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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内外部问题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1 目的
通过识别、整理、分析、评价、控制以及预防与生产过程相关的内外部环境问题,确保员工以及利益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避免员工以及利益相关方受到伤害和健康损害。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内外部环境问题的识别、整理、分析、评价、控制以及预防。
3 术语和定义
相关方:能够影响决策或活动,受决策或活动影响,或感觉自身受到决策或活动影响的个人活组织。
员工:在组织控制从事工作或与工作相关活动的人员。
环境因素:指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重要环境因素: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要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环境影响: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伤害和健康损害:对人的身体、精神或认知状况造成的不良影响,状况可包括:职业病、疾病和死亡。
4 职责
行政部:内外部环境问题的识别、整理、评价以及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编制内外部环境问题清单。
品管部:内外部环境问题的识别、整理、评价以及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年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其它各部门:内外部环境问题评价以及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5 作业流程
5.1 环境问题识别范围
影响公司生产运营相关的个人或组织所处的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公司、供应商、外协厂、外包方等所处的内外部环境;
——公司员工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等;
——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等;
——废弃物收购处置机构活动所处的环境。
5.2 识别的方法
本公司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时,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a)过程分析法
b)现场观察法
5.3 环境内外部问题的识别
5.3.1 由行政部组织环境内外部问题的识别,发放《环境问题调查表》。
5.3.2 各部门应按工艺流程顺序或部门工作流程顺序,识别出能够控制或可
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填入《环境因素调查表》中,反馈到人力部处。
5.3.3 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环境因素的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和七种表
现形式。
5.3.3.1 环境内外部问题的三种时态:
a)过去——以往遗留下来的,至今仍在产生的环境影响;
b)现在——正在发生的,并将持续到未来的环境影响;
c)将来——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如引入新项目、新产品、
新材料、新工艺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5.3.3.2 环境问题的三种状态:
a)正常状态——正常的科研、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
b)异常状态——非例行作业状态,如设备的开机、停机、检修产生的环境影响;
c)紧急状态——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事故,如火灾、洪水、地震、爆炸、环保设施突然失效等产生的环境影响。
5.3.3.3 环境问题的七种类型:
a)大气排放——主要包括:粉尘、烟尘、有毒有害气体等;
b)水体排放——主要包括:生产和生活废水的产生和排放;
c)废弃物——主要包括:生产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危险固体废弃物等;
d)土地污染——主要包括:各种化学物质、油类、有害物质、重金属等对土壤的污染;
e)噪声排放——主要包括:机械设备、车辆等产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f)能源、自然资源和原材料的消耗——主要包括:生产中原材料和能源、自然资源(煤、电、油、气、水)的使用和消耗等;
g)其它——主要包括:生产中热、辐射、振动等释放的能量。
5.4 环境问题的评价
5.4.1 行政部汇总各部门《环境问题调查表》,对环境问题逐项进行评价,填写《环境问题评价表》。
5.4.2 环境问题的评价方法
5.4.2.1 污染物环境问题评分法
对于污染物类(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噪声排放、光污染、化学品等),可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评价:
评价公式:∑= a+b+c+d+e 式中:
∑—环境问题总分
a)确定重要环境问题及重要等级
当a、b、c、d、e中有一项分值为6或总分∑≥20,则定为重要环境问题,其它为一般环境问题。
b)根据环境问题的得分情况,确定重要环境问题的优先等级,见表2。
表2 重要环境因素优先等级
a) 当f、g中有一项为6或总分∑≥7,则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b) 根据得分情况,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的优先等级,见表4。
表4 重要环境因素优先等级
5.5 重要环境因素的记录
根据评价结果,填写《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至各相关职能部门。
5.6 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对公司自身产生的重要环境因素,应根据其程度策划相应的控制措施。
5.6.1 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5.6.1.1 高度优先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进行控
制。
5.6.1.2 中度优先的重要环境因素,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
5.6.2 运行控制
通过制定程序、作业指导书的方式进行控制。
5.6.3 应急控制
对潜在的紧急情况,如:火灾、化学品泄漏等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进行控制。
5.6.4 对于相关方活动中产生的重要环境因素,应采取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间接控制,按《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程序》中相关规定执行。
5.7 重要环境因素的更新
5.7.1 一般情况下,每年内部审核前技安环保处应组织对各部门环境因
素进行确认,判定是否有更新的必要,如有则应按上述相关条款进行环
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更新《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7.2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识别环境因素并更新公司《重要环境
因素清单》:
a)公司计划进行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
b)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
c)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重要变化;
d)发生重要环境事故;
e)内审、管理评审或第三方审查要求。
7 参考文件
7.1 《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程序》
8 记录表单
8.1 《环境因素调查表》
8.2 《环境因素评价表》
8.3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