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河乡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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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河乡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新闻工作者和业余写作爱好者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平河乡对外宣传力度,激励新闻工作者多出作品,出好作品,为全乡各项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更好地促进全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新闻宣传工作者
二、工作要求
新闻宣传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全乡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的情况、典型经验。
三、奖励范围
凡在《人民日报》、《求是》、《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网、《云南日报》、《红河日报》、《绿春周讯》等中央、省、州、县级各媒体、《平河信息》上正面宣传、专题报道平河的新闻作品(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等)、专报信息、论文的,即进行奖励。
四、奖励标准
1、对在《平河信息》上报道的新闻、宣传作品,每条奖励5元。
2、对在县委组织部《组工信息》、绿春党建网、《绿春
周讯》、哈尼家园网上正面宣传平河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信息,每条奖励15元;凡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绿春周讯》等主流刊物采用的调研文章(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3、对在《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红河电台等州级媒体发表有关我乡新闻稿件的每篇奖励50元,头版稿每篇奖励100元,头条稿每篇奖励200元。
4、对在《云南日报》、《党的生活》、云南电视台、云南电台等省级媒体发表有关我乡新闻稿件的,普通稿每篇奖励200元,头版稿每篇奖励500元,头条稿每篇奖励1000元。
5、对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网上发表有关我乡新闻稿件的,普通稿每篇奖励1000元,头版稿每篇奖励2000元,头版头条稿每篇奖励5000元。
五、宣传报道方式
各单位、各新闻宣传工作者围绕本职业务工作和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对工作中的具体措施、先进做法、成功经验,积极向党政办递交信息,或直接向新闻媒体上报,刊用的信息计入信息首报人上报信息数。
六、兑奖办法
1、稿件(文章)或照片被采用后,请携带相关采用通知单或刊用稿的复印件,每年12月30日前乡党政办公室办
理奖励兑现手续。
2、一篇文章或摄影作品,只按一人给予奖励。
3、同一篇新闻稿件(文章)或新闻照片被上述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转载,可分别得奖。
4、党委邀请宣传部、报社等主编每年组织一次通讯员、信息员培训,对上一年表现优秀的信息员和通讯员进行表彰奖励。
七、本奖励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八、本办法由乡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平河乡委员会
平河乡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