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础知识点详解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按照信托财产的性质不同,信托可以分为:资金信托、财 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和金钱债权信托。
资金信托:又称为“金钱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 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 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 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资金的行为。
我国将其分为: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
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房产、地产)以及版 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的财产、财产权,委托给信托投资公 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有价证券信托:将有价证券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 人代为管理运用。
金钱债权信托:以各种金钱债权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业务。
金钱债权:要求他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利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按委托人的主体地位的不同,信托关系可以分为个人信托、 法人信托、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以及共同信托。
个人信托是以个人为服务对象的信托业务,其委托者是个人,受 益者也是个人。包括:生前信托和身后信托 法人信托又称为“公司信托”、“团体信托”,它包括营利法人 团体(如公司组织、合作社组织及其他营业机构)和公益法人团体 (如学术、宗教和慈善团体等)。凡以一个组织体为委托人的都是法 人信托。 若某项信托财产为几个人所共有,共同提出设立信托,委托人就 是数个人,称为共同委托,即共同信托。 信托业务的成立,委托人有个人,也有法人,可称为个人与法人 通用信托。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第二节 信托的特点 一、信托的特点 二、信托与托管的区别 三、信托与银行信贷的区别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一、信托的特点
1、信托的基础是充分信任 2、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和利益主体相分离, 具有独立性
3、信托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4、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 5、受托人不承担损失风险 6、信托损益计算遵循实绩原则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当事人不同。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从法律上讲,至少要有委 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受益人还可为多人。而委托、代理 的当事人仅为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和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
成立的条件不同。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委托人没有 合法所有的、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信托关系就无从确立。委托、 代理管理则不一定以存在财产为前提,没有确定的财产,委托、 代理关系也可以成立。 财产占有权不同。信托设立时财产占有权转移到受托者手中,由 受托人代为管理和处分。而委托、代理标的物的占有权始终由委 托人或被代理人掌握,并不发生占有权的转移。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按照对信托财产的处理方式的不同,信托 可以分为: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 托
担保信托: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 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对信托财产不加以运用。
管理信托:以保护信托财产完整与现状为前提, 加以管理和运用。 处理信托:改变信托财产的性质、原状以实现 财产增值的信托业务。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权。
解任受托人权。即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 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 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 托人
有权要求法院选出信托管理人,要求法院免去受托人 有权向法院提出变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一、委托人
委托人的资格
委托人:提供财产、明示信托的人。决定信托财产的 形式、确定谁是受益人及受益人的受益权,指定受托 人或者有权指定受托人的人。 委托人的资格: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作为委托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Leabharlann Baidu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按照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划分,信托可分为:自益信托、 他益信托和宣示信托。
委托人以自己为唯一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是自益信托。自益信托 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自益信托只能是私益信托。 凡委托人要求设定的信托,其目的是为第三者的收益,则为他益 信托。被指定的第三者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拒绝接受,有时亦可 采取默认方式,因其并无明确的同意或拒绝的示意根据。 宣示信托又称宣言信托,是指财产所有人以宣布自己为该项财产 受托人的方式而设定的信托。该项财产一经宣告受托就成为信托 财产,财产并不转移但须与原有其他财产分别进行保管。这种信 托只有在他益信托,以委托人以外的他人为受益人的场合始能成 立。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二、信托与托管的区别
托管: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预先合同的规 定,对托管对象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 相同点:
1、本质相同:资产经营权的暂时转移
2、关系人相同:三方当事人
3、基本特点相同:信托契约、所有权与利益分离、信托财产的独 立性 4、坚持的原则相同:预定契约、委托自主和分开管理
第二章 信托种类与特点 第一节信托的种类 第二节信托的特点 第三节信托的关系人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第一节信托的种类 一、信托业务的基本分类 二、我国的信托业务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一、信托业务的基本分类
按照信托关系建立的法律基础不同,可以分为:自由信托 和法定信托
自由信托:又叫任意信托,指信托当事人依照信托法规,按自己 的意愿自由协商而设立的,即这种信托的成立完全以各方当事人 的自由意思表示为依据,不受外力干预。又因其意思表示订定在 文件上,亦称为“明示信托”。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第三节信托的关系人
一 、委托人 二 、受托人 三、 受益人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信托关系:表现为一种财产权的转移、管 理以及受益而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权 利义务的法律关系。
主体:信托是三方当事人所构成的法律关系;
客体:信托财产
内容:发生在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按照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不同,信托可分 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凡是以民法为依据建立的信托称为民事信托, 即民事信托是属于民法范围内的信托。 商事信托是“民事信托”的对称,是以商法为 依据建立的信托,属于商法范围内的信托业务。 (商法是国民经济管理和社会经济组织以及部分 公民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必须遵循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财产的性质不同。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是独立的,但委托、代 理关系中,即使委托、代理的事项是让委托人(代理人)进行财产管 理或者处分,该财产仍属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委托人的债权人 仍可以对该财产主张权利。 权责不同。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通常只能要求受托人按照信托 文件实施信托,委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享有 充分的自主权,委托人通常不得干预。委托、代理管理中,委托 人可以随时向代理人发出指示,甚至改变主意,委托人或代理人 必须服从。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按委托人数量不同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单一信托:单一信托就是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的委 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
集合资金信托: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 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投 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 为。
包括两种:契约信托和遗嘱信托
法定信托:由司法机关依其权力指派确定信托关系人而建立的信 托关系。包括:
鉴定信托:信托关系的形成无明确的信托文件为依据,而由司法机 关从现实情况推定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的效力而建立的信托; 强制信托:不考虑信托关系人的意愿,由司法机关依据公平正义的 观念,按照法律政策强制性建立的信托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二、受托人
受托人的资格
受托人:是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相对人,他从法律上持 有从委托人那里接受的信托财产权,并附有按照信托 目的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义务。 受托人资格:受托人可以是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 可以是具有受托经营能力的法人,可以为1人,也可以 为数人,但某些国家的法律,对受托人人数设有限制。
集合类信托主要是指受托人把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动 产或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等)加以集合地管理、运用或处分的 方式。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国际 信托、国内信托;
信托业务所涉及的范围限于一国境内,或者说 信托财产的运用只限于一国的范围之内即是国 内信托。 国际信托是指信托业务所涉及的事项已超出了 一国的范围,引起了信托财产在国与国之间的 运用。
4、融资方式不同:直接和间接
5、承担风险不同:委托人和受益人,银行
6、收益分配不同
7、意旨主体不同:受托人较被动,银行主动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四、信托与其他财产管理制度的区别
一般来讲,较为常见的财产管理制度主要有信托、 委托和代理三种。
所谓“委托”是指一方(即受托人)以另一方(即委托人) 的名义和费用处理他所受托的事物,而受托人所从事 代理活动的后果和责任均由委托人承担。 所谓“代理”是指一方(即代理人)以他方(即被代理人) 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者进行法律行为,而这 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信托同委托、代理很相似,他们都是以当事人之间的 依赖关系为基础而成立的制度
自益信托时,有权解除信托
有权对信托的强制执行提出异议 信托结束时,没有信托财产归属人时,有权得到信托财 产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委托人的义务
首先,信托合同依法生效后,委托人要立即转 移信托财产,并协同受托人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这是委托人一个重要义务; 其次,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当受托人 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 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 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 不给付报酬。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按照收益对象划分,信托可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区 别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的另一个主要标准是信托目的。
委托人为自己、亲属、朋友或者其他特定个人的利益而设立 的信托是私益信托。私益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 益信托。私益信托是信托业务中的主要部分,信托投资公司 通过运用信托手段为受益人谋取信托收益。 委托人为了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利益而设 立的信托是公益信托。公益信托只能是他益信托。设立公益 信托不得有确定的受益人,只能以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 的社会公众作为受益人,并且必须得到税务机关或者公益事 业管理机构的批准或者许可。
不同点:
1、受托对象不同:托管为企业 2、受托人不同:具有管理功能的企业和集团公司
3、受托方式不同:企业的委托管理,信托是金融资产的管理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三、信托与银行信贷的区别
1、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多边信用与双边信用
2、基本职能不同:管理和资金融通
3、业务范围不同:资产管理和信贷
稳定性不同。信托契约的解除只能是该契约中规定的条件或契约 中某些规定失去意义,因而解除条件比较复杂,具有较强的稳定 性。委托、代理合同解除条件比较简单,有下列情况之一合同便 可解除:当事人一方死亡、宣告死亡和法人消灭;受托人(或代理 人)失去行为能力;设定这种关系的前提消灭。由于委托、代理的 合同解除条件比较简单,因而委托、代理稳定性较差。
法人作为委托人:只能在其经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具有作为 信托关系 中委托人的资格,原则上不得有登记范围以外的行 为 非法人组织作为委托人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委托人的权利
知情权,即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查阅复制权,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 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调整信托管理方法权,即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 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 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 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