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加强染发剂原料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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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监督发[2006]45号

【失效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6.02.06

【实施日期】2006.02.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关于加强染发剂原料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6]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部关于印发<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35号)已于2005年8月11日下发,《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已于2006年1月1日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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