因脑部血液循环障碍,缺血、缺氧所致的局限性脑组织的缺血性坏死或软化。
(2)脑出血(I61)指非外伤性脑实质或脑室内出血。
(3)蛛网膜下腔出血(I60)指脑表面血管破裂后,血液流入蛛网膜下腔。
(4)未定型卒中(I64)临床有明显症状,且医师已作卒中诊断,但由于各种原因(如未作影像学检查,遗失详细的病历)而无法明确归为上述⑴⑵⑶类的卒中病例。
2.冠心病
(1)急性心肌梗死(I21-I22)28天(包括28天)以内的致死性和非致死性发作。
(2)心脏性猝死(I46.1)指由于心脏原因引起的无法预测的自然死亡,病人过去可有或无心脏病史,在急性症状开始的1小时内发生心脏骤停,导致脑血流的突然中断,出现意识丧失,病人如经及时救治可获存活,否则将发生生物学死亡。急性心肌梗死发病28天(不包括28天)后的死亡和其它各种类型冠心病的死亡。
3.全部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COO-C97)。
4.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D32.0-D33.9)。
(四)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注意要点
1. 发病统计:因为报告的是心脑血管事件,故若同一患
者的同一疾病(脑卒中或心肌梗死)反复发作,间隔超过4周(28天)的,应视为两次发病事件,分别予以报告;若两次发病的时间间隔不足4周(28天)的,则视为一次发病事件,只需报告一次。
2. 死亡统计:急性心肌梗死死亡发生在急性发病28天以内的为急性心肌梗死死亡,在发病28天以后的(如无再次急性发作),不作为急性心肌梗死死亡而列为冠心病死亡。脑卒中死亡发生在发病28天以内的为脑卒中死亡,在发病28天以后死亡的(如无再次急性发作)不列为脑卒中死亡,而列为慢性脑血管病死亡。如死亡与冠心病或脑血管病不相关则均按其它主要死亡原因统计。对因本次急性事件死亡的病例必须填写“死亡”和“死亡时间”,心脏性猝死应填至“小时”,其他事件可填写至日期。此外,心脑血管事件监测系统中死亡原因分为二类,即急性心脑血管事件和其他原因导致的死亡,分别对应因本次事件死亡和非本次事件死亡。出院后发生的“转归”相关内容可在死亡补发中完成。
(五)报告流程
卫生服务中心:各临床及相关科室(病理、检验、内窥镜、放射、B超、同位素)的医生(或医技人员)对发生的心脑血管事件及发现的肿瘤病例(在报告范围内的)及时填写报告卡,并在患者病例首页上注明“已报告”。对于在外地确诊后前来本院做治疗的肿瘤病人(不知报告与否),也要填写肿瘤报告
卡,并在患者门诊或住院病例首页注明“已报告”。
卫生室:负责收集所在村、社区新发或死亡的心脑血管和肿瘤病例,经核实患者的基本情况后,及时填写登记册和报告卡,于每月8日前将报告卡上报慢病科,
三、数据管理与质量控制
(一)审核
医疗机构负责登记报告的工作人员对收到的报告卡应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及时向填卡人核实。各责任单位每季度要抽查本单位报病工作情况,抽查报告卡不少于20张(少于20张的全查),卡片的资料要求填写完整无漏缺项。各医疗机构的登记册要妥善保管,留案备查。
(二)查重补漏
各医疗机构定期对报告病例资料进行查重。同时开展院内自查,对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病例,应及时登记并补报。
(三)质量控制指标
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100%;报告卡填写完整率、准确率、及时率要求达到95%以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漏报调查,漏报率控制在5%以内;心脑血管疾病事件报告发病率不低于死亡率;肿瘤死亡发病比(M:I)控制在0.6-0.8之间,病理诊断率(MV%)大于66%,部位不明所占比例应小于10%,仅有死亡医学证明书比例(DCO%)低于15%。
四、职责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