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二节教育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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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 1.法的渊源(法源)的含义:国家机关依法制 定的具有不同效力和地位的法的具体表现形 式。 2.教育法的渊源含义: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3.组成 (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地位: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 位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一切法的法源)。 一切规范性文件皆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权。
具体规定
规定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 教育性质和国家管理教育的原则;公民有受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父母的教育义务;工作权限;对特殊群 体的教育保护原则;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 制度的活动;对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2)教育法律
教育基本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位:“教育的宪法” 或“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八大 1995.3.18通过 1995.9.1施行 ② 基本法以外的法律/ 单行法律 是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①
(3)教育行政法规 含义: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 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有 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其有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教育法 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幼儿园 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
(4)地方性教育法规 含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 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享有立法权的地方立法机关制定) 注意: ① 前提:不能与不同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 政法规相抵触 ② 只在本地区有效
五、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的幼儿教育法 规概况
1、宪法中关于幼儿教育的条款 2、教育法律中关于幼儿教育的条款 3、幼儿教育的行政法规 4、幼儿教育规章
本次课我们学习了教育法规的制定形式、 形式渊源、效力及体系,幼儿教育法律 法规在我国 的重要性。要学会依法维 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1、教育法规制定的含义? 2、有权制定教育法规的机关有哪些? 3、教育法规的效力从属关系?
思考: 高等教育法规定了本科、研究生的培养年限, 那么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不同的培养年限吗?
(5)教育规章 ① 部门规章 含义: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及具有 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 ② 政府规章 含义: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 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是我国数量最大的教育法表现形式。
三、教育法的层次与效力从属关系 五个层次(课本P7)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下位法不得抵触上位法, 抵触将导致无效。 特别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国际法优 于国内法。 从属关系(课本P7)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四、教育法规的体系
1、横向结构 7部:《学位条例》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职业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 2、纵向结构 教育基本法中有关民办教育的章、节、条、款。
第二节 教育法规的制定、渊源、 效力与体系
一、教育法规的制定
含义: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按照一定程 序制定教育法规的活动。 (1)中央国家机关: a、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b、中央行政机关 c、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d、最高国家检察机关 e、中央军事机关 (2)地方国家机关: a、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b、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c、地方国家审判机关 d、地方国家检查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都有权利制定幼儿教育 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