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幸福指数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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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幸福指数的因素
(一)收入状况。
荷兰一位大学教授对中国人20世纪90年代的幸福指数进行了3次调查。以10分为满分,1990年中国国民幸福指数为6.64,1995年上升到7.08,而到2001年却下降到6.60。由此可见,幸福与财富并不总是同步增长,当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财富对幸福的边际效应就会递减。通俗地讲,成功者和有钱人未必是幸福的,但幸福的人必定是成功的。因此,人的幸福指数和经济相关,但也未必完全正相关。美国有经济学者提出了一个饱和度的概念。他发现,在经济收入增长的某个阶段内,人的幸福指数是和经济收入呈正相关的。也就是说,他的收入愈高,幸福指数也会往上提升。但当经济收入过了某个阶段后,幸福指数可能停滞不前,或开始出现下降。
年薪百万和两百万,收入一千万和二千万,幸福指数很可能是相当的。
(二)幸福参考系。
众所周知,物理的参考系可以让本来“没有运动”(当然运动是绝对的)变得运动起来,让本来总是运动的事物看似静止,可见,参考系的作用是可以逆转感官感受的。
幸福感是由人们所具备的客观条件以及人们的需求价值等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个体对自身存在与发展状况的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从形式上讲,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这种体验并不是某种转瞬即逝的情绪状态,而是基于主体自觉或不自觉地自我反省而获得的某种切实的、比较稳定的正向心理感受。从内容来讲,幸福感是人们所体验到的一种积极的存在与发展状态。当然,幸福指数所量化的是人们的主观心理体验,这种体验会强烈地受到个人差异的影响。幸福指数因环境而异,一个小孩家庭状况本来清贫,当家人为他买一辆自行车,可能让他感到极大幸福,而如果他家庭比较富裕,当家人为他买一辆自行车,也许他也会感到幸福,但是两个人感觉到的幸福肯定不同,前者明显强烈。幸福指数因人而异,对成人来说,孩子上学不发愁,工资涨点,看病便宜点,就业机会多点,房价下跌点,股市火红点,幸福感就会强一点;对小孩子来说,可能有一件玩具就幸福;对农民工而言,也许是做完工可以拿到应该拿到而难拿到的血汗钱就幸福。幸福指数因年龄而异,小时候在春游的时候能有两个鸡蛋带就会很幸福,长大恋爱了有人爱就觉得很幸福,年老了儿孙绕膝就感到特别幸福。
(三)额外幸福。
相对于物质带来的幸福,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确实值得骄傲,但是并不意味着人们都生活得很快乐。对比发达国家,真正使得他们的人民幸福指数高于我们的原因不仅是经济上的优势,更是文化上,特别是在教育方面比我们发达。当一个人真的有知识,有了正确的世界观,便产生积极向上的情绪,自然能体会到什么叫幸福的真谛,即使遇到再苦的生活也感觉到幸福的存在。以前,解放初期以及文革时期,人们的生活还比较贫苦,但是大部分人都拥有一个共同信仰,一个共同的理想,为了理想无怨无悔地奉献出一切,即使牺牲也会成为一种幸福。毕竟,幸福是一种主观的感受,他取决于你怎么对待生活,这一点老子的《道德经》里有很好的诠释。因此,要让人们都感觉到幸福,重要的就是让人们都生活在自己的理想中,让人们为希望而活。
在研究经济发展制度选择时,我们面临资源约束的先天条件,为了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总是把每一单位资源边际收益相等作为目标进行追求。在研究财富分配制度选择时,我们同样面临财富约束的前提条件,为了实现国民幸福指数最大化,总是把每一单位财富的边际效用相等作为目标进行追求。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对幸福的追求,发展
经济只是手段,生活幸福才是目的,因此,与促进经济增长相比,增进国民幸福指数提高更带有根本性。
(一)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在挑战执政底线,能否扭转贫富差距扩大趋势,实质是在检验政权的性质。
根据联合国公布的相关数据,撇开那些偏离常态、不具有可比性的国家,无论与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还是与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贫富差距之大,可能已经“领军世界”。邓小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作为与党和共和国风雨同行历练出来的杰出的政治家,1992年南巡谈话算是终结自己政治生命之时、代表老一辈革命家,对我们党继任者的政治交待,他在这里严肃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还指出,“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我们党从创立那天起,就代表着工农利益,就以均富为目标,就以剥夺资产阶级、地主阶级财富为手段。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已经明显贫富分层,有产者财富积累量与解放前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工农再一次成为改革成果分享中的弱势群体,对这种状况如果继续听之任之、麻木不仁,人们有理由要问这个政权是代表谁的利益了?纵然找出无数“御用文人”写出无数“宣传文章”,本来面目是盖不住的,大众怎么能够被愚弄?
财富分配确实不能不顾及生产力效率,公平和效率是任何国家、任何制度必须认真处理的问题,我们要反思的是目前这种分配制度,这一制度是否真的对发展最有效率,按照缩小差距导向调整分配制度,是不是真的就降低效率了?解放前我们通过剥夺剥夺者、“劫富济贫”,今天我们就不能适当“劫富济贫”?
贫富差距问题不是经济问题,是公平正义问题,是政治问题,是关系政权性质问题,是执政党实施治理的法理性问题,要从这个高度认识和处理。
(二)改革财富分配制度,增大国民幸福指数。
一个国家有10户人家,一年生产出60只苹果,现在给出两种分配方案:方案一,国家拿走20只,剩余40只在10户人家分配,其中有1户拿走10只,1户拿走8只,1户拿走6只,还有5户分别拿走3只,剩余2户分别分享半只;方案二,国家只拿10只,最富那1户减少为拿7只,出现2户次富分别拿走6只,3户分别拿到5只,剩余4户分别拿到4只。显而易见,吃了10只苹果变为吃7只,其效用减少,与只能吃到半只变为可以吃4只,其效用增加,增加必定大于减少值,国家总福利因此获得巨大提高。
大同小异,实现状态一向状态二转换,增大国民幸福总指数,就是要进行二次、三次分配,通过这种分配,把富人财富部分转移给低收入者,把富裕地方的财富部分转移给相对贫穷的地方,做好对社会最低层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尤其需要适当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水平,从而使分配由目前向国家倾斜略微向国民倾斜。
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2009”的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居民消费支出占GDP比重34%,远低于世界中等收入国家平均60%的水平,劳动收入在GNI(国民收入)中所占比例严重偏低,2000-08年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4%,而职工的实际工资年均仅增长15.7%,居民总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逐年减少,2003、05、06、08分别为61.8%、45.3%、44.6%、35%左右,通过劳动报酬分配的比重过小,劳动要素在企业内部分配中的比重也偏低。
(三)加大对困难和弱势群体帮扶力度,建立长效社会托底机制,确保面临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能够享受国家发展的成果。
人生来平等只能是美好愿望,不平等才是绝对的。因地理自然环境恶劣,总有一些地区发展起点差、基础差,群众生活条件差;因偶然性的自然灾害、甚至自然灾难降临,使部分地区、部分家庭生活遇到了困难;因先天或者后天相关因素,一些家庭发生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有的亲人大病离世,有的因治病债台高筑,这些不幸使家庭生活面临困难和挑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