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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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内部银行会计科目的设置:内部银行为了核算需要特设立以下几个会计科目,
6.1.5.1.下拨定额流动资金:此科目反映内部银行拨付给各开户责任中心定额流动资金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会计分录如下:
内部银行拨付时 借:下拨定额流动资金
贷:责任中心存款
资金额度调整时,收回各责任中心多余资金时 借:责任中心存款
6.3.内部银行与外部结算的衔接.
6.3.1.外部采购付款:采购中心作为一个责任中心,主要任务是为集团从外部采购原材料等物资,采购中心在向集团财务中心提出付款申请时,应开出内部支票先从其在内部银行的账户划出所申请的款项,集团资金处然后才能从外部银行付款.
采购中心向外付款时内部银行会计分录如下:
借:责任中心存款
贷: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
本科目按接受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的责任中心设置明细账,本科目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
6.1.5.3.责任中心存款:本科目反映各开户责任中心内部银行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况.本科目余额在贷方,表示各责任中心存款的实有数.
各责任中心存款时 借:有关科目
贷:责任中心存款
5.3.2.内部银行贷款期限:为了督促各责任中心节约使用资金,减少资金占用,内部银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责任中心在向内部银行贷款时应说明原因,具体贷款期限由内部银行审批,贷款到期后如果归还确实有困难的应向内部银行提出申请向后展期,经内部银行批准后展期内利率在原有基础上浮10%,展期一次不准超过3个月,而且只能向后有一次展期机会.个别责任中心到期后不办理展期,逾期不能归还贷款的责任中心,内部银行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20%,逾期超过3个月仍未能归还的在原上浮基础上再上浮20%.直到归还为止.
5.4.3.责任仲裁:各责任中心在往来结算和责任转账过程中,有时会因为意见不一致而产生一些经济纠纷,比如:质量问题、内部经济合同问题、损失的价值如何计量等。如果各方争执不下,双方或多方协商不能合理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应统一由集团公司管理中心进行调解和仲裁。集团管理中心为集团的责任仲裁机构.
6.内容.
6.1.内部银行核算.
3.职责
3.1.集团公司内部银行负责内部银行日常运作和结算以及各项结算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订.及时与各责任中心办理各项内部结算.监督与引导各责任中心合理使用资金,并利用内部银行利息作为经济杠杆促使各责任中心管好用好资金.
3.2.各责任中心按集团公司所制订的内部银行结算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内部市场链的内部交易操作.并按时与内部银行对账.
5.2.超定额流动资金:指各责任中心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多种原因引起定额流动资金不足,需要增加流动资金,其所增加的部份流动资金就是超定额流动资金.超定额流动资金的增加,需要各责任中心向内部银行提出申请,并经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借入.超定额流动资金分计息和不计息两种.
5.2.1.不计息的超定额流动资金:责任中心由于接受了额外的特殊的大额订单,原先核定的定额流动资金明显不足,经向内部银行申请,集团审批同意后特地临时增加的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这部份贷款可以不计算贷款利息.项目完成后责任中心应当归还这部超定额流动资金.
贷:下拨定额流动资金
本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拨付给各责任中心的定额流动资金的实有数,本科目按各开户责任中心设置明细分类账.
6.1.5.2.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本科目反映内部银行借给各开户责任中心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的增减动及结存情况,
发放贷款时 借: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
贷:责任中心存款
收回贷款时 借:责任中心存款
6.1.5.6.内部支票转账:指各责任中心在职内部转账,不涉及到外部流入和流出时.
内部银行会计分录如下: 借:责任中心存款___出票单位
贷:责任中心存款__收票单位
6.2.内部银行结算纪律.
6.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对于开出空头支票的处罚措施:作为内部银行为了强化结算纪律,仿照国家银行制度规定对于开出空头支票的责任中心处以每张支票按其结算金额的5%处罚,其处罚金不足1000元的按最低1000元处罚.
4.机构和人员设置
4.1.集团公司为了便于管理特在集团财务中心设立内部银行,负责内部银行事务.
4.2.同时内部银行设立专职会计一人,专门负责集团内部银行日常核算,并负责各责任中心内部核算员
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各责任中心可以聘请兼职核算员或专职核算员负责各责任中心的内部核算.
5.定义
5.1.定额流动资金:定额流动资金指集团公司根据各责任中心正常运转所需流动资金以及现有资金实际占用情况所核定的无偿占用的流动资金. 各责任中心的定额流动资金不用承担借款利息.内部银行定额流动资金的核定由集团公司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与各责任中心协商的基础上核定,内部银行经运行一段时间后如发现所核定资金误差较大,应与有关人员协商调整.
内部银行收到集团具体待拨总资金额度时 借:集团拨入资金
贷:内部银行资金
集团调整内部银行资金总额度,减少总资金额度时 借:内部银行资金
贷:集团拨入资金
6.1.5.5.内部银行资金:反映内部银行可以下拨给各开户责任中心的资金额度,本科目余额在贷方.登记内部银行由企业核定拨给内部银行的占用数额,作为可以下拨的流动资金数额和年度内发生的增减数额.会计分录同上.
支出款项时 借:责任中心存款
贷:有关科目
6.1.5.4.集团拨入资金:反映集团内部银行按照内部银行资金可以拨付给各责任中心实际流动资金数额和增减变动情况.本科目借方登记内部银行可以拨付给责任中心的流动资金数额和年内增加的流动资金的数额. 本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内部银行待拨给各责任中心的流动资金的数额.
内部银行有关单证.
6.2.1.对于无故不履行结算义务的处罚:作为承接加工或产品生产的一方责任中心按对方约定时间加工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如果作为发包方的责任中心拒绝验收和结算,并经管理中心仲裁后仍然不履行结算义务的,管理中心可以在仲裁生效后一星期后通知内部银行强行从违约一方的内部银行账户上划款.款项不足的可以通知违约一方的责任中心向内部银行贷款结清所属款项.
文件编号
文件类别
财务管理
版 本
A
页 数
文件名称
内 部 银 行 管 理 制 度
制订日期
修订日期
1.目的
本制度主要规定内部银行的结算纪律和规范内部银行的操作.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内部银行开立内部账户参与内部结算的各责任中心.内部银行仅限于各责任中心之间发生的原材料领用、产成品进仓、半成品转移、以及各责任中心相互提供劳务加工的结算,各责任中心的费用考核不属于内部银行交易范畴.
6.1.3.内部结算方式:各责任中心内部转账结算时使用内部银行支票结算,内部银行收回贷款可以通知各责任中心开出内部支票还贷,也可以用特种转账传票直接扣款,内部银行放出贷款直接用特种转账凭证办理放贷.
6.1.4.设置责任中心存款明细账:反映各开户责任中心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况,该账目借、贷、余额三栏式,并且一式二联,一联作为内部银行明细账,一联作为对账单,记满后或月末交开户责任中心核对存款余额,责任中心如发现误差应及时对账并及时调整.
5.4.2.责任转账的方式:责任转账的目的在于使那些发生或发现损失,但不应承担损失的责任中心在经济上得到合理补偿,首先应对损失进行正确的计价.提出进行损失补偿的一方应该提出各种损失的原始依据,并就造成损失的产品(或在制品)数量、材料、工资等费用定额提出合理的准确的数据,并造表与应承担损失的责任中心协商,双方签字同意后,造成损失的一方应开出内部银行支票将补偿款转入发生或发现损失的一方,
5.2.2.计息的超定额流动资金:责任中心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由于经营不善等其他原因导致定额流动资金不够周转的,经过向内部银行申请,集团审批同意后,发放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这部份资金内部银行需要收取利息.
5.3.内部银行贷款及利息计算.
5.3.1.内部银行贷款利率:内部银行贷款利息指各责任中心在定额流动资金之外向内部银行借入的超定额流动资金借款所应承担的利息,年利率5.31%.(国家现行标准利率)
贷:集团拨入资金
6.3.2.外部销售收款:集团资金管理处在收到客户汇来的货款后应该填写内部银行进账单,增加销售子公司或收款单位的内部银行账户的存款.
销售子公司(或营销中心)在收到外部客户货款时内部银行会计分录如下:
借:集团拨入资金
贷:责任中心存款
7.相关文件.
《集团公司内部市场链工作程序》
8.附件.
6.1.1.为各责任中心开设存款账户:集团公司内部银行开业时,各责任中心均应在内部银行开设存款账户,以便通过内部银行办理往来结算.内部银行应为各责任中心的账户进行分类编号,并给出存款账号,以便于各责任中心进行往来转账.
6.1.2.办理印鉴登记:各责任中心在开设内部银行账户的同时,要办理预留印鉴的登记手续.内部银行在受理各责任中心的有关内部结算时,应核对内部票据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各责任中心在预留印鉴时为了简便手续,暂时只要求预留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章的其中之一,不要求同时留底.所留印鉴如有变动,责任中心应该将变动后的印鉴报内部银行留底.
5.3.3.计息积数与贷款利息.
贷款利息=计息积数*贷款年利率/365
计息积数=贷款天数*贷款金额
5.3.4.内部银行贷款的审批程序:责任中心向内部银行提出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就其说明原因和所需资金的详情,以及归还日期,内部银行审核后经财务总监复核,交集团总裁审批.
5.4.责任转账各责任仲裁.
5.4.1.责任转账的性质: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因不同原因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由承担损失的责任中心向发生或发现损失的责任中心就其损失进行赔偿的账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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