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和科研竞争力,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的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一)科研成果奖励: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荣誉称号奖励: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奖励标准:(一)科研成果奖励1. 国家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
2. 省部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
3. 市厅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
4. 成果转化奖励:根据成果转化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成果转化实际收入的20%。
5. 论文奖励:按照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发表期刊档次给予奖励,影响因子≥10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篇,影响因子≥5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篇,影响因子≥3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篇。
6. 专著、教材奖励:出版专著、教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专著、教材出版费用的50%。
(二)荣誉称号奖励1. 国家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 省部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 市厅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奖励的申请和审批:(一)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奖励:1. 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完成人。
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

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学校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赞誉。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我校特别制定了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以表彰和奖励在科学研究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团队,提高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校的科技水平,树立学校的优良形象和声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的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各个领域开展的科研活动和成果,并对因科研成果而产生的相关奖励进行规范。
第三条规定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二)优先发现、鼓励创新的基本原则;(三)质量为首、数量为辅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第四条奖励的种类(一)学术论文奖励在特定领域发表论文以及取得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影响力的学者,可获得学术论文奖励。
(二)科技成果奖励在科技研究领域,成功发明、创造出有实用价值、新颖性、技术先进的成果并已得到实际应用的人员和团队,可获得科技成果奖励。
(三)科研团队奖励在科研领域具有较高创新、研究、实践及管理水平的科研团队,可获得科研团队奖励。
(四)研究生科研奖励在学生发表论文、参加大型科技赛事、取得科研项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科研奖励。
第五条奖项的级别(一)学术论文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二)科技成果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三)科研团队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四)研究生科研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第六条奖杯、奖章和证书的颁发(一)学术论文奖励、科技成果奖励、科研团队奖励、研究生科研奖励获得者可获得奖杯或奖章一件,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二)奖杯或奖章的具体类型和颁发时间根据情况而定。
第七条奖项的评选、公示和颁发(一)奖项评选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评选工作,由评选委员会进行,每次评选按照奖项级别、奖项种类设置评审小组,主要由具有该领域高级专业职务或资格的人员组成,以专家组评审和在线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背景介绍随着学校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校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为鼓励和表彰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成果,我校制定了本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事业,不断取得更多有益的成果,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科研工作者,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奖励内容一、科研成果奖励1.首次发表在SCI、EI、ISTP等国际知名期刊上的论文,奖励500元人民币/篇;2.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的论文,奖励300元人民币/篇;3.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可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奖励;4.取得国际专利权或发表国际专利申请,奖励5000元人民币;5.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指导老师分别获得5000元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荣誉称号奖励1.科技创新优秀个人(教职工),奖励3000元人民币;2.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3.专家、学者(顾问)聘任或续聘超过三年且验收合格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4.具有较高学术声誉、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贡献的专家或学者,可授予“荣誉教授”称号,荣誉教授每年可获得2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获得终身荣誉,可参加学校科研项目评审等相关事务。
申请办法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均需主持人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和论文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学院科研办公室进行审核、评审和验收等程序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发奖励金额。
其他注意事项1.奖励资金来源主要由学校自筹,也可以适量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等资金进行奖励;2.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学校科研办公室提出相应的修改方案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审批后方可实施;3.处于离职状态的教职工,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进行追责;5.对于本奖励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情形,由学校科研办公室进行具体审核和判定。
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

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导言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是对教师和学者们长期投入于教育和科研工作的认可和鼓励。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这一过程,学校制定了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该管理规定展开讨论,探讨其目的、内容、实施情况及相关问题。
目的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激励教师和学者们积极投身教育和科研工作,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实力。
通过奖励优秀的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学校的教育改革与发展。
内容该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教学成果奖励: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卓越表现和教学成果进行奖励。
包括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教材、教案等的评选和奖励。
2. 科研成果奖励:对学者在科研领域的杰出表现和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包括科研项目、论文、专利等的评选和奖励。
3. 团队成果奖励:对协作团队取得的成果进行奖励,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4. 学术会议和讲座奖励:对组织和参与学术会议和讲座的教师和学者进行奖励,提升学校的学术影响力。
5. 学术荣誉称号:对在教育和科研领域取得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学者进行荣誉称号的授予。
实施情况学校对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需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一般情况下,需要设立专门的奖励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具体的奖励标准和评审流程。
此外,还需建立健全评审机制和评审标准,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在评审过程中,应注重对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学术影响力和科技创新性等方面的评估。
相关问题但是,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奖励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需要得到保障。
评审过程中应确保公平竞争和公正评审,避免个人因素和非学术考量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其次,奖励的激励效果需要得到提升。
除了丰富奖励形式和内容之外,还应加强对教师和学者的培养和引导,提升其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从而为他们获得更多荣誉和奖励创造条件。
总结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是对教师和学者们投入于教育和科研工作的认可和激励。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四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1.获奖内容指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
2.获奖范围指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凡民间团体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予以奖励。
3.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课题获奖,奖给课题组。
4.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教师获得成果的时间必须在本校工作时间内。
论文发表期刊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者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均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7.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8.同一成果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二)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为了激励教师们在科研方面取得优秀成果,学校制定的评定细则。
1. 评定范围:评定范围包括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各个领域和学科。
2. 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和发展需求确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研究水平:对教育教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进行评估,如研究方法的创新性、学术影响力等。
- 教育质量:评估教育工作的效果和影响力,如教学评价结果、学生学习成果等。
- 应用价值:评估成果的应用价值和实际效果,如实际改进教学工作的能力、教育教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等。
- 学术贡献:评估成果对学科发展和学校的学术声誉等方面的贡献。
3. 评定流程:评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提交申请:教师向学校提交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申请材料。
- 评审组成立:学校根据评定需求组成由专家教授和学科领域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组。
- 评审过程:评审组根据评定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可以采取Desktop Review、面试、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估。
- 结果公布:评审组综合评审结果,学校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和通知。
4. 奖励形式:学校可以根据评定结果给予教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荣誉称号:如科研突出贡献奖、教育教学突出贡献奖等。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模版(三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科研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奖励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全体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的奖励评定。
第三条本细则的奖励评定工作实行组织集中、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包括奖励类别、奖励条件、奖励资金和奖励程序等内容。
第五条本细则由本校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奖励类别第六条本细则根据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不同类型分为以下奖励类别:(一)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取得卓越成果的教师。
(二)先进教育教学科研个人奖: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教师个人。
(三)先进教育教学科研团队奖: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贡献的教师团队。
(四)创新教学设计奖:用于奖励在教学设计方面具有创新意义、实施效果显著的教师。
(五)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奖:用于奖励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发表的重要论文。
(六)优秀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奖:用于奖励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七条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的评定条件为:(一)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果,为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能够为其他教师提供借鉴和推广的价值;(三)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国际、国内学术机构、教育部门或相关行业的奖励;(四)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做出榜样,对学生具有积极影响。
第八条先进教育教学科研个人奖的评定条件为:(一)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为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二)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能够为其他教师提供借鉴和推广的价值;(三)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国际、国内学术机构、教育部门或相关行业的奖励;(四)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和师德师风,受到学生和家长的高度认可。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规定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规定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为推动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本着“倡导科研、鼓励先进”的原则,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对学校职工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实行校内奖励。
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学校职工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在奖励范围内:、参加上级下达的各类科研课题,或独立从事科研、设计与开发,取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者;、参加上级或行业、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比赛、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各类奖励者;、撰写并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获得符合有关要求的优秀论文奖励、优秀著作奖励者;、获得上级授予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者;、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其他情况。
二、奖励办法对于参加科研项目、撰写论文著作者,定期进行汇总、统计,给予公示表扬;对于获得各级各类奖励者,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
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奖励的组织与申报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的奖励由学校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每的月底,为本度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的申报截止日期。
学校职工符合上述奖励范围者,在每的月底之前,持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人事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超过月底的,在下一度进行申报。
人事部门在每月底之前,完成对本度学校职工奖励申报的组织认定、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公示周,如无异议,则提出奖励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四、奖励标准、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等成果奖奖励标准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以下一等奖元元元二等奖元元元三等奖元元元其他奖~元~元、参加各类比赛的奖励标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奖个人团体个人团体个人团体个人团体全国比赛元元元元元元元省级比赛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市级比赛元元元元元。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版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版一、总则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旨在激发中学教师的教学研究积极性,促进教科研成果的创新和应用,提升中学教育质量。
本办法根据中学教科研成果的不同形式和级别,设立不同的奖项和奖励办法,鼓励和支持中学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二、奖励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中学范围内的教师、教育研究工作者及相关教育单位。
中学教科研成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材教辅编写成果、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开发成果等。
具体奖项和条件将在后续条款中详细说明。
三、奖项设置1.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该奖项旨在表彰中学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所取得的重要研究成果。
奖项分为三个级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具体条件如下:(1)特等奖:须对中学教育教学工作有深远而重要的贡献,成果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一流水平。
(2)一等奖:须在教育教学研究方向上有突出创新,成果对相应学科或教学实践有较大的提升作用。
(3)二等奖:须在教育教学研究方向上有一定创新,成果对相应学科或教学实践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 教材教辅编写奖该奖项旨在奖励中学教师在教材教辅编写工作中的精品成果。
奖项分为三个级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具体条件如下:(1)特等奖:编写的教材或教辅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对教学实践有重要启示作用。
(2)一等奖:编写的教材或教辅较好地满足了教学实际需求,对学生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3)二等奖:编写的教材或教辅能够有效地辅助教学工作,对学生的学习有一定促进作用。
3. 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开发奖该奖项旨在鼓励中学教师在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开发方面的探索与创新。
奖项分为三个级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具体条件如下:(1)特等奖:所开发的教学方法或教学资源具有创新性和广泛应用价值。
(2)一等奖:所开发的教学方法或教学资源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对教学工作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3)二等奖:所开发的教学方法或教学资源能够辅助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多元化学习资源。
东北师范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1. 引言学术成果是学校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体现,也是评价教师综合能力和学校科研实力的重要指标。
为了鼓励和奖励教师在学术研究方面的突出表现,提高学校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发展动力,特制定本《东北师范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2. 学术成果分类学术成果按照其表现形式和影响力可分为以下几类:- 科研专著:指以学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专著。
该类成果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经过学校科研评审委员会认定。
- 科研论文:指以学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论文。
- 科研项目:指学校教师作为负责人或参与者承担的国家级、省级或学校级科研项目。
- 创新成果:指学校教师在技术或产品研发方面所取得的具有创新性的成果,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
3. 奖励标准本办法所规定的学术成果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 一等奖:获得全国或国际重要学术机构颁发的学术成果奖励,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广泛引用、高度评价,或承担的科研项目成果达到国家或省级先进水平者。
- 二等奖:在国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广泛引用、高度评价,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较好成绩者。
- 三等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取得一定的学术影响,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合理成果者。
4. 奖励方式- 奖金奖励:根据学术成果的等级,给予相应金额的奖励。
- 荣誉称号:根据学术成果的等级,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 进一步科研支持:对获得一等奖的教师,优先提供科研项目立项和研究经费等支持。
5. 奖励评定程序- 教师提交学术成果申报材料。
- 学校科研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审教师学术成果的等级。
- 学校公示评审结果,并给教师送达评审通知书。
- 教师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科研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 学校科研评审委员会审核教师的申诉情况,作出最终评审决定。
6.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须重新审议并修订。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发放办法(二篇)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发放办法中学教科研成果奖是为了鼓励和表彰中学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杰出贡献而设立的奖项。
下面是中学教科研成果奖的发放办法:1. 评选对象:中学教师。
2. 评选标准:评选以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 教学方面:教师在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效果等方面的创新和提高。
b. 科研方面:教师在教育科学研究、学科研究等方面的成果和贡献。
3. 评选程序:a. 评选工作由学校或教育部门组织实施,设立专门的评审组织。
b. 教师根据评选要求和条件自愿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c. 评审组织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组织专家评审。
d. 评审结果经评审组织确认后,由学校或教育部门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和意见反馈。
e. 根据评审结果,评选机构对获奖教师进行授奖并颁发证书。
4. 奖项设置:a. 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等级,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奖项数量。
b. 对获奖教师给予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奖励,并予以通报表彰。
5. 发放方式:a. 奖金:发放一次性奖金,由学校或教育部门安排发放。
b. 证书:由学校或教育部门颁发,表彰获奖教师的成果和贡献。
c. 荣誉称号:通过升迁、评职称等方式给予获奖教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晋升。
6. 审批机构:由学校或教育部门设立评选机构,包括评委会、专家委员会等,负责审批评选程序和结果。
7. 反馈和监督: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对评审结果存在争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并由评审机构进行复核。
以上是中学教科研成果奖的发放办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发放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发广大中学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创造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学教科研成果指在教学科研方面所取得的创新性、实用性、普适性及可推广的成果,包括课题研究、教学设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
第三条报送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机构是学校。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繁荣发展,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职工参与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成果奖励及分配。
第三条学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采取证书、奖金和荣誉称号的方式对取得重要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教职工进行奖励,旨在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科研与技术开发水平。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学院对以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予以奖励:1.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结题情况、重要成果的论文发表等;2.重要技术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获批、软著获得等;3.取得国家级、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与技术开发奖项的成果。
第五条被奖励的科学研究成果或技术开发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知识产权;2.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对学院或社会具有显著贡献;3.经过评审组织的评审并得到认可。
第三章奖励方式与内容第六条获奖者将颁发相应的证书,并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的奖励。
第七条奖金将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贡献度进行分配,涵盖以下方面:1.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质性;2.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科研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转化应用能力;4.科研成果的持续发展和市场影响力。
第八条荣誉称号将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度授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称号:1.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突出贡献奖;2.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优秀奖;3.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进步奖。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申报由教职工个人或团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质量,成立科研成果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形成评审意见。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三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励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充分发挥其智力和创造力,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该评定细则。
第二章奖励的设立学校设立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奖项。
每年评选一次,以激励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的积极探索和突破。
第三章奖励的条件1.获得奖励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应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引领性,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2.在科研成果中,应明确指出作者的名字、单位和联系方式,并为成果的进一步研究和应用提供可行性建议;3.教师提供的科研成果应符合学校的教学目标和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4.科研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对推动学校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5.未有不良行为记录,并符合学校的其他评审要求。
第四章奖励的评定程序1.奖励评定分为初评、复评和终审三个阶段;2.初评阶段:申报人按照指定的格式提交科研成果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评审委员会;3.复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对初评通过的科研成果进行复查,并根据评审细则进行评估和打分;4.终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各科研成果的评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定,并根据得分确定奖项的设置;5.学校领导对奖励评定结果进行最终确认,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向教师公布。
第五章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1.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教学科研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2.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评审细则、组织评审工作、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估、确定奖项的设置和对申报人进行通报等;3.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具有权威性,评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保密要求,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六章奖励的颁发和使用1.根据评审结果,学校领导将奖励结果通知教师,并在学校的相关场合进行颁发;2.教师获得奖励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奖金使用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奖金;3.奖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设备购置、学术交流、科研经费等。
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条例第一条为了鼓励和奖励在中学教育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个人和团队,推动中学教育科研的创新发展,培养高水平中学教育科研人才,提高中学教育科研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分为国家级奖励、省级奖励和校级奖励三个层次。
国家级奖励由教育部负责评定和授予,省级奖励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定和授予,校级奖励由学校相关部门评定和授予。
第三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的奖励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科研成果论文奖励:对以中学教育为研究对象的科研成果论文,经专家评审合格,授予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二)科研成果项目奖励:对在中学教育领域开展的项目研究,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和团队,授予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三)科研成果技术转化奖励:对在中学教育科研领域取得的技术转化成果,如教育实践工具、教学方法等,经专家评定合格,授予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第四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定标准:评定中学教育科研成果时,应综合考虑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等因素,注重科研成果的影响力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申报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程序:个人和团队在完成科研成果后,应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交至学校相关部门。
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授予奖励。
第六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应公开公正。
评审过程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确保评审公正、客观、公平。
相关评审结果和获奖名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经费来源: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经费主要来自国家、省级和学校的科研经费,也可引入社会资金进行奖励。
第八条对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获得者,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宣传和关注,鼓励他们在教育科研领域持续创新,提高我国中学教育科研水平。
第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文秘知识-某某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精品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XXX学校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办法为推动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本着“倡导科研、鼓励先进”的原则,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对学校职工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实行校内奖励。
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学校职工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在奖励范围内:1、参加上级下达的各类科研课题,或独立从事科研、设计与开发,取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者;2、参加上级或行业、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比赛、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各类奖励者;3、撰写并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获得符合有关要求的优秀论文奖励、优秀著作奖励者;4、获得上级授予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者;5、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其他情况。
二、奖励办法对于参加科研项目、撰写论文著作者,定期进行汇总、统计,给予公示表扬;对于获得各级各类奖励者,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
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奖励的组织与申报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的奖励由学校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每年的11月底,为本年度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的申报截止日期。
学校职工符合上述奖励范围者,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持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人事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超过11月底的,在下一年度进行申报。
人事部门在每年12月底之前,完成对本年度学校职工奖励申报的组织认定、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公示2周,如无异议,则提出奖励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四、奖励标准1、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等成果奖奖励标准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以下一等奖10000元8000元5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三等奖5000元3000元1000元其他奖500~1000元300~800元100~500元2、参加各类比赛的奖励标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奖个人团体个人团体个人团体团体全国比赛500元1000元400元800元300元600元200元400元省级比赛400元800元300元600元200元400元100元200元市级比赛300元600元200元400元150元200元100元100元3、撰写学术著作、科研论文奖励标准①个人撰写的学术专著(含译著),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3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2500元;30万字以下每部奖励1500元;②与他人合著的著作(含译著),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其中个人撰写部分10万字以上,奖励1000元;10万字以下5万字以上,奖励500元;5万字以下,奖励300元。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本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本一、绪论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的较突出、较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的肯定和奖励。
为了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制定本细则。
二、评定范围1. 包括以下类型的科研成果:(1)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成果;(2)教育教学实践探索成果;(3)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成果;(4)教育教学课程教材开发成果;(5)教育教学技术应用成果;(6)其他在教育教学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成果。
2. 科学研究项目、著作出版、领衔参与制定教育教学标准等也可作为评定标准之一。
三、评定标准1. 评定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2. 评定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实践的推动作用;3. 评定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4. 评定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力;5. 评定科研成果的获奖情况和荣誉。
四、评定程序1. 申报及初评(1)教师向学校提交科研成果的申报材料;(2)学校成立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排出初步的评定结果。
2. 评审(1)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初评通过的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进行深入讨论和综合评定;(2)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对成果进行综合得分,并形成评审报告。
3. 公示和审核(1)评审报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2)评审委员会进行成果报告的审核工作。
4. 奖励及颁奖(1)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名额;(2)颁发奖项和奖金;(3)进行获奖成果的宣传和推广。
五、评定结果的公布评定委员会将评定结果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并以邮件的方式通知获奖教师。
六、延伸应用评定的结果还可以用于教师晋职评定、教学奖励和教师教育培训的考核。
七、总结通过本细则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确保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评定工作更加科学和公正,对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激励机制,促进校园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以上是关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细则范本,其中不含首先、其次、另外、总之,最后等分段语句。
学校优秀成果奖奖励制度

学校优秀成果奖奖励制度学校优秀成果奖奖励制度学校优秀成果奖是对在学业、科研、文化艺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力,激励他们不断进取,追求卓越。
一、奖项设置学校优秀成果奖分为学业类、科研类、文化艺术类三个类别。
1. 学业类奖项:(1)学习进步奖:对在学习中取得突出进步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每学期基于成绩排名、教师评语等综合评定标准,评选出若干名。
(2)学科竞赛奖:对在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3)学科研究奖:对在学科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包括科研论文发表、专利申请和参与科研项目等。
2. 科研类奖项:(1)科技创新奖:对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包括科研项目获奖、发明专利申请和创新成果转化等。
(2)实验技能奖:对在实验技能培养中表现出色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包括实验技能竞赛获奖、实验室助教工作等。
3. 文化艺术类奖项:(1)文艺创作奖:对在文艺创作领域有杰出表现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包括文学、音乐、舞蹈、戏剧等方面。
(2)艺术展示奖:对在艺术展览、演出等方面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评选办法1. 评选依据学校优秀成果奖的评选以学政部和相关学院或科研机构为主导,通过学生的自荐、教师推荐或通过学术委员会、学术期刊的评审,综合考虑学生成绩、科研论文发表、参与科研项目、社会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2. 评选周期学校优秀成果奖的评选一般按学期进行,每学期评选结果在次学期开始前公布。
三、奖励办法1. 经济奖励对获得学校优秀成果奖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奖项的金额由学校根据经济情况和奖励政策确定。
2. 荣誉证书对获得学校优秀成果奖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学校的杰出贡献。
3. 推荐升学和就业学校将根据优秀成果奖的获得情况,优先推荐评选出的学生参加全国各类学科竞赛、科研交流和研究生推荐等。
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目前,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多种多样,不同学校采取不同的方式来鼓励教师和学生进行科研工作,实现创新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办法。
一、创新思维与研究导向学校应当明确教学科研与创新发展的必然关系,鼓励教师和学生广泛参与科研活动。
通过培养创新思维和研究导向,可以提高教师和学生的科学素养,促进他们充分利用学校资源进行科研工作。
二、建立奖励制度学校要根据教学科研成果的不同层次和质量,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
例如,可以设立科研项目经费,提供资金支持和教学科研经费,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开展。
三、评价指标与标准学校应当明确教学科研成果的评价指标和标准,以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评价指标应该包括科研项目的学术水平、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和创新贡献等,标准可以参考相关领域的学术界权威机构的要求。
四、组织培训与交流学校可以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科研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他们的科研能力和专业素养。
此外,学校还可以鼓励教师和学生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会,增加他们的学术影响力。
五、引进外部资源学校可以引进外部资源,例如邀请业界专家和学者进行教学科研指导,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更多的学术支持和指导。
外部资源的引进可以提高教学科研的质量和创新力,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六、建立奖项和荣誉学校可以设立教学科研成果的奖项和荣誉,表彰教师和学生取得的科研成果。
这些奖项和荣誉可以包括个人奖、团队奖和专利奖等,不仅能够激发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还可以树立学校的科研品牌形象。
七、社会资源的整合学校可以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与企业、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建立合作关系,为教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供更多的支持。
与社会资源的合作可以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为学校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
八、鼓励团队合作学校可以鼓励教师和学生进行团队合作,共同开展科研项目。
团队合作不仅可以加强科研能力和团队凝聚力,还可以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本(3篇)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本1.获得成果的时间以论文发表期刊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2.凡于当年调进我校的老师,本年度取得的成果均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3.非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获奖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4.指导学生获奖的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5.同一成果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
6.在校报上发表的领导讲话及各部门因工作职责需要撰写的有关材料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7.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8.在学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折半计算。
9.在校刊发表的散文或报道折半计算。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本(2)根据教育部规定,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如下:一、奖励设置及级别划分1.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级别。
2. 一等奖为最高级别,奖励面向具有重大创新或重要理论、技术突破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二等奖为中级别,奖励面向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三等奖为基础级别,奖励面向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二、参评条件1. 参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完成,并已取得实质性成果。
2. 参评成果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对教育教学事业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3. 参评团队应当是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科研项目组织,团队成员应当以学校教职工为主。
三、评审程序1. 学校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科研专家组成。
2. 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级别设置的评审标准,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
3.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奖项推荐名单,报学校教育部门审批。
四、申报材料1. 参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等。
2. 申报材料要求雷同度低于15%,原创性和独立性强。
五、奖励资金及措施1. 获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将根据奖励级别,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2. 学校将给予获奖项目支持,提供科研经费、研究设备、实验场地等配套资源。
教师科研成果报奖励办法

教师科研成果报奖励办法科研成果是教师职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教师创新和进步的体现。
为了不断激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科研水平,学校需要制定科研成果报奖励办法。
一、建立科研成果分类和奖励等级在制定科研成果报奖励办法之前,学校应该首先建立科研成果的分类和奖励等级。
科研成果可以分为科学论文、科研项目、科技发明专利等不同类型。
根据成果的创新程度、影响力等因素,可以将奖励等级划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
二、制定奖励政策和标准学校制定科研成果报奖励办法时,需要明确各类科研成果的奖励政策和标准。
对于一等奖、二等奖等级的科研成果,可以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或者学术荣誉称号。
对于成果的创新程度、影响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奖励公正客观。
三、设立奖励专项资金为了鼓励教师积极从事科研活动,学校应该设立奖励专项资金。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给予科研成果经济奖励,支持教师进行科研项目,购买实验设备等。
设立奖励专项资金有利于提高教师科研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四、完善科研管理体系学校要加强对科研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等流程。
同时,学校还需要建立科研成果统计和归档制度,做好对成果的追踪和推广工作。
通过完善科研管理体系,能够更好地保障教师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效益。
五、举办科研交流和培训活动为了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学校应该举办科研交流和培训活动。
这些活动可以包括学术报告、研讨会、学术论坛等形式,为教师提供了广泛的交流和学习机会。
通过与其他学校和专家的互动,教师可以不断拓宽自己的学术视野,提高科研能力。
六、加强团队建设教师科研活动是一个集体和团队合作的过程,学校要重视团队建设。
通过组建科研团队,促进教师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共同攻克学术难题。
学校可以给优秀的科研团队提供额外奖励和支持,鼓励教师合作开展科研项目。
七、引导教师关注热点和前沿问题教师的科研成果应当具有一定的实际价值和社会影响力,学校可以引导教师关注热点和前沿问题。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第一篇: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为推动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本着“倡导科研、鼓励先进”的原则,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对学校职工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实行校内奖励。
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学校职工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在奖励范围内:1、参加上级下达的各类科研课题,或独立从事科研、设计与开发,取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者;2、参加上级或行业、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比赛、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各类奖励者;3、撰写并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获得符合有关要求的优秀论文奖励、优秀著作奖励者;4、获得上级授予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者;5、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其他情况。
二、奖励办法对于参加科研项目、撰写论文著作者,定期进行汇总、统计,给予公示表扬;对于获得各级各类奖励者,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
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奖励的组织与申报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的奖励由学校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每年的11月底,为本年度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的申报截止日期。
学校职工符合上述奖励范围者,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持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人事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超过11月底的,在下一年度进行申报。
人事部门在每年12月底之前,完成对本年度学校职工奖励申报的组织认定、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公示2周,如无异议,则提出奖励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四、奖励标准1、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等成果奖奖励标准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以下一等奖10000元8000元5000元二等奖8000元5000元3000元三等奖5000元3000元1000元其他奖500~1000元300~800元100~500元2、参加各类比赛的奖励标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奖个人团体个人团体个人团体个人团体全国比赛500元1000元400元800元300元600元200元400元省级比赛400元800元300元600元200元400元100元200元市级比赛300元600元200元400元150元下一页第二篇: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XXX学校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办法为推动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本着“倡导科研、鼓励先进”的原则,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对学校职工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实行校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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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X学校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为推动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本着“倡导科研、鼓励先进”的原则,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对学校职工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实行校内奖励。
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学校职工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在奖励范围内:
1、参加上级下达的各类科研课题,或独立从事科研、设计与开发,取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者;
2、参加上级或行业、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比赛、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各类奖励者;
3、撰写并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获得符合有关要求的优秀论文奖励、优秀著作奖励者;
4、获得上级授予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者;
5、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其他情况。
二、奖励办法
对于参加科研项目、撰写论文著作者,定期进行汇总、统计,给予公示表扬;对于获得各级各类奖励者,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
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奖励的组织与申报
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的奖励由学校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每年的11月底,为本年度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的申报截止日期。
学校职工符合上述奖励范围者,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持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人事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超过11月底的,在下一年度进行申报。
人事部门在每年12月底之前,完成对本年度学校职工奖励
申报的组织认定、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公示2周,如无异议,则提出奖励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四、奖励标准
1、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等成果奖奖励
标准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以下
一等奖
10000元
8000元
5000元
二等奖
8000元
5000元
3000元
三等奖
5000元
3000元
1000元
其他奖
500~1000元
300~800元
100~500元
2、参加各类比赛的奖励标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奖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团体
全国比赛500元1000元400元800元300元600元200元400元
省级比赛400元800元300元600元200元400元100元200元
市级比赛300元
200元
400元
150元
200元
100元
100元
3、撰写学术著作、科研论文奖励标准
①个人撰写的学术专著(含译著),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3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2500元;30万字以下每部奖励1500元;
②与他人合著的著作(含译著),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其中个人撰写部分10万字以上,奖励1000元;10万字以下5万字以上,奖励500元;5万字以下,奖励300元。
③在国内外报刊杂志上发表科研论文,按照论文的篇幅、报刊的级别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奖励
标准
5千字以上,每百字20元;3~5千字,每百字15元;1~3千字,每百字12元;1千字以下,每百字10元。
5千字以上,每百字10元;3~5千字,每百字8元;1~3千字,每百字6元;千字以下,每百字5元。
5千字以上,每百字5元;3~5千字,每百字4元;1~3千字,每百字3元;千字以下,每百字2元。
个人著作、论文获得符合有关要求的优秀作品奖,校内奖励标准参照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等成果奖奖励标准执行。
4、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获得上级授予荣誉称号奖励标准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奖励标准
XX元
5000元
1000元
3000元
500元
1000元
五、科研成果的级别认定标准
1、职工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等成果奖,按照其成果奖的级别认定。
2、职工在报刊上发表文章的级别按下列标准认定:
国家级:
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解放军报、求是、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党建研究、中国工运等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以及在上述报刊的定期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②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新华社等部门主办的刊物和定期出版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参与上述机关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及由上述机关组织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
③全国重点大学学报上发表的文章;
④省部级作品获得上述第②条所列各部门评定的等级奖的,相当于国家级。
省部级:
①在河北日报、河北工人报、河北学刊、河北教育、河北社科论坛等省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以及在其定期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②在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及国家直属人民团体主办的报刊或定期出版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③在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研究室、省政法委等部门主办的刊物或定期出版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参加由上述部门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及由上述部门组织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
④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文章;
⑤地市级作品获得上述第③条所列各部门评定的等级奖的,相当于省部级;
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相当于省部级。
地市级:
①在省直各部委厅局和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各部委直属的人民团体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②在市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
③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研究室、市政法委等部门主办的刊物或定期出版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参加由上述部门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及由上述部门组织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
④专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文章。
核心期刊:
由于期刊种类繁多,核心期刊难于一一认定。
以国际国内都认可、知名度较高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基本范围,参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细则规定的核心期刊目录,界定核心期刊范围。
凡
属上述目录收入的刊物,均认定为核心期刊。
(三种目录见附件)
六、荣誉称号的级别认定标准
职工受到上级表彰、奖励,或获得上级授予荣誉称号,按下列标准认定级别:
国家级:
①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授予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以及同类称号;
②由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团中央等部门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同类称号。
省部级:
①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政法委,中央和国务院直属各部委授予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以及同类称号;
②由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等部门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同类称号。
地市级:
①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法委,省直各部委厅局授予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以及同类称号;
②由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
“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同类称号。
七、相关说明
1、职工参加各类比赛获奖的级别,依据组织比赛的部门级别、参赛单位的范围等进行认定。
其部门的级别参照本办法第六条“荣誉称号的级别认定标准”中规定的部门级别。
2、职工撰写文章的认定说明:
①一文多人署名的,只认定前三名作者;
②文章署笔名的,不认定为个人作品;
③文章署集体名的,不认定为个人作品;
④著作中任编委,未注明为撰稿人或所著章节者,不认定为其作品;
⑤电台、电视台广播稿、非正式出版物和非定期出版物上刊登文章,不认定为有效作品;
⑥由出版社汇集多名作者的多篇文章的图书,由杂志社汇集
多名作者的多篇文章的增刊,不认定为省级以上文章(按原发表报刊级别认定)。
⑦五名以上作者合著的著作,不认定为专著。
3、职工获得荣誉称号的认定说明:
①荣誉称号以文件、证书等为依据,锦旗、奖牌等需另加证明材料。
②单项活动奖的级别认定下推一档认定。
如单项临时性工作奖等。
4、对职工获得上级各类荣誉称号者,学校给予校内奖励不影响职工获得上级给予的物质奖励。
5、对于职工取得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的级别认定工作,由学校成立专门的审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职工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结果公布的2周内,向人事部门反映,由人事部门统一报学校研究确定。
6、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校人事保卫科。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