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修正版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2023年《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解读培训材料附原文
2023年《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解读培训材料附原文燃气事业紧密连接经济社会发展,燃气安全切身关乎百姓千家万户。
日前,新修订的《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据了解,该《条例》立足广东省情实际,强化燃气安全管理措施,助力推动燃气事业发展,是进一步把燃气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的重要举措。
本次新修订的《条例》在健全燃气管理制度、推动燃气事业发展与建设、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强化燃气设施保护与应急处置等方面都进行了完善,以进一步提升我省基本公共服务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01 完善燃气管理制度鼓励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健全燃气管理体制的核心是明确管理职责和管理范围,《条例》将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燃气管理的相关职责予以明确,降低燃气管理过程中部门协调成本,能够有效提升条例执行效率。
因此,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要求政府要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协同管理机制,保障燃气工作的投入。
燃气供应安全也是《条例》的关注重点之一,《条例》要求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管理,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的服务、指导、督促和技术保障。
《条例》还重视燃气领域信息化建设,明确要求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推进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鼓励燃气经营者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经营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02 明确燃气设施建设要求推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化据了解,燃气设施规划用地不足、保护范围得不到保障、建设安全标准执行不力等在现实情况中时有发生。
对此,新修订的《条例》在燃气规划建设制度中进一步明确燃气设施用地保障规则、燃气设施保护范围规则,燃气设施建设程序和建设标准规范化。
例如《条例》规定燃气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在管道燃气已覆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
在管道燃气已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气化站、瓶组站,调峰和应急需要的除外。
广州市政府关于《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广州市政府关于《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
见稿)》征求意见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广州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2.10.11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是2012年广州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正式项目。
为加强我市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有关部门草拟了《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现将《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12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前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或提交。
途径有:
1.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xzlf/lfzqyj.jsp),通过网上提交;
2.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3.传真号码:83123286;
4.电子邮箱:**************。
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用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用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8.31
•【字号】粤发改规〔2023〕7号
•【施行日期】2023.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用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管
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
经研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1号)延用至2024年9月30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8月31日。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燃气供应与使用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广大市民的生活安全和质量,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燃气行业的运营和使用,保障市民的燃气供应和使用权益,提升城市的安全和舒适性。
二、燃气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燃气公司作为供气主体,承担着诸多责任和义务。
首先,燃气公司应保证燃气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广大市民能够享受到连续、可靠的燃气供应。
其次,燃气公司还应负责燃气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工作,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同时,燃气公司还应当及时处理用户报修和投诉,并提供燃气使用咨询服务,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用户的权益保障《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强调用户的权益保障,旨在从根本上保护用户的利益。
首先,用户有权要求燃气公司提供燃气供应,确保生活正常运行。
其次,用户有权了解燃气价格和计费方式,并有权要求燃气公司提供详细的计费信息和账单。
此外,用户还有权要求燃气公司提供安全使用燃气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正确使用燃气设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如果用户对燃气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生燃气事故,有权进行投诉和要求赔偿。
四、燃气设施的安全使用《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了燃气设施的安全使用要求,旨在避免因燃气使用不当而引发的事故。
首先,在燃气设施的购买和安装过程中,用户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燃气设施,并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其次,用户在使用燃气设施时,应遵守设施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安全规定,禁止私拉乱接、违规改装等行为。
同时,用户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燃气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在发现燃气泄漏或其他安全隐患时,用户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通知燃气公司。
五、违规行为的处理《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明确了对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理的措施。
对于燃气公司,如果发现其未按照规定提供稳定的燃气供应,或者存在设施安全漏洞且未及时修复等行为,将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城市燃气供应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城市燃气供应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本文档旨在概述2023年修订的城市燃气供应管理条例的内容。
简介
这些修订条例旨在确保城市燃气供应的可持续性、安全性和高
效性。
以下是重点内容:
1. 管理责任
修订条例明确了城市燃气供应的管理责任。
相关责任方需确保
燃气供应系统的正常运行,包括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
2. 安全标准
修订条例提出了更严格的安全标准,以确保燃气供应系统的安
全性。
这包括燃气管道的质量检测、防爆措施等。
3. 检查和监测
修订条例加强了对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的定期检查和监测。
相关
机构需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安全评估等,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4. 应急响应
修订条例明确了燃气供应系统出现突发情况时的应急响应措施。
相关机构需建立健全的应急计划,并能够及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5. 用户权益保护
修订条例重视保护用户权益,明确了用户对燃气供应质量的要求。
相关责任方需确保用户的供气质量和安全,并提供及时的维修
和服务。
结论
2023年修订的城市燃气供应管理条例旨在保障城市燃气供应的可持续性、安全性和高效性。
这些修订将进一步加强管理责任、安
全标准、检查和监测、应急响应以及用户权益保护。
通过实施这些
条例,我们可以确保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的稳定运行和用户的满意度。
以上为简要概述,请详细查阅修订条例以了解详细内容。
2023年修订《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关于客户服务的条款理解
2023年修订《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关于客户服务的条款理解***安全用气宣传进小区***第四条第二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做好安全用气宣传与管理等工作。
理解适用:对燃气经营者是利好,城镇中居委会、物业公司应当配合做燃气安全用气资料配送、标识警示更新、简单安全用气的燃气器具及智能表操作等现场安全宣传事项。
平时给居民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进行培训,安全用气网络中又多了一环保障!***进小区安全用气宣传***第六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管理,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的服务、指导、督促和技术保障。
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燃气用气设备及附属装置、配件、气瓶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用气规则,安全规范使用燃气。
理解适用:明确燃气经营者、燃气设备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燃气用户各相关方职责。
燃气企业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稳定供气,加强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维护,做好服务等工作;设备厂商保证燃气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燃气用户也要尽到安全用气的职责,要想达到用气安全,用户的作用占很大作用。
所以用户必须要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安全规范用气。
***配套建设---新建住宅、瓶组站***第十三条第二、三款:在管道燃气已覆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
在管道燃气已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气化站、瓶组站,调峰和应急需要的除外。
理解适用:所有新建住宅必须配套建设管道燃气;不能在管道燃气覆盖区域的新建住宅小区、餐饮等工商业用户建设瓶组站供气。
***燃气经营---权属界面***第十五条:在新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其余部分由管道燃气经营者负责投资建设。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理解适用:明确新建燃气设施由谁负责投资建设!主要涉及新建住宅小区和工商餐饮用户,红线范围内的管道建设的人工材料费用由用户或开发商负责出钱投资建设。
2023年城市天然气管理规定
2023年城市天然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天然气的管理,保障供气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能源的高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天然气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环保、合理、公平。
第三条城市天然气的管理主管部门是城市燃气公司,负责城市天然气的生产、运营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生产和运输第四条城市天然气生产要符合环保要求,采取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确保供气的安全和稳定。
第五条城市天然气运输要符合安全要求,采取专业化的运输车辆和设备,严禁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的设备。
第六条城市天然气的供应要求运输过程中对供气管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七条城市天然气供应要符合市场需求和用户需求,确保供气的充足和稳定。
第三章储存和销售第八条城市天然气的储存要符合安全要求,建设专业化的储气设施,严格控制储气压力,确保安全储存。
第九条城市天然气的销售要符合市场竞争的原则,实行市场定价,保障用户的合理利益。
第十条城市天然气销售要加强对用户的信息管理,增加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四章安全监管第十一条城市天然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天然气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
第十二条城市天然气供应商要做好应急预案,备足应急设备,确保安全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城市天然气用户要加强安全意识,正确使用天然气设备,定期检查设备安全性能。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四条城市天然气生产和运输过程中要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
第十五条城市天然气使用要鼓励节能,促进低碳生活方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第十六条城市天然气管理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确保城市空气质量和水质安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城市天然气管理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损害他人利益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天然气销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总结:本规定旨在规范城市天然气的管理,保障供气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能源的高效利用。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19修改)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15年10月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公布,根据2019年10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编制与设施建设,燃气经营管理,燃气供应与服务保障,燃气使用及器具管理,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燃气的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瓶装燃气供应站和燃气便民服务部经营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以及负责辖区内燃气非法经营者的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告知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协助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燃气管理工作:(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燃气质量、燃气充装单位充装作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有关许可时,应当告知需要使用燃气的餐饮单位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安装使用管道燃气;对餐饮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燃气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将有关信息告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依据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律规定对燃气道路运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运输行为;负责燃气公交车、燃气出租车等燃气车辆营运的运输监督管理。
(三)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依职责负责燃气经营和使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和破坏燃气设施行为。
广州市城市燃气管理暂行规定
广州市城市燃气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0.04.24•【字号】穗府[1990]40号•【施行日期】1990.04.2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州市城市燃气管理暂行规定(穗府(1990)40号一九九0年四月二十四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燃气管理,确保城市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维护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燃气的储存、输配、销售和使用。
工矿企业生产的燃气一部分用于生产、一部分用于生活或外供生产使用部分以及民用燃气专业生产厂的生产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城市燃气系指液化石油气、油制气、炼厂气、焦炉气、天然气、混合气及其它用作燃料的气体。
第四条本市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实行统一管理,贯彻多种气源、多种途径的方针,优先供给民用,适当供给公共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合理发展须用燃气作能源的企业。
第五条广州市公用事业局(以下简称市公用局)是本市城市燃气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燃气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城市规划、公安、工商、劳动、计量、物价、环保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市公用局做好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城市燃气的发展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新建住宅区和旧城区的成片改造,应按照本市城市燃气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燃气供应设施。
第七条城市燃气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等管理规范,并实行燃气管道承装准可证制度。
城市燃气建设工程的审批,应报市公用局初审后,方可按正常的基建程序办理。
工程竣工,必须由市公用局会同有关部门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条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含贮灌厂、站),其防火、防爆管理,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其它安全、卫生、电力照明、通风、给排水、交通等设施,也应符合有关专业管理的规定要求。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解读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3.06•【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解读一、《办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有哪些?《办法》分八章,共五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燃气经营管理、燃气供应与服务保障、燃气设施及器具管理、燃气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其主要亮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市区两级管理部门的职责。
《办法》规定了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监督管理,各区、县级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的监督管理,首次从规章层面明确了区、县级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进一步理顺了燃气管理体制。
二是完善了无证经营燃气的监管措施。
《办法》除按照国家和省燃气管理条例对无证经营燃气和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外,还增加了对无证经营运输环节作出了规定,要求燃气企业在液化气储配站安装使用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化配载管理系统,对进入储配站充装、装载燃气的车辆实施信息化配载管理;运输企业和机动车辆不得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运送用于销售的燃气,从运输环节切断无证经营者的利益链,规范了燃气市场秩序。
三是拓展了燃气供应的保障面。
为加快我市燃气事业发展,《办法》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本市燃气事业发展。
同时,为有效利用天然气资源,满足市民使用天然气的需求,《办法》对天然气采购、气量分配、输送等环节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提高了燃气供应的保障能力。
四是强化了燃气安全的管理。
《办法》规定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瓶组气化供气装置,已建成的应当停止使用。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每年至少为用户免费提供一次入户安全检查。
管道燃气用户设施的首次通气点火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改装、迁移、维修或者拆除已通气的燃气管道应当委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进行。
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人员在提供送气服务时,应当免费为用户检查燃气设施安全状况,并根据用户要求,为用户更换气瓶,安装减压阀,进行试漏检查,确认连接安全等。
《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
《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根据《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要求,我局对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制度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为做好该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工作,现解读:一、修改的必要性燃气经营许可制度是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政府加强燃气管理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也是企业进入燃气经营市场的准入门槛。
燃气经营许可制度的主要作用是配置资源和控制危险,并详细对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作出了详细规定。
现行《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穗城管规字〔2016〕6号)于2016年修订,实施至今已有4年之久。
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住建部许可管理办法》)等上级文件修订,考虑到我市城镇燃气行业情况的快速发展,《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已满足不了燃气管理和行政许可工作新要求,制约了企业申请许可和政府监管行为,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为此,我局决定修订《许可管理办法》。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出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一)精简审批材料。
根据《住建部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对第七条规定的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所需材料从15项精简至5项;对第十条规定的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的所需材料从8项或3项材料统一精简至2项。
(二)压缩审批时限。
根据《住建部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对第八条和第十二条关于燃气许可证首次申请和变更申请的发证部门审批时限,从二十个工作日压缩到十二个工作日;对第十五条关于遗失补办和脏污、破损或其他原因需要补办燃气经营的发证部门审批时限,从二十个工作日缩减到五个工作日。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版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版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编制、燃气设施建设与保护、燃气经营与服务及燃气安全管理等相关管理活动。
天然气开采、液化石油气的生产、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港口装卸,近海天然气终端,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燃气使用,以及沼气、秸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安全便民、节能高效和保障供应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燃气储备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燃气供应应急保障机制。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燃气管理水平,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做好燃气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节约用气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七条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依法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维护燃气经营者合法权益,督促燃气经营者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能源规划,结合全省燃气总量供需情况,组织编制全省燃气发展规划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范本一(正式、严谨风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保障居民和单位的安全用气,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内所有从事燃气经营的单位,包括生产、运输和销售等相关环节。
第三条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由广州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四条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合法的组织机构;2.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管理能力;3. 燃气经营设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五条申请单位应当向广州市燃气管理部门提交《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六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核,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以核实申请单位的相关情况。
第七条燃气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许可审批的依据。
第八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并向申请单位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许可范围第九条燃气经营许可范围包括生产、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条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明确许可单位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和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第十一条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和借用,许可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范围和规定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附件: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对燃气经营活动进行了规定和管理。
2. 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广州市燃气管理部门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单位,用于合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证件。
范本二(简洁、实用风格):1. 总则1.1 本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保障居民和单位的安全用气。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内所有从事燃气经营的单位。
1.2 燃气经营许可由广州市燃气管理部门审批和管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广州市燃气管理的监督和实施,维护广州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设施的安装、运营管理以及燃气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广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是负责广州市燃气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
第二章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第四条燃气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拆除,必须符合燃气安全技术规范,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
第五条燃气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六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设施,燃气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并要求使用单位及时整改。
第七条燃气设施涉及的安全附件,应当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燃气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八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燃气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使用。
第九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并配备适当的消防设施。
第十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培训员工的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其自我防护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告燃气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二条燃气管理部门有权对燃气设施和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燃气设施和使用单位,燃气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经执法机关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的燃气事故,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件及法律名词注释本文涉及的附件包括:1、燃气设施安装许可证;2、燃气设施维修记录;3、燃气泄漏应急处理方案;4、燃气事故报告表。
本文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燃气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管理法;2、燃气设备:指使用燃气的各种设备、器具,包括燃气管道、燃气表等;3、消防设施:指用于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各种设备和器具。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燃气作为一种常见的能源,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燃气的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为了保障广州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燃气管理办法的背景、目的和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了解这一重要法规。
一、背景介绍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是广州市政府为了加强对燃气的管理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近年来,广州市燃气使用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燃气事故也频频发生,给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广州市政府及时出台了相关法规,对燃气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二、目的与原则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广州市燃气的安全供应、合理使用和便捷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管理办法制定了一系列的原则,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等,以确保燃气管理工作能够得到全面有力的推进。
三、具体内容(一)生产环节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燃气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设施,并接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燃气质量检测,确保出厂燃气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二)销售环节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要求销售企业必须具备燃气销售资质,并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销售。
销售企业应定期检测销售燃气的质量,对质量不合格的燃气进行退换。
同时,销售企业还应明确告知用户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三)使用环节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对燃气使用环节给予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燃气用户应按照规定的防护措施安全使用燃气,定期检测和维护燃气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燃气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如私拉乱接燃气管道、乱改燃气系统等,同时设立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处罚措施。
(四)监督与执法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燃气管理的监督与执法工作。
2023修正版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城镇燃气的生产、管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确保城镇燃气安全可靠地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管辖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城镇燃气生产、管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的各个环节,适用于城镇燃气行业的相关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三、城镇燃气生产1. 燃气厂的建设与管理1.1 燃气厂的建设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按照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程序进行。
1.2 燃气厂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进行定期培训,确保生产操作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2. 燃气生产设备的管理与维护2.1 燃气生产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2 燃气生产设备的维护记录应及时更新,并保存至少三年。
3. 生产安全管理3.1 燃气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3.2 燃气厂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城镇燃气管输1. 管道设备的建设与管理1.1 燃气管道设备的建设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按照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程序进行。
1.2 燃气管道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 管道维护与修复2.1 燃气管道的维修和修复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必要时应停止供气,并采取措施确保用气安全。
2.2 管道维修和修复的记录应及时更新,并保存至少三年。
五、城镇燃气储存1. 储气罐的建设与管理1.1 储气罐的建设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安装位置应远离火源、热源和易燃物。
1.2 储气罐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确保罐体的完好和安全可靠。
2. 储气罐的维护与保养2.1 储气罐应定期进行清洗、防腐处理和涂漆,确保罐体的耐腐蚀性能。
2.2 储气罐的维护与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应停止储气,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六、城镇燃气销售1. 燃气价格管理1.1 燃气价格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公示于燃气销售点。
广东省燃气管理规范条例(doc 9页)
广东省燃气管理规范条例(doc 9页)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日期】 19970726【实施日期】 199712011997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燃气的管理,规范经营和使用燃气行为,保障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和贮存、输配、经营、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政府的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对燃气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章名】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五条燃气专项规划由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公安消防、劳动、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燃气建设必须符合城市燃气专项规划,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第七条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
第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燃气管道、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已有管道燃气的地区,对尚未安装燃气管道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安装燃气管道并使用管道燃气。
无管道燃气的地区,对已有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安装集中的管道供气装置。
第九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审查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第十一条燃气工程项目完工后,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关于发布《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广州政报》
【年(卷),期】2011(000)014
【摘要】<正>穗城管委[2011]10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总页数】6页(P16-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7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J], ;
2.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J], 无
4.《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发布 [J],
5.广州市制定并发布了《广州市燃气器具产品和安装维修企业指引目录管理办法》[J], 胡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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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1. 引言
燃气作为一种常见的能源供应形式,在城市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广州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广州市制定了燃气管理办法。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
2. 管理机构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由广州市燃气管理局负责具体执行。
燃气管理局负责监管燃气供应商、燃气设施建设和使用单位的燃气管理工作。
3. 燃气供应商的责任与义务
燃气供应商是指向广州市居民提供燃气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燃气供应商应遵守以下责任和义务:
- 安全供应燃气:燃气供应商应确保燃气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定期进行燃气管道的检测和维护。
- 及时响应用户需求:燃气供应商应在用户请求供应或解决问题时及时响应,并确保燃气供应的连续性。
- 清晰的计费与结算:燃气供应商应向用户提供清晰明确的计
费和结算方式,并及时提供相关账单和明细。
- 通知用户燃气安全知识:燃气供应商应向用户提供燃气安全
使用知识,并定期进行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 燃气设施建设的要求
燃气设施建设是指在广州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或维护燃
气设施的活动。
建设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 合法建设: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广州市的相关规定,取得
相应的建设许可和审批手续。
- 设施安全:燃气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和
规范,确保安全可靠。
- 定期维护:燃气设施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巡检和
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 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燃气设施建设的质量,
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5. 燃气使用单位的义务
燃气使用单位是指在广州市范围内使用燃气供应的企业或机构。
燃气使用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 安全使用燃气:燃气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燃气使用标准和要求,合理使用燃气,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 定期检修维护:燃气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燃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 安全防范措施:燃气使用单位应配备相应的火灾报警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 安全应急预案:燃气使用单位应制定燃气泄漏、火灾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确保发生事故时的应对能力。
6. 违法行为和处罚
针对燃气供应商、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和燃气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广州市燃气管理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进行燃气设施建设;
- 未按规定进行燃气设施的定期检修和维护;
- 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造成事故发生等。
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改正、通知批评、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7. 结论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燃气供应商、燃气设施建设单
位和燃气使用单位的监管,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和可靠性。
同时,
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维护广州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广
州市燃气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对燃气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改进,为市民
提供更优质的燃气服务。
(1207字)
以上是关于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的文档,详细介绍了管理机构、燃气供应商的责任与义务、燃气设施建设的要求、燃气使用单位的
义务、违法行为和处罚等内容。
通过严格监管和规范,广州市将确
保燃气供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